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讲座(精)
人民调解法讲座ppt课件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作 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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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 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采取以 下方式解决纠纷
式通 变过 更人 原民 调调 解解 协的 议方
达通 成过 新人 的民 调调 解解 协方 议式
法就 院原 提纠 起纷 诉向 讼人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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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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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不应含有的内容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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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 有法律约束力
• 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范。 • 人民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
• 当事人立刻履行承诺,纠纷自然化解 • 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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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载明的事项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案件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 事人的责任 •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方式、
期限等。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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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
调解员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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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
• 当事人主动要求终止调解 • 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结果 •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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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情形
-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 -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应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的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正在 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的
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即设定了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约束力即产生。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第一篇: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多年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内容简介:第一章总则1、人民调解的定义:2、调解的原则: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4、组织设置5、经费保障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1、调委会的性质:群众性组织2、调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
应有妇女成员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
任期三年,连选连任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第三章人民调解员1、任职条件:1、公道正派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4、成年公民2、行为规范:偏袒一方、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3、保障措施:误工补贴;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医疗生活救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篁嘉桥女婿杀丈人妻子事件)主动介入疏导化解积怨消除隐患2、受理后,指定1-N名或当事人自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性化的规定)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及时、就地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事项第五章调解协议1、协议书的制作:书面和口头2、协议书载明事项3、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第六章附则二、新法解读我将这部法律总结为“876”即:八大进步、七大特点。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1、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纠纷主体日益多元化,内容日益广泛化,表现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应当适应这一发展变化,不断加以扩大。
当前,要进一步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
同时,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防激化,即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把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反映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适应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和优势。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寓于纠纷调解之中,与调解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
可以按照纠纷的种类,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使广大群众知道哪些是违背法律或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或公共道德所允许或提倡的行为,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预防纠纷的发生。
3、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与特征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正确理解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第一,人民调解是群众性组织的自治活动;第二,人民调解是说服、疏导的居间调解;第三,调解活动是平等协商,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同志们: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同志们: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11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原创版)
目录
1.人民调解法的定义和作用
2.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3.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与效果
4.人民调解法的意义和未来发展
正文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人民调解法的定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法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调解方式。
人民调解法的主要作用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原则,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等。
再来看看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与效果。
自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成功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最后,我们来谈谈人民调解法的意义和未来发展。
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未来,我们期待人民调解法能够进一步完善,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于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一、人民调解法的涵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讲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排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
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体会,东方一枝花。
二、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忧”、“止讼息争”的传统,契合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是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纠纷的差不多准则之一。
早在秦汉时期,县以下的乡、亭、里都设有要紧负责调解的官职(乡相当于现在的乡和镇,里相当于现在的村,亭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行政单位,大伙儿熟悉的汉高祖刘邦确实是出身于亭长),那个官职的名称叫做“啬夫”,相当于现在的调委会主任,他的具体职责是“职听讼”与“收赋税”,他的首要职责“职听讼”确实是调解民间纠纷。
此后的历代王朝直至民国时期,大都承袭了这种调解制度,用于解决民间纠纷,这种调解制度在古代有效的巩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清代大书法家、画家郑板桥就曾经做过一次人民调解员,当时郑板桥在外地做官,与他家乡的县官是同窗好友,郑板桥的侄子因为与邻居之间为了修一堵墙发生纠纷打官司到县衙,为此,他的侄子写信给郑板桥,要求郑板桥给县官讲个情,当时郑板桥回信一封,写下了流传千古的名句: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几分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为何不见秦始皇。
讲你千里捎书只为一堵墙,让他几分又会如何样呢,万里长城今天还在呢,然而下令修建长城的秦始皇早已不在了。
邻居间的友情比一堵墙要深厚得多。
郑板桥充分把握了人民调解的技巧,既运用了讲理的方法又运用了举例的方法,结果他的侄子与邻居主动和解了。
三、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时代催生人民调解立法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我们归结出两点,其一是人民调解的奉献大。
近五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截了当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余件,成功2795万余件,成功率为96%;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0万余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25万余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0万余次,专项治理各类矛盾纠纷108万件,禁止群众性械斗18万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6.6万余起,为爱护社会和谐稳固,促进经济社会进展作出了突出奉献。
人民调解法讲座

• 人民调解法概述 • 人民调解原则 • 人民调解组织 • 人民调解方法 • 人民调解程序 • 人民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法概述
和解
调解
纠纷解 决方式
行政决定
暴力 诉讼
仲裁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 重调解轻诉讼,重暴力轻裁决 •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
习俗。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 出面调停。 • “刑始于兵”,亦即法律是在战争 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 形成的。《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 刑》”。 • 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等原本 都是军官,后来演变成为古代中国法官和司法机关。 • 中国古代法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是镇压异族或者反抗 者的工具,具有一定血缘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古代法最 初是部族首领或者国王发布的军事训令,它具有较强的军 事暴力性。
• 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人民调解 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 纷与轻微刑事案件 。
•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 解委员进行规范。
•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 案件的若干规定》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效力。
《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 案
弟代姊嫁
孙姑娘
婚约
病 刘璞
菇代嫂眠
孙弟
婚 约
徐雅
刘妹 婚 约
裴公子
《威尼斯商人》割肉偿债案
巴萨尼奥 私 奔
西娅
代理
无偿借 贷资助 婚事
安东尼奥
无偿借贷 割肉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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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简要情况:
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李四用棍子将张三头部打伤。张三请求李四赔偿全部的 医疗费500元并赔礼道歉。 经调解,于2004 年4月10日达成如下协议:李四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 中,并向其赔礼道歉 协议履行情况:李四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向张三赔礼道歉,并已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 500元送至张三家中。
不应受理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受理: 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B、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C、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D、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F、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2)申请主体
• 申请主体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双方 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或者邻里、同事也 可以代为申请。
因调解不成,于 年 月 日告知当事人
因
,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日期2004年 4 月10日
。
登记人(签名)王 明
2、调解准备
• • • • (1)确定调解员 (2)调查纠纷情况 (3)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 (4)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调查笔录(范文)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笔录 时间:2004年4月10日 地 点: 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事由: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参加人: 牛小五 被调查人:牛五,男,66岁,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笔录: 调解员王明问:您好,我是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今天来是想了解一下我们 正在调解的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情况,请您予以配合。 被调查人牛五答:好的。 问: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吵架的全过程您都看到了么? 答:看到了。 问:您说一下经过。 答:… … 问:… … 答:… … 问:… … 答:… … 问:我们都了解了,谢谢您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被调查人(签名) 牛五 调解员(签名) 王明 参加人(签名) 牛小五 记录人(签名) 赵亮
讲授内容
• • • • • • 人民调解法概述 人民调解原则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方法 人民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法概述
和解 调解 暴力
纠纷解 决方式
行政决定
仲裁
诉讼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 重调解轻诉讼,重暴力轻裁决 •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 习俗。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 出面调停。 • “刑始于兵”,亦即法律是在战争 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 形成的。《左传· 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 刑》”。 • 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等原本 都是军官,后来演变成为古代中国法官和司法机关。 • 中国古代法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是镇压异族或者反抗 者的工具,具有一定血缘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古代法最 初是部族首领或者国王发布的军事训令,它具有较强的军 事暴力性。
仲裁调解
•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在仲 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共同 达成调解协议 。
3、颁布《人民调解法》的背景
• 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 各种矛盾凸显。
4、立法目的
•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 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四、调解方法和技巧
• • • • • 1、基本方法 明法 析理 说服 疏导
2、适用方法
• (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 (2)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 • (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 • (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5)换位思考的方法 • (6)苗头预测的方法 • (7)模糊处理法 • (8)褒扬激励的方法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纠纷类别:人身损害赔偿 编号:兴和刘调字第7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张三,男,44岁,汉族,农民,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5号。 被申请人:李四,男,50岁,满族,农民,和平镇富裕饲料厂工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调解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 张运宝,男,46岁,汉族,农民,住栖霞区和平镇张村55 号。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2006年5月8日,我与邻居刘流因琐事吵起架来,后他用 棍子将我头部打伤。为此我花去医疗费500元。 请求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我们的纠纷进行调解,让刘流 赔偿我全部的医疗费500元,并向我赔礼道歉。 特申请 栖霞区和平镇张村 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 调解。 申请人(签名) 张运宝 日期2006年5月18日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 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 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 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 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 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 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 例进行调解。
三、人民调解组织
•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 纷的群众性组织。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 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 会。 •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 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 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构成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 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 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 利。 •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 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 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 • 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 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 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 • 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 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
《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 案
婚约
孙姑娘 弟代姊嫁 刘璞 菇代嫂眠
病
孙弟 婚 约 徐雅
刘妹 婚 约
裴公子
《威尼斯商人》割肉偿债案
无偿借 贷资助 婚事 巴萨尼奥 私 奔 无偿借贷 割肉偿还 安东尼奥
西娅 父 女
夏洛克
代理
2000年美国总统竟选案
小布什 胜选 总统竞选 佛罗里达州 差距小于 0.5% 法院 要求延期 人工计票 期限 戈尔 败选
• 村(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 (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企业 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每届任期 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 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 的成员。 •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 主任若干人。
劳动争议调解
•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 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 职能的组织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诉讼调解
• 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根 据自愿的原则,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 关系,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达 成协议,以解决双方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 活动和结案方式。
当下调解类型
• • • • • 1、人民调解 2、行政调解 3、劳动争议调解 4、诉讼调解 5、仲裁调解
人民调解
•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 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 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
•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 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 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 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 底地解决纠纷矛盾。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 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 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二、人民调解原则
•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 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 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 的权利。
1、自愿平等原则
•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 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 受任何强迫、歧视。
3、实用技巧
•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 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 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 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 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 关键的技巧。
五、调解程序
1、受理
• (1)受理方式 • 一是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 或书面材料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 纠纷。 • 二是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 有关单位部门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 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 主动及时登门调解。 • 三是移交受理,即已告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 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 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 征得通过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 会调解。
法院
延期停止 人工计票
联邦最 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