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讲座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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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第一篇: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多年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内容简介:第一章总则1、人民调解的定义:2、调解的原则: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4、组织设置5、经费保障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1、调委会的性质:群众性组织2、调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

应有妇女成员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

任期三年,连选连任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第三章人民调解员1、任职条件:1、公道正派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4、成年公民2、行为规范:偏袒一方、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3、保障措施:误工补贴;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医疗生活救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篁嘉桥女婿杀丈人妻子事件)主动介入疏导化解积怨消除隐患2、受理后,指定1-N名或当事人自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性化的规定)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及时、就地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事项第五章调解协议1、协议书的制作:书面和口头2、协议书载明事项3、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第六章附则二、新法解读我将这部法律总结为“876”即:八大进步、七大特点。

人民调解法讲座(精)

人民调解法讲座(精)

纠纷简要情况:­­­­­­­­­­­­­­­­­­­­­­­­
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李四用棍子将张三头部打伤。张三请求李四赔偿全部的 医疗费500元并赔礼道歉。 经调解,于2004 年4月10日达成如下协议:李四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 中,并向其赔礼道歉 协议履行情况:李四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向张三赔礼道歉,并已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 500元送至张三家中。
不应受理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受理: 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B、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C、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D、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F、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2)申请主体
• 申请主体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双方 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或者邻里、同事也 可以代为申请。
因调解不成,于 年 月 日告知当事人

,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日期­2004年 4 月10日

登记人(签名)王 明
2、调解准备
• • • • (1)确定调解员 (2)调查纠纷情况 (3)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 (4)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调查笔录(范文)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笔录 时间:2004年4月10日 地 点: 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事由: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参加人: 牛小五 被调查人:牛五,男,66岁,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笔录: 调解员王明问:您好,我是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今天来是想了解一下我们 正在调解的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情况,请您予以配合。 被调查人牛五答:好的。 问: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吵架的全过程您都看到了么? 答:看到了。 问:您说一下经过。 答:… … 问:… … 答:… … 问:… … 答:… … 问:我们都了解了,谢谢您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被调查人(签名) 牛五 调解员(签名) 王明 参加人(签名) 牛小五 记录人(签名) 赵亮

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

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

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人民调解员是社会中解决纠纷以和解、协商的重要力量之一,由于其具有专业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在调解时给予当事人专业化、权威化的指导,以达到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技能培训水平,制定出一份合理的授课提纲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授课提纲的制定原则、内容和形式三个方面对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进行探讨。

一、制定原则1.顺应实际情况。

在制定授课提纲时必须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了解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员的需求,把握社会发展变化,制定与实际紧密相连的授课内容和方案。

2.遵循科学规律。

授课提纲的制定要遵循科学规律,体现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保证授课方案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技术性,以达到培训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3.强调实践性。

授课提纲设计应注重与实践结合,通过课堂教学、学习任务、小组讨论及实习实践等方式增强学员的实践经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实际应用能力,使其能够在工作中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

4.体现开放性。

在制定授课提纲时,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的经验,以不断提高授课质量,创新授课形式,站在新的发展阶段,开创新的教育教学模式。

二、内容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1.法律知识。

人民调解员作为纠纷解决的专业人士,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例如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的了解,以及对涉及到调解的相关区域法规和行业标准等的掌握。

2.职业道德。

人民调解员应具有专业、公正、理智、诚信的职业道德,绿色调解是人民调解员的职业价值追求,培训授课内容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是人民调解员必须坚持的原则。

3.技能培训。

技能培训是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点,对其介入纠纷调解的能力和操作技巧进行培训,包括纠纷调解技巧、仲裁协商技巧、商业谈判技巧、沟通技巧、口才技巧等,培训授课目的是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应对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形式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形式主要包括线下培训、线上教育、实习调解、社会实践等形式,具体包括:1.线下培训。

人民调解教案

人民调解教案

人民调解教案一、背景介绍人民调解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有效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培养一支专业化的调解队伍,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普遍开展了人民调解教育培训工作。

本文将以某市人民调解教案为例,探讨人民调解教育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二、教案设计1. 教学目标在全体人民调解员中加强调解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专业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调解服务。

2. 教学内容(1)人民调解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2)人民调解员的角色与职责;(3)人民调解程序和技巧;(4)案例分析与模拟实践;(5)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纠纷分类与矛盾处理。

三、教学方法1. 理论教学通过课堂讲解、演示等方式,向学员介绍人民调解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法律依据等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

2. 案例分析选取实际参与调解的案例,让学员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并引导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找出矛盾纠纷的关键点和解决思路。

3. 模拟调解将学员分组,模拟真实的人民调解过程,从问题提出、沟通交流、协商达成一致等各个环节进行训练,培养学员的调解能力和技巧。

4. 视频学习邀请专业人士录制人民调解案例,并通过视频形式向学员展示,让学员在观看的过程中了解调解的具体过程和技巧。

四、教学评估方法1. 课堂测试在理论教学环节结束后,进行课堂测试,测试学员对人民调解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情况。

2. 案例分析评估通过学员对案例的分析,评估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调解能力评估通过模拟调解的方式,评估学员在实际操作中的调解能力和技巧。

五、教学计划人民调解教育培训可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教学计划如下:1. 初级阶段(1)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的介绍:2小时(2)案例分析:4小时(3)模拟调解:4小时(4)调解能力评估:2小时2. 中级阶段(1)人民调解员角色与职责的介绍:2小时(2)人民调解程序和技巧:4小时(3)模拟调解:6小时(4)调解能力评估:2小时3. 高级阶段(1)纠纷分类与矛盾处理:2小时(2)案例分析与模拟实践:6小时(3)调解能力评估:2小时六、教育培训效果评估针对不同阶段的人民调解员,可以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划分等级,根据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岗位晋升和待遇提升,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质量。

人民调解法讲稿 (3)

人民调解法讲稿  (3)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2012年9月11日)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两年时间,从2011年起实施也已一年半多时间了,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今天我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给各位探讨两个大问题,九个小问题。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⑴、调解工作的发展及《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⑵、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⑶、《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⑷、《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⑸、《人民调解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二、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⑴、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⑵、目前存在的问题⑶、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要求⑷、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下面我讲第一个问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调解工作的发展及《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 万个,人民调解员494 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11 年就达到767.7 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一、人民调解法的涵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讲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排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

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体会,东方一枝花。

二、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忧”、“止讼息争”的传统,契合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是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纠纷的差不多准则之一。

早在秦汉时期,县以下的乡、亭、里都设有要紧负责调解的官职(乡相当于现在的乡和镇,里相当于现在的村,亭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行政单位,大伙儿熟悉的汉高祖刘邦确实是出身于亭长),那个官职的名称叫做“啬夫”,相当于现在的调委会主任,他的具体职责是“职听讼”与“收赋税”,他的首要职责“职听讼”确实是调解民间纠纷。

此后的历代王朝直至民国时期,大都承袭了这种调解制度,用于解决民间纠纷,这种调解制度在古代有效的巩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清代大书法家、画家郑板桥就曾经做过一次人民调解员,当时郑板桥在外地做官,与他家乡的县官是同窗好友,郑板桥的侄子因为与邻居之间为了修一堵墙发生纠纷打官司到县衙,为此,他的侄子写信给郑板桥,要求郑板桥给县官讲个情,当时郑板桥回信一封,写下了流传千古的名句: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几分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为何不见秦始皇。

讲你千里捎书只为一堵墙,让他几分又会如何样呢,万里长城今天还在呢,然而下令修建长城的秦始皇早已不在了。

邻居间的友情比一堵墙要深厚得多。

郑板桥充分把握了人民调解的技巧,既运用了讲理的方法又运用了举例的方法,结果他的侄子与邻居主动和解了。

三、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时代催生人民调解立法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我们归结出两点,其一是人民调解的奉献大。

近五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截了当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余件,成功2795万余件,成功率为96%;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0万余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25万余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0万余次,专项治理各类矛盾纠纷108万件,禁止群众性械斗18万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6.6万余起,为爱护社会和谐稳固,促进经济社会进展作出了突出奉献。

人民调解复习提纲

人民调解复习提纲民间纠纷:指发生在民间的一般民事纠纷和特殊民事纠纷以及发生在民间的轻微刑事违法行为和因违反社会公德而引起的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指依法设立的,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解决纠纷的活动。

2、民间纠纷的特征: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季节性、易变性3、调解的类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司法调解:指在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有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仲裁调解:指纠纷的当事人根据事前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对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活动。

4、人民调解的特征:人民性、民主性、自愿性、规范性5、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关系(相同点)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都是解决纠纷当事人纷争的重要方式,采用的方法都是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适用的原则都是“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原则”.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区别)1、主持调解主体不同2、调解协议效力不同3、调解活动性质不同4、调解权的来源和性质不同5、调解范围不同6、人民调解与仲裁调解的关系:(相同点)都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协议为基础进行。

人民调解与仲裁调解(区别)1、调解活动的性质不同2、调解机构的性质不同3、调解权的来源和性质不同4、调节范围不同5、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8、四级调解网络:1、乡镇(街道)调委会2、村(居)及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调解小组4、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10、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征:1、群众性2、自治性3、基层性4、单一性1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原则:1、合法原则2、便于调解原则1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形式:1、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3、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4、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1、村、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后,应及时向当地司法所备案)2、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调委会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担任。

《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

《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目录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具有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四、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五、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六、切实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七、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全面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人民调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十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衔接机制十二、确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开创新时期人民调解新局面大家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三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人民调解的定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归纳起来~《人民调解法》有七大亮点:亮点一人民调解制度华丽转身。

此次立法使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由“法规”到“法律”的重要转变。

因此~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意味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亮点二当事人权利受到尊重。

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法、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当事人不管是在调解前~还是调解中~甚至是调解后都可以放弃调解转而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亮点三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亮点四当事人拥有完全话语权。

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仅有接受调解的权利~也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可以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而且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以及要求终止调解等四项权利。

人民调解法讲座教案

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
人民调解的本质是基层群众自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其调解活动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及定位,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尽管在新时期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保障机制有许多新的发展,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人民调解法讲座教案
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人民调解法》一些基本内容,我就人民调解的本质和人民调解工作中必须坚持的三项原则进行讲解,说的不对的地方请见谅:
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群众自治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人民调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已管理自已的事情。各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层级关系,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从群众中聘任其他人民调解员,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与调解活动。人民调解通过群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这些,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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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劳动争议调解
•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 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 职能的组织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诉讼调解
• 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根 据自愿的原则,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 关系,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达 成协议,以解决双方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 活动和结案方式。
•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 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
• 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 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
三、人民调解组织
•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
《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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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女
2000年美国总统竟选案
小布什 胜选
法院 延期停止 人工计票
总统竞选 佛罗里达州 差距小于
纷的群众性组织。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
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
当下调解类型
• 1、人民调解 • 2、行政调解 • 3、劳动争议调解 • 4、诉讼调解 • 5、仲裁调解
人民调解
•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 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 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
•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 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 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 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 底地解决纠纷矛盾。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 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 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 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 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 利。
•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 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 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
• 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 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1、自愿平等原则
•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 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 受任何强迫、歧视。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 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 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 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 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 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 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 例进行调解。
讲授内容
• 人民调解法概述 • 人民调解原则 • 人民调解组织 • 人民调解方法 • 人民调解程序 • 人民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法概述
和解
调解
纠纷解 决方式
行政决定
暴力 诉讼
仲裁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 重调解轻诉讼,重暴力轻裁决 •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
习俗。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 出面调停。 • “刑始于兵”,亦即法律是在战争 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 形成的。《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 刑》”。 • 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等原本 都是军官,后来演变成为古代中国法官和司法机关。 • 中国古代法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是镇压异族或者反抗 者的工具,具有一定血缘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古代法最 初是部族首领或者国王发布的军事训令,它具有较强的军 事暴力性。
仲裁调解
•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在仲 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共同 达成调解协议 。
3、颁布《人民调解法》的背景
• 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 各种矛盾凸显。
4、立法目的
•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 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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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最 高法院
戈尔 败选
法院
要求延期 人工计票
期限
推翻佛罗里达州 最高法院命令继 续人工计票决定
唐朝玄武门之变案
李渊 唐高祖
册封皇太 子、让位
皇位
李世民 秦王
斩杀
李建成

太子

李元吉 齐王
争夺
争夺
2、人民调解发展史
•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 习俗。
•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设立 了负责解决群众纠纷问题的裁判委员。抗日战争时期,有 些地区抗日民主政府制订了区域性的调解暂行办法。
5、《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
• 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 性的性质和特征。
• 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 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
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 • 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 进一步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
的衔接机制。 • 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
度。 • 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二、人民调解原则
•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 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 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 的权利。
• 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人民调解 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 纷与轻微刑事案件 。
•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 解委员进行规范。
•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 案件的若干规定》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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