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人身权法
司法考试 人格权十大经典案例和分析 精品

人格权十大经典案例和分析一、“好一朵蔷薇花”案。
1987入选理由:最早发生的媒体诽谤名誉权的案件「案情」1985年1月18日,某日报发表了长篇通讯《蔷薇怨》,《人民日报》予以转载,对某县农机公司统计员王某某与单位领导的不正之风斗争的事迹作了报道。
嗣后,女作家刘某到该县体验生活,根据一些人的反映,认为《蔷薇怨》的内容失实,以“为正视听,换回《蔷薇怨》给某县带来的严重困难”为写作目的,撰写了“纪实小说”《特号产品王某某》。
文章使用真实姓名,声称“要展览一下王某某”,在文章的人物对话中,使用“小妖精”、“大妖怪”、“流氓”、“疯狗”、“政治骗子”、“扒手”、“造反派”、“江西出产的特号产品”、“一贯的恶霸”、“小辣椒”、“专门的营私者”、“南方怪味鸡”和“打斗演员”等语言,侮辱王某某人格。
该文在《女子文学》、《法制文学选刊》、《江河文学》和《文汇月刊》4个刊物发表,发行64。
9万册。
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和发表这篇作品的刊物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这个案件是《民法通则》实施后最早发生的一件极有影响的侵害名誉权案件。
案件的典型性在于:第一,它涉及的是文学作品的侵权问题,写作小说会不会侵害人格权。
案例的回答是,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任何文字作品,只要是用来侮辱诽谤他人的,都能构成侵权的行为方式。
第二,在事实基本真实的作品中,只有侮辱的语言,是不是构成侵权责任。
案例的回答是,无论是纪实性的文章还是评论的文章,事实不真实,当然构成侵权;事实真实但使用了侮辱、诽谤的语言,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也构成侵权。
第三,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究竟应当怎样认定。
法律并不要求受害人一定要造成痛不欲生、寻死觅活的后果才是精神损害事实,才能够构成侵权责任的损害事实要件,而是侮辱、诽谤的言辞已经被第三人知道,即“公布”,即为造成了侵权的损害事实。
因此,这个案例是非常经典的,在人格权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人权法案例分析范文

人权法案例分析范文人权是指每个人都有的基本的、不可剥夺的自由和尊严。
保护和促进人权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为了保护人权,各国都制定了人权法案,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在本文中,我将对一些重要的人权法案进行案例分析。
一、南非宪法的人权保护南非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性别、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宪法。
在1996年通过的宪法中,明确禁止歧视,并规定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这个法案的通过标志着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保护了南非各种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个体的人权。
案例分析:在这个法案通过之前,南非的同性恋者经常面临歧视和迫害。
但是,宪法的通过为同性恋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平等权利,使他们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自己的人权。
这个法案的成功实践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先例和参考。
二、美国《民权法案》的通过1964年,《民权法案》在美国通过,禁止了在任何公共场所和赞助的活动中进行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的歧视。
这个法律对于推动美国的种族平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案例分析:《民权法案》的通过消除了美国国内的种族隔离和歧视现象,使美国成为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这个法案的通过也标志着美国开始全面重视和保护人权,同时也对全球人权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中国《婚姻法》修订案中国的《婚姻法》修订案在2024年通过,将保护女性权益和促进婚姻平等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这个法案禁止家庭暴力、强制婚姻和虐待妻子或丈夫。
案例分析:《婚姻法》修订案的通过为中国社会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护,尤其是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此外,这个法案还鼓励了男性和女性在家庭生活和职业发展中的平等地位,促进了性别平等。
综上所述,人权法案对于保护和促进人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的人权法案不仅体现了各国政府对于人权的重视程度,也对全球人权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权意识的提高,人权法案也将继续发展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每个人的人权。
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2017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担任工程师。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2018年3月,某公司宣布破产,张某某及其他员工被公司解雇。
解雇后,张某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协议中约定: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
2018年4月,张某某向市人社局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市人社局受理了张某某的申请,并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市人社局认为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违反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于是,市人社局作出裁决,要求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
某公司不服市人社局的裁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市人社局的裁决是否合法,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
三、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依法解除了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作出裁决。
市人社局作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有权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市人社局的裁决合法,某公司应当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
判决如下:一、撤销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裁决;二、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纠纷案件,涉及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权益。
本案中,市人社局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保护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人身权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
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
两人系同乡,平时关系较好。
2019年3月,张某某与李某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
然而,由于经营理念不合,两人产生矛盾,李某在2019年5月私自将张某某赶出餐厅,并强行占有餐厅内的部分财物。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人身权受损。
二、案件事实1. 张某某与李某共同经营餐饮店期间,李某私自将张某某赶出餐厅,并强行占有餐厅内的部分财物,包括张某某的工资、餐厅的经营所得等。
2. 李某在赶走张某某的过程中,对张某某进行了言语侮辱和肢体攻击,严重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
3. 张某某在餐厅经营期间,合法享有餐厅的经营权和财产权,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某因被赶出餐厅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
3. 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某餐厅内的部分财物,包括工资、餐厅经营所得等。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侵犯了张某某的人格尊严。
2. 李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启示1. 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人身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2. 当公民的人身权受到侵犯时,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有力武器,公民应当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侵犯人身权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益。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
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
健康。
人格。
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
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人,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侵犯生命权案情介绍2009年某月某日,河南某市的赵某在吃了晚饭后,在街道上锻炼身体,被素有仇恨的李某看见。
李某顺手拿起路边正在施工场地上的一根铁棍,不由分说就向赵某的头上砸去,赵某躲开,但还是一条胳膊被打成重伤,眼看李某的铁棍又要砸向赵某的头部,赵某慌乱之中顺手拿起路边的一块砖头砸向李某,李某应头倒在地上。
赵某以外李某昏倒在地上,想赶紧离开,还没有跑出几步,看见李某的铁哥们王某和几个人拿着刀具跑过来,赵某因伤跑不快,背上被王某他们砍了两刀,流血不止,一边跑一边大叫救命。
法律案例分析人格权(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人格权纠纷案,原告甲与被告乙系同村村民,两家因土地纠纷多次发生争执。
2019年,甲因在乙家门口种植蔬菜,导致乙家出行受阻,双方矛盾激化。
在一次争执中,甲在情绪激动之下,对着乙大声辱骂,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
乙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乙人格权的侵犯,以及甲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人格权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格权是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
”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
2. 名誉权的侵犯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名誉的维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本案中,甲在争执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对乙进行了辱骂,明显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的行为已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甲的行为给乙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乙有权要求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争执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对乙进行了辱骂,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甲向乙赔礼道歉,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同时,赔偿乙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人格权纠纷案,体现了人格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教育大学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法律案例分析,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一、案例分析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背景:某大学学生小李是一名热衷于音乐创作的年轻人。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在网络上发现了一首非常受欢迎的歌曲,觉得这首歌的旋律和歌词很有创意,于是决定将其改编成自己的作品。
在未经原歌曲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小李将原歌曲的旋律和部分歌词进行了改编,并在自己的音乐作品中使用了改编后的内容。
不久,原歌曲的著作权人发现小李的侵权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知识产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小李未经原歌曲著作权人同意,擅自改编其作品并使用,侵犯了原歌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结论:本案中,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原歌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二: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大学学生小王在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实习,该公司承诺实习期间给予小王一定的生活补贴。
侵犯人身权案例及分析

侵犯人身权案例及分析
人身权是指个人对自身身体、生命、健康、姓名、荣誉、自由等方面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人身权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下面,我们将就一些典型的侵犯人身权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谈谈侵犯人身权的案例之一——侵犯隐私权的案例。
在互联网时代,隐私泄露问题日益突出。
比如,个人隐私信息被非法获取、传播,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个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权,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是当务之急。
其次,侵犯人身权的案例还包括侵犯肖像权的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商家或个人未经允许就使用他人的肖像,或者擅自对他人肖像进行修改、篡改。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损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还有一种常见的侵犯人身权的案例就是侵犯人身自由的案例。
比如,非法拘禁、绑架、强迫劳动等行为都是严重侵犯了个人的人身自由。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损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
因此,加强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加强对侵犯人身自由行为的打击力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综上所述,侵犯人身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对于这些案例,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只有加强对人身权的保护,加强对侵犯人身权行为的打击,才能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让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自己的人身权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分类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非自然人的人身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自由权 隐私权 荣誉权 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权
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
◆1.取得方式不同。 1 取得方式不同。 ◆2.范围不同。 2 范围不同。 ◆3.内容不同。 3 内容不同。 ◆4.消灭方式不同。 4 消灭方式不同。
课堂小结
◆了解了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了解了人身权的概念、 了解了人身权的概念 ◆理解了人格权、身份权的性质和具体内容 理解了人格权、 理解了人格权 ◆增强了人身权的维权意识 增强了人身权的维权意识
(九)隐私权
◆ 概念:自然人,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 概念:自然人,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 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 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 ◆ 侵犯隐私权行为: 侵犯隐私权行为: 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 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 及将他们公开。 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河北艾滋女闫德利
(七)自由权
◆概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然人依照 概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概念 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不受外来约束、 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不受外来约束、限 制和妨碍。 制和妨碍。 ◆内容:意志自由、行为自由 内容: 内容 意志自由、
(八)婚姻自主权
◆概念: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自己作主决 概念: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 概念 定其婚姻的缔结和解除, 定其婚姻的缔结和解除,不受其他任何人 强迫或干涉。 强迫或干涉。 ◆内容:结婚决定权、离婚决定权 内容: 内容 结婚决定权、
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 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由于被告驾驶员的失误将原告王某摔 伤,其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 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 承担,被告应负本案的全部责任。 夫妻性生活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方 面,在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完全有理 由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就本案而言, 原告的妻子作为原告共同参加诉讼并无不 妥,对其妻杨某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 害抚慰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判决支持。
教学内容及目标
◆了解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了解人身权的概念、 了解人身权的概念 ◆理解人格权、身份权的性质和具体内容 理解人格权、 理解人格权 ◆增强人身权的维权意识 增强人身权的维权意识
一、人身权概述
概念: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 (一)概念: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无直接财 产内容 (二)特征: 特征: 1.专属性 2.非财产性 3.与财产权具有联系性 4.绝对性
文涛拍案——“艳照门”事件 文涛拍案——“艳照门” ——
艳照门事件的法律思考
◆隐私权保护:《侵权责任法》 ◆传播淫秽物品罪:取证难 ◆炒作行为如何定性:兽兽、闫凤娇
三、身份权 (一)亲权 ◆概念: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 概念: 概念 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 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 ◆内容:人身照护权;财产管理权 内容: 内容 人身照护权;
本案争议: 本案争议:
◆正方:“性权利”侵害精神索赔获得法律的 全面支持,是我国审判实践体现人性化的重 大突破,是时代的进步,是文明的进步。它 昭示着我国法律越来越重视对人的权利的尊 重,意义十分重大。 ◆反方:“性权利”将健康权外延扩大,“亲 吻权”“爱抚权”;赔偿期限计算问题。
(三)身体权
◆概念:自然人,保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 概念:自然人,保护其身体完整, 概念 其肢体、 其肢体、器官或其他身体组织 ◆侵犯身体权的行为:非法搜身;伤害他人 侵犯身体权的行为: 侵犯身体权的行为 非法搜身; 身体;未造成伤害之殴打他人身体; 身体;未造成伤害之殴打他人身体;未造 成伤害之破坏他人身体,如强行剃除眉毛; 成伤害之破坏他人身体,如强行剃除眉毛; 未造成伤害之侵犯他人身体,如面唾他人; 未造成伤害之侵犯他人身体,如面唾他人; 以伤害他人身体相威胁。 以伤害他人身体相威胁。
(六)名誉权
◆特征: 特征: 特征 1.主体包括所有民事主体 2.客体是名誉 不具有财产性, 3.不具有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有关 ◆名誉权的内容: 名誉权的内容: 名誉权的内容 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 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名誉利益支配权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侮辱行为;诽谤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侮辱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第四章
第一节 民法—— ——人身权法 民法——人身权法
上节主要内容回顾
◆三鹿事件所反映的政府责任 三鹿事件所反映的政府责任 政府违反了责任行政的原则。 1、政府违反了责任行政的原则。 政府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2、政府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政府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中的公开原则。 3、政府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中的公开原则。
名称权:特定团体,决定、变更、 2、名称权:特定团体,决定、变更、使用和 转让其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 转让其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名称权的内容: 名称权的内容: 名称权的内容 名称决定权; 名称变更权; ①名称决定权;②名称变更权; 名称使用权; 名称转让权。 ③名称使用权;④名称转让权。
下节内容:民法下节内容:民法-婚姻家庭继承法
(二)配偶权
◆概念: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 ◆内容: 1.姓名权; 2.配偶的人身自由权; 3.忠实请求权; 4.协助权
(三)亲属权
◆概念: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概念: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概念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 的身份权。 的身份权。 ◆特征:亲属权是因血缘或者婚姻形成的亲 特征: 特征 属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具有 属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 派生性;亲属权效力具有补充性; 派生性;亲属权效力具有补充性;亲属权 的主体范围有一定限制。 的主体范围有一定限制。 ◆内容: 内容: 内容 抚养、 1.抚养、扶养权 2.赡养权 代理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3.代理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亲属之间有 代理权。 代理权。
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 1 权利主体不同。 ◆2.权利主体的相对人不同。 2 权利主体的相对人不同。 ◆3.权利内容不同。亲权内容中包含了广泛 3 权利内容不同。 的教养权; 的教养权;而亲属权的主要内容是亲属间 的抚养、扶养、赡养权。 的抚养、扶养、赡养权。 ◆4.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亲权中,强调 4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亲权中, 的是父母的权利(义务), ),子女有享有对 的是父母的权利(义务),子女有享有对 等的亲权;而在亲属权中, 等的亲权;而在亲属权中,当事人的地位 对等,权利义务是相互的。 对等,权利义务是相互的。
明星名字谐音注册商标
明星名字谐音注册商标
(五)肖像权
◆概念:自然人,再现、使用、排斥他人侵害 概念:自然人,再现、使用、 概念 ◆内容:制作权、使用权 内容: 内容 制作权、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再现他人肖像; 再现他人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使用 他人肖像;歪曲、 他人肖像;歪曲、丑化他人肖像
(四)姓名权与名称权
姓名权:自然人,决定、 1、姓名权:自然人,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 姓名, 姓名,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 内容: 内容: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1)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非法使用他人的姓名。 (2)非法使用他人的姓名。
(四)荣誉权
◆概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保持自己的 概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概念 荣誉称号,排除他人非法侵害。 荣誉称号,排除他人非法侵害。 ◆内容:荣誉获得权、荣誉保持权、荣誉利用权 内容: 内容 荣誉获得权、荣誉保持权、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1.非法剥夺荣誉称号 2.非法阻挠他人获得荣誉称号 侮辱、 3.侮辱、诽谤他人的荣誉称号
自然人的人身权
名称权 名誉权 荣誉权
二、人格权
(一)生命权:自然人、生命安全利益 生命权:自然人、 特征: 特征: 客体: 1.客体:自然人的生命安全 基本内容: 2.基本内容: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 3.保护对象:人的生命活动能力 保护对象: 受偿主体: 4.受偿主体:受害人的近亲属 内容:生命安全维护权、 内容: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利益支配权
(二)健康权
◆概念: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 概念: 概念 正常发挥 ◆内容: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的保有、利 内容: 内容 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的保有、 用和发展权; 用和发展权;健康利益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