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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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民事诉讼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是通过司法机关来解决个人或机构间的民事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受案范围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决定了哪些案件可以进入法院受理,哪些案件则不能。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以及其相关的规定和条件。

一、一般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般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受理和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拆迁补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

2.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

3.劳动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劳动报酬纠纷等。

4.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纠纷、商标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5.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借款合同纠纷、债务追偿纠纷、担保纠纷等。

6.不动产纠纷:包括房产纠纷、土地纠纷、物业纠纷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多个法律规定和相关法规的适用。

因此,在确定受案范围时,应考虑到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民事诉讼受案的条件除了明确受案范围外,民事诉讼还有一些受案的条件需要满足。

这些条件的满足与否,直接影响着案件能否被法院受理。

1.当事人的合法资格:只有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提起诉讼。

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纠纷,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基于合法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违背法律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3.诉讼时效的合法性:民事诉讼案件的提起必须符合诉讼时效的要求,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4.管辖权的合法性:法院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内才能受理案件。

如果法院没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将不予受理。

三、特殊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除了一般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外,我国的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赵某某与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中一万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赵某某与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中一万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赵某某与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中一万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206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18.10.31裁判规则消防安全事关人身、财产安全,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一般不具有检测所购房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能力,难以适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产品质量的规定。

案涉责任人在不同时期的数个行为密切结合致使火灾发生,侵权行为、致害原因前后接继而非叠加,责任人对火灾的发生均有重大过失,但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单位并非主动积极的行为致受害人权益受损,不承担主要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或依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负有安全防范义务,应协助做好安全事故、隐患等的防范、制止或救助工作。

第三人原因致损,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专业管理人的谨慎注意义务的,应在其能够预见和防范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正文赵某某与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中一万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20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某某,女,1957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春光,辽宁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沈阳皇朝万鑫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某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朱莉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辉,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延山,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中一万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某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国政海,该公司总经理。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侵害任何民事权益都可能出现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怎么样的情况?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裁判要旨】《最⾼⼈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法占有、处置被害⼈财产⽽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向⼈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提起民事诉讼的,⼈民法院可以受理。

原告李*英诉被告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基本信息】1、判决书字号:(2012)威经技区民初字第484号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3、诉讼参加⼈:原告李某某,⼥,1959年3⽉11⽇⽣(⾝份证号37062019**********),汉族,住⼭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同⼼路**号楼***室。

被告王某某,⼥,1980年9⽉10⽇⽣(⾝份证号37108219**********),汉族,住⼭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村***号。

【基本案情】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法院查明,⾃2004年3⽉起,被告以为原告的丈夫安排⼯作、购买便宜房等名义,先后共收取原告92000元,2006年6⽉30⽇,被告就上述款项出具借条⼀张,约定于2006年7⽉15⽇前还清,利息按同期银⾏贷款利率计算,如果到期还不清,被告⾃愿承担每⽇千分之五的处罚。

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于2007年2⽉8⽇以被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并处罚⾦⼈民币60000元。

在该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及审结后,原告的损失未能得到弥补。

被告刑满释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今未赔付,于2012年5⽉11⽇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款项本⾦92000元,并⽀付利息。

【审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采⽤诈骗⼿段侵害原告的合法财产,数额巨⼤,造成原告遭受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浙江省2007年4月1日以前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一)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以财产为内容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二)争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三)在本省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高级法院审理和高级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及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报请高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一)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财产案件和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离婚案件;(二)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案件;(三)跨县(市、区)的土地、山林、滩涂、水资源等纠纷案件;(四)重大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包括:1.争议金额在4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2.居住在国外、境外的当事人为5人以上的案件;3.当事人在国外、境外的居住地涉及的国家或地区为3个以上的案件;4.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公民因故不能到庭亦未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直接派代表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5.需要适用外国法律的案件。

(五)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温州、绍兴、嘉兴、金华、台州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七建公司),住所地:本市国强路317号。

法定代表人林秀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一鸣,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嫒芳,女,1945年1月出生,汉族,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退休医生,住本市建国路17号4栋2单元6楼11号。

委托代理人张慧燕,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桂成,男,1938年12月出生,汉族,蚌埠市公路局退休干部,住址同刘嫒芳,系刘嫒芳丈夫。

上诉人安徽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嫒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不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03)蚌山民一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安徽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郑一鸣,被上诉人刘嫒芳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慧燕、刘桂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七建公司承建的位于本市建国路体育路的第三人民医院商住楼工程,附近17米处为刘嫒芳居住的市第三人民医院七层老住宅楼(刘嫒芳住六楼)。

2001年4月15日7点15分,七建公司施工使用的QTZ63型塔式起重机的吊臂突然从60多米高的主架上坠落,约40多米吊臂一头倾砸在刘嫒芳居住的住宅楼上的北侧。

事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相关检测报告进行复检、勘查及论证,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该房可以安全正常使用,但须对检测报告中认定的受损构件(部位)采取可靠加固维修措施。

同年9月,市建委、卫生局召开受损住户代表会议,通报房屋鉴定结果,听取加固维修意见,因住户代表不接受鉴定结论而该楼至今未加固维修。

在案件审理期间,刘嫒芳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所有的本市建国路17号4栋2单元6楼11号房屋被砸的受损范围、程度及受损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七建公司亦有鉴定意愿。

原审法院委托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鉴定。

其检测的刘嫒芳房屋破损现状为:1、9-10/A-B顶板有一条平行A轴的直缝,缝宽约1.0~2.0mm,裂缝与予应力多孔板拼缝方向一致。

如何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诉讼?

如何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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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损害补偿首要指的是对现已拍卖的补偿;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的损害补偿。

日常日子中, 产业危害胶葛也是比较简单发生的。

在两边当事人就产业危害补偿无法协商一致的时分, 此刻就需要通过一些途径进行解决, 比方诉讼。

那么当事人一方该怎么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诉讼呢?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了解。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释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 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管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

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 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 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法律适用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

四、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应当注意, 赔偿损失是最为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

在《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

所以, 此处所指财产损害赔偿, 是指物权受到侵权后的损害赔偿, 主要是《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

五、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 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 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诉讼案件地方法院管辖范围规定

诉讼案件地方法院管辖范围规定

诉讼案件地方法院管辖范围规定一、引言诉讼案件地方法院管辖范围的规定是确保司法系统有效运行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

地方法院作为最基层的审判机构,主要负责处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

本文将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管辖范围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地方法院管辖范围的法律依据地方法院管辖范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民事诉讼法对地方法院管辖范围的规定最为详尽明确。

三、民事案件地方法院管辖范围规定1. 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民事争议;2. 不动产登记案件: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等相关争议;3. 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4. 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付款纠纷等;5. 民事赔偿案件: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四、刑事案件地方法院管辖范围规定1. 涉及轻微刑事犯罪的案件:包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等轻微违法行为;2. 涉及普通刑事犯罪的案件:包括盗窃、故意伤害、盗抢等一般刑事犯罪;3. 涉及违法行为的案件:包括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

刑事案件地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确保公正合法的司法裁决。

五、行政案件地方法院管辖范围规定1. 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当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直接导致权益受到侵害或损害的案件;2. 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案件: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与法律、法规、规章等存在争议时的案件;3. 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案件:当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的案件。

地方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理的判决,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

六、地方法院管辖范围的特殊情况地方法院管辖范围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发生变化。

例如,跨区域性的案件或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能需要上级法院或特别设立的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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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
生活中,当我们的私人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的。

那么如何提起诉讼?财产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1、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释义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法律适用
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

二、财产损害赔偿应当注意的问题
应当注意,赔偿损失是最为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

在《法》和《合同法》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

所以,此处所指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物权受到侵权后的损害赔偿,主要是《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

当事人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问题,否则的话找错了法院,案件就得不到受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财产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在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1、证明、使用权证明、手续等财产权属证明;
2、财产受到损害的证据材料;
3、侵权事实发生的证据材料;
4、财产损害的价值证明;
5、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

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动产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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