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民诉法解释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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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指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

在起草合同时,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关
系到在发生纠纷时应该去哪个法院解决问题。

以下是一些建议,帮
助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
1.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是一种常见
的做法。

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发生纠纷时由特定的法院进行解决,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在管辖问题上产生争议。

2.考虑当地法律规定,在起草合同时,需要考虑当地法律对管
辖权的规定。

不同地区的法律可能对管辖权有不同的规定,您需要
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的规定。

3.选择中立的仲裁机构,有些合同可能会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某个中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明确该仲
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4.寻求法律意见,在起草合同之前,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

法律专家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
您提供合适的建议。

总之,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合同范本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您需要在起草合同时认真考虑并明确约定。

如果您对合同纠纷的管辖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合同出现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出现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出现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引言在商业领域,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然而,有时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出现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中,确定管辖法院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介绍在合同出现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的相关事项。

合同管辖法院的原则确定合同管辖法院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中的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这种约定通常以选择合同签订地或某一特定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也可以约定选择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2.履行地原则: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时,根据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可以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中的主要履行义务地,如合同所涉及的商品销售合同,履行地即为货物交付地。

3.被告住所地原则:根据被告住所地的原则,可以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是指合同中被告所在地,根据被告住所地的原则,合同纠纷可以提交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审理。

4.便捷原则:为了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可以根据便捷原则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便捷原则主要考虑诉讼的方便性和费用因素,通常选择离当事人住所或经营地较近的法院。

国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选择在国际商务合作中,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选择较为复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辖法院选择方式:1.合同中的选择条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特定的管辖法院,如选择某一国家的法院来解决合同纠纷。

这种选择通常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则和国际公共法的适用。

2.国际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合同纠纷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解决。

国际仲裁机构通常具有跨国性和专业性,可以提供独立、公正的解决方案。

3.国际法院:在一些特殊的国际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合同纠纷提交国际法院审理。

国际法院是由各国政府共同设立的,主要解决国家间的纠纷。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程序当合同出现纠纷时,确定管辖法院的具体程序如下:1.调查合同中是否有管辖法院的约定。

首先,当事人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文本,查看是否有明确的管辖法院约定。

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标准是什么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和他⼈产⽣了纠纷,那么可以去法院起诉,在起诉之前需要确定管辖范围,那么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标准是什么第⼀,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的地、保险事故发⽣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对于其他合同:双⽅当事⼈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④情形下,协议⽆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且当事⼈双⽅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①双⽅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致,以实际履⾏地为合同履⾏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式确定合同履⾏地。

其⼀,送货⽅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地。

其⼆,提货⽅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地。

加⼯承揽合同:除当事⼈另有约定,以加⼯地作为合同履⾏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地为合同履⾏地。

供⽤电、⽔、⽓、热⼒合同:按当事⼈的约定确定;当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供⽓、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地点。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承运⼈以运交给买受⼈;(⼆)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和买受⼈订⽴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出卖⼈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应当在出卖⼈订⽴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通常会在合同最后注明管辖地,以后出现合同纠纷,走诉讼渠道的时候,双方要按照这个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有专门的一个章节介绍,那么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如何解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现有一合同双方约定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该合同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属哪个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顺序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是合同中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合同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管辖是指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确定可
以解决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通过明确合同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可以为当事人解决争议提供方便、有效和及时的途径。

本文将就合
同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1. 管辖法院的约定
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合同争议应提交的管辖法院。

通常
来说,合同约定管辖的法院分为两种类型:普通法院和专门的仲裁
机构。

普通法院是指公民法院或商事法院,其相应的管辖权由相关
法律规定。

而专门的仲裁机构则是指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的私人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当事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地域因素。

当事人需要确定争议管辖法院的地理位置,以便
在争议发生时候就近解决。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应
与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有关联。

其次,权威因素。

当事人需要确认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否具有相关权威,包括经验、知名度、专业素质和公正性等。

确保选择的法院具有公正的判决能力对于争议解决至关重要。

最后,法律因素。

当事人需要了解约定法院的所属法律体系,是否适用于合同争议。

国际合同中,被纳入约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当事人同意的国际法律体系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2. 仲裁机构的约定
与选择管辖法院相似,仲裁机构可以是一种双方协商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机构通常由当事人选定,其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通过仲裁裁决,享有专属管辖权。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中国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作出了哪些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1)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诉中如何理解一案一诉1、法律分析:“一案一诉”虽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却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

同时,考虑到民事诉论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诉的合并情形,法律对“一案一诉”的例外情形进行了规定。

2、一案一诉,即所有的诉权都会因诉讼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

3、法律主观:在民事诉讼中,一件事的原则包括两个意义:第一,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已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第二,案件判决生效后,产生现行判决力,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双方争论的法律关系。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不能再受理了。

4、反诉条件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哪些一、特征履行地原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

二、实际履行地原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

根据我国合同法地相关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规则主要有特征履行地规则和实际履行地规则两种。

现在,将在下文就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特征履行地规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

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二、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

新民诉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再定义

新民诉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再定义

新民诉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再定义新民诉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再定义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终于在千呼万唤中颁布施行。

这部新的司法解释不仅针对2012年新民诉法中创造的许多新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还对一些原有的法律概念做了全新的解释。

从本期下午茶开始,天同律师将会与各位同行交流在学习“大部头”司法解释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想法。

新民诉法解释的管辖部分较1991年民诉意见的变化较多,变化的类型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将一些过时或者已经被其他司法解释修订,实际已经不再适用的内容删除,例如补偿贸易合同履行地、票据纠纷管辖规定等;第二种是针对新类型纠纷和实践中对已有规定理解不一致的情形做了明确,例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网络买卖合同管辖、不动产纠纷的含义等;第三种是对民诉法中的有关概念做了新的解释,最典型的就是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对于“合同履行地”的重新定义。

原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定义早在1982年公布的试行民诉法中,合同履行地就成为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依据。

在此后的历次民诉法修订中,这一点均未变化。

最高法院通过1992年的《若干意见》、其他司法解释以及无数的管辖权争议复函,逐步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规则。

从以往司法解释及复函中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力图为每一种类的合同找到一个明确的“履行地”,并以此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例如最高法院在《若干意见》中对买卖、加工承揽、财产租赁等合同履行地做了明确规定,又在后续的司法解释、复函等文件中进一步细化各种合同履行地的概念。

例如在1993年《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最高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但是因贷款方先履行放款义务,应当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1996年《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中,最高法院面对实践中购销合同履行地认定标准混乱的情况,明确将“交货地”规定为购销合同履行地,而对于履行地或者交货地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不以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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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及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
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
1、上述条款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除该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依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三种情形:A.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B.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C.争议标的是上述两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特例:A.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是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B.双方虽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履行地的,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

争议标的不等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合同义务履行地根据合同义务履行情况,可以是一个履行地,也可以是不同的履行地。

双务合同和多务合同,当事人分别负有不同的履行义务,通常每一合同义务都有其履行地(《合同法》T62X3)。

当事人因合同义务的履行而发生的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时,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则以当事人争议的合同义务的履行地作为确定管辖的合同履行地。

3、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指争议的合同义务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

以最典型的“借款合同”为例,如果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本付息,争议标的则为借款人负有的向出借人给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此时应以接收货币的一方,即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也有依据合同向借款人划出借款的义务,因此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接收货币的乙方,因此在依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时,应以具体情况来定。

4、确定其他标的的合同履行地(支付货币、不动产以外):
应按照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来确定争议标的,以履行义务乙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合同确认之诉和合同形成之诉不能按照上述条款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纠纷不仅有给付之诉,还存在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单纯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者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讼,其争议标的并分合同中的具体义务,而是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关系是否解除的问题,对此,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履行地来确认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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