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银监发〔2006〕68号)目录一、机构设立 (3)(一)法人机构设立 ----------------------------------------------------- 3(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9(三)境外机构设立(含参股、收购)---------------------------------- 14(一)法人机构变更 ---------------------------------------------------- 16(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1(三)境外机构变更 ---------------------------------------------------- 23三、机构终止 (24)(一)法人机构--------------------------------------------------------- 24(二)分支机构--------------------------------------------------------- 25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26)五、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33)(一)法人机构--------------------------------------------------------- 33(二)分支机构--------------------------------------------------------- 34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35)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4•【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4月2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3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0年5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保监会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对银行保险机构及银保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银保监会可以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法授权银保监分局实施行政许可。
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以被授权机构的名义作出。
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银保监分局在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授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银保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效率及便民的原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审慎监管原则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银保监会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银行保险机构及银保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保险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银监会行政许可业务准入流程图

银监会行政许可业务准入流程图2基本业务流程2.1具体操作说明2.1.1录入收文(对金融机构收文)这收文是对金融机构进行收文。
操作步骤:1)进入“收文管理->收文信息录入”界面;2)酌情录入收文信息,例如:申请文书号、收文时间、机构全名、许可证号、收文类型;3)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完成收文信息录入。
显示界面:注意事项:1)申请文书号必须和金融机构上报电子材料中的“申请书文号”严格一致,即系统对中英文、全角/半角输入的括号等字符进行区别,例如:湘发(2005)12号(英文输入法下的括号)与湘发(2005)12号(中文输入法下的括号);2)每个申请文书号在系统中是唯一的,不能重复录入相同的文书号;3)填写申请文书号建议操作:在客户端系统中,使用“导入”的方法,将电子材料“打开”,复制其中“申请文书号”,然后在“收文信息”中粘贴,则可实现“申请书文号”严格一致;4)由于是对金融机构收文,所以收文类型要选择“金融机构收文”;5)收文信息保存后不能进行修改,只能进行删除。
2.1.2受理收文操作步骤:1)进入“收文管理->收文处理”界面;2)选择要进行受理的申请,点击“受理”按钮,进入受理界面;3)酌情填写受理通知书时间、受理通知书文号以及受理通知书内容;4)点击“提交”按钮;5)打印受理通知书;6)受理完毕。
显示界面:注意事项:1)虽然受理时间需要填写,但当前系统的受理时间是以导入电子材料时间为准;2)受理通知书是在点击“提交”按钮以后才可打印;3)对收文进行受理后,则不能再次进入该收文的受理页面,即保存受理后不能再次进入受理页面,因此只可以在当前受理界面打印受理通知书,保存受理后,不能再次打印受理通知书;4)若要再次打印受理通知书,则要重新录入收文信息,然后再次受理。
2.1.3导入电子材料操作步骤:1)进入“待办工作”界面;2)点击“导入”动态链接;3)进入选择申请材料类型界面,选择对应要导入的申请材料类型;4)点击“下一步”;5)进入导入电子材料界面;6)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要导入的电子材料;7)点击“确定”按钮;8)电子材料导入完毕。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6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2015年6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办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第六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二)在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第七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还应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具有清晰的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成熟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三)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四)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五)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七)最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八)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九)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股本(即经过清产核资与整体资产评估,且考虑置换不良资产及历年亏损挂账等因素,拟组建机构合并计算所有者权益剔除股本后大于或等于零);(十)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05•【文号】银监办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号)各银监局:现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统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配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章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自发布之日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银监会将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并通过网站公布。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目录一、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农村商业银行. 1农村合作银行. 9村镇银行. 10贷款公司. 15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7农村资金互助社. 24(二)分支机构设立. 27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 27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分支行. 28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 30贷款公司分公司. 3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 32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33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 3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助银行. 35二、机构变更. 35(一)法人机构变更. 35变更名称. 35变更住所. 36变更组织形式. 37变更股权. 38变更注册资本. 39修改章程. 43存续分立. 43新设分立. 44吸收合并. 45新设合并. 45临时停业. 46(二)分支机构变更. 46变更名称. 46变更营业场所. 47机构升格. 48临时停业. 49三、机构终止. 49(一)法人机构终止. 50解散. 50破产前审批. 51(二)分支机构终止. 51分行、支行、分理处、分公司、信用社、分社、储蓄所. 51 办事处. 52自助银行. 52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52(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52(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 53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53发行次级债券. 54(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55(四)发行贷记卡(信用卡). 56(五)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57(六)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58(七)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58(八)开办其他业务. 59五、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60(一)法人机构. 60(二)分支机构. 62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64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20120517《银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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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2年)索引号:717804719/2012-04019办文部门:合作部发文日期:2012年1月5日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文号:银监办发[2012]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号各银监局:现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统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配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章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自发布之日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银监会将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并通过网站公布。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目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1)一、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1.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7)1.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1)1.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11)1.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市辖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1)1.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市辖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11)1.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1)1.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12)1.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2)1.1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12)1.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2)1.1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13)1.1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市辖区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3)1.1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市辖区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13)1.1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直辖市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3)1.1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直辖市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13)1.1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村镇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4)1.1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村镇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17)1.1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村镇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20)1.2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村镇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20)1.2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贷款公司筹建审批 (20)1.2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贷款公司开业核准 (21)1.2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审批 (23)1.2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核准 (28)1.2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审批 (32)1.2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核准 (32)1.2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审批 (33)1.2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核准 (35)(二)分支机构设立 (37)1.2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37)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开业核准 (37)1.3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分支行筹建审批 (38)1.3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分支行开业核准 (39)1.3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开业核准 (40)1.3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贷款公司分公司开业核准 (42)1.3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开业核准431.3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开业核准 (45)1.3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设立审批 (46)1.3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助银行设立审批 (47)二、机构变更 (48)(一)法人机构变更 (48)2.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名称审批 (48)2.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住所审批 (49)2.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审批 (51)2.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及以上的境内非金融机构股东(社员)审批 (51)2.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向境内金融机构转让股权审批 (52)2.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向境外金融机构转让股权审批 (52)2.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公积金或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审批 (53)2.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配股增加注册资本审批 (54)2.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审批 (55)2.1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57)2.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境内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审批 (58)2.1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修改章程核准 (58)2.1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存续分立审批 (59)2.1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新设分立审批 (60)2.1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吸收合并审批 (61)2.1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新设合并审批 (62)2.1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临时停业审批 (62)(二)分支机构变更 (62)2.1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名称审批 (63)2.1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63)2.2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机构升格审批 (65)2.2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临时停业审批 (66)三、机构终止 (67)(一)法人机构终止 (67)3.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解散审批 (67)3.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破产前审批 (68)(二)分支机构终止 (69)3.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分行、支行、分理处、分公司、信用社、分社、储蓄所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69)3.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机构终止审批 (70)3.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自助银行市场退出审批 (70)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71)(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71)4.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审批 (71)(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 (72)4.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审批 (72)4.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发行次级债券审批 (73)(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74)4.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 (74)(四)发行贷记卡(信用卡) (75)4.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发行贷记卡(信用卡)审批 (75)(五)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76)4.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审批 (77)(六)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78)4.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审批 (78)(七)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79)4.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审批 (79)(八)开办其他业务 (79)4.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开办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审批 (79)五、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80)(一)法人机构 (80)5.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董(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80)5.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董(理)事任职资格核准 (81)5.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 (82)(二)分支机构 (84)5.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84)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86)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目录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陕西银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试行)

陕西银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陕西银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程序,明确各处室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陕西银监局初审或者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四个环节。
办公室、监督检查部门按照本规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办理行政许可程序各环节的相应工作,办公室主任、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政许可各环节相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行政许可类文书包括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等程序类许可文书,也包括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实体类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类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五条市场准入档案的管理,应遵照《陕西银监局监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的方式向陕西银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当面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核实申请人身份。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出示合法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办人员应出示合法身份证件和申请人单位介绍信。
2.确认申请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申请材料中应当注明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和送达行政许可类文书的地址。
已经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自然人申请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人按照陕西银监局要求,对送达方式做出统一明确的,其在申请材料中可不再注明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
第八条对于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以及申请人通过邮寄申请材料的方式向陕西银监局提出的申请,办公室应于接收申请材料当日或次日在电子公文系统中做好收文登记,并将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一并送转相应监督检查部门办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4]4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4]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9a7a4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d0.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4]48号2004年6月30日)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依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会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我会共有59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8项行政许可项目,保留51项行政许可项目。
(详见附件)我会将于近期发布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实施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附件一、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附件一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填表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及其具体条款┃处理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0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1 ┃副行长任职资格备┃管理机构制定。
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事┃┃┃┃案┃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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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
【】第号
申请单位名称:
你行(公司、社)《行政许可事项文件标题》(文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局从即日起受理你行(公司、社)上述申请。
特此通知
RRR省银监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存根)
【】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