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管理规定资料
小绞车管理制度(4篇)

小绞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绞车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小绞车的岗位。
第三条小绞车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小绞车,确保安全和效益。
第四条所有使用小绞车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按规定操作小绞车。
第五条小绞车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和合格考核,持有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小绞车的管理应与岗位工作相结合,发挥小绞车的最大效益。
第七条小绞车的管理应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配套,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小绞车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使用小绞车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技能和操作经验,熟悉小绞车的构造和原理;(二)持有小绞车使用资格证书;(三)了解小绞车的配备、技术参数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条使用小绞车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小绞车正常运行。
第十条小绞车的使用应按照其额定载荷和工作范围进行,禁止超载作业。
第十一条在使用小绞车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保持操作区域的清洁和整齐;(二)禁止超速行驶或急刹车;(三)在行驶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碰撞和撞击;(四)使用小绞车时,禁止站立在负荷物体下方。
第十二条小绞车的维护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定期对小绞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二)对小绞车进行润滑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三)发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小绞车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使用小绞车时,必须确保以下安全措施的落实:(一)小绞车必须附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限位器、行程开关等;(二)使用小绞车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三)小绞车的工作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他人靠近和误碰;(四)小绞车的使用人员必须做好防止远离转动部分的措施,避免意外伤害;(五)小绞车的使用人员必须经常对工作区域进行清理,防止杂物滑落或堆积。
小绞车管理规定范例

小绞车管理规定范例1. 引言小绞车是目前常见的一种起重工具,因其结构简单、易于搬运、比较便宜等优点,在现场作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但由于经常需要在高空中使用,一旦操作不当就会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作业安全,本文制定了小绞车管理规定,以规范小绞车的使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小绞车的所有职工。
3. 禁止操作以下操作严禁使用小绞车进行:1.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搬运。
2.涉及有毒气体的搬运。
3.暴力碰撞设备。
4.超载使用。
5.非装配人员私自拆卸或改变原有装配结构。
4. 前置准备在使用小绞车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1.已严格对小绞车进行检查。
2.已清除使用过的物品。
3.已确认周边安全。
5. 操作程序1.操作前先确认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小绞车未被损坏,工作时酒精浓度不超过80mg/100ml。
2.将小绞车放在水平平稳的地面上,仔细读取产品手册,按图示操作,将小绞车正确安装好。
3.将小绞车上“重量指示设定器”设定好。
4.将要吊运的物品绑好(吊具型号及数量要和小绞车严格对应)5.先用小绞车升高同区域内物品,如在托盘、货架上等,后边再使用转向系统,转至吊放车等移动物品。
6.在使用小绞车升降时不得在旁边自由活动且吊运的物品不得离操作人员过近。
7.使用小绞车时严禁在机器下部和上部停留。
8.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停机处理,禁止使用损坏的小绞车。
6. 日常维护1.小绞车使用后需要进行清洁、检修和加油等维护工作。
2.不定期对小绞车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和有关人员联系。
3.不得私自拆卸小绞车各部分,如要维修,需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7. 训练和培训1.对使用小绞车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训练,涵盖小绞车的使用方法、保养方法和日常维护等。
2.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了解和掌握小绞车相关规定。
8. 违规处理对违规使用小绞车者,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甚至清退工作。
9.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小绞车的使用,减少因不当操作造成的危险,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小绞车管理规定

小绞车管理规定一、通用规定1.小绞车必需经过认可的安全性能测试和鉴定,维护和修理必需符合国家标准,保持良好的运转、使用和保养状态。
2.在使用小绞车前,必需检查绞车、吊钩、绳索等配件完整、无破损、无松动。
3.当小绞车在使用过程中显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必需立刻停止使用,进行检查或修理。
4.在使用小绞车时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身体接触绞车吊钩等灵敏部位。
5.小绞车必需充分了解所工地安全环境,适当的进行规划以提高其安全保障度。
6.当小绞车需拆卸或放置时,必需人为把握紧要部件。
二、使用要求1.在使用小绞车前,必需把上升限位、下降限位、到位开关全部器材检查一遍。
2.明确小绞车的运行规程以及每次使用小绞车的进度、安全等细节,并依照规定进行操作。
3.在运行小绞车时,严禁超负荷运输,必需符合小绞车额定载重范围。
4.尤其在高温、低温、潮湿或腐蚀环境下,必需做好小绞车的适时保养。
5.明确不同工艺环境下小绞车的使用特点,包括起重高度的限制、移动路线、起重点等。
6.操作小绞车时必需学会操作技巧,避开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三、维护保养1.在每次使用小绞车后,必需对其进行清洗、检测及保养,确保其良好的使用状态。
2.在长期不使用小绞车时,必需对零部件进行检查、维护以防止生锈严重磨损的情况。
3.在小绞车长时间存放时,必需将其放置于防尘、防潮、防腐的环境中避开污染、损坏。
4.适时更换小绞车配件、制动装置和其他易损部件,确保小绞车的良好使用状态和安全性。
5.相关人员必需学会更好的保养小绞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定期参加小绞车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审核和评估。
四、安全管理1.在操作小绞车时,操作员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小绞车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操作安全。
2.小绞车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法证书后方可进行操纵。
3.必需建立健全的小绞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掌控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安全意识。
4.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强化安全保障责任,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性。
煤矿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绞车定义小绞车是指各种内齿轮调度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m的运搬绞车。
二、小绞车的管理1.小绞车提升运输设备完好和设施规范管理由机电管理部负责,小绞车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小绞车嗣室、车场、轨道、斜巷、阻车器和挡车栏装置等技术方案设计由机电管理部负责。
2.机电管理部是小绞车提升运输管理职能部门,机电管理部机械主管分管小绞车提升运输工作。
3.机电管理部对小绞车的使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管理四对口。
4.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管理,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坡度、长度、钢丝绳规格、牵引车数、包机人等内容。
三、小绞车的安装1.小绞车安装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和机电管理部设计,内容包括:小绞车的固定方式、安装位置、碉室尺寸、车场形式、牵引方式、钢丝绳规格、一次牵引矿车数、阻车器和挡车栏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经机电副处长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集体会审后实施。
2.小绞车安装由使用单位负责。
3.小绞车安装后由机电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管理部发给小绞车准运证方准使用,使用单位必须将小绞车准运证挂在现场,否则严禁使用小绞车。
4.安装在轨道旁的小绞车,其机体最突出部位距运行矿车的最小安装距离不小于500mm,安装要稳定牢固,操作方便。
5.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安装(1)小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要平稳牢固,方便操作。
(2)搬运综采、综掘设备的小绞车,其安装方式按综采、综掘设备安装作业规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应用150#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60Omm以上,垂直尺寸不小于800mm,地脚螺栓必须采用标准做法,长度不小于1200mmO(4)小绞车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底盘,底盘上必须有带防滑护圈的战压柱窝,用标准件螺栓把小绞车底座固定到自加工的底盘上,然后用能压柱和地锚固定。
小绞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绞车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小绞车的生产、施工、维修等环节。
三、组织与管理1. 成立小绞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各部门、班组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小绞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应熟悉小绞车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3.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五、设备管理1. 小绞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2. 检查内容包括:钢丝绳、滚筒、制动装置、传动系统、电气系统等。
3. 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维护保养手册进行。
六、操作规程1. 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方可开机。
2. 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岗。
3. 操作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4. 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七、安全措施1. 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栏、防护网等。
2. 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小绞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单位各部门、班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小绞车安全运行。
小绞车管理规定(4篇)

小绞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绞车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绞车是一种用于搬运和提升重物的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包括小绞车的选择与购买、安装与维护、操作与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小绞车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小绞车的选择与购买第六条小绞车的选择应根据使用场所、使用环境和工作要求进行合理选用,满足相应的负荷和作业范围。
第七条小绞车的生产厂家和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前应进行调查和验证。
第八条购买小绞车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数量控制,避免资源浪费和经济负担过重。
第九条购买小绞车的使用单位应确保其设备库存的合理化和优化,及时淘汰老化和不适用的设备。
第十条购买小绞车的使用单位要与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交付时间。
第三章小绞车的安装与维护第十一条小绞车的安装应遵循生产厂家的安装说明和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稳固和安全。
第十二条小绞车的安装地面应光滑平整,底座固定可靠,防止设备晃动和倾斜。
第十三条小绞车的配电线路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线缆应整齐有序,不得有裸露的电线露出。
第十四条小绞车的运行轨道应保持清洁和光滑,不得有障碍物和杂物堆积。
第十五条小绞车的维修和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小绞车的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故障修理情况,方便后期的追溯和分析。
第四章小绞车的操作与培训第十七条操作小绞车的人员必须具备完整的操作许可证,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操作小绞车的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和乱操作。
第十九条操作小绞车的人员必须经常进行体检,不得患有重大疾病和精神异常。
第二十条操作小绞车的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小绞车管理制度

小绞车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小绞车指用于轨道运输的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1.2m及以下的运输绞车。
2、凡在总回、工作面顺槽、胶带大巷、轨道大巷等地使用的固定绞车、临时绞车固定方式应按照2004年《矿井运输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小绞车安装必须平稳牢固、不爬绳、无卡绳现象,钢丝绳排列整齐。
护绳板后面必须留有0.7米及以上宽度的操作空间。
4、牵引钢丝绳必须用专门的卡绳装置压牢,不得系在滚筒上,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牵引钢丝绳的钩头必须上绳皮、绳卡、绳环,且绳环应有足够的强度。
绳头卡绳长度不得小于600毫米,绳卡不得少于3道,间距均匀,一正一反。
6、在用各种小绞车,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外,护绳板必须采取加固措施,JDTL4KW绞车应采用框架式加固方式。
7、小绞车必须采用控制按钮远方控制方式操作,严禁在开关上本身操作。
绞车牌板齐全、清晰、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并与绞车一致。
8、运输时必须提前对运输线路进行详细检查,清理杂物,同时对巷道进行封闭站岗,禁止行人,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二、绞车信号规定:1、所有运搬绞车,不论运输距离长短,必须安装声光兼备的信号,并且灵敏可靠。
2、信号统一执行信号规定。
特殊信号可根据运输实际情况制定专用信号。
3、信号按钮及声光信号要安装在便于司机操作及观看的位置上。
4、1#措施巷、轨皮联巷、井底车场1#交岔点必须安装“正在行车、禁止行人”的语言声光信号。
5、绞车信号发送必须实行“双打、对打”,严禁用其他方式代替信号,若出现紧急情况时,可用晃灯或乱铃的方式通知对方。
钢丝绳的使用管理:1、运输设备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的有关规定。
2、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不得再进行运输,必须更换钢丝绳。
3、钢丝绳受到冲击负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处理,若发现松股、挤伤锈蚀严重等不得使用。
小绞车管理制度正式版

小绞车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绞车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使用小绞车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使用、管理、维护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于小绞车的定义:小绞车是指最大起重量不超过x吨的吊装设备。
第四条小绞车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五条小绞车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各级相关人员要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责任和管理第六条小绞车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责任分工如下:1.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资质,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管理人员负责小绞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使用人员的操作行为,包括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维护人员负责小绞车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4.监督人员负责对小绞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建立并完善小绞车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编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维护记录等,做到定期更新,并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及时性。
第八条使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上岗作业。
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九条使用小绞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操作。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重、传动、制动、限位、安全装置等。
第十条小绞车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操作前必须确认绞车的负载、长度、功率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2.禁止超载作业,根据小绞车的额定负载进行作业。
3.禁止将小绞车用于非法用途或超出规定范围的作业,如人员吊装、爬升高度超标等。
4.操作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吊具,确保安全可靠。
5.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包括防止触电、火灾等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小绞车必须要经过维护人员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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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楼煤矿井下小绞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杜绝重大人身事故和机械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运管办,隶属安监处领导,负责全矿井下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监督其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除, 组织协调绞车移交。
具体事项如下:一、成立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书记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采煤矿长成员:安全副总机电副总掘进副总采煤副总通风副总调度所长生产技术负责人下设运管办,主任:安检处机运科长(兼);成员5人二、安监处运管办职责(一)审查、审批生产单位作业规程有关绞车的选型设计等相关内容及日常相关申请单。
(二)对生产单位提出的各项绞车、斜巷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三)负责全矿小绞车上锁管理、日常检查、发放钥匙。
(四)组织斜巷各项设施的试验。
(五)运管办负责建立小绞车管理台帐、更新管理牌板;负责日常监督、检查、验收、措施落实、制度的建立、建档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限期整改;(六)当班安监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运输设备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正常运行。
三、绞车管理工作流程绞车管理实行一部绞车只能由一个单位管理的原则,严禁双头管理或多头管理。
(一)绞车基础浇注流程施工单位挖筑绞车基础→使用单位安装绞车基础组件→使用单位申请验收→安监处安排当班安检员全程监督浇筑→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浇筑完成后由安监员、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共同签字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绞车安装工作流程施工单位选型设计→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批→按要求填写好绞车安装单内容→设备库领取绞车→入井安装→安装单位申请验收→安监处运管办组织验收→绞车挂牌加锁→钥匙放在机运科运管办。
(三)绞车移交工作流程移交单位申请→调度所组织验收→双方签字→移交单送交调度所、安监处机运科运管办、设备库、电管队、移交双方单位→安监处机运科运管办、设备组转户。
(四)绞车回收工作流程回收单位申请→调度所批准→回收→交设备库→报安监处机- 2 -运科运管办销户、收钥匙→设备组登记销户。
(五)绞车使用工作流程1.使用单位填写《绞车使用申请单》→使用单位的绞车操作工和现场安全负责人持《绞车使用申请单》和绞车操作工操作证到机运科运管办领取钥匙→结束到机运科运管办交钥匙并填写《绞车使用登记台帐》→详细填写绞车、钢丝绳、设备、安全设施等完好情况。
2.使用他人单位的绞车流程使用单位填写《绞车使用申请单》→矿调度会审批→申请单位的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单位绞车操作工持《绞车使用申请单》和绞车操作工操作证到运管办领取钥匙→管理单位的绞车操作工操作→结束到机运科运管办交钥匙并填写《绞车使用登记台帐》→详细填写绞车、钢丝绳、设备、安全设施等完好情况。
3.责任追究流程发现绞车存在问题→汇报安监处值班人员→安监处落实维护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四、斜巷安全设施班检、日检、巡检、月检、队检、区检规定(一)班检使用绞车出货的单位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副队长作为现场安全负责人。
使用绞车前现场安全负责人、绞车操作工、斜巷上下口把钩工要对绞车完好、斜巷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绞车完好、斜巷- 3 -设施合格后,方能使用。
绞车操作工职责范围:小绞车操作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负责检查绞车的稳固情况,制动装置、开关、缠绳状态、绞车完好状态等。
具体检查标准如下:1.绞车、回头滑轮的稳固及护身柱的安设(1)绞车基础要牢固、压车柱有力、地锚螺丝无松动现象,留绳牢固符合要求。
(2)回头滑轮要求选型必须直径大于钢丝绳绳径的22倍,采用全长锚固三根地锚并列使用。
地锚与滑轮必须采用40T链条连接,且在连接后再加装一道直径为6分钢丝绳套环,套环不少于两圈绳并用三副绳卡连接牢固,防止滑轮断轴与窜轴。
(3)绞车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生根绳应与绞车主绳直径一致,固定在专用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
(4)上山提升时,小绞车前方(5 m之外)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护身柱采用11#工字钢,后仰75度,两端伸入顶底板300 mm,要牢固有力,并不得影响绞车的正常运行。
2.钢丝绳的选型、压绳、容绳量、留绳、稳绳及钩头、保险绳的要求(1)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4-409条规定。
(2)钢丝绳规格符合作业规程绞车技术要求。
(3)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要用不少于2副专用压板- 4 -压牢,严禁剁股穿绳。
钢丝绳的总长度在正常工作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一层余绳,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长度不得超过绞车名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名牌规定钢丝绳直径相适应。
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为所用钢丝绳直径的2.5倍以上,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严禁钢丝绳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锈蚀等现象。
钢丝绳每个捻距内断丝不超钢丝绳总面积的10%。
(4)钢丝绳钩头的卡接:11.4KW、25KW绞车主钩头不得少于4副绳卡,40KW及以上绞车钢丝绳主钩头不得少于5副绳卡,钩头内要加装绳皮,相邻绳卡间距必须大于一个捻距(一般规定为100-150mm),第一副绳卡要靠近护绳环。
绳卡的“U”形环方向必须朝主绳。
(5)绞车保险绳必须与主绳是同一条绳(特殊规定除外),不得另卡,绳卡子不少于3副,40KW及以上绞车保险绳钩头不得少于4副绳卡。
(6)内齿轮绞车应使用排绳轮。
25kw以下的绞车可根据使用地点情况,有条件的要安装排绳轮。
严禁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等滑动摩擦的物件摆绳。
3.绞车完好标准(1)绞车滚筒中心线一般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方便操作。
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2)绞车运行无异常声音,无甩油现象。
(3)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 5 -(4)电器设备要求完好、杜绝失爆。
(5)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
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6)11.4KW绞车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其它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此位即应闸死。
25KW以上绞车闸把要求有定位闭锁装置,且零部件齐全。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
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要求以闸轮不磨铆钉为准,铆接可靠不松动。
(7)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
(8)护绳板按标准加工,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斜巷上下口把钩工负责检查范围:矿车、斜巷轨道、地滚、道岔、扳道器、保险挡、捕车器、电铃、运行灯的完好情况及保险挡的配重安设位置。
带班负责人检查范围:负责现场绞车操作工的持证上岗情况及绞车操作工、上下口把钩检查内容的现场确认工作、斜巷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并在斜巷安全设施牌板上签字留名。
(二)日检绞车机电检修人、斜巷安全设施责任人,每日对绞车及斜巷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如实填写《绞车检修记录本》,并现场进行处理;隐患现场不能处理的,绞车严禁使用,并由当班检修班负责人在《绞车检修记录本》进行签字确认;把隐患反映- 6 -给机电队长,由机电队长负责组织落实解决。
日检遗留隐患汇报流程:检修人→检修班负责人→机电队长→区主要负责人(三)巡检安监员每班对斜巷设施、绞车等进行检查,并查阅《绞车检修记录本》,检查班检、日检、队检、区检人员制度落实情况,并在《绞车检修记录本》签字,否则给予安监员罚款50元。
(四)月检安监处运管办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斜巷运输专项大检查、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周期为1次/周,并有记录,试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
(五)队检绞车管理单位机电队长、副队长,每次到达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必须对绞车及斜巷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并查阅《绞车检修记录本》签字确认。
凡《绞车检修记录本》没有签字的一律视为“三违”。
(六)区检区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班检、日检、队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且每周不得少于两次,同时要求在绞车检修记录本上签字认可,没有按要求进行区检的人员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凡出现班检、日检、队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记录本被毁坏,区检人员负管理责任每次罚款100元。
(七)综采工作面进、出架系统验收- 7 -凡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整个进、出架系统内巷道及车场的运输环境、安全距离、轨道及道岔质量、绞车的安装质量,设备、斜巷安全设施完好状况,由调度所组织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验收台账,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
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结束后方可交接使用。
五、执行井下小绞车“一使用一申请”制度,具体操作如下(一)井下绞车自主管理的单位由安监处机运科准许后方可使用。
(二)在公用绞车的使用上,如果维护管理单位和申请使用单位要求自己保管钥匙,必须以书面申请,由矿领导和安监处签字认可,方可执行,由安监处进行监督检查。
(三)绞车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认真填写《绞车基础浇灌验收表》和《绞车安装验收表》,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员要亲自签字并及时交安监处运管办备案。
井下小绞车在安装结束的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对绞车上锁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包机台帐,绞车上锁后要把钥匙交到运管办,进行统一保管。
(四)公用绞车的使用由安监处统一进行管理,先填写《绞车使用申请》(附件1),《绞车使用申请》上如实填写申请单位、申请原因、申请时间、使用地点、绞车司机及安全负责人姓名、安全措施,然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绞车承修单位当日值班人员、运管办审批。
(五)经过审批单上注明的绞车司机穿工作服,凭本人绞车司机证领取、小绞车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在发放绞车使用牌前认- 8 -真进行“三验证”(即验证《绞车使用申请》,验证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验证领用者身份);“四对照”(即对照《绞车使用申请》上注明的绞车司机姓名、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的姓名、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的照片及领用者相貌);“五不发”(即领用者未穿窑衣不发、绞车使用单位申请单手续不齐全不发、验证、对照有误不发、申请地点斜巷运输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发,小绞车司机精神恍惚的不发)。
验证无误后方可按《绞车使用申请》所申请的绞车使用牌进行发放,并详细记录领牌人的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号码及姓名。
(六)各斜巷小绞车必须建立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绞车编号及相关参数、轨道参数、钢丝绳直径和长度,使用管理单位、使用地点、承包负责人、小绞车操作规范等,并悬挂在绞车峒室醒目处。
(七)操作前司机必须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的顶板、信号及电器设备、安全设施、小绞车的稳固、钢丝绳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小绞车管理牌板上的标注是否相符,如检查发现问题,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