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见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公基法律案例分析试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某市A区居民张先生在购买一套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
合同中约定,张先生支付首付后,开发商应在三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将房屋交付给张先生。
然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原因。
张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均未果。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1. 问题识别:- 张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开发商是否违约?- 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法院应如何判决?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案例分析:- 张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合同法》的调整。
-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三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将房屋交付给张先生。
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构成违约。
- 张先生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赔偿损失,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其诉讼请求合理。
- 法院应依法判决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赔偿张先生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论述题题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论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论述要点: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 违约事实: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已经发生。
- 违约方主观过错:指违约方在违约行为中存在故意或过失。
- 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
-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 违约方应承担定金责任,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三、简答题题目: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公务员考试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政府行政部门的重要途径,因此非常具有竞争性。
在公务员考试中,除了笔试科目外,还要进行案例分析环节,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下面就以某省财政厅公务员考试案例为例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某地区财政厅根据国家的要求,制定了一项补贴政策,对农村重点发展项目进行财政补助。
为了确保补贴发放的合理性和目标达成,财政厅决定对拟申请补贴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派驻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核。
案例问题:你作为一名财政厅的工作人员,被派驻到某农村地区进行项目考核。
在考核过程中,你发现其中一家企业申请补贴的项目存在虚假销售和违规采购的情况。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财政补贴资金被挪用或浪费,请你根据实际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 你会如何衡量此事的严重性?2. 你会如何应对这种情况?3. 你会对项目申请者采取哪些措施?4. 你认为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对于这个案例,考生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答案:1. 衡量严重性:虚假销售和违规采购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财政补贴的原则,还涉及到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此事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可能浪费财政资金、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以及潜在的舆论影响等方面。
2. 应对方法:首先,应当立即停止对该企业的财政补贴。
其次,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报请上级部门支持。
同时,还应当通知其他相关企业注意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3. 采取措施:对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追责等处罚措施。
此外,应当对项目审核和管理流程进行改革,加强项目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执行的规范性和质量。
4. 预防措施:为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首先要加强对企业的初审工作,对企业的资质、信用等进行全面评估。
其次,要加强对现场考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核的公正和合理性。
另外,对涉及财政补贴的项目,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地进行财政补贴。
公基法律案例分析试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定金后10日内发货,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定金后并未按时发货,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等待乙公司发货的期间,甲公司因原材料短缺,不得不向其他供应商购买了相同原材料,支付了额外费用10万元。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额外损失10万元。
案例分析:1.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乙公司的违约行为本案中,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定金后未按时发货,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甲公司的损失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不得不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原材料,支付了额外费用10万元。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 乙公司的责任结合以上法律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返还甲公司支付的定金20万元;(2)赔偿甲公司因违约造成的额外损失10万元。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陈某与邻居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事业编考试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市文化局下属的一所图书馆,为了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增强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力,决定对图书馆进行一次全面的改革。
改革内容包括:优化图书资源结构,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改善图书馆的硬件设施等。
在改革过程中,图书馆与一位具有丰富图书管理经验的张先生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张先生担任图书馆馆长一职。
案例经过:1. 签订劳动合同:张先生与图书馆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先生担任馆长,月薪为8000元,同时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2. 改革实施:图书馆开始实施改革,包括优化图书资源结构、提升工作人员素质、改善硬件设施等。
在改革过程中,图书馆对张先生的领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张先生离职:由于改革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张先生感到压力巨大。
他认为图书馆的改革方向与其个人职业规划不符,遂向图书馆提出辞职。
4. 图书馆拒绝:图书馆认为张先生的辞职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5. 争议解决:张先生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图书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的效力:张先生与图书馆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辞职与解除合同:张先生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先生已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
3.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图书馆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图书馆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 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申论法律的案例分析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背景】(一)案件来源:简要介绍案件的来源,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
(二)案件性质:明确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刑事责任等。
(三)案件时间:介绍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案件审理的过程。
二、案件事实【案件事实】(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二)案件经过:详细描述案件发生的经过,包括争议的焦点、双方的主张、证据的收集等。
(三)法院审理情况:介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三、法律问题【法律问题】(一)争议焦点:明确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如合同条款的效力、侵权责任的认定、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等。
(二)法律依据:根据争议焦点,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三)法律适用:结合案件事实,分析法律依据在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四、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案件性质分析: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分析案件性质,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刑事责任等。
(二)法律适用分析: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法律适用情况,如合同条款的效力、侵权责任的认定、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等。
(三)判决结果分析:分析法院的判决结果,如合同解除、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案例启示【案例启示】(一)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
(二)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条款,防范合同风险。
(三)侵权责任:增强侵权责任意识,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避免侵权行为。
(四)刑事犯罪:遵守刑法规定,远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总结【总结】本案例通过对案件事实、法律问题、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方面的分析,旨在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以下为案例分析模板的具体内容:一、案例背景【案例背景】(一)案件来源: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事业编考试法律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类公务员(事业编)考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选拔一批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优秀人才,我国各地纷纷开展了事业编法律类公务员考试。
本题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事业编法律类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知识进行考查。
二、案例描述甲,某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成绩优异,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
毕业后,甲参加了当地的事业编法律类公务员考试。
在考试中,甲遇到了以下案例:【案例一】甲在一次实习期间,曾代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被告乙因与原告丙发生纠纷,要求甲代理其提起诉讼。
甲在代理过程中,发现乙的行为涉嫌违法,遂告知乙其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乙不听劝阻,坚持诉讼。
甲在诉讼中,积极为乙辩护,但最终法院判决乙败诉。
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甲发现乙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遂向检察院举报。
检察院对乙进行了侦查,乙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问题:甲在代理乙的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案例二】甲在担任某机关法律顾问期间,发现该机关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但领导以不影响机关利益为由,要求甲不得干涉招标工作。
甲在权衡利弊后,决定以匿名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反了法律顾问的职责?【案例三】甲在一次法律咨询中,遇到一位名叫丁的当事人。
丁因与邻居戊发生纠纷,希望甲能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甲在了解情况后,发现丁的行为涉嫌侵权,遂告知丁其行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丁不听劝阻,坚持要求甲为其提供援助。
甲在拒绝丁的请求后,丁向有关部门投诉甲。
问题:甲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援助条例?【案例四】甲在担任某企业法律顾问期间,发现该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漏洞,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甲向企业领导反映情况,但领导以不影响企业利益为由,要求甲不得干涉合同签订。
甲在权衡利弊后,决定以匿名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合法?甲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在代理乙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
公务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公务员考试中,案例分析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查内容,也是考生们备考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
案例分析题通常以具体的实际情况为背景,要求考生根据所学知识和经验,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常见的公务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一:某地区政府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当地居民对环境污染问题普遍关注,但相关的政策措施并不得力。
请你结合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答案: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可以首先加大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其次,可以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力度,确保环境质量。
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健全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环保工作的震慑力。
案例二:某县教育局在推进教育改革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学校教学质量不高,师资力量不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
请你结合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答案:针对这一问题,教育局可以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可以引进更多的优秀教育资源,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此外,可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中健康成长。
案例三:某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请你结合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答案: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府可以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
同时,可以加强对交通管理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可以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程度,引导市民减少私人车辆出行,减轻交通压力。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我们可以看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入分析具体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公务员考试中,考生们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希望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能够重视案例分析题的训练,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
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
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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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1、【案情】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 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 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 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 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 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1、【参考答案】(1)对王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97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5)撤销假释后,将强奸罪剩余的3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 (6)在此情形下依然应当追究其爆炸罪的刑事责任。因为该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王某逃避侦查的,依法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此时,应以爆炸罪同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因为爆炸罪属于漏罪且不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故假释不能撤销)。
2、【案情】 被告人熊某,男,196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工人,因涉嫌绑架罪被羁押。
2001年1月27日下午,熊某跟踪其妻子马某至本市某宾馆,直入607房间。熊某在服务台查询得知该房间登记入住者是张某(男)后,立即打电话约其好友某甲,并让甲又邀约某乙、某丙等三人赶往该宾馆门口会合,五人会面后,即一起闯入607房间,发现其妻马正和张某躺在一起,即对张某一通拳打脚踢(后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维轻微伤甲级)。之后,熊某责问张某如何解决此事,张某表示不知马某已婚,并提出给熊某2万元了解此事。熊某则表示要了解此事,至少得拿出10万元,威胁张某立即打电话去筹钱,并强迫张某当场写下10万元的欠条。张某只得打电话给朋友黄某,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让黄某送5万到朋友程某处再转交给熊某。随后,在熊某的安排下,将张某带到甲租住的一房间内看押,由乙前往程某处取走送来的5万元。由于张某的朋友报案,熊某被抓获,张某被放回,其他同案人潜逃。 【问题】 请分析熊某的行为性质。
【参考答案】被告人熊某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首先,敲诈勒索罪和以胁迫为手段的抢劫罪之区别关键在于二者所采取的威胁方式、内容和占有财物的时空性。熊某勒取张某的钱财,既非当场取得,所采用的手段也非暴力威胁(熊某的暴力伤害也是一时激愤的单纯的伤害行为,而非出于抢劫故意的暴力)。即本案中熊某虽有暴力相威胁,但其获取钱财的手段并不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是抓住被害人的“短”进行敲诈,所获钱财也非当场取得,故不符合抢劫罪特征。
其次,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实现勒索目的方式不同。(勒索型)绑架罪是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其他相关第三人索要财物,所采用的威胁手段主要是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属于暴力威胁范畴。而敲诈勒索则不以绑架行为为前提,其威胁或者要挟以及索财命令的直接对象基本上为同一人,即被勒索人。本案中,熊某以张某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相要挟,迫使张某写下借据,勒索张某钱财10万元,但熊某并没有杀伤张某为威胁,其勒索行为是发生并完成在控制张某人身自由之前的。尽管勒索既遂的5万元是由张向其朋友借的,但仍是张某以自己急需要用钱为由向朋友借来的。熊某要挟和勒索的直接对象都是张某本人,而没有以控制张某的人身自由或伤害、杀害张某为内容直接向他人发出勒索指令。总之,熊某勒索成功所凭借的手段仍是张某的“把柄”,勒索的对象也仅是张本人。故不构成绑架罪。
3、【案情】 某县酒店承包人章某(男,1964年12月生),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女,1985年12月生)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将王某用车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女,1986年5月生,系章某外甥女),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
【问题】 (1)分析上述有关人员的构成何罪以及共同犯罪情形。 (2)分析本案中的犯罪停止形态及刑事责任。 (3)如果本案中章某见勒索未成杀死吴乙,则章某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参考答案】(1)章某构成绑架罪,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李某构成绑架罪。对于绑架吴乙的行为,章某与李某属于共同犯罪情形,其中章某作为该绑架罪的主犯,李某属于绑架罪的从犯。
(2)章某与李某的绑架罪均属于既遂。李某虽然后来拒绝了章某的要求,但一方面由于绑架罪是行为犯,一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将被害人实力控制起来,就构成既遂,是否实现了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另一方面,作为共犯中的帮助犯,李某的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不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不能成立中止。
在刑事责任方面,王某与李某犯罪时候均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李某属于绑架罪共犯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则此时章某仍构成绑架罪,依法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案情】 姜某于10月21日商场闲逛时,正好遇到在门市部任售货员的高中同学金某,姜某看货架上摆满了高档电器,遂起盗窃之心。姜某对金某说:“没想到这儿东西还挺多!”金某漫不经心地说:“还行!”当晚,姜某到金家,密谋盗窃某商场门市的电器一事。金某开始不太同意,后来在姜某的鼓动下终于同意了,并让姜某上心点,准备充分点。第四天晚12点多,姜某、金某撬开商场后,偷得电器数十件,价值3万余元。在逃离现场时,金某为破坏现场,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子。在逃跑的路上,金某说:“我把电炉插上了。”姜未吱声,事后才知道电炉是为了放火。当夜,该市场被火烧毁。
【问题】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姜某构成什么罪?金某构成什么罪?两人之间有无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
(2)如果当时姜某看金某将电炉插上,并问金某:“干吗?”金某回答:“破坏现场呀!”姜某夸道:“还是你老兄厉害。”接着两人离开现场,大火烧毁了该门市部,此时,姜某与金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3)如果金某在插电炉时,姜某并不知道,只是站在商场大门处等姜某出来。此时,正巧该门市部主任到市场有事,看见姜某站在该市场门口身边一大堆电器且商场的后门半开着,便查问姜某:“你在这儿干什么?”姜某很害怕,操起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朝商场主任头上砸去,主任当即倒地。后经查验,主任为重度脑震荡。金某放火后与姜某匆匆带着赃物逃离了现场。综观全案,姜某、金某各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1)姜某行为构成盗窃罪。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姜某和金某和盗窃的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盗窃电器的行为,因而是共同犯盗窃罪。而金某在放火时,并没有与姜某商量,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放火犯罪故意,而且姜某也没有实施放火行为,所以姜某不能构成放火罪的共犯。 (2)姜某、金某应构成共同犯罪,构成共同放火罪和共同盗窃罪。因为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有协同一致的犯罪行为。 (3)姜某构成抢劫罪,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 刑法经典案例分析和参考答案 [案情]1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