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药单制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规定
农用农药不同剂型单制剂产品有效

农用农药不同剂型单制剂产品有效
随着农药技术与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目前市面上的农药种类越来越多,而农药的剂型也越来越多元化,其中单制剂产品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
相比于复配产品,单制剂产品的优势在于适应性更强、效果更明显,使用方便等等。
不同的农业作物对于农药的需求也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的农药剂型需要不同的应用条件和方法。
一般来说,液态农药一般可以通过冲洗、喷洒等方式施用,而粉剂和颗粒剂需要被混合到土地或作物中。
单制剂产品相比于复合产品在使用方面更加方便,因为它只需要一个单一的有效成分,而不需要与其他物质混合,而且使用方法也更加简单。
农民们只需要根据说明书按照规定的剂量进行施药,就可以获得更好的防治效果。
除了使用方便之外,单制剂产品还有一些其他的优点。
例如,在防治病虫害的时候,单制剂产品会更有针对性,因为它只有一个主要成分,这样它可以更加准确地针对某一个病虫害进行防治。
而复合产品成分繁多,会出现各种化学反应,导致效果不稳定。
此外,单制剂产品的效果也要更加明显和持久。
因为它只需要一个有效成分,可以更加精准地作用于目标病虫害,效果也会更加持久,而且不会对环境造成过多的负面影响。
总之,单制剂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前景广阔,对于农药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单制剂产品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农药的质量和效果,为农业生产注入更多的新活力。
同时也需要注意单制剂产品使用中的安全问题,合理使用农药,避免过度使用,对健康与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农用农药不同剂型单制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139
20
18
17
2
百菌清
油剂
10
1
10
烟片
10
20
10
GB18172.2-2000规定,烟片剂含量应 ≥10%。
2.5
2
烟粉粒剂
45
13
30,45,10
GB18172.1-2000规定,烟粉粒剂含量应≥30%
30
12
28
3
20
9
悬浮剂
720g/L
2
40,54
GB18171-2000规定,含量应 ≥40%;720g/L相当于54%
1
520g/L
520g/L相当于49.3%
单嘧磺隆
可湿性粉剂
10
1
10
单嘧磺酯
可湿性粉剂
10
1
10
淡紫拟青霉
颗粒剂
5亿孢子/克
1
5亿孢子/克
稻丰散
乳油
50
3
50
稻瘟灵
展膜油剂
30
1
30
乳油
40
36
30,40
HG3305-2002规定,含量应 ≥30%
30
24
18
1
泡腾粒剂
40
1
40
可湿性粉剂
40
6
30,40
5
1
5
原剂型为〝湿拌种剂〞产品归为此类
可湿性粉剂
12.5
1
2,12.5
2
1
R-敌草胺
可湿性粉剂
25
1
25
S-氰戊菊酯
乳油
5
12
5
农药制剂热储后的含量标准

农药制剂热储后的含量标准
农药制剂热贮后的含量标准是受到有效成分的热贮分解率的影响。
对于大部分有效成分,其热贮分解率要求不超过5%。
而对于一些特殊的成分,如烯草酮或有机磷产品,这一比率的要求可能会更低,一般不超过10%。
如果热贮分解率超出这个范围,那么农药制剂的主要降解产物信息需要被明确标明。
此外,对于安全剂,热贮后的分解率没有特定的要求,只要质量分数符合指标即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农业部发布的农药相关规定或咨询农业专家。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药是现代农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提高产量和质量。
农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使用不当或者使用含有过量有效成分的农药,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有相应的农药登记标准,其中包括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是指政府对农药进行审查和核准的程序,主要目的是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有效成分是农药中具有杀虫、杀菌、除草等作用的主要成分,其含量直接影响着农药的功效和安全性。
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是指农药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被允许使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的标准有所不同,但都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确定的,旨在保障农药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主要包括最低有效成分含量和最高有效成分含量两个方面。
最低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中有效成分的最低含量,低于这个含量则农药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农作物的防治效果。
最高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中有效成分的最高含量,高于这个含量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甚至产生毒性。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确保既能够发挥农药的作用,又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农药登记机构通常会对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超出规定范围,将会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农药生产企业也要严格按照农药登记标准要求对农药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违规使用过量有效成分的农药,以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篇示例:农药的有效成分是其起药作用的主要成分,是农药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必须在一定范围内。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过低会导致农药的毒力不足,达不到预期的防治效果;而有效成分含量过高则有可能引发安全风险,对农作物、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农药剂型部分国家标准附件

(附1)农药国家标准概述一与农药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1. 粉剂(DP)1)水分含量2)细度(通过75μm试验筛)3)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4)其他2. 可湿性粉剂(WP)1)水分含量2)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3)悬浮率4)湿润时间5)细度(通过45μm试验筛)6)其他4. 颗粒剂(GR)1)水分含量2)松密度和堆密度(视需要)3)酸碱度(以H2SO4或N a OH计)或pH范围4)粒度范围5)脱落率或强度6)其他二、制剂的质量标准概述1. 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含量是农药制剂中最重要的指标,以质量百分数g/㎏或g/L表示。
有效成分是指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生物活性系指对昆虫、螨、病菌、鼠、杂草等有害生物的行为、生长、发育和生理生化机制的干扰、破坏、杀伤作用,还包括对动、植物生长发育的调节作用,FAO对农药制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允许在标明含量上下一定范围内变化,例如50g/kg(±10%)。
我国的标准要求为应不低于标明含量,近年也有允许在标明含量上下一定范围内变化的趋势。
2. 粉粒细度粉剂类农药制剂(粉剂、可湿性粉剂、悬浮剂、干悬浮剂、粒剂)质量指标之一。
以能通过一定筛目的百分率表示。
如日本、美国规定粉剂的细度为98%通过45微米筛(325目筛)。
我国目前对大多数粉剂只要求95%通过75微米筛(200目筛)。
粉剂的药效和细度有密切的关系。
在一定范围内,药效与粒径成反比,触杀性杀虫剂的粉粒愈小,则每单位重量的药剂与虫体接触面愈大,触杀效果也就越好。
在胃毒性农药中,药粒愈小,愈易为害虫吞食,食后亦较易被肠道吸收而发挥毒效。
但药粒过细,有效成分挥发加快,药效期缩短,喷药时飘移严重,反而会降低药效,并对环境不利。
因此,在确定粉剂的细度时,应根据原药特性、加工设备条件和施药机械水平,确定合适的粒径。
3. 容重容重是粉剂的质量指标之一。
容重即每单位容积内粉体的质量(克/毫升),又称表现比重。
原药有效成分含量设定最低值_农药产品质量控制项目解读

存的稳定性,或避免原药(或母药)因含 水量高而影响制剂的加工。适用于原 药、母药及一些非水性化制剂。
悬浮率 FAO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胶
囊悬浮剂和水分散粒剂规定了悬浮率 指标,其目的是保证有足够量的活性 组分均匀地分布在悬浮液中,在施药 时,喷雾药液是一个均匀的混合液。 一般要求不低于60%,越高越好。
允许波动范围表
标明含量X (%或g/100mL,20°C ±2°C)
X≤2.5
±25% X (非均匀制剂,如GR、WG等) 2.5<X≤10 10<X≤25 25<X≤50 X>50
允许波动范围
±15% X(均匀制剂,如EC、SC、SL等)
±10% X ±6% X ±5% X ±2.5% 或2.5g/100mL
间,制剂的物理性质,以及相关的分 散性、颗粒性质无不良的影响(所有液 体制剂)。如产品不在寒冷地区生产、
55 2009年3月 监督与选择
剂,是限制药液灌入喷雾器械中产生 泡沫的数量。如果泡沫量过多,势必 造成喷洒的药液有效成分含量的不均 匀,从而影响施药效果。
粒度范围 为了保证颗粒剂中有可接受的
比例处于适当的粒径范围内,避免产 品在运输或处置过程中大、小颗粒上 下分离,确保机械施药时流速均匀。 FAO规定要求不低于85%的量在标称的 粒径范围内。
贮存、销售和使用,可不必去做低温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0℃±2℃贮存 7天,制剂必须仍满足有关项目的要 求,即初始分散性、乳液稳定性或悬 浮液的稳定性和湿筛试验。分离出的 固体和液体的最大允许值为0.3mL。
热贮稳定性 确保在高温贮存时对产品的性
能无负面影响,并评价产品在常温 下长期贮存时有效成分含量、相关 杂质含量以及相关物理性质变化。 一般要求在54℃±2℃条件下贮存 14天后,制剂仍须满足相关检验项 目要求,如有效成分含量、悬浮率 等,物理性质变化不得超出可能对 使用和(或)安全有负面影响的范 围。当制剂既不适宜也不打算在炎 热 气 候 使 用 , 以及高温对制剂有负面 影响时,可以变更试验条件。当制剂 装在水溶性袋中,避免试验温度超过 50℃是必要的;同样对卫生杀虫剂, 如气雾剂(AE)也是必要的。替代 的条件可以是:45℃±2℃,6 周; 40℃±2℃,8 周;35℃±2℃,12 周; 30℃±2℃,18 周。
《农药名称管理规定》(945号公告)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农药名称管理规定》第945号公告为规范农药名称,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农药名称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一、单制剂使用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
二、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不多于5个字的,使用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组合作为简化通用名称,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之间应当插入间隔号(以圆点“·”表示,中实点,半角),按照便于记忆的方式排列。
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多于5个字的,使用简化通用名称,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见附件1。
三、对卫生用农药,不经稀释直接使用的,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详见附件2);经稀释使用的,按第一、二条的规定使用农药名称。
四、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目录见附件3。
尚未列入名称目录的农药混配制剂,申请者应当按照第二、三条的规定,在申请农药登记时向农业部提出简化通用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1:农药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附件2:直接使用卫生用农药名称目录附件3: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目录附件4: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词头或关键词目录附件1:农药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一、有效成分种类相同的农药混配制剂使用同一简化通用名称。
二、简化通用名称应当简短、易懂、便于记忆、不易引起歧义,一般由2-5个汉字组成。
三、混配制剂简化通用名称一般按以下原则命名:(一)采用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全称、通称的词头或可代表有效成分的关键词组合而成。
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词头或关键词见附件4。
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盐或相同化学结构的不同异构体,在简化通用名称中可以使用同一词头或关键词,不同之处在标签有效成分栏目中体现。
(二)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词头或关键词之间插入间隔号,以反映混配制剂中有效成分种类的数量。
(三)有效成分的词头或关键词按照通用名称汉语拼音顺序排序。
利多卡因药典标准

利多卡因药典标准
利多卡因药典标准是指有效利多卡因类制剂(以下称乳剂)的限定
性质量标准。
此药典标准适用于具有一定浓度的利多卡因和任何有效
添加剂的制剂,包括利多卡因口服混合物、利多卡因糖衣贴剂、利多
卡因水溶性片剂及其他处方利多卡因制剂。
利多卡因药典标准所列出的特定形态和组分是对有效利多卡因制
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的依据,以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并符合要求和要求。
1、有效成分含量:乳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在每克乳剂中应不少于90.0 %。
2、流动性:根据《中国药典》(2015版)第三部分中温度为20℃时的流动性测定。
3、粘度:根据《中国药典》(2015版)第三部分中的温度为25℃的粘度测定。
4、溶出度:根据《中国药典》(2015版)第三部分中的溶出度测定。
5、比重:根据《中国药典》(2015版)第三部分中的比重测定规定,测定比重应不小于1.20 g/cm3。
6、过敏原:在药典检查中,不允许有过敏原存在。
7、游离利多卡因:乳剂中有效成分中游离利多卡因(即偏离进料
时的化学稳定性)应小于0.30%。
8、放射性物质:乳剂中应不含任何放射性物质。
9、重金属:乳剂中重金属总量应小于10 ppm。
10、毒理性:乳剂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第三部分中规
定的毒理测定和筛选指标。
11、菌落总数:乳剂的菌落总数应小于100 CFU/g。
12、农药残留:不允许乳剂中有任何农药残留。
13、其他试验:乳剂应按《中国药典》(2015版)第三部分中规定进行其他必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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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基阿维菌素
微乳剂
0.5,1,2,3
水分散粒剂
1,2,3,5
乳油
0.5,1,2,5
19
甲基异柳磷
乳油
35,40
20
甲哌鎓
可溶粉剂
10,98
21
精噁唑禾草灵
乳油
10
22
精喹禾灵
乳油
5,10,15,20
序号
有效成分
剂型
规定的部分含量梯度(%)
备注
23
井冈霉素
水剂
2.4,4,8,24
可溶粉剂
2.4,4,8,16
33
杀虫单
可溶粉剂
50,80,90,95
34
杀虫双
水剂
18,29
35
杀螟硫磷
乳油
45,50,65
36
霜霉威盐酸盐
水剂
35,40,66.5
37
水胺硫磷
乳油
35,40
38
顺式氯氰菊酯
悬浮剂
50g/L,100g/L
乳油
50g/L,100g/L
39
苏云金杆菌
悬浮剂
8000IU/mg
40
乙草胺
乳油
50,81.5,89
24
苦参碱
水剂
0.3,0.5
25
联苯菊酯
水乳剂
2.5,4.5,10
乳油
25g/L,100g/L
26
硫酸链霉素
可溶粉剂
24,40,72
27
氯氰菊酯
乳油
5,10,20,25
28
络氨铜
水剂
15,25
29
氰戊菊酯
乳油
20,25,40
30
炔螨特
乳油
40,57,73
31
三唑磷
乳油
20,30,40
32
三唑酮
乳油
20
草甘膦
水剂
30,41
可溶粉剂
30,50,58,65
可溶粒剂
50,58
6
虫酰肼
悬浮剂
10,20,30
7
代森锰锌
悬浮剂
30,43,75
8
敌敌畏
烟剂
15,22,30
乳油
48,77.5
9
丁草胺
乳油
50,60,85,90
10
毒死蜱
微乳剂
15,25,30,40
乳油
40、45
11
多菌灵
可湿性粉剂
25,40,50,80
附件1:
部分农药单制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规定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除外)
序号
有效成分
剂型
规定的部分含量梯度(%)
备注
1
2,4-滴丁酯
乳油
57,80
2,4-滴二甲胺盐
水剂
50, 55, 70
2
噁草酮
乳油
13、26
3
阿维菌素
微乳剂
1.8,3
乳油
1.8,3.2,5
可湿性粉剂
1.8,3
4
丙草胺
乳油
30,50
5
41
莠去津
悬浮剂
38,50,55
42
萘乙酸
水剂
0.1,1
43
吡虫啉
悬浮剂
350g/L,480g/L,600g/L
微乳剂
10,30,45
乳油
5,10,20
可湿性粉剂
10,20,25,50,70
可溶液剂
5,10,20
44
哒螨灵
乳油
15,20
45
咪唑乙烟酸
水剂
5,10,15,20
46
啶虫脒
水分散粒剂
20,40,50,70
12
多抗霉素
可湿性粉剂
1.5,3,10
水剂
0.3,1,3
13
多杀霉素
可湿性粉剂
1.5,3,10,
14
复硝酚钠
水剂
0.7,1.4
15
高效氟氯氰菊酯
悬浮剂
2.5,6,12.5
16
高效氯氟氰菊酯
水乳剂
2.5,5,10
乳油
25g/L,50g/L
17
高效氯氰菊酯
悬浮剂
5,10
水乳剂
3,4.5,10
可湿性粉剂
5,10
乳油
5, 10,25
可湿性粉剂
5, 10,20
可溶液剂
5,20
47
溴氰菊酯
乳油
25g/L,50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