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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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法律分析论文(3篇)

成功案例法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法律依据的解读以及法律适用过程的探讨,分析了企业在合同纠纷中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本文旨在为企业在合同纠纷中提供有益的借鉴,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增多,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合同纠纷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分析企业在合同纠纷中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期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二、案件事实某企业(以下简称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甲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按约定向乙公司供应了货物,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甲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有效性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3.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四、成功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实力和履约能力,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2. 企业应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关注法律风险,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5篇)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5篇)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5篇)刑法案例分析论文(5篇)刑法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一、刑法案例教学法概述19世纪70年月美国哈佛高校兰德尔教授首次提出案例教学法。

我国在刑法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的争论已有一段时间。

所谓刑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以刑事案例为依托,通过详细刑事案例将同学带入某种刑事法律情景之下,同学在法律情景之中真实感受案情甚至可以作为案例中角色进入情景,通过小组协作或者个人思索形式追寻解决案例中刑事法律问题的最佳方案。

这种教学方法具有以下特征:(一)拟真性刑法案例教学法用一个详细的案例将同学带入某个法律情景之中,此时涉及许多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同学在这种情景之下可以把课本上较为抽象的概念和理论怜悯景之中的详细情节相联系,这样就使得抽象的概念和理论以一种生活化的形式展现给同学,使得同学对学问点的理解更加真实、详细和直观。

(二)实践性案例教学法同学可以直观的感受案例,身临其境,结合理论学问,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在这一过程中,同学需要分析案情,动手查阅相关资料,假如是小组完成还需要和组员协作。

一个案例的完成可以让同学充分参加到刑法学学问的探究过程之中,在学到理论学问的同时,更加能提高同学的法律实践力量。

因此,案例教学法具有较强实践性。

(三)启发性在刑法案例教学过程中同学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从案例情节的阅读分析,到资料的查阅整理,再到小组的争论和解决方案制定这些环节老师都只是以引领的形式参加,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同学自主进行,同学是课堂的主角,具有较强的启发性。

二、案例教学法对刑法教学的意义案例教学法对于同学法律运用力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充分调动同学学习热忱,相比具有自然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法符合刑法学应用学科的基本定位刑法虽然在学问点上具有肯定的理论深度,但其作为应用学科的地位是无需争议的,而应用学科的最大特征就是能够解决发生在这个学科后面的详细案例。

不同应用学科面对不同的事实和大事,刑法学作为应用学科面对的基本领实和大事就是每日每时地发生在刑法适用过程中的详细案件之中。

分析法律案例论文(3篇)

分析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例,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0年,甲公司招聘了张某担任技术研发部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的月薪为1万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进行评定。

2013年12月,张某因家庭原因向甲公司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甲公司以张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拒绝支付张某的年终奖。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年终奖?2. 张某是否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3.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三、法律适用1. 关于年终奖的支付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劳动报酬。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的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此规定,甲公司应支付张某年终奖。

2. 关于张某是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根据此规定,甲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存在问题,张某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公开地处理劳动争议。

根据此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四、裁判结果经过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要求甲公司支付张某年终奖。

运用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运用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张某故意杀人案”为案例,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法律条文的解读以及相关法学理论的探讨,分析了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以及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

旨在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并对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理论研究提出建议。

关键词:故意杀人案;刑法;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一、引言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近年来,故意杀人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以“张某故意杀人案”为例,从法律角度分析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以及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二、案例事实2019年4月,张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心生怨恨。

一天,张某在家中趁妻子熟睡之际,用刀将其杀害。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

经审理,法院认定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法律分析(一)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2. 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3. 客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4. 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形态1. 故意杀人罪的基本形态:故意杀人罪的基本形态为直接故意杀人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 故意杀人罪的加重形态:故意杀人罪的加重形态包括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故意杀人罪集团犯罪等。

(三)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承担1. 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的责任承担为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刑罚裁量: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态度等因素。

法律案例分析型毕业论文(3篇)

法律案例分析型毕业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合同违约作为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其法律责任的认定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案为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旨在为我国合同违约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违约;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案例分析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形式,合同违约行为不仅损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正确认定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案为例,分析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售给王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王某。

然而,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王某无法入住。

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承担(1)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其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王某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即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其采取补救措施。

法律分析案例论文(3篇)

法律分析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纠纷案为切入点,通过对合同违约责任的探讨,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对本案中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旨在为类似股权转让纠纷提供法律参考,促进我国合同法的完善与发展。

一、引言股权转让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股权转让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以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分析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5月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甲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乙方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但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分析(一)违约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导致乙方无法行使股东权利,已构成违约行为。

(二)违约责任承担1. 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未约定违约金。

因此,乙方不能依据违约金条款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无法行使股东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股权转让手续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股权转让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导致乙方无法行使股东权利。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论文(3篇)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张三遗弃案”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背景、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析,探讨遗弃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旨在为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张三与李四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张。

2015年,张三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与李四、小张的居住地相隔较远。

在此期间,张三对家庭生活投入不足,对李四、小张的生活照顾和关爱极度缺乏。

2017年,李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后,小张由李四抚养。

2018年,张三因家庭矛盾与李四发生争执,遂将小张遗弃于街头。

后被路人发现,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后,以遗弃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2. 遗弃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3. 如何平衡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法律适用分析1. 张三的行为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三作为小张的父亲,有抚养义务,却因家庭矛盾将小张遗弃于街头,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2. 遗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三将小张遗弃于街头,情节恶劣,符合遗弃罪的量刑标准。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符合法律规定。

3. 平衡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需要平衡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本案中,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张三的行为对小张身心造成严重伤害,需对其进行法律制裁;(2)考虑到张三家庭矛盾的原因,法院在量刑时给予适当宽大处理;(3)判决后,法院积极协助李四抚养小张,保障小张的合法权益。

典型法律案例的分析论文(3篇)

典型法律案例的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我国某地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2018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被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部分房款,但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分析(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本案涉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守法原则。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内容公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符合公平原则。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守法原则。

因此,本案合同合法有效。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 合同主体合格: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合同主体合格的要求。

2.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表示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对价:本案中,原告支付了部分房款,被告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双方对价成立。

4. 合同内容合法:本案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三)合同履行1. 履行主体:本案中,被告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有履行合同交付房屋的义务。

2. 履行时间: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3. 履行方式:被告在未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未采取补救措施,也未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形式:本案中,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承担:本案中,被告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三、结论本案涉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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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封面及试题
河北科技学院考查课考核答题纸
学习《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程的收获
选这个《经典法律案例分析》选修课了解到了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和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法律规定。

例如:刑法中八大重罪,婚姻法中的结婚、离婚,和一些遗产分配的问题。

在以前选《社交与礼仪》选修课的时候,就有幸选择了石老师的课,觉得石老师是个会讲故事的老师,上课很有趣,不枯燥。

什么情况下也不至于导致学生昏昏欲睡,因此,通过石老师的有趣的法律课可以给我这个不懂法的人好好地普普法。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目击或者属于八大重罪正在实施的伤害人,那么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说白了,就是可以提供打击限度无限大,大到不法侵害人死亡为终结。

国家对于违反此法律打击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下面说一个石老师讲过的事件,和其最新的动态。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实验剩余的剧毒化合物注入寝室饮水机槽。

4月1日,其室友黄洋饮水后不适入院。

4月16日,黄洋死亡。

上海警方认定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一审法庭上,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

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其病因。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

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两个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本来是两个人才却没有为社会做贡献,没有回馈父母养育之恩,是社会法治进程中的悲哀。

在大学中,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往往是“轻描淡写”。

开设有关法律和生命价值观的课程,让学生们能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我很高兴能选择《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这门选修课程。

让我能更明智,了解法律,珍爱生命。

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

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
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遗产的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
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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