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PSC检查表(全船)知识学习
船舶焚烧炉的PSC检查要点及公约要求

船舶燃烧炉的PSC检查要点及公约要求船舶燃烧炉用于燃烧船舶上的固体垃圾和污油,主要由燃烧炉主体、带加热器污油柜和烟气风机三大部分组成。
检查重点1、船上燃烧物质检查通过检查船舶垃圾记录薄,核查船上是否燃烧了含有公约附那么VI/R16.2所制止的物质,对发现存在燃烧含聚氯乙烯〔PVCs〕物质的,应进一步核实燃烧炉型式认可证书中是否允许燃烧该物质。
2、外观性检查〔1〕船上是否持有燃烧炉操作手册;〔2〕燃烧炉炉壁隔热耐火砖/耐火材料是否完好;〔3〕控制箱配电板前是否铺设绝缘装置;〔4〕燃烧炉显要位置是否设有警告牌;〔5〕燃烧器的燃烧供给管路上是否按规定设置了两个燃油电磁阀;〔6〕各个燃烧器、泵、过滤器等下面是否按规定设置集油盘。
3、操作试验检查〔1〕对于分批装料的燃烧炉,观察其燃料室的温度在起动后5min内能否达600℃;〔2〕旋转或运动机械及裸露的电器部件是否收到保护;〔3〕燃烧过程中炉膛内气压能否保持负压;〔4〕燃烧室平安观察孔能否有效观察到燃烧情况;〔5〕燃烧炉平安切断装置是否有效;〔6〕当出现燃烧故障、负压保护、燃烧室高温及其他连锁保护时能否有效切断燃料供给,相关报警装置工况是否良好;〔7〕燃烧室高温保护工况是否良好〔可通过设定保护温度值进展测试〕;〔8〕人工装料的闭锁装置状况是否良好,对于装料不采用装料闭锁装置的,其连锁装置在燃烧期间或炉膛温度高于220℃时,装料门能否保持锁闭;〔9〕在燃烧作业或炉膛温度高于220℃时,出灰口连锁装置能否保持锁闭;〔10〕船员是否熟悉燃烧炉应急停顿开关的位置,应急停顿功能是否良好。
公约根据MARPOL公约附那么VI;燃烧炉性能标准要求,详细包括:MEPC.59(33)、MEPC.76(40)、MEPC.93(45)和MEPC.244(66)。
公约解读〔一〕公约要求MARPOL公约附那么VI第16条船上燃烧16.2 应制止以下物质在船上燃烧. 1 本公约附那么I、II和III中的货物剩余物以及有关的被污染的包装材料;.2 多氯联苯〔PCBS〕;.3 本公约附那么V定义的含有超过微量重金属的垃圾;.4 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炼石油产品。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检查海洋和沿岸不仅随时可能被航行在本国海域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所污染,而且也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由于扩散和漂移等而造成污染。
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量逐年增加,世界船队的发展以及船舶数量增加,船舶所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
国际上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三个指标来评定,其标准为:生化耗氧量≯50mg/l;悬浮固体量≯50mg/l;大肠杆菌≯250mg/100ml。
如何保证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满足以上标准,是船舶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PSC检查官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经常检查的项目。
1.法律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中第二条规定:本附则适用于2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或小于2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0人以上的新船。
现有船舶,自本附则生效之日的10年以后适用。
第四条规定:凡从事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应备有主管机关检验后签发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证书),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八条规定:(1)除本附则第九条的规定外,应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
但下列情况除外:(1.1)船舶在距离最近陆地4海浬以外,排放2342.1收集储存装置(集污舱设备)该装置主要由污水柜、污水泵、粉碎机和污水管路组成。
污水柜内壁涂有防腐层,柜底倾斜利于排空。
其工作原理如下:污水和废水经粉碎机处理后流入污水柜,然后由污水泵排至露天甲板的标准排放接头送到岸上接收设备,或当船舶航行到允许排放海域时再排出舷外。
当船舶航行到禁排水域或在无接收设备的港口时,污水储存在柜内,而废水借重力排出;当船舶航行到非限制水域时,则所有泻水都借重力排往舷外。
2.2生化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装置主要是利用好氧菌为主的活性污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分解处理。
一般生化处理装置由曝气室、沉淀室、加器、消毒杀菌室、扩散器、压缩机、鼓风机、排水泵等组成。
船舶应急发电机的PSC检查

船舶应急发电机的检查正常都由船上的主电源供电,一旦主电源出现故障,就必须由应急电源向船上重要场所的照明、各种航行灯、信号灯、无线电通信设备、报警系统、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短时供电(客船36小时,货船18小时),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保证船岸通信的畅通及船上人员的安全撤离。
因此,应急电源是船上非常重要的安全设备。
1.法律依据SOLAS74/78第II-1章对应急电源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1.1 客船和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均应设有一独立的应急电源;1.2 应急电源、相关的变换设备(如设有)、临时应急电源、应急配电板和应急照明配电板应置于最高连续甲板之上,并应从露天甲板易于到达。
(货船:除在例外情况下经主管机关允许外)它们不应置于防撞舱壁的前面。
1.3 应急电源、相关的变换设备(如设有)、临时应急电源、应急配电板和应急照明配电板与主电源、相关变换设备(如设有时)和主配电板的相对位置应使主管机关满意,以保证主电源、相关变换设备(如设有)和主配电板所在处所或任何A类机器处所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不应妨碍应急电源的供电、控制和配电。
应急电源、相关的变换设备(如设有)、临时应急电源、应急配电板和应急照明配电板所在处所应尽可能不与A类机器处所或主电源、相关变换设备(如设有)和主配电板所在处所的限界面相连接。
1.4 如采取适当措施以使在各种情况下确保独立的应急操作,则应急发电机可以例外地用以短时间向非应急电路供电。
1.2 应急电源可以是一台发电机或一蓄电池组。
当应急电源是发电机时,应满足:1.2.1 由适当的原动机驱动,有独立的燃油供给,燃油闪点(闭杯试验)不低于43oC;1.2.2 主电源供电发生故障时能自动起动,并应自动与应急配电板接通,本章所指的设备也应自动转由应急发电机组供电。
原动机的自动起动系统及其特性,应能尽快地在最多45s内使应急发电机安全和实际可行地承载额定负载;除非设有应急发电机组的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否则单一储备的能源应加以保护,以免被全部耗尽(“——”部分不适用于1994年10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1.2.3 除设有符合本章3所规定的自动起动应急发电机的货船外,应设置一蓄电池作为临时应急电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2.3.1 承载应急负载而不必再充电,并在整个放电期间蓄电池组的电压变化应能保持在其额定电压的+-12%范围内;1.2.3.2 当主电源或应急电源的供电失效时,均应能立即自动向所规定的各项设备供电。
船舶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

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量逐年增加,世界船队的发展以及船舶数量及尺度的相应增加,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威胁日趋严重。
船舶油水分离器作为船舶主要的防污染设备之一,在减轻船舶对海洋污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油水分离器及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是PSC 检查官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必查项目。
加强防船舶污染设备的检查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重要措施,但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防止船舶对水域造成的污染,要靠船东、船员、船级社和海事部门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要大家在思想上有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环保意识,“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目标就一定能达到。
MARPOL73/78 公约附则 I 第 9条规定:对于 400 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 不包括货油泵舱的舱底 )的排放( 但不得混有货舱的残油 ),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 15PPM ;第 16 条规定:凡4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 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滤油设备,且应保证通过该滤油设备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不超过 15PPM ;凡 10000 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滤油设备和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15PPM 时能发出的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装置。
第4条规定:船舶及其设备的状况应加以维护,使其能符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从而保证该船在各方面保持适合出海航行而不致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当的危害威胁;根据附则 I的规定,对船舶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过检验的结构不得改变。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1983 年12 月29 日以国发[1983]202 号文颁布施行。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 ) ,从 1998 年 7月6日起,所有通过油水分离器后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中含油量不得超过 15P PM 。
船舶主推进装置的PSC检查

船舶主推进装置的检查1.法律依据SOLAS公约1997综合文本第Ⅱ—1章第26条第二款规定:主管机关应特别注意单个重要推进部件的可靠性;而且可以要求设有一个独立推进动力源,足以使船舶保持一个可航行速度,特别是在非常规布置的情况下。
第六款规定:主推进机器均应设计成安装于船上后,在船舶正浮时以及向任一舷横倾至15°和向任一舷横摇至22.5°,并同时尾纵摇7.5°时能正常工作。
第八款规定:应特别注意推进机器系统的设计、构造和安装。
以使在正常运转范围内机器的任何振动模态不会引起其过度的应力。
第27条第一款规定:当机器存在超速的危险时,应有措施以保证不超过安全速度。
第二款规定:当主机或辅机经受内部压力并可能受到危险的超压时,应有措施切实防止这种过份的压力。
第四款规定:缸径为200㎜或曲柄箱容积为0.6立方米及以上的内燃机,应设有适当形式和足够释压面积的曲柄箱防爆安全阀。
安全阀的布置或提供的措施,应保证阀排出的气体对人员伤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款规定:主内燃推进机械及辅机,应设有发生诸如滑油供应故障等可能导致机器的迅速破坏、严重损伤或爆炸的故障时能自动停车的装置。
第28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应具有足够的后退能力,以确保在一切正常情况下能适当控制船舶。
第二款规定:机器在足够的时间内使推进器换向和在合理的距离内使船舶从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到停止的能力,应做验证并记录。
第31条第一款规定:对船舶推进和安全所必须的主机和辅机应设有有效的操作和控制装置。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如推进机械由驾驶室遥控而机器处所有人值班,则应满足主推进机械应设有位于驾驶室的独立于驾驶室控制系统的紧急停机装置。
第四项规定:如推进机械由驾驶室遥控而机器处所有人值班,则应满足来自驾驶室的推进机械指令应在主机控制室或适当的操作台指示出来。
第五项规定:推进机械在同一个时间内仅能由一处进行遥控;在这些处所可允许有互相连接的控制位置。
船舶PSC检查

Meaning Rectified (?) At the next port Within 14 days Before departure* Within 3 months Major NC CSA informed Detained Agreed Class condition Flag consulted Operation stopped Temporary substitute Temporary repair LOW issued LOW withdrawn Master instructed to…
Definition Deficiency rectified (during the inspection) Rectify the deficiency at the next port Rectify the deficiency within 14 days Rectify the deficiency before departure Rectify NC within 3 months Rectify major NC before departure Competent Security Authority informed Grounds for detention As in the agreed class condition Flag State consulted Prohibited to continue the operation Temporary substitute of the equipment Temporary repair to be carried out Letter of warning issued Letter of warning withdrawn Master instructed to…
PSC_检查项目--船舶自查表(中文)

PSC检查项目------船员自查表
1.4 1.4.1 1.4.2 1.4.3 1.4.4
检查项目 ITEMS TO BE CHECKED 其他证书 OTHER CERTIFICATES 救生筏及其静水压力释放器拆检 证明 固定CO2系统/固定灭火器药剂检 查或换药证明保存在船上。 卫星示位标的船级社证书及其输 码证明书 GMDSS设备的岸基维修协议
救生筏抛投说明 机舱固定CO2系统释放说明 防止垃圾污染的告示 (垃圾排放规则) 药品及医疗器械(担架等) 救生筏、压力释放器及附件 救生筏的固定 登乘梯 登乘扶手 压力释放器 救生(助)艇 艇体及结构
张贴在艇甲板每舷救生筏抛投处所,且保证 应急照明能照射到该说明。 张贴在CO2间。 张贴在驾驶台、生活区每层走廊、餐厅。 大副职责 按照标准配备清单配备; 药品品牌清楚,并有有效说明和在有效期内。 固定方式正确,禁止用钢丝捆绑,左右丝保 持活络,搬运时释放的绳索要与船体脱离。 梯板和边绳无损坏、霉烂,梯板禁止油漆。 (对499型船舶软梯长度不小于8米) 扶手牢固且安全可靠,无锈蚀。 与筏体捆绑钢索可靠、正确连接。 检查有无破裂、受损、变形、钢结构(特别 是艇钩及坐板)无过度腐蚀; 螺旋桨应有保护罩。 检查连接情况应良好。 检查状况应良好,无老化,无霉烂。 平时钢索经常加油,防止生锈。 (钢丝索每2.5年掉头,每5年更换,记录在 《安全设备维护检查记录簿》中) 确保脱扣器无锈蚀,能迅速脱扣。 遥控钢丝使用不锈钢丝,所有滑轮定期加 油活络,确保遥控释放顺利。 至少每季度一次;检查记录。 船名、船籍港、船长、标准成员等标志清楚、 完整;
1.5.11
1.5.12
1.5.13
1.5.14
1.5.15 1.5.16 1.5.17 1.5.18
船舶舵机的PSC检查

船舶舵机的检查一、法律依据SOLAS公约第Ⅱ-1章第29条“操舵装置”对舵机做了专门规定;第30条对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舵装置的附加要求做了规定;SOLAS第Ⅴ章第19-2条对操舵装置的实验和演习也作了专门规定。
二、船舶舵机的工作原理和基本要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对舵机的基本要求摘录如下:3.1必须具有一套主操舵装置和一套辅操舵装置;或主操舵装置备有两套以上的动力设备。
当其中之一失效时,另一套能迅速投入工作。
主操舵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能力,能在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并舵自任何一舷35°转至另一舷的35°;且能在不大于28S的时间内将舵自任何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
此外,在船以最大速度后退时应不致损坏。
辅操舵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且能在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的一半或7节(取最大者)前进时,能在不超过60秒内将舵自任一舷的15°转至另一舷的15°。
在主操舵装置备有两套以上相同的动力设备并符合下列条例时,也可不设辅操舵装置(目前大多数海船如此):即当管系或一台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应能将缺陷隔离,以使操舵能力能够保持或迅速恢复;对于客船,当任一台动力设备不工作时,或对于货船,当所有动力设备都工作时,应能满足对主操舵装置的要求。
3.2主操舵装置和辅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应布置成失电而再次获得电源供应时能自动再起动;和能从驾驶室某一位置投入工作。
操舵装置的任何一台动力设备失电时,应在驾驶室里发出声光警报。
3.3一般应设置有两套以上的独立的控制系统,且能分别在驾驶室和舵机室控制。
但如采用液压遥控系统,除1万GT以上的油轮(包括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下同)外,也可不设第二套独立的控制系统。
3.4驾驶室与舵机舱之间应设有通信设施。
3.5对舵杆直径大于230MM的船,舵机必须设有替代动力源。
替代动力源可以是应急电源,或是位于舵机室的专用的独立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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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板、围板及附连的加强结构良好,无明显锈迹、破损洞穿及变形;盖板关闭正常,橡皮胶条完整且有弹性,表面无油漆,无明显漏水痕迹。各种人孔、小导门、测量管结构良好,无明显锈迹、破损洞穿及变形;盖板关闭正常,橡皮胶条完整且有弹性,表面无油漆,无明显漏水痕迹。各种标示清楚。
舷窗、窗和天窗
各种窗及窗框无变形、锈蚀,手柄、元宝螺丝完好;舷窗的风暴盖完好,开关活络,橡皮胶条完整且有弹性,表面无油漆,关闭时无明显漏水痕迹。
栏杆和链条
各种栏杆、舷墙、踏步结构良好,无明显锈迹、破损及变形,无部分栏杆遗失或用绳索临时代替的情况。链条完整,无缺失或严重腐蚀。
锚链筒和锚链舱
锚链筒和锚链舱结构良好,无严重锈蚀、破损洞穿及变形;筒体上的开口(如出入口或观察口)盖板关闭正常,无明显漏水痕迹。
消防演习
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演习(客船为每周一次),若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船上的上个月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该项演习。当船舶在经重大改建后首次投入营运时,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这些演习。船长清楚演习程序和步骤,每次演习应确认船员清楚自己的应变职责和任务,并按职责熟练迅速地展开针对各不同部位的灭火行动;演习详情和评价应记入《航海日志》。
CO2或其他气体灭火系统应由认可检验机构每2年对钢瓶进行一次称重检查和管路吹通试验,瓶头阀至分配阀箱管段每10年进行一次压力试验;泡沫灭火系统应保证药剂在有效期内,上述检验证明有效并保存在船。
消防员装备的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
消防员装备的数量与设备安全证书附件记载一致;存放位置与防火控制图一致并张贴IMO标志;每套消防员装备应由认可检验机构进行年度检验,并备有2个备用气瓶,气瓶压力充足,空气瓶每5年一次水压试验,上述检验/试验证明有效并保存在船。
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应满足STCW公约的相关要求;船长应保留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准确记录;船员工作及休息时间安排表应张贴在公共部位。
船舶保安
ISPS(注意保密)(保安员负责)
1.船长清楚SOLAS第XI-1/5条《连续概要记录》(CSR)的要求,船长收到最新或修改过的CSR文件后,应检查其序列号并审阅文件,确保其包含附在先前CSR文件后的全部相关修改格式,并核对CSR载明的船东、管理公司、地址、船级社等信息正确无误;
引水员梯的绳及踏板,无破裂或腐烂。通道附近安放的带有回收索和自亮浮灯的救生圈或其支架状态良好,引水员梯绞车工作正常。
登离船装置
舷梯或跳板梯的栏杆及踏板,无破裂或腐烂。通道附近安放的带有回收索和自亮浮灯的救生圈或其支架状态良好,舷梯绞车工作正常,安全网已备好。
载重线设备
通风筒
通风筒的围壁、支撑结构状况良好,无明显锈迹及破损洞穿或其他临时性修理措施(如粘贴胶布等);通风挡板完整、活络、无破损洞穿;风雨密关闭装置结构完好,开关活络,能有效开启和关闭,“开”、“关”方向及舱名标志清晰。
船员安全通道
船员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标识清晰,且有充足照明。
船体结构
船壳板
水线上船壳板无开裂、洞穿、严重变形(每档肋距范围内不超过8mm),无漏水现象。
压载舱
压载舱液位无异常变化,其周围处所无进水发生,压载舱导门状况良好,无严重锈蚀、螺栓丢失。压载舱内构件无严重腐蚀、裂纹或洞穿。
货舱
货舱污水井液位无异常变化,具备条件时进入货舱对货舱内部构件进行目视检查,无明显锈蚀、洞穿、裂纹及严重变形(每档肋距范围内不超过8mm),无明显渗水痕迹。
6.标注本轮的工作语言,船长、值班船员的签字。
《医疗指南》(HMS0002)
船上应保存最新有效的《医疗指南》。
GMDSS岸基协议
GMDSS岸基维修协议应由船公司与主要设备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服务商、或船级社认可的机构签署,应保持有效,内容应与实船一致。
船舶文件配备及管理
船长清楚船舶SMS文件管理要求。本船有效文件、资料的配备符合公司要求(包括SMS文件、本船适用的公约、规则、规范和指南等)。
油水分离器
油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证书应保存在船备查。
《装载手册》
装载手册中含有申请装运的货物,其产生的最大弯矩和应力应在许可范围内,该《手册》已被主管机关或船级社批准认可。
《稳性计算书》
稳性计算书应包括完整稳性计算书、破舱稳性计算书(适用时)、谷物装载稳性计算书(适用时),稳性计算书中包含对装载货物状况校核,该《计算书》已被主管机关或船级社批准认可。
船级检验报告
与船级证书相关的检验报告保存完整、有效,船长清楚上次检验种类及日期,检查船级条件和/或遗留项目(如有时),已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和纠正并保存相应证据。《船体测厚记录》完整保存在船;船上保存ESP检验报告(对散货船和油船)和支持性文件如:状况评估报告。
主管机关或船级社批准资料*
柴油机技术文件
船长清楚硫氧化物控制区(SECA)及欧盟各港口(适用时)最新要求,公约强制要求的柴油机EIAPP证书及其相对应的技术档案已完整保存在船上。
不超过12个月间隔,应由认可的检验机构对气胀式救生筏及其静水力压力释放器进行拆检,上述证明有效并保存在船。
EPIRB及其静水压力释放器证书
EPIRB及其静水力压力释放器每年由认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每5年送认可的岸基维修站进行维修,上述检验证明有效并保存在船。
《航海日志》
记录情况
《航海日志》除按扉页要求记载外,至少还包括:
PSC/FSC/或其他行业组织检查记录
船长应保留历次PSC、FSC、船级社及其他外部机构/行业组织检查记录,对提出的缺陷应及时纠正和报告,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应急演习
弃船演习
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演习(客船为每周一次),若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船上的上个月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该项演习。当船舶在经重大改建后首次投入营运时,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这些演习。;每艘救生艇3个月内至少一次降落水面进行操纵训练;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上述操纵训练;船长清楚弃船演习程序和步骤,每次演习应确认船员清楚自己的应变职责和任务并按分工熟练将救生艇降落水面;演习详情和评价应记入《航海日志》。
完成日期:完成人(签名):
船舶抵港前PSC自查项目表(大副)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文件
维护计划
船舶结构与设备的维护保养已按计划进行,状况良好,无明显缺陷或缺陷已经按照程序要求上报公司。
文件资料
货物装卸须知、航次的稳性、装载计算已完成并经验证,危险货物有关的单证、应急部署等须知与实际装载的货物相符合。
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围壁结构良好,无明显锈迹、破损洞穿及变形。
货舱舱口
舱口盖、舱口围板及附连的肘板结构良好,无明显锈蚀、裂纹、破损洞穿及变形;舱口盖关闭正常,橡皮胶条完整且有弹性,表面无油漆,无明显漏水痕迹;开关装置的滚轮、导轨、绞链状态正常,无过度腐蚀,液压管路无泄漏,系固螺栓完好且无过度腐蚀,舱口盖上的卡扣,舱口围下的止回泄水阀状况良好
救生设备
救生艇筏存放和登乘装置
救生艇筏架及集合登乘平台、梯子、栏杆、登乘梯结构良好,无明显锈迹,活动部件润滑正常,绑扎符合要求,降落时可能产生的危险警告标示已张贴。
救生艇筏降落/回收装置
救生艇筏绞车外观良好、润滑正常。降落时艇筏降速平稳、刹车立即有效,钢丝绳状况良好,回收时动力充足,限位灵活有效。
引水员登离船装置
船舶抵港前PSC自查项目表(船长)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证书*
船舶证书
核查适用的船舶入级和法定等证书齐全有效、与实际相符。证书签证栏完整、签证齐全。
船员证书
核查公约和船旗国要求的船员证书齐全有效、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及船旗国要求(包括必要的船旗国签证)。
检验/审核报告*
法定检验/审核报告
与法定证书相关的检验/审核报告保存完整、有效,船长清楚上次检验种类及日期,检查法定遗留项目(如有时)已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和纠正,保存相应证据。
空气管
空气管及管头结构(特别是管子根部及背部不易保养的部位)良好,无明显锈迹及破损洞穿。浮球活络水密,工作正常,防火网无破损。
风雨密门
风雨密门结构良好,无明显锈迹及破损;门及门框无变形,能有效关闭;橡皮胶条完整且有弹性,表面无油漆,密性效果良好,无明显漏水痕迹。
载重线标识
甲板线、所有载重线标识清晰、准确且与背景颜色反差明显。
其他设备
起货设备
起货设备固定及活动零部件结构良好,无明显破损、洞穿、裂纹及严重变形;钢丝绳状况良好,无明显断丝;润滑良好,液压/润滑油无泄漏;安全负荷标识清晰。
锚泊/系泊设备
锚机、绞缆机、导缆孔、缆桩等设备结构及底座良好,无明显破损、洞穿、裂纹及严重变形;锚链无断档、过度腐蚀;缆绳无严重断丝;液压系统无渗漏。缆桩、导缆轮、导缆孔上的安全负荷标识清晰。
应急舵演习
每3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演习,演习应包括舵机室直接控制、与驾驶台通信程序,以及(如适当)转换动力供应的操作;船长应清楚演习程序和步骤;演习详情和评价应记入《航海日志》。
溢油演习
溢油演习应按照SOPEP规定的频次单独或结合船上其他演习一起进行并记录在油污应急计划附录6中。
工作/休息时间
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
2.根据保安计划要求,安排梯口值班和巡逻,对登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可能的登船通道和限制区域予以控制;
3.保存前10个连续港口的靠,确保设备正常;
5.按SSP规定进行相关的保安演练和演习,并做好记录。
备注
*部分请参考SOLAS公约及MARPOL公约附录中要求船上具备的证书和文件清单。
不合格、事故、险情的报告及分析
船长清楚公司SMS文件中关于“不合格/事故/险情”的报告、分析及预防程序,及时分析和报告船上存在的不合格/事故/险情(包括设备缺陷);船上发现或存在的不合格/事故/险情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