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的输血适应证,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遵照合理、科学用血的原则,制订各类成分血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因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主管医师决定需输血量、血液成分、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逐级核准签字,同受血者血样至少在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急诊用血即刻)送交临床输血科,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三)凡需输血的患者,在输血前必须做相应的检测,包括血常规、乙肝五项、甲肝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及HIV抗体。
(四)决定输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尽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问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保存,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五)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1、严格控制600mL以下的输血申请。
成人失血量在600mL以下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日常对症治疗、纠正治疗用量小于600mL,应该在用血日的前一天将血样送至输血科;择期手术预计用血量在600—1600mL的患者,应于手术前一天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大于等于1600mL的手术必须提前两天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并报医务部审批。
急诊和意外情况,可根据患者病情及时申请。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少于800ml(或红细胞4U)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在800ml至1600ml (或红细胞4U至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

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1.临床医师及全体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2.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以及经血液途径传播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3.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经过输血培训后的医师按医院规定逐项、完整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型、血液品种、用血量、既往输血史、输血前相关检查情况等)。
采集标本后,送输血科配血。
3.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或红细胞少于8 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或红细胞8 U-16U),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或红细胞16U),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处批准,方可备血。
4.输血科初步审核临床用血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用血者,不予配血。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超过1600毫升或者全血或红细胞超过16U,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
急诊用血事后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对需要实施输血治疗的患者,应按要求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血红蛋白含量、肝功能、感染筛查(乙肝、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等。
7.临床科室护士持合血报告单到输血科领取临床用血并逐项查对。
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发行。
8.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治疗的,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后,由主治医师申请,经科主任核准后,提交用血申请单,由自贡市中心血站和医院输血科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实施。
9.小剂量血液、特殊疾病需要新鲜血、特大型手术、器官移植、新生儿溶血病、稀有血型等需要预约备血和输血的,须通过医院输血科与市中心血站预约,以提供符合需要的血液品种与规格。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临床用血申请:(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内科患者Hb<60g/L、外科患者Hb <70g/L,可以输注红细胞。
■内科患者Hb在 60-100g/L、外科患者Hb 在70-100g/L之间,可以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决定是否输血。
(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经治医师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入病历。
(3)用血申请: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
2、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毫升以内,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在《临床用血申请单》上审签;(2)单次用血量在800毫升~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上级医师签字,科室主任审批签字。
(3)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科室主任审核签字,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4)急诊抢救用血由值班医生申请,在场最高职称医师审核签字,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3、标本及血液取送:必须由医护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4、血液发放与签收:(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历号、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编号、血液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管理制度为严格临床输血管理,保护血液资源,使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血液,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特制定临床用血计划的拟定、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制度。
一、临床用血计划的拟定1、临床用血计划包括月、年计划。
2、临床用血计划拟定的依据:上年(月)度同期用血水平、病床数、季节以及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
3、拟定用血计划的优点:采供血机构合理安排采供血和血液储存,医疗机构有充足的血液供应。
4、计划的提交:年计划应在上年底交给血站,月计划在上月底交给血站,血站根据各医疗机构的计划合理安排采供血。
5、计划的合理性:医院用血量越大,计划越好做,也越合理。
因为正常红细胞有一定的储存期限,在向血站预约血液时可以要求供应不同采血日期的血液,方便储存。
6、特殊用血管理:正常情况下红细胞和血浆是不应该有急诊的,其它特殊血液尽量提前预约,双方电话、网络等都可以及时联系,最好有记录,防止预约差错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临床用血申请和审批制度1、择期手术患者用血应在手术前一天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到输血科。
2、择期手术用血量预计大于160OmI者,提前2天送血样到输血科,输血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送输血科。
3、急诊用血可随时送血样与申请单到输血科。
4、对Rh(D)阴性患者或其他稀有血型及小量用血者(W1.OOm1),如机采血小板、粒细胞、冷沉淀制剂等,愉血科接到申请后应尽快与中心血站联系,并随时把结果电话通知临床科室。
5、因术前未备血(急诊除外)造成术中输血延误或供应不及时,如:稀有血型等,而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临床科室负责。
6、门诊患者输血,同样须履行有关输血程序(输血知情同意书、临床科室或输液间采血样、门诊缴费、输血前四项检测、门诊病历记录等),严禁将血液带到医院外输注(与医院有协议的单位除外),临床科室严禁输注患者自带血液。
7、对于无助或无主患者输血,按照医院有关制度执行,原则是优先抢救患者生命。
8、当临床和实验室指征表明需要输血时,根据紧急需要血液、肯定需要血液及可能需要血液等情况采取不同的申请程序。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5篇)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科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液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并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医务科,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得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得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合,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得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输血过程种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通知输血科值班人员,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临床用血审核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审批制度1、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提倡成分输血.2、临床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交待有关输血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3、病房正常手术用血和治疗用血应提前2天申请,由主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样一起在用血前一天送交输血科备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
根据用血量不同,按照《临床用血申请制度》执行审批手续.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急救用血例外.如病人未进行血型检查时,经治医师先申请进行血型检查。
4、医院紧急抢救用血按照《紧急用血预案》执行,由经治医生电话通知输血科用血血型、用血量,输血科接通知后及时联系血源。
经治医生迅速将申请单填写好后送达输血科,如无血型应先由护士抽交叉血样送输血科。
5、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直接通知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由值班主任通知输血科有关人员。
如无法通知总值班时可由病房护士或传达室人员通知输血科有关人员.。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为保证输血安全和质量,进一步规范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安全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制订本制度。
一、输血评估及分级申请审核管理(一)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失血情况、既往史、代偿功能、实验室结果、输血风险、患者意愿等进行综合评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
(二)为保证合理安全用血,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用血申请,应予审查,对不适合的血液品种、输血量、输血速度予以纠正。
(三)输血申请的权限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备血。
以上各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急救用血超过1600毫升, 事后应于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输血科和医务科48小时内完成审批手续。
(四)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对病人的基本信息、输血前检查,输血指征,上级医师审核等内容予以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单退回。
对输血指征不明确的病例对临床医师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临床医师有临床输血的最后决定权。
(五)实施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应履行告知义务,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记载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理由,由患者或其亲属签名。
医务科负责审批、备案。
(六)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院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二、血液标本采集审核管理(一)采集用于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标本时,应当由医护人员到床旁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患者ID 号等信息,应当至少使用患者姓名、住院号/门诊患者ID号两种核查方式,确保患者无误后方可采集。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申请和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发放、使用等相关环节。
三、临床用血申请1. 临床用血申请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并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合理制定用血计划。
2. 临床用血申请应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用血需求、拟输血产品等信息。
3. 临床用血申请单需经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提交至输血科备血。
四、临床用血审核1. 输血科收到临床用血申请单后,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用血需求、拟输血产品等信息。
2. 输血科应对申请单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病情、输血指征、输血产品选择、输血风险等。
3. 输血科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输血科应按照申请单备血。
五、临床用血发放与接收1. 配血完成后,发血和取血过程需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和签发手续。
血液交接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用血者基本信息、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完整性等。
2. 临床用血发放过程中,应确保血液产品在有效期内使用,避免过期浪费。
3. 临床用血接收过程中,医护人员应核对血液产品,确保与申请单一致。
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输血科处理。
六、临床用血使用1. 临床用血应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签订后进行。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输血治疗的目的、方式、风险及替代治疗等,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医患双方签字确认。
2. 临床用血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程,确保输血安全。
3. 临床用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输血科和医务部门。
七、临床用血后管理1. 临床用血后,医护人员应做好输血记录,包括输血产品信息、输血量、输血时间、输血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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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度
为规范、指导我院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结合我院输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申请:在受血者输血治疗前,临床医生应主动给受血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征得他们的同意和密切配合,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2、申请用血应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填写输血申请单时,严格按照以下执行: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
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原则:为保护血液资源、控制滥用血、避免浪费,要求临床医师在申请输血时,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
熟的临床输血技术。
4、成份输血: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的五个“用血指南”,大力提倡成份输血。
5、急诊输血审批:由经治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审核批准后执行输血,输血完毕补办相关手续。
6、大量输血的审批程序: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6、成份输血率:按照“二甲”医院标准,成份输血率要求达90%,为了确保该目标任务完成,在用血审批时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