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嘱处方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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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处方医嘱管理规定(3篇)

处方医嘱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药剂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处方医嘱的书写与审核第四条处方医嘱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字迹清晰、规范,易于辨认;(三)医嘱应当注明开具日期和时间;(四)医嘱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五)医嘱应当注明用药剂量、用法、次数等;(六)医嘱应当注明检查、检验等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条处方医嘱的书写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六条处方医嘱的审核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审核内容包括:(一)医嘱是否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二)医嘱的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医嘱的检查、检验项目是否必要;(四)医嘱的书写是否符合规范。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医嘱由药剂人员负责调配,并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医嘱信息等。

第八条药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应当核对医嘱的准确性,发现错误或者疑问时,应当及时与开具医嘱的医务人员联系。

第三章处方医嘱的执行与记录第九条处方医嘱的执行由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核对患者信息、医嘱信息、药品信息等,确保医嘱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告医师。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执行医嘱后,应当及时在医嘱单上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医嘱执行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在患者病历中,包括医嘱内容、执行时间、执行人员、患者反应等。

第四章处方医嘱的修改与撤销第十四条处方医嘱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管理行为,提高处方审核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临床科室的处方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处方审核是指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审查其合理性、规范性,并提出质疑或改进建议的工作。

第四条处方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处方审核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二章处方审核人员的要求和权限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药物使用规范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接受医疗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药物信息和治疗方案,提高审核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不得受医院、药商等利益主体的影响,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机构的良好声誉。

第九条处方审核人员对于审核出问题的处方有权利向开方医生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及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有权利对不合理、不规范的处方进行退回或拒绝审核,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三章处方审核的程序和标准第十一条处方审核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每张处方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应当针对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药物配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方面的审核。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拖延处理,确保患者用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采用科学、客观的标准进行,不得凭个人主观意见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五条处方审核应当完整记录审核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内容等信息。

第四章处方审核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加强对处方审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其目的是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合理的处方和医嘱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用药错误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一、医院处方管理制度1. 处方开具规范: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开具规范,规定医生开具处方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包括标准用药名、剂量、给药途径、频次等信息的填写,避免模糊不清或错误的使用药物名称和剂量。

2. 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机制,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安全。

审核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处方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电子处方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可以引入电子处方系统,实现处方的电子化管理。

电子处方不仅方便医生开具和查询,还能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利于医院数据统计和管理。

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1. 医嘱书写规范:医生在给患者开具用药医嘱时,应书写清晰、准确,不得使用简写或口头医嘱。

医嘱内容应包括用药名称、用法、用量、频次、用药时间等要素,避免患者或护理人员的误解。

2. 医嘱执行监督:医院应建立医嘱执行监督制度,对护士执行医嘱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医嘱按时按量执行,减少患者漏服或误服药物的风险。

3. 药物配送管理:医院药房应建立合理的药物配送管理制度,确保患者按时取药。

在药房发药时,应核对患者的身份和医嘱信息,避免发生药物混淆或错发的情况。

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护士和药师等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利益。

只有如此,医院才能建立良好的用药管理环境,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门诊医嘱与处方审核制度

门诊医嘱与处方审核制度

门诊医嘱与处方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门诊医嘱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审核范围第一节门诊医嘱审核范围1.全部门诊医生开具的医嘱都纳入审核范围。

2.医嘱包含治疗方案、药物、检查、检验、手术、病愈等内容。

第二节处方审核范围1.全部门诊医生开具的处方都纳入审核范围。

2.处方包含药物处方、中草药处方、非药物处方等内容。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一节门诊医嘱审核程序1.门诊医生填写完医嘱后,将医嘱提交给主治医生审核。

2.主治医生对医嘱进行审核,核对医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确保医嘱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

3.若主治医生有疑问或需要修改医嘱,应及时与门诊医生进行沟通,并进行必需的调整。

4.审核通过的医嘱,主治医生签字确认,并将医嘱交由相关科室执行。

第二节处方审核程序1.门诊医生开具完处方后,将处方提交给药剂科审核。

2.药剂科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确保处方药物的选用和剂量等符合规定。

3.若药剂科审核人员有疑问或需要修改处方,应及时与门诊医生进行沟通,并进行必需的调整。

4.审核通过的处方,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并将处方交由药房进行发药。

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一节医嘱审核要求1.医嘱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治疗方案、药物使用说明等内容。

2.医嘱应严格依照诊疗规范和医院相关制度填写,并注明医生姓名、职称和审核时间。

3.临床路径相关的医嘱必需依照规定的路径进行编写。

4.医嘱中涉及的特殊药物、高危药物等需要特别注意,应依据药物的特性进行审核。

第二节处方审核要求1.处方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内容。

2.处方应明确注明医生姓名、职称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医生的个人章。

3.处方中涉及的特殊药物、宝贵药物等需要特别注意,应依据药物的特性进行审核。

4.中草药处方应符合中医药管理规定,并注明煎药方法和剂量。

5.非药物处方应符合诊疗规范和医院相关制度,必需时应注明监护要求和使用引导。

医院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医嘱(处方)审核实施细则

医院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医嘱(处方)审核实施细则

医院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医嘱(处方)审核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保障临床安全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配置中心是病区医嘱(处方)审核与评价管理体系的具体执行机构。

3、各病区临床医师、执业医嘱护理人员及药学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合理用药理念,共同配合参与治疗,致力于提升医院的诊疗水平。

二、药师审方1.负责用药医嘱(处方)审核的药师应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医嘱(处方),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

审核内容:。

1)形式审查:医嘱(处方)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2)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的相符性;3)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4)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5)选用溶媒的适宜性;静脉用药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6)药物皮试是否有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7)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点或未确定的内容。

8)、对医嘱(处方)存在不合格的,应当注明审核结果,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

2.不合格处方:1)临床诊断不明确用药、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2)无正当理由超适应证用药、超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3)用法用量、药品剂型、给药途径不适宜;4)联合用药不适宜的;5)重复用药;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7)其它情形的。

3.特殊情形: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超适应症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提供科学依据并再次签名确认。

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医嘱(处方)应拒绝调配。

三、医嘱(处方)持续改进1.每个月由审方药师收集不合格医嘱(处方),进行统计分析所发生问题,形成结果报告,报告报医务科、药剂科。

2.医务科、药剂科每月定期开展医嘱用药讨论,分析原因及解决办法,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为规范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二、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四、处方审核流程:(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五、审核内容(一)审方药师接到处方后,应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六、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其中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的;4.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0.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4.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处方审核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中,处方审核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处方审核目的是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发现处方中是否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

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师,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医生主持。

在处方审核中,药师应仔细审阅处方,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内容,确认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重大错误。

同时,药师还需结合患者的病情、病史等情况,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开具处方的医生提出意见,并提交审核记录。

二、处方审查处方审查是指由医院专门机构对药师审核后的处方进行再次审查。

主要目的是确认处方审核的结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疏漏,同时对处方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处方审查机构应配备有临床专家、药学专家等人员,由有资质的医生主持。

在处方审查中,审查人员应对审核后的处方进行再次确认,对疑问处方进行进一步调查,保障处方质量。

同时,审查人员还需对审核工作进行评估,对审核不合格的药师进行教育和培训。

三、处方签章处方签章是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处方签章主要指医生在处方上签字确认,表示对处方的负责。

在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中,应规定医生签章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签章后的责任。

医生在签章时应仔细确认处方内容,对患者的病情、用药情况有充分了解后,才能签字确认处方。

同时,签章后,医生应严格遵守处方签章后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

四、处方核对处方核对是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中的核心环节。

处方核对主要指处方配药过程中,药师在配药前对处方进行核对,确认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处方核对中,药师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处方准确无误。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开具处方的医生提出意见,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五、处方存档处方存档是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中的最后一环节。

处方存档主要是将核对后的处方进行存档管理,以备后续查阅和责任追究。

在处方存档中,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处方进行分类存档,确保处方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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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嘱处方审核制度
1.目的:审核医嘱处方合理性,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2.范围:医院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处方。

3.定义:无。

4.权责
4.1药师: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对处方和药物医嘱的审核。

4.2医师:规范开具处方与药物医嘱,对药师反馈的意见及时处理。

4.3护士:获得资质的护士使用备用药品时,进行初次审查。

4.4医学工程与信息部:及时对在线合理用药软件进行系统更新维护,设定医师开方权限。

5.制度内容
5.1采用合理用药软件和药师实时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医院所有处方和药物医嘱进行适宜性审查。

5.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理性。

5.3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5.3.1药物使用禁忌症。

5.3.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5.3.3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

5.3.4规定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结果。

5.3.5给药途径、剂量、频次及疗程的正确性。

5.3.6选用剂型与规格的合理性。

5.3.7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5.3.8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一药物、药物一食物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3.9结合患者的生理和病理状态(如体重、年龄、妊娠、哺乳、肝肾功能等)进行处方审核。

5.4 药师审核处方后,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若发现严重不合理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

5.5药师在审方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性处方,处理方法参见《争议性处方处置流程》。

5.6审方药师审核医嘱处方后应确认。

5.7护士使用备用药品时完成初次适宜性审查后,药师或资深医师应在隔日进行再次审查。

5.8适宜性审查不适用的情况
5.8.1急诊时或有医师在场(如在手术室或急诊科)为患者开立医嘱、给药和进行监控时。

5.8.2采用口腔、直肠或注射造影剂,且药品本身就是操作程序组成部分的介入性放射或诊断成像时。

5.9培训:医院应针对护士进行备用药处方适宜性审查的相关内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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