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工 关于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名称:关于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索引号:000218069/2018-00444•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工〔2018〕18号•主题词:•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4日•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关于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建市〔2016〕10号)中有关内容调整如下:一、增值税销项税率一般计税方法中销项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0%。
二、附加税费附加税费费率调整如下:附加税费费率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费率(%) 市区 县城、镇 不在市区、县城、镇 费率 应纳税额 %% % 三、除税系数(一)材料、设备除税系数材料、设备除税系数调整如下:材料、设备除税系数 材料名称依据文件 税率 除税系数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3% % 农膜、草皮、麦秸(糠)、稻草(壳)、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10%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其余材料(含租赁材料)《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16%%以“元”为单位的专项材料费4%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中材料费6%设备16%%(二)机械费除税系数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除税系数按下表计算:机械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序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1 机械各组成内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3.07•【字号】冀建法[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3]9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厅直属单位:《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3年1月3日第一次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三月七日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统一管理,其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设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统一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广联达计价软件常见问题汇总

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标书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费用汇总报表人材机汇总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联达计价软件GBQ 4.0 项目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问:GBQ4.0导入甲方招标书后,其项目结构不能更改,如何解决?答:在工具菜单项下有一个“保护项目结构”,把这个对钩去掉,就可以更改项目结构了。
2、问:GBQ4.0中,单独修改一份单位工程的报表,还有许多单位工程的报表全都一样修改,还需要逐一操作么?答:不需要。
在项目文件里,点击预览整个项目报表,点击一下修改好报表的单位工程,然后点最上面菜单项预览整个项目报表下的“当前单位工程报表方案应用到”,这样便可以更改别的单位工程报表了。
(见下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联达计价软件GBQ 4.0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问:用GBQ4.0做一个安装的预算,在计取系统调试费的时候总是弹出“没有指定具体位置”这怎么办?答:现在GBQ4.0遇到这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点击设置安装费用功能键,点统一设置安装费用,选择系统调试费这一行,点击更改规则,将费用归属放在清单费用下,可以看到上面有一个“具体位置”,点击后面的三个点的按钮,输入系统调试费,点击过滤就可以过滤出系统调试费,打上勾点击确定即可。
第二种:尽管显示的是“没有指定具体位置”,但是点击“立即运行规则”之后,也记取在清单后面了。
2、问:GBQ4.0中,新输入的子目的工程量为什么是QDL?这是什么意思?答:GBQ4.0里,软件默认的是子目工程量等于清单工程量,这里的QDL是清单量的意思。
如果我们不需要让子目工程量等于清单工程量的时候,可以打开“工具”菜单中的“预算书属性设置”,将其中的“子目工程量自动等于清单工程量”后面的对勾去掉即可。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造计〔 2010〕 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47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 /工日、25.84元 /工日、 24.55元 /工日)统一调整到 47元 /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280文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280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
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
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广联达计价软件常见问题汇总

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标书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费用汇总报表人材机汇总其他广联达计价软件4.0 项目管理1、问:4.0导入甲方招标书后,其项目结构不能更改,如何解决?答:在工具菜单项下有一个“保护项目结构”,把这个对钩去掉,就可以更改项目结构了。
2、问:4.0中,单独修改一份单位工程的报表,还有许多单位工程的报表全都一样修改,还需要逐一操作么?答:不需要。
在项目文件里,点击预览整个项目报表,点击一下修改好报表的单位工程,然后点最上面菜单项预览整个项目报表下的“当前单位工程报表方案应用到”,这样便可以更改别的单位工程报表了。
(见下图)广联达计价软件4.0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问:用4.0做一个安装的预算,在计取系统调试费的时候总是弹出“没有指定具体位置”这怎么办?答:现在4.0遇到这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点击设置安装费用功能键,点统一设置安装费用,选择系统调试费这一行,点击更改规则,将费用归属放在清单费用下,可以看到上面有一个“具体位置”,点击后面的三个点的按钮,输入系统调试费,点击过滤就可以过滤出系统调试费,打上勾点击确定即可。
第二种:尽管显示的是“没有指定具体位置”,但是点击“立即运行规则”之后,也记取在清单后面了。
2、问:4.0中,新输入的子目的工程量为什么是?这是什么意思?答:4.0里,软件默认的是子目工程量等于清单工程量,这里的是清单量的意思。
如果我们不需要让子目工程量等于清单工程量的时候,可以打开“工具”菜单中的“预算书属性设置”,将其中的“子目工程量自动等于清单工程量”后面的对勾去掉即可。
3、问:由于现在工程要求的时间越来越短,在做工程时往往会有些小的错误,直接影响我的投标报价,有没有快速检测工程的工具呢?答:在4.0软件中提供了自检的功能,可以快速核对工程操作是否正确。
方法:正常录入完项目后点击工具栏中【工具】—【单位工程自检】即可。
单位工程自检包括—子目工程量=0;材料工程量=0;以及未计价材料单价=0等内容4、问:在做投标报价时,想对某一分部的工程造价做个调整,在软件中能实现吗?答:能。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规费费用标准的通知

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河北省2008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冀建质[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11〕7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顺利启动我省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拟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为适应国家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着眼市场新的发展需要,有效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更新需求,组织编制新一轮计价依据,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紧跟形势、紧贴市场、紧扣服务为要求,以科学、适用为目标,以我省“2008计价依据”为基础,进一步适应城镇建设上水平的新要求,满足全省建筑市场强势发展的需要,助推我省环首都经济圈建设、沿海地区开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三大战略决策目标的实施。
新一轮计价依据的编制,在总体上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用性。
着眼于满足市场需求,注重结合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积极补充新的成熟项目,主动删减落后、冗余项目,科学划分计价依据项目,准确调整不合理的消耗量,保证定额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一致。
要适应现实社会高节奏、高效率的特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可操作性,在保证计价依据固有的技术性能不受冲击和影响的情况下,力求做到使用方便、操作高效。
二是体系性。
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2008),充分尊重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律,构建科学的计价依据体系;各计价依据之间要连贯衔接,在框架构设、项目确定、内容处理等方面,切实做到标准一致、口径一致,避免重复与矛盾,从而使定额体系完整、配套、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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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08]28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
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
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
清借工单价标
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
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