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过程、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环境、工作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排查,及时发现隐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日常排查计划,对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并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发现和上报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并按照优先级进行整改,确保优先整改重要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八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单位及时整改。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一)安全风险的定义安全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由于有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不安全状态或事件。
(二)安全风险分级1. 根据安全风险的概率和严重程度,将安全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2. 高风险: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管控。
3. 中风险: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轻伤或财产部分损失的安全隐患,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4. 低风险:指可能导致轻微事故、基本无法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安全隐患,需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 针对高风险: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
2. 针对中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针对低风险: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长期的安全维护计划,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一)隐患排查的定义隐患排查是指通过检查、调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隐患排查的步骤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和责任人,确定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2. 隐患排查过程:进行实地检查、记录隐患、分析隐患的原因和后果,并制定整改方案。
3. 隐患整改措施:根据排查结果,立即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有效的治理。
4. 隐患跟踪督办: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及时解决未能整改的隐患。
(三)隐患治理的要点1. 强化领导责任:领导要高度重视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和场所,预防事故的发生。
4. 配备必要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5.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5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
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安全检查包括:(一)月、旬、日检查;(二)季节性检查;(三)节假日期间检查第八条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生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隐患排查1.定期排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针对设备、场所、作业环境等重点进行检查。
2.专项排查: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或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3.记录保存:每次排查应及时记录并存档,确保排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有据可循。
三、隐患治理1.责任落实: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2.有效措施: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3.督促落实:设立专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四、实施细则1.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2.操作规范:制定作业操作规程,加强操作培训,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杜绝违章操作。
3.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内部检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由安全专职人员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跟踪。
2.外部检查:定期邀请第三方安全检查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处罚措施1.轻者警告:对轻微违规的单位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重者处罚:对严重安全隐患存在、整改不力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停产整顿或罚款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该细则执行。
企业领导及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车间、场所。
第三条【负责人】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负责人为总经理。
第四条【制度守则】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或规避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制度的修订】本制度的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1. 制定排查计划。
每年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对象、时限和责任人。
2. 开展排查工作。
各部门按照排查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录入隐患台账。
3. 形成报告。
各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及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总经理批准。
4. 治理隐患。
各部门按照报告中的隐患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5. 审核验收。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按时更新整改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第八条【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处理隐患整改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的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要求。
3. 各部门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第十条【组织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排查能力。
第十一条【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针对隐患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落实到位的过程。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为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两个阶段。
日常排查需每日进行,专项排查需定期进行,具体周期由企业自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二章排查工作流程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流程包括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验收和隐患跟踪四个环节。
第七条隐患排查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排查范围:按照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排查的区域、岗位和设备等。
(二)明确排查方式:可以采用定期巡查、定点巡查、专业检测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
(三)制定排查计划:根据排查范围和方式,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和人员。
(四)开展排查工作:按照排查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对排查范围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若发现紧急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整理排查结果:将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整理,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第八条隐患整改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排查结果,对每项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二)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每项隐患的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三)监督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跟踪机制,监督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
第九条隐患验收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工作完成后,由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二)对整改合格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
(三)对整改不合格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整改复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____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____》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____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____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____奖励等制度,____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概述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生产安全、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帮助企业和机构有序地进行排查治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
排查工作1.明确责任人全面排查治理的工作由责任人牵头负责。
必须明确责任人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责任人应该与其他部门紧密协作,开展工作。
排查工作的方案和计划必须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符,并遵循科学、技术、先进的原则。
2.建立排查队伍建立一个骨干队伍,增加治理的范围和深度。
对成员进行培训,熟悉本企业机构的业务和生产过程,掌握排查治理的操作方法。
3.分析排查内容制定排查的细则,如规模、对象、方式、时间、地点和责任等。
确保排查的内容为全面、具体和系统化。
4.整理排查结果按照分析的排查内容,及时整理排查结果。
排查结果应具体明确,存在隐患的地方,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治理工作1.制定预案在有隐患发生时,必须有应对措施。
制定与企业机构匹配的突发事件预案,以减小不良影响并保障生产安全。
必须做好预案管理工作,保证一旦需要可随时施行。
2.处理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要求和流程逐一处理。
隐患治理不同于日常检修,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执行,不能有任何口子。
3.监控治理情况治理后,必须加强巡查和监控,确保所有隐患完全被治理。
监督隐患治理效果,确定治理效果,并在适当时候对效果进行检查。
治理结果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监督。
4.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减少隐患对企业和机构的不利影响。
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关键之一,不仅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也是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文档制定了一套细致的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帮助企业和机构建立全面、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了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并确保了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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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电监安全〔2013〕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定义: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
第三条根据现场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第四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第121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认定原则
第八条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
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九条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变电站全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认定隐患可能造成风场集电线路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
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实行三项岗
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七)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安全〔2009〕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四章隐患的编号
第十六条事故隐患应进行编号,编号原则:
FGXX-XX–XXXX
一般事故隐患填写B,I级重大事故隐患填写AI;II级重大事故隐患填写AII
001至999隐患序号
公历年的后两位数
风场序号,01右玉,02平鲁,03盘道梁….
代表福光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应对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制定完善隐患排查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建立完善隐患管理台账,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第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章隐患排查的开展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制并逐步完善风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对照检查表从人、物、管理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见附录1、附录2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二十二条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隐患排查可以采用综合检查、专业(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保电任务检查及日常检查等多种方法。
风电场、项目部以自查、互查等形式展开排查,安全生产部要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隐患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对排查出的隐患,经风电场、项目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分级分类,汇报安生部并登记,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
第二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可控在控。
第二十五条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公司安全生产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
产。
第二十六条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讨论,重新研究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对未能整改的隐患,应说明原因,制定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七条隐患治理结束后,安全生产部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确认。
第八章隐患的报送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风场和各项目部应每月3日上午六点前向安全生产部安全专责人汇报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部确认后6日前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公司汇报,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安全生产部汇总后6日前上报上级公司。
第二十九公司经过自评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司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等重大隐患,公司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2)。
第九章隐患排查治理后的奖惩兑现
第三十条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公司将对隐患发现者和治理及时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经安全生产部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导致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从重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