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
一级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

一级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以下是一级医院检验科的一些常见规章制度:1. 工作时间与值班制度:- 遵守医院统一的工作时间安排,按时到岗上班;- 按照排班安排参与值班工作;- 保证值班期间电话通畅,及时响应紧急情况。
2. 实验室安全与防护:- 遵守检验科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环境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包括实验室白大褂、手套、口罩等;- 按规定正确处理废弃物和有毒物质。
3.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按照仪器操作手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的校准和维护;- 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清洁和归位,保持仪器设备的整洁;- 及时向上级报告仪器设备的故障情况,配合修理和维护工作。
4. 系统操作和数据管理:- 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检验操作,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完成实验室质控工作,参与外部质量评估;- 做好数据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5. 合理用药与耗材管理:- 遵守医院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合理调配和管理实验室的耗材和试剂,防止过期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管理,及时补充不足的耗材和试剂。
6.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医院和检验科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坚守职业道德,保守病人隐私,严守医德;- 督促自己和同事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一级医院检验科的规章制度,具体的制度和要求可能会因医院的实际情况略有差异。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规章制度,以确保检验科的工作安全、有序和高效。
一级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藏。
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
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6、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认真执行检验仪器的规范操作规程,定期保养、检测仪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试剂和设备。
7、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应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
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加强检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做好生物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级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模版(3篇)

一级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医院检验科的工作秩序和管理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一级医院检验科内部各项工作和管理行为,所有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人员配置,确保能够正常开展各项检验工作。
第四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依法执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制度进行工作。
第五条一级医院检验科负责医院内部各科室的医疗检验工作,为医疗诊断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水平提升。
第七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人员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医疗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一级医院检验科负责对医院内部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等样本进行检验工作。
第十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及时、准确地完成医嘱检验工作,确保医院的诊疗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及时上报重要检测结果,并协助其他科室进行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第十二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负责检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三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做好检验数据和样本的管理,对检验结果进行准确的归档和存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五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加强对标本采集的指导和督促,保证样本的采集和送检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加强对检验仪器设备的监控和质控,确保仪器设备运行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建立合理的样本处理流程,保证样本的及时、准确的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一级医院检验科应建立科学的人员编制和配置方案,确保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工作需要。
一级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范本

一级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检验科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检验科是医院的重要科室,承担着疾病的早期诊断、病情监测和疾病防控等重要职责。
应本着“科学、准确、高效、快捷”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检验科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第四条检验科应做到工作规范,仪器设备满足标准要求,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检验科工作在病人的医嘱下进行,不得进行无关检验。
第六条检验科应保障医疗机构及病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第七条检验科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临床检验、微生物检验、血液制品检验、免疫检验、生化检验、药物检验、质控与科研等管理人员若干名,技术人员若干名,行政人员若干名。
第八条检验科主任负责整个科室的日常管理,协调各项工作,并负责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的编制和检查验收。
第九条检验科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检验科临床检验负责人负责临床检验室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检验科管理,质量控制,临床检验的技术指导等。
第十一条检验科微生物检验负责人负责微生物检验室的工作,包括微生物检验的技术指导,微生物试剂和耗材的采购管理等。
第十二条检验科血液制品检验负责人负责血液制品检验室的工作,包括血液制品的收集,加工和储存等。
第十三条检验科质控与科研负责人负责检验科的质量控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包括质量控制的制定和实施,标准工作流程的建立和优化等。
第十四条检验科技术人员负责各项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检验科行政人员负责科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维护、耗材采购等。
第十六条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以及科室各项工作制度。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检验科应按照医疗机构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检验项目的准确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检验申请单的填写应规范,包括病人信息的正确录入、医嘱的明确输入等。
一级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范文(4篇)

一级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检验科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的检验科。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科室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
第四条检验科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科室管理第五条检验科要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科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检验科要配备合格的科室主任和副主任,科室主任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检验科要保持与其他科室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协同工作,提高协作效率。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检验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的相关规定,合理配置科室人员,并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第九条检验科要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不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检验科要定期评估和考核科室人员的绩效和工作表现,对优秀人员进行激励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纠正和培训。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检验科要根据医院的需要和技术发展趋势,合理配置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检验科要落实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检验科要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的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检验科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本医院的质量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检验科要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体系,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检验科要定期进行质量监控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七条检验科要开展质量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
第六章文化建设第十八条检验科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团队建设,促进科室人员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九条检验科要定期开展科室文化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工作积极性。
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

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检验科的管理,规范检验工作流程,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包括检验医师、技师、助理等。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医院检验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检验医疗机构内病人的生化、血液、尿液、微生物等检验工作。
检验结果直接影响医疗诊断和治疗,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检验科应当建立健全质控体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范,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五条检验科的工作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对于急诊患者应当及时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第六条检验科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标本采集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标本采集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七条检验科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仪器设备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定期维护检验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检验科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质控检验流程进行操作,及时核查检验结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第九条检验科应当及时向临床科室提供检验结果,协助临床医生制定诊疗方案。
第十条检验科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一条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二条检验科应当建立健全检验废物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得到正确处理。
第十三条检验科应当建立健全急救机制,对于检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检验科应当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损害的工作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工作人员,将予以辞退处理,并列入医院黑名单。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检验科负责人负责解释,并报医院相关部门备案。
医院检验科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检验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检验科的管理,提高检验科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检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技师、技术员等。
第三条检验科负责医院的实验室检验工作,包括临床检验、微生物检验、血液检验等。
第四条检验科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严密、有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政策。
第五条检验科的工作目标是提供准确、可靠、快捷的检验结果,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疾病预防提供支持。
第六条检验科应当加强科研、教学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检验科应当与临床科室、药学部门等其他科室加强沟通与合作,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的协调性和一体化。
第八条检验科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检验科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检验科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检验科设置为检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技师、技术员等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检验科主任是检验科的主要领导,负责检验科的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检验科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专项检验工作,协调科室内部事务。
第十四条医师负责检验样本的采集、检验结果的分析和诊断报告的出具。
第十五条技师负责检验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技术员负责检验操作、样本处理等具体的检验工作。
第十七条检验科建立检验质控小组,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验质量评估和内部质量控制。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八条检验科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6:00,轮班制度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十九条检验科严格执行检验样本的采集、送检、处理程序,确保样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检验科严格执行检验结果的审核、报告程序,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检验科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不得私自调整检验结果,保障患者的权益。
检验科规章制度(4篇)

检验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验科的管理和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检验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检验、分析和报告各类临床样本的结果,为医疗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
第三条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和职业道德,保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机密性。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一条检验科的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招聘和录用,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工作要求。
第二条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一条检验科的工作流程应当包括样本接收、标本处理、实验分析、结果录入和报告发放等环节。
第二条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样本处理和实验分析,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第三条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录入和报告样本的分析结果,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发送给临床科室。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一条检验科应当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作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检验科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三条检验科应当参加外部质控活动,接受其他检验机构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检验科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检验过程中的误差和异常,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一条检验科应当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
第二条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遵守用于实验分析的化学品和试剂的安全使用和储存要求。
第三条检验科应当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检验科应当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和报告。
第六章违纪处罚第一条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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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科规章制度 (2)2. ............................................................................................................ 科室岗位职责33. 检验科工作守则 (6)4. 检验科工作制度 (7)5. 检验结果报告制度 (8)6. 检验样本登记审核制度 (9)7. 检验科输血管理制度 (10)8. 检验科危险用品管理制度 (11)9. 实验室质量控制制度 (12)10. 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3)11. 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14)12. 检验科预防感染制度 (15)13. 检验科消毒制度 (16)14. 检验科仪器管理制度 (17)15. 检验科仪器维护规定 (18)16. 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19)17. HIV抗体初筛试剂管理规定 (20)检验科规章制度一、遵守院内及科内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室制定的一切操作规程。
三、尊重患者、用语文明、热情周到。
四、同事间互相尊重、互学互帮、团结一致、做好工作。
五、分级报告,工作中有疑难问题报上级医师。
六、认真带教,使进修、实习人员真正学到相关知识。
七、严于律己、努力学习、不断更新完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注重质量、严格审核每份入室的样本及每张出室的报告单。
九、紧密联系临床、提高为临床服务意识。
十、注重法律意识,确保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实际效果,在给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十^一、本室岗位有明确的责任。
室内定岗不定人,每个人员在岗工作都必须按岗位责任工作。
科室岗位职责检验科主任(副主任)职责一、在医务科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
二、制订本科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近期总结汇报。
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目标管理,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
正确使用菌种、毒株、毒剧药品和器材。
四、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五、参加科室临床检验工作。
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六、负责对本科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遵守《医德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七、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对本科人员的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八、完成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工作。
九、制订本科室的科研规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
十、带头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开展新项目,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十一、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检验科主任技师职责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科的检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目标管理,督促科内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与保管菌株、毒种、剧毒药品和器材。
经常检查安全措施,防止差错事故三、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考核,担任临床教学及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参加部分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的检验质量。
五、协同科主任制定本科的科研计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运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引进各种新的检验方法。
检验科主管技师职责一、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主任技师指导下,负责本科的检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参加部分检验工作,帮助和指导下级检验人员的工作。
检查本专业的检验质量,解决业务上的复杂疑难问题。
三、协助科主任组织科内的业务学习和考核工作。
开展科研和新技术,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做好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
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四、汇总检验次数每月上报。
每季上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报表。
五、负责剧毒药品、贵重仪器的管理以及药品器材请领工作。
六、负责开展对本科专业质量控制工作。
检验科技师职责一、参加检验,并指导检验士、员进行工作,核对检验结果,负责特殊的技术操作和特殊试剂的配置。
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严防差错事故。
二、牢固掌握检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常规工作,负责菌株、毒种、剧毒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请领、报销等工作。
三、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改进检验方法,不断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
四、系统阅读本专业的有关论著和书刊,建立系统、分类的读书笔记和卡片,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开展对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检验科技士职责一、负责验收和采集检验标本,送发检验报告单、在技师的指导下进行特殊检验。
二、负责一般常规检验,练好基本功,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核对检验结果,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技师,严防差错事故。
四、负责检验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检验试剂的配制,培养基的制备,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五、担负一定的检验器材的洗刷工作,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检验科工作守则一、进实验室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必要时应戴口罩,离室时脱去放在指定处,工作服应定期消毒洗涤。
二、非必要物品禁止带入实验室,必要的资料和书籍带入后,也应远离操作台。
三、实验室内应保持肃静,尽量减少室内活动,以免引起风动,无关人员禁入。
工作人员不得高声谈笑,要集中精力完成实验操作。
不准吸烟,吃东西,或用嘴吮吸铅笔或标签等,也不要以手抚摸头面部,以免感染。
四、如果发生传染性物品污染实验台或地面或地面应立即用250mg/l健之素溶液或50g/l石炭酸溶液倾覆其上,处理半小时,然后洗净,如有传染物污染工作服,应立即脱去,以高压蒸汽法灭菌。
五、如果传染物污染手部,应立即浸入250mg/l健之素溶液中,经5~10min,再以肥皂及自来水冲洗干净。
如果不慎将传染物误吸入口内,应立即吐出,并用1:1000高锰酸钾溶液或3%双氧水漱口,根据需要亦可服用有关药物以放发生感染。
六、接种环用完后应立即于酒精灯火焰上烧灼灭菌。
沾菌得吸管、玻片等用后应分别浸泡在盛有消毒液的桶或缸内,其他已污染的试管、器皿等也必须置于专用盛器内,经灭菌后再行洗涤。
七、若出现着火情况,应沉着处理,切勿慌张,立即关闭电闸,用湿布或沙土将其掩盖。
易燃物品(如酒精、二甲苯、乙醚和丙酮等)必须远离火源,妥为保存。
八、烤箱、酒精灯等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熄灭。
工作结束时注意关好实验室门窗,检查温箱冰箱等温度是否适宜,箱门是否关闭,自来水龙头是否拧紧,操作台用浸有消毒液之抹布擦拭干净,并将试剂、用具等放置原处,安置整齐。
九、离室前工作人员应将双手用消毒液、肥皂与清水刷洗干净,并将有关特别注意事项详细告诉接班人员方可离室。
检验科工作制度一、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检验目的明确。
急诊检验应注明“急”字。
二、临床采集的检验标本,应于早晨上班前收集送检验科。
检验科收取标本时应严格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
住院伤病员的普通检验,一般应于2日内发出报告。
急诊检验,应立即进行,及时报告。
特殊标本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
三、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好检验报告单和检验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
发现结果可疑时,应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
遇有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及时报告。
四、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五、一般标本和用过的检验器具应立即清洗、消毒;有传染性的标本和用具应先消毒后处理。
六、各工作室应建立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参加室间质量控制;定期检查试剂、计量器具和校正仪器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七、对菌株、毒种,毒、剧试剂及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药品和贵重仪器,均应放置在安全地点,并指定专人严加保管。
八、保持工作室整洁,物品放置有序。
九、设昼夜值班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急诊检验和科内安全工作。
检验结果报告制度一、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信息:实验室名称、标本的唯一性编号、日期、检测项目及其结果与参考值、实验室声明、如“本结果只对该标本负责”。
检验报告单应有中文名称和正常参考值,书写应规范、方便病人看懂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单的报告日期要求按照年、月、日报告,急诊及重要的报告的时间应具体到时、分。
二、实行签名审查制,检验者及审核者都必须签全名。
所有报告必须经过审核才能发出。
实习生、见习期工作人员无报告权。
三、定量检验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定性+检测结果必须以中文形式的“阴性”或“阳性”报告,不得以各种阴、阳性符号如“ +”“ - ”“ +/- ”等报告。
同一标本复查检验2次以上,应注明复查次。
生命紧急值应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并在报告单上注明被通知人及通知时间;重要报告应及时与经治医师联系。
四、所有报告的原始数据及申请单保留2年以上检验样本登记审核制度一、标本进入室前应当三核三对,注意标本的量、质及标本与申请项目的符合性,病房两单一致。
二、标本入室后统一进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及床号或住院号等。
三、实验结束后结果要及时登记备查。
四、实验当天的标本至少要第二天早晨才可处理,以备复核。
检验科输血管理制度1、交叉配血1.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1.2检验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 (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1.3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C血型同型输注。
1.4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1.4.1交叉配血不合时;1.4.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1.5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2、发血2.1配血合格后,电话通知病房医护人员,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2.2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律不得发出:2.3.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3.2血袋有破损、漏血;2.3.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2.3.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2.3.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2.3.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2.3.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2.3.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2.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2.5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