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同名3975)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必然趋势。
然而,国有企业改制往往伴随着大量职工的下岗和失业问题,对社会稳定和个人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制定一个完善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至关重要。
二、安置原则1.精准安置原则:根据职工的年龄、技能、工作经验等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安置计划,使每位职工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2.公平公正原则:在安置过程中,遵循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安置机会的公平分配,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腐败和人为干扰。
三、安置内容1.转岗安置: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将其转岗到其他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
这需要进行相关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满足新工作的需要。
2.创业安置:对有一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扶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
支持创业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和相关政策。
3.再就业安置:对一些年老或技能不适应转岗需求的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
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职工提供推荐和介绍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4.培训安置:对一些需要提升技能的职工,通过培训来提高其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技能培训、职业规划、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等。
四、安置程序1.调查评估:对待安置的职工进行个人调查和评估,了解其技能、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就业意愿,为安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
2.安置方案制定: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明确安置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措施。
3.实施安置措施:根据安置方案,进行转岗、创业、再就业或培训等具体的安置措施。
确保职工能够顺利转岗或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4.跟踪评估:对安置过程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职工的安置情况和满意度,及时调整安置策略和措施。
五、安置保障1.经济补偿:为下岗职工提供经济补偿,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2.社会保险:为职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024年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范本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国有企业的规范化、市场化运作。
为了确保国企混改顺利进行和职工权益得到保障,制定合理的职工安置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____年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的一个范本,供参考。
一、背景和目标根据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混改过程中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职工转岗、创业、就业,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安置方向1. 职工转岗安置:根据职工的专业特长、经验和能力,通过内部晋升、岗位调整等方式,实现职工的转岗安置。
2. 创业安置: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鼓励其创业,并提供相关支持。
可以通过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方式,帮助职工顺利开展创业项目。
3. 外部就业安置:对于没有岗位可供职工转岗或创业的,提供就业推荐和就业培训等帮助,积极为职工提供外部就业机会。
三、安置措施1. 转岗安置(1)内部晋升: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评估,通过内部晋升,实现职工的转岗安置。
(2)岗位调整:根据职工的专业特长和能力,进行合理的岗位调整,确保职工能够在新岗位上发挥其优势。
(3)培训提升:针对转岗需要的技能和知识,加强相应培训,提升职工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2. 创业安置(1)创业培训: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提供创业培训,包括创业理念、市场分析、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2)创业支持:为创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创业支持,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租金减免等。
(3)创业孵化:与相关创业孵化机构合作,为创业职工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供包括办公场地、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3. 外部就业安置(1)就业推荐:与相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为职工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协助职工顺利找到合适的外部就业机会。
(2)就业培训:对于需要提升职业技能的职工,提供相关的就业培训,增加其就业竞争力。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 05]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地区《失业保险条例》、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 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的企业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9〕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0号),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促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有利于调动全市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二)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全市国有企业要根据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综合考虑不同企业实际和考核重点,合理确定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体现职工劳动直接贡献的业绩考核指标。
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不超过4个。
对竞争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1. 背景介绍国有企业改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但在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问题成为一项重要考虑的因素。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应当制定。
2. 目标和原则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目标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能够顺利转岗、安置和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以职工的利益为核心,确保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依法平等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安置方案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灵活多样原则,针对不同职工提供个性化的安置解决方案;- 社会化安置原则,鼓励各方共同参与职工安置。
3. 安置方式国企改制职工的安置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根据职工的个人情况和能力水平,可以选择以下安置方式:3.1 转岗安置国企改制后,可以将一部分职工安置到其他企业或机构中。
根据职工的岗位需求、技能水平和意愿,对职工进行培训和调查评估,匹配合适的岗位,实现职工的职业转岗。
3.2 创业安置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国企改制可以提供一定的创业支持和创业资金,帮助职工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创业。
3.3 职业培训安置针对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职工,可以通过职业培训提升其技能和能力,增加再就业机会。
3.4 退休安置对于年龄较大或不适应工作转移的职工,可以提供退休安置方案,确保其福利待遇和生活稳定。
3.5 公益岗位安置对于部分职工,可以安排在公益岗位上工作,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保障其基本生活。
4. 安置程序和补偿在职工安置过程中,应当明确安置程序和相应的补偿机制,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具体的安置程序可以包括以下环节:1. 职工信息收集和调查评估;2. 安置需求和岗位匹配;3. 安置方案的公示和征求意见;4. 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5. 实施安置方案和岗位调动;6. 监督和评估职工安置效果。
2024年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范本

2024年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范本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也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路径。
为了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个2024年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范本,供参考:一、背景介绍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我公司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营资本,改变原有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
为确保混改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和职工权益,制定本安置方案。
二、改革目标1.保障职工的就业权益:在混改过程中,努力实现职工的全员再就业,提供多种就业机会和转岗培训,确保职工的稳定就业,降低对职工的不良影响。
2.保障职工的收入权益:确保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因改革而减少,努力提高职工的待遇水平,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提高职工的收入,保障职工的合理权益。
3.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混改过程中,确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继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三、安置措施1.全员就业安置:根据公司需求和职工意愿,提供多种岗位选择和就业机会,推动职工转岗、跨行业就业和创业就业。
同时,提供相关培训和转岗补贴,帮助职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职工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测评和岗位调整,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竞争力。
3.加强技能培训: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职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加职工的就业竞争力。
4.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激励和奖励机制,通过提高绩效工资、发放年终奖金和提供福利待遇等方式,激励和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和发展,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5.保障社会保险权益:混改过程中,职工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
6.建立安置服务平台:建立职工安置服务平台,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岗位信息发布和职工需求匹配等服务,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安置服务,帮助职工顺利实现就业转岗。
2023年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

2023年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介绍本文档旨在为2023年的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提供职工安置方案。
该方案旨在确保职工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安置,同时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调整原因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变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调整可能涉及业务重组、合并、收购等行动,这可能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人员安排产生影响。
职工安置原则在进行职工安置时,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受影响的职工在安置过程中受到公平对待,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2. 合理原则:根据职工的实际能力、经验和特长,进行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潜能。
3. 人性化原则:在职工安置过程中,关注和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和需求,努力减少对职工生活和职业的不利影响。
4. 法律合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安置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安置措施结合上述原则,我们将采取以下安置措施:1. 岗位调整:通过内部调整和培训,将职工调整到适应新业务需求的岗位。
2. 职业转型:为有意愿转行的职工提供培训和资源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转换职业。
3. 再就业支持:为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资源,促进他们重新就业。
4. 岗位晋升: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通过晋升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5. 退出和退休:根据职工的个人意愿和年龄条件,提供退出和退休的安排。
安置过程职工安置的具体过程如下:1. 企业内部通知:企业将向受到结构调整影响的职工发布内部通知,说明调整原因、安置原则和措施。
2. 职工登记:职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提供个人情况、意愿和需求等信息。
3. 安置方案制定:企业将根据职工登记的信息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并与职工进行沟通和协商。
4. 安置方案确认:职工对安置方案进行核实和确认,并与企业签订安置协议。
5. 安置执行:企业按照安置方案进行具体执行,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
6. 安置效果评估:定期评估安置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安置方案。
2024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2024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2024年,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需求的调整,许多企业面临着重组、合并、破产等情况,这些企业的改制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职工安置问题。
为了保障企业改制期间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2024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企业改制职工能够顺利转岗或获得合理补偿,实现就业再安置和社会安定。
2. 原则:(1)合法合规: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2)公平公正: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公平公正,不能因个别厂家、个别职工而存在差异化待遇。
(3)因地制宜: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置方案,充分考虑当地的招聘环境和用工需求。
(4)政府主导:职工安置由政府主导,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共同努力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职工信息收集和评估(1)企业应及时收集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岗位、工龄、技能特长等,并组织开展职工评估工作。
(2)评估结果将作为安置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以确定职工的职业倾向和培训需求,为职工后续的安置提供参考。
2. 岗位调整和内部转岗(1)在企业改制期间,优先考虑通过岗位调整和内部转岗的方式安置职工。
(2)企业应根据职工的技能特长和职业倾向,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可能的转岗岗位进行评估,并予以培训和安置。
3. 再就业创业支持(1)对于无法在企业内部找到合适岗位的职工,将提供再就业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
(2)政府将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资金补贴、贷款担保、税收减免等,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或就业。
4. 外部人才市场对接(1)政府应积极推动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对接,为企业改制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政府与招聘网站、人才市场搭建合作平台,及时发布企业改制职工岗位信息,并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企业改制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接。
5. 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1)企业改制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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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同名3975)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txt始终相信,这世间,相爱的原因有很多,但分开的理由只有一个--爱的还不够。
人生有四个存折:健康情感事业和金钱。
如果健康消失了,其他的存折都会过期。
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为了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在改制中的劳动关系,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目标,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平稳过度,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职工安置问题而影响改制进程,确保企业改制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安置原则1、企业改制后,通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接收原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并按规定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新招用人员,应优先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3、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采取职工自愿入股,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四、安置办法1、对有就业愿望,具备相应劳动技能,身体健康的原企业职工,改制后企业应继续留用。
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的,根据本人的自愿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
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按现行规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本人不愿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的,企业需要上岗的,由企业安排工作。
本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凡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1992年6月30日前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1992年7月 1日后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0年(1992年6月 30日前参加工作)或15年的(1992年7月 1 日后参加工作),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5、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 45周岁,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 10年(1992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或15年的(且1992年7月1 日后参加工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l?4级),可办理因病、残提前退休手续。
每提前一年,养老金递减2%。
6、符合退职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均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手续。
退职生活费,按现行职工因病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和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
7、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混岗职工。
凡被国有企业招用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原集体企业职工或调入国有企业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原集体企业职工,应视为国有企业混岗职工。
集体企业职工被派遣到国有企业混岗工作,不视为国有企业混岗职工。
国有企业混岗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参照国有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政策办理。
8、国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安置办法。
国有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在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履行招工手续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企业改制中,与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支付经济补偿金五、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在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现金形式支付。
2、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但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
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人或企业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28%计发。
3、职工有下列情况可计算为在岗工作年限:(1)政策性安置人员,在安置前连续工龄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原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时,其转制前的连续工龄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职工因企业合并、兼并、合资、企业改变性质、法人单位变更名称等原因改变工作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4)职工因组织决定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调入企业,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职工有下列情况,不计算为在岗工作年限(1)停薪留职期间;(2)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3)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的时间;(4)挂名、挂靠劳动关系的人员。
六、工伤人员的补助办法凡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工伤保险补助:1、工伤1?4级人员,企业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2、工伤5?10级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按规定一次性为其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其标准是:(1)伤残补助金:1997年12月31 日前发生工伤的,按照五级每月 22元、六级每月 20元、七级每月 18元、八级每月 16元、九级每月14元、十级每月12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到平均寿命的费用。
1998年1月 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可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伤残补助金。
社会保险机构已支付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
(2)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上年市社平工资计算,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3)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计算,五级28个月、六级24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4)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提前4年、3年、2年、且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3、工亡遗属人员,由企业按当前遗属生活费标准一次性支付本人。
子女计算到18周岁,父母\配偶计算到平均余命,年龄超过平均余命的,按5年标准计发。
七、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1、养老保险(1)改制企业应将已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支付统筹内各项养老保险待遇。
(2)企业改制后,新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继续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改制前后职工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个人应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在原企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改制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应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1)医疗保险接续。
失业人员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3个月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弃保。
失业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后,可持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本人自理;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按政策规定报销。
(2)离退休人员的医疗。
改制企业为己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后,离退休的人员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离休干部按当前离休人员缴费标准,缴纳5年(每年按10%递增);退休人员以全市退休人员人均支付医疗费为基数,每人按平均余命(余命内每年按 10%递增)缴纳。
一次性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按当年政策规定的标准缴纳到余命。
4、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管理(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在职工档案中录用表上加盖解除劳动关系专用章;(2)改制企业将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代理中心托管,并按规定标准缴纳管理费。
劳动保障代理中心负责代办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退休审批等服务项目。
八、实施步骤1、制定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改制批复,改制企业应制定具体职工安置方案。
主要内容有:职工分流安置办法;人员竞争上岗办法;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偿还办法;特殊人员的处理办法等。
2、搞好职工安置所需资金的测算。
根据职工分流安置办法,分别测算出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代理费及偿还职工债务等所需费用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并在企业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3、做好职工安置的基础工作。
改制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必须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
要准确地掌握职工人数、参加工作时间、在岗工作年限、职工工资水平、工残病残人员情况。
离退休人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情况、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及职工的劳动技能、身体状况和就业愿望等情况。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九、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有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改制企业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作为改制中的重要内容来抓。
要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测算好安置职工的所需资金,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既要保证大多数职工能够实现再就业,又不能因改制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解决好与职工的利益相关的问题。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企业,搞好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为企业改制创造宽松的环境,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
2、成立改制企业职工安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改制企业主要领导和劳资、财务、宣传、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根据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职工监督。
改制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地征求职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