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专项资金收支使用的账处理【范本模板】

《企业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账务处理的要求一、账务处理的政策依据:2006年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二、账户设置要求设置“专项应付款"、“补贴收入”科目.“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具体账务处理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②购置固定资产的: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贷:资本公积例题1:某企业2011年11月收到财政下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购置运输车辆.同年12月份购置设备,并在当月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时,借:银行存款5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 50万元②12月份购置车辆时,借:固定资产50万元贷:银行存款50万元③结转专项资金:借: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贷:资本公积50万元例题2:某企业2011年11月收到财政下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新建配送中心.当月份配送中心开工建设支出20万(全部为专项资金),同年12月份继续支出80万元(其中30万为专项资金,50万为自有资金),2012年3月底配送中心建设完成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相关账务处理: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借:银行存款5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50万元②11月份支付配送中心建设支出,借:在建工程20万元贷:银行存款20万元③12月份支付配送中心建设支出,借:在建工程80万元贷:银行存款80万元3月底配送中心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借:固定资产100万元贷:在建工程100万元④结转专项资金借: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50万元贷:资本公积50万元2、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目前,我国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而是等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这样做即不符合财务核算信息完整性和可理解性的要求,又增加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量。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就企业如何规范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如下探讨。
确认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前两个条件是企业必须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第三个条件是企业自身财务处理问题,必须对资金及资金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进行财务处理前要确认支出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核算。
如果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对资金未发生支出的财务处理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案例甲企业于2010年1月收到政府拨付的环保减排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有资金拨付文件和具体管理要求),用于扶持甲企业的环保减排改造120万元及补偿当年环保减排费用支出80万元。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当年不做处理,在实际取得财政补助收⼊的当年度,区分具体⽤途、性质和使⽤情况进⾏财税处理。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原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选择性处理:冲减资产或递延确认收益;资产载体消失,余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补偿后期,递延确认;补偿当期,计⼊损益或冲减成本;补偿前期,直接计⼊损益或冲减成本。
综合以上两个会计处理来看,只在财政补助实际已取得的当年,冲减成本或计⼊损益。
已购进的资产或已发⽣的费⽤正常⼊账,也没有要求将应取得的财政补助与实际补助的对象资产或对象费⽤,在时间上⼀⼀对应⽽要求追溯调整。
因此,会计上是按已取得年度处理。
财政补助不同于⼀般经济交易的收⼊,是否符合条件,或补助条件是否发⽣变化,⼀般不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能够确定的,主导权和确定权主要在政府⼀⽅,经济利益流⼊的时间和⾦额均有⼀定的不确定性。
所以,按实际已取得财政补助年度进⾏处理,合理合规,即符合会计准则处理要求,也符合税法上所指的取得。
以下接着完整介绍⼀下财政补助的⼀些基本处理要求。
(三)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区分不同部分进⾏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补助形式⽐较常见,会计上按不征税收⼊处理。
如要纳税调整,只是时间性差异。
(四)与⽇常经营⽆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营业外收⽀。
与税法相同。
(五)财政贴息。
1、财政将贴息资⾦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2、财政将贴息资⾦拨付给贷款银⾏,【两种⽅法】⼀是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额作为借款的⼊账价值,按照借款本⾦和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
⼆是按照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实际收到的⾦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老会计经验】某企业接收政府划入的资产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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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方面应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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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财务
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
实务中企业收到的专项财政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实务中企业收到的专项财政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收到的专项财政资金,如技改拨款、信息化项目专项款等,到底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我查了下,有以下几种做法,实务中不知该采用哪种,请高手指点:一、做收益处理,依据是:《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作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三、作补贴收入处理,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第七章第一百零六条(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四、作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4、拨款结余上交: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五、按新准则,作递延收益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收到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税法规定了财政拨款、实务中理解偏差较大。
目前政府为了实行其职能,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常常会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和实物帮助,既有无偿的也有有偿的,不少企业都理解为财政拨款,列入不征税收入项目,侵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也给自身带来了税务风险。
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不可小视。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
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
企业取的财政拨款,是和事业单位不同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入,同时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税法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皆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确认收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例1:A企业仓库,20×8年实际国家储备粮油糖储备量1.2亿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斤0.001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
20×8年1月10日,A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基于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基于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政策和准则。
近年来,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对于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也有了新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新准则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1. 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财政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或者其他财政拨款机构直接拨给特定的企业或者项目,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扶持特定产业或者项目建设等用途。
根据新准则,企业在接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专门的会计核算。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将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单独列账,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并且要求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和核算。
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时,企业还应当结合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销和核算。
特别是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财政拨款机构的要求,做好账务记录和报销手续,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在新准则下,企业在处理财政专项资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区分专项资金和一般资金:企业需要严格区分专项资金和一般资金,避免混淆使用和管理。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清单:企业应当及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清单,记录每笔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和支出情况,以备日后审计和查询。
(3)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对于企业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和申报相关税收优惠,减少税负和税款支付。
(1)准确披露专项资金信息:企业需要准确披露所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收入来源、用途和金额等信息,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
企业专项财政资金使用及账务处理探析

分 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 导致专项资金无论在管理 、 使用 ,
还是核算方 面都存在 问题 。
中 国农 业会 计 2 0 1 5 m5
工作研 究
。
( 二) 规 范使 用会 计 科 目
_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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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
形成无形 资产的 , 借记 “ 研发支 出” , 贷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符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三探讨与建议均有相关原则规定但由于管理部门对部分专项资金未制定具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体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会计准则对专项资金支出的核算未作出根据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求及企业纳税优惠需要企业应明确规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设置不一致加上部明确每项专项资金的政策意图资金类别和性质单独核算严分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导致专项资金无论在管理使用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与企业营运资金混合使用严禁挤占挪还是核算方面都存在问题
( 一) 加强专项资金 管理
体 的使用 和管理办法 , 会计 准则 对专项资金支 出的核算未作 出
明确 规 定 , 企 业 新 旧会 计 制 度 中 会 计 科 目设 置 不 一 致 , 加 上 部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部 门要求 及企业纳税优惠需要 , 企业应
明确每项专项 资金的政策意图 、 资金类 别和性 质 , 单独核算 , 严 格做到专款 专用 , 不得 与企业 营运资金混合使用 , 严禁挤 占、 挪
一
通知 ” ( 财税 [ 2 0 1 1 ] 7 0 号) 要求办理 。表 现在企业不能完整提供
类是政府 以所有者身份投入 的具有专 项或 特定用途的款项 ,
税 收优 惠所需 的证明材料 ; 企业将专项资金收入作为不 征税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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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简介: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
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笔者总结归纳如下,
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
财政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不能一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否则,就会把财政资金笼统地计入企业收益,进而给股东分红,造成违反财政法纪的后果。
对此,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等,应当直接增加国家资本,企业如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在办理增资的法定手续之前,
则应当列作国有资本公积,用于以后转增国家资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如国债投资补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补助等,属于国家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资本补助,因而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如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则应当直接增加实收资本。
由此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
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可再生能源项目支出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属于国家针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补偿,因此作为
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如财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企业使用
后需要按期归还本息,因而应当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业亏损补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补贴、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属于国家对企业实施救济、扶持政策的费用支出,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此外,政府由于城市规划、库区建设、沉陷区治理等公共目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拨给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企业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专门用于遣散职工的安置、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等所需支出,如有结余,转作资本公积;如收不抵支,则将差额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集团收到财政资金的内部财务处理
目前,多数大中型企业已经按照资本纽带关系组建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战略的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其职能已从单一的生产经营中脱离开来,主要通过投资控股等多种方式从事资本运营和管理,推动所控制的子公司、孙公司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开展经营活动。
在财政预算管理关系上,企业集团只有集团公司本身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子、孙公司与财政没有直接的预算管理关系。
因此,财政将
资金按项目直接拨付给集团公司,而不论项目是否由集团内部哪一级企业承担。
集团公司对取得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将属于国家直接投资或者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答复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09]121号),集团公司应当作为对外投资,即对子、孙公司增加出资处理,并对国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集团公司增加投入的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处理,不得作为内部往来款项挂账或者其他账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投资补助情况下,集团公司如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企业,形成权益也就变成了全体股东共享的权益,除非财政拨款时已经对
权益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将属于不会直接构成集团公司权益的其他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由于集团公司不是直接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内部往来处理;而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就要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直接作为负债或者企业收益处理。
三、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实际上,财政资金根据用途划分为上述五类进行财务处理之后,在会计处理中又可以将其归纳为权益类、负债类和损益类三类。
其中损益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已做出明确的规定,负债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也比较简单,而对于权益类财政资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并
未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财务处理政策谨慎进行。
(一)属于权益性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例1】某集团公司建设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同时对控股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向国家申请国债投资补助,已经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准,其中国家工程技术中心5000万元,技术改造投资补助10800万元。
财政部已经按照预算安排拨付资金15800万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1.集团公司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15800
贷:实收资本——国家15800
2.集团公司转拨子公司时:
借:长期投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5000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800
贷:银行存款15800
3.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收到转拨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5000
贷:实收资本——集团公司5000
4.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0800
贷: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集团公司10800
(二)属于负债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例2】某市农经控股公司组织子公司实施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获得市财政拨给的农业综合开发周转金360万元,约定使用期3年,每年使用费率为1%.其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1.控股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360
贷:专项应付款——农业综合开发周转金360
2.控股公司转拨子公司时:
借:专项应付款——农业综合开发周转金360
贷:银行存款360
3.子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360
贷:专项应付款——控股公司360
4.子公司每年支付使用费时:
借:财务费用 3.6
贷:银行存款 3.6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支付的使用费,通过往来上交财政,分录略。
5.子公司归还款项时:
借:专项应付款——控股公司360
贷:银行存款360
控股公司归还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与子公司同。
(三)属于损益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例3】某省电子集团公司开展集成电子技术研发,由所属研究院承担,获得省财政拨给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680万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1.集团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680
贷:专项应付款——研究院680
2.集团公司转拨子公司时:
借:专项应付款——研究院680
贷:银行存款680
3.研究院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680
贷: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