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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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1、申请用血应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送血库备用进行交叉配合试验。如果用血量超过800mL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

4、血液保存期有限,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5、非急救用血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7、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阴性血液、血小板、白细胞)必须提前一天与血库预约,以便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临床特殊用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输用、及时记帐,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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