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大 学 文 件 -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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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2〕30号签发人:李家俊

关于发布《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好2012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制定了《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经八届117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天津大学

2012年12月6日(联系人:杨冬,任欣荣;联系电话:27406642, 27401315)

(共印50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

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关于下达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9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好2012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见附1),负责制定我校评审实施方案;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管理。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接受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需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将本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实施细则报送学工部备案。

二、奖励额度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与其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兼得。

三、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界定依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凡具

备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没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教育部财务司统一下达,2012年我校名额为:硕士研究生247名,博士研究生118名,合计365名。

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符合评奖条件人数进行测算,并适度向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基础学科、获得(含提名)全国百篇优博的学院进行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2)。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2.学术表现突出,恪守学术规范,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大。

3.具有国际视野,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能力,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

4.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承担校内外社会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强健的体魄,积极的情感,坚强的意志,健全的人格。

5.过去一年中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激励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研究生为导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1.申请推荐: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3)和《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4),经导师推荐,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公开答辩展示的形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现场打分。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形成《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汇总表》(附5)和《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单》(附6),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连同获奖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学工部。

3.学校复审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评审委员会意见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主管部门。

七、管理监督

1.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学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

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成果,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将收回奖金和证书。

八、时间安排

附:1.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2.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

5. 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汇

总表

6. 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

评审情况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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