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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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学分详细版

第二课堂学分详细版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表 2010年7月12日
附件一:填写说明
1、根据学校第二课堂相关文件设定的给分范围,结合自己所参加的活动,实事求是填写第二课堂内容。

(详见公共邮箱wgyxyxb@,密码1234567)。

2、参加活动时间范围为2009.09-2010.07.
3、为方便大家填写,现列出一些规定时间范围内有可能参加的活动,如果其中有学生本人参加的请将该活动名称填写在“参加第二课堂内容”栏里,如果参加的活动在提供之外,请自行填写,等待审核通过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如有解释性内容可以补充在活动名称后。

1)军训优秀个人和军训标兵
2)第二课堂相关的内容(填写讲座名称或主题,讲座时间,可附本人讲座心得)3)参加精英杯考试并获得奖励(注明获奖科目、获奖等级)
4)运动会(运动员注明参赛项目,方队注明排列号,服务人员注明工作类型)5)绳毽比赛参加和获奖(注明项目、名次)
6)新生篮球赛(参赛队员、教练)
7)校心理趣味运动会(参赛队员)
8)参加各类演出(注明演出名称和主办方)
9)获得各类荣誉称号
10)书画、摄影展(注明活动名称和主办方)
11)学生会成员(注明职务及本学期主要开展的活动)
12)班委(注明职务)
13)社团(注明社团名称和职务,并附有社团开具的证明)
14)勤工助学(注明工作单位及工作内容)
15)志愿者服务及社会实践(以有主办单位的证明为准)
16)女生节系列活动(注明参与的性质:参赛人员及获奖情况、组织人员)
17)外语节系列活动(注明参与的性质:参赛人员及获奖情况、组织人员)
18)其它活动(未在以上范围内的活动,可以申请,待审批)。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2-3名
独立
1.5
二等奖或4-5名
独立
1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5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1-2名
独立
1
二等奖或3-4名
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研究学分
科研成果
国家级及国家级以上奖
特等奖或第1名
独立
3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3名
独立
2.5
二等奖或4-5名
独立
2
三等奖或6-7名
独立
0.5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1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1-2名
独立
1
二等奖或3-4名
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专业认证学分:2+x
创新与创业教育
SYB或YBC证书
1
职业资格
证书
与本专业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书
1
其它创新
项目学分
大学生自主创业
1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动、科技文化与技能、社团活动等个模块。其中: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动为必修项目,社团活动、科技文化与技能为任选项目。
附件1第二课堂项目及要求
模块
活动内容
学分
要求
成果形式
鉴定人
1
社会实践
1.5
1.1~3学年暑期进行,寒假为重修时间,每次实践活动不少于2周。
刊物

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根据《关于修订2008年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07]149号)文件精神,学校自2008级本科学生起将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对学生的修学要求明确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了明确第二课堂修学项目、分值和成绩认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顺利、有效地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修读要求与成绩评定按200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6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5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4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学生活动项目分值申报、认定程序1、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2、每学年末,学生填写本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班团支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实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3、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后,登记学生申报的项目及分值,并于下学年初将学生累计分值情况向学生进行通报。

4、学院团委在学生拟毕结业学期的第15周,依据其所获累计分值评定第二课堂成绩,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将其录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作假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

三、第二课堂活动指定项目专业培养方案第二课堂修学学分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及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及各类资格考试、参加社团、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 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 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体现,是进行学籍管理,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等的主要依据。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评价的公平性,树立良好学风,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法第二条课程考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告知学生。

第三条各类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其中各种实践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个性化选修课成绩也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考试课的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具体权重由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前,根据学生听课、实验、作业、平时测验、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成绩为百分制和五级制两种,对应关系见下表: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90-100(或95)优秀80-89(或85)良好70-79(或75)中等60-69(或65)及格60以下不及格第四条学生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对生理有障碍或因伤病无法参加体育课教学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

凡免修体育课程的,均在成绩单上如实记载。

第五条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式计算:∑(课程绩点×课程学分×K)平均学分绩点=———————————————————∑修读课程学分式中,K为课程系数(未作特别说明的课程,K=1)。

课程学分绩点对照表(正常考试或重修考试)百分制成绩绩点五级制成绩绩点1005优 4.590—99 4.0-4.9良 3.580—89 3.0-3.9中 2.570-79 2.0-2.9及格 1.560-69 1.0-1.9不及格060以下0------说明:1.对于补考课程,成绩及格时学分绩点计为1.0,不及格时学分绩点记为0;2.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3.缓考学生参加考试时间由学院和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确定,学分绩点按正常考试计算;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5.各种竞赛、项目等折算的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天津科技大学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科技大学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科技大学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天津科技大学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校际交流和跨学科交叉培养,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的认定工作,完善我校课程及学分管理体系,提升我校教学管理及服务的水平,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进行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1.学校公派出国(境)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的课程或获得的学分;2.转学、转专业学生已学习的课程或获得的学分;3.学生单独选修开放式网络课程获得的学分。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学生需在与我校签订了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的院校,或者经院(系)认可的学术声誉、课程水平与我校相当及以上院校进行课程学习并获取学分。

第四条转换后的课程名称、学分等信息需按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及规定记载。

学生在交流院校修读课程与其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名称不同的,或者虽然相同或相近但学习量明显低于我校的,可作为个性化选修课记入其成绩档案。

第五条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

第六条学生在交流院校修读的课程与在我校已修读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如需认定,按重修课程处理。

第四章基本程序第七条学校公派出国(境)交换生获得学分认定:1.学生回国后,向国际交流处提交相关材料,国际交流处对成绩单材料的真实性及中文翻译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同时开具返校证明。

2.学生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境)外大学获得学分认定申请表》,报送开课学院。

相关学院负责对课程进行认定、转换,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转校、转专业学生修读学分认定: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天津科技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随附纸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转校学生成绩单应为原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盖有公章;校内转专业学生成绩单由所在学院提供。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一)认证范围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国家级:一等奖5.O学分;二等奖4.O
学分;三等奖3.5学分。
未获奖,按参加次数,每5次计1学分。
一项目有多人共同参与的,主要成员按相应级别计分,候补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专业技术服务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性技术服务活动,达到30小时者,计1学分。
以服务部门对完成任务的评语为依据,最多2学分。
文体
艺术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每项按等级计分如下:
校级: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0学
分;三等奖0.5学分;
省级:一等奖3.0学分;二等奖2.5学
分;三等奖2.0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5.0学分;二等奖4.0
学分;三等奖3.5学分。
未获奖,按参加次数,每5次计1学分。
以证书或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5学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同一项目有多人共同参与的,主要成员按相应级别计分,候补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申报专利
成功申报发明专利,计4学分/项;实用新型专利2学分;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
以证书为依据,累计最多4学分。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按作者署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
发表文章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计2学分/篇;在一般期刊发表文章,计1学分/篇。
以期刊为依据,累计最多2学分。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按作者署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
素质教育类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类的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每8场计1学分。
按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新闻媒体撰稿
在学校校报及学校认定的网站、新媒体(微信、微博等)上投稿并被录用,每
4篇计1学分。
以发表的篇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天津科技⼤学本科⽣第⼆课堂学分管理暂⾏办法为了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等学校本科教学⼯作的若⼲意见》(教⾼[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等学校校园⽂化建设的意见》等⽂件精神,⿎励开展以提⾼⼤学⽣多⽅⾯能⼒和扩展学⽣专业知识为⽬标的课余活动,加强对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的培养,在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基本框架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坚持以学⽣为本的原则,建⽴以满⾜学⽣需要为导向、以提⾼学⽣全⾯素质为⽬的的⼈才培养新模式。

进⼀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第⼆课堂实践及科技⽂化活动,为学⽣⾃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的空间。

⼆、第⼆课堂范围及内容第⼆课堂的范围为:1、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3、校区、学院组织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活动或项⽬。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校、学院两级⼤学⽣科研活动;3.校级及以上各类⽂体竞赛;4.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化和艺术活动;5.社会实践与社会⼯作;6.论⽂和成果;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根据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课堂学分,并获取6个学分后⽅能毕业,其中社会实践学分应不低于1学分。

学⽣应根据第⼆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的兴趣、特长和能⼒,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为了便于考核,对学⽣参加第⼆课堂活动的评分采⽤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

学分和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累计分值在5分(含5分)以上者,均记6学分;其中分值达到5分且未超过6分者成绩为合格,分值6分以上者成绩为良好,分值7分以上者成绩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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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暂行)
各学院团总支:
为具体实施《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一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精英杯”基础学科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

第四条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转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
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上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第五条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所得分值表:
第六条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3分。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二章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八条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第九条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学生发表文章(作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

第十条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

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文体竞赛所得分值表:
第十一条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2分。

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十二条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

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一次记0.1分。

第十三条学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作品的,每篇记3分;在其它正式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1分;在内部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0.2分,内部刊发新闻通讯的每篇记0.1分。

第十四条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学年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学年记1.5分,分团(队、部等)负责人每学年记2分,艺术团负责人每学年记2.5分。

第十五条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获得相应的校园文化活动学分。

学生参加在册学生社团时间满一年,定期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社团成员每学年记1分,各部负责人每学年记1.5分,社团负责人每学年记2分。

第三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活动类分为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活动三大类。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包括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学生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等。

第十八条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

青年志愿活动包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文明建设活动、义务劳动、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咨询辅导、社区服务、“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第十九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二周并写出一篇2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0.5分,四周以上并写出一篇3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1分。

参加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周并写出一篇2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0.5分,两周以上并写出一篇3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1分。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最多记1分。

第二十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要在天津科技大学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卡片上有所记录,记录办法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办法》进行认定。

参加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每累计40小时并写出一篇1000字以上志愿服务心得或志愿者日记的记0.5分。

志愿服务获奖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以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

勤工助学活动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学生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获得社会工作学分。

学院学生会成员每学年记1分,部长级成员每学年记2分,主席团成员每学年记2.5分。

校学生会成员每学年记1.5分,部长级成员每学年记2.5分,主席团成员每学年记3.5分,校学生会主席每学年记5分。

第二十三条班长、团支部书记等班一级学生干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每学年记1.5分;团总支副书记等院一级学生干部,按学年
考核合格的,每学年记2.5分。

第四章监督检查及其它规定
第二十四条个人或集体获得有关非学习类荣誉称号的、组织或参加有关活动获得表彰的,获得奖励学分。

个人获得院级表彰的,记0.5分;获得校级表彰的记1分,获得市级表彰的记2分;获得全国表彰的记3.5分。

集体获得院级表彰的,其成员记0.2分;获得校级表彰的,其成员记0.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其成员记1分;获得全国表彰的,其成员记2分。

第二十五条同一学年,同一项目所获学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

同一学年,在同一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第二十六条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须向校团委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七条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及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对两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以作弊处理。

第五章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第二十九条基本学分要求: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第二课堂必修学分为1学分,选修学分最低5学分,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第三十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为第二课堂必修学分,其他活动为选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一次以上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第二课堂学分选修项目中,选择参加部分项目并获得至少5个学分。

第三十二条第二课堂的总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合计分值在6分以下为不合格,6-8.9分的为合格,9-11.9分为良好,12分以上为优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制定,具体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从2006级本科生起开始试行。

教务处团委学生处
2013年2月28日
附表1:
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
制表人:年月日附表2:
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审批表
附表3:
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认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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