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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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发电厂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厂厂区车辆管理,保障厂区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厂区内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厂区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厂区车辆分为生产车辆、公务车辆、员工车辆、外来车辆等。

第五条生产车辆由厂区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生产环节所需的车辆。

第六条公务车辆用于厂区公务活动,由厂部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员工车辆指厂区内员工使用的车辆,包括私家车、电动车等。

第八条外来车辆指厂区外进入厂区的车辆,包括供应商、施工队伍等外来单位车辆。

第九条厂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登记、车辆维护、车辆调度、车辆报废等工作。

第十条车辆登记:(一)新购车辆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主信息、车辆使用范围等;(二)车辆变更信息时,应及时更新车辆登记信息;(三)车辆报废时,应办理报废手续,并注销车辆信息。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一)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检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二)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规程进行日常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三)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

第十二条车辆调度:(一)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和车辆实际情况,合理调度车辆;(二)驾驶员应按照调度指令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三)特殊情况下,如紧急任务、临时任务等,车辆管理部门有权临时调整车辆调度。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并熟悉厂区交通规则和道路状况。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参加厂区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车辆操作技能和安全驾驶知识。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时,应保持车况良好,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二)驾驶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逆行、违章停车;(三)驾驶车辆时,应文明驾驶,礼让行人,注意行车安全;(四)驾驶车辆时,应爱护厂区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五)驾驶员应接受厂区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电厂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车辆,包括生产、生活、公务用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电厂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修订和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五)处理车辆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二)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遵守交通法规,具有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八条车辆使用规定:(一)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三)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性能;(四)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第九条车辆停放规定:(一)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平整、开阔的地方;(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三)夜间停放车辆应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定期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新驾驶员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复训,确保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车辆安全事故的处理:(一)按照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二)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三)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电厂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电厂生产、生活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生产、生活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及驾驶员。

第三条电厂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车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驾驶员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1. 车辆购置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 购置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车辆注册、行驶证,并办理相应的保险。

第五条车辆登记1. 车辆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2. 车辆变更使用部门、责任人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整洁。

第七条车辆检验1. 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第八条车辆报废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

2. 报废车辆应进行解体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资格1. 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2. 驾驶员应通过电厂组织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条驾驶员培训1. 新驾驶员入职后,应接受电厂组织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 驾驶员每年应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酒后驾车。

2.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注意车辆安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电厂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电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及车辆,包括厂内道路、停车场、作业区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制定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3)监督检查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使用;(4)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四、交通安全管理措施1. 交通道路管理(1)厂内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定期进行养护和维修。

(2)道路两侧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标识应清晰可见。

(3)厂内车辆限速,机动车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非机动车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2. 车辆管理(1)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且驾驶技能符合要求。

(2)厂内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3)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

3. 行人管理(1)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穿越道路。

(2)横过道路时,应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3)禁止在道路上追逐打闹、乱扔杂物、跨越隔离设施等行为。

4.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交通安全知识。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3)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交通安全规定、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厂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道路安全管理,保障电厂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道路、停车场、临时道路等区域。

第三条电厂道路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厂成立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厂道路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电厂道路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道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定期对道路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4.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5. 对违反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 负责制定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2. 负责道路安全宣传教育;3. 负责道路设施维护保养;4.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5. 负责道路安全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区域内道路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区域道路畅通;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道路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养;3. 保卫部门:负责电厂内部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道路安全;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道路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5.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道路设施管理第八条电厂道路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涵洞、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设施等。

第九条道路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道路设施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道路设施完好、安全。

第十一条道路设施出现损坏、缺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交通秩序管理第十二条电厂内部交通秩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2. 严禁超速、逆行、违章停车;3. 行驶过程中保持安全车距;4. 服从交通指挥,文明驾驶。

电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厂内部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外包人员以及进入电厂区域的所有车辆和行人。

三、管理职责1. 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确保本部门人员遵守本制度。

3. 保安部门负责对电厂内部道路进行巡逻,维护交通秩序,查处违章行为。

4. 驾驶员负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四、具体规定1. 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

2. 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确保行车安全。

3. 电厂内部道路实行限速,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4.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

5. 严禁在电厂内部道路行驶的车辆超载、超高、超宽、超长。

6. 严禁在电厂内部道路停放车辆,特殊情况需经保安部门批准。

7. 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靠右行驶,严禁逆行。

8.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道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严禁翻越隔离栏。

9. 电厂内部道路不得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10. 严禁在电厂内部道路进行车辆维修、清洗、试车等活动。

11. 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安部门和相关部门。

12. 保安部门负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五、教育培训1. 电厂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电厂安全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电厂交通安全制度范本

电厂交通安全制度范本

电厂交通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

第三条电厂交通安全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电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交通安全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电厂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生产副厂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决定电厂交通安全重大事项。

第六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组织制定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2. 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3. 组织实施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监督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5. 处理交通事故和投诉;6. 组织交通安全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宣传、贯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 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3. 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交通安全规定;4. 及时报告交通事故和隐患;5. 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演练。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与要求第八条驾驶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持有有效驾驶证,具备相应驾驶资格;2. 通过电厂交通安全培训,熟悉交通安全规定;3. 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

第九条驾驶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2. 驾驶时不得接打电话,不得疲劳驾驶;3. 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 驾驶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减速慢行;5. 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挥,遵守电厂内部交通秩序。

第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行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秩序;2. 驾驶非机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3. 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4. 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挥,遵守电厂内部交通秩序。

发电运营事业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发电运营事业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各风、光电场(站)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发电运营事业部下辖各电场(站)的交通安全、驾驶人员、机动车辆及交通事故等管理内容。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运营事业部下辖各电场(站)所管理的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

第二章机构职责2.1安全生产部职责:2.1.1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1.2负责督促所辖各电场(站)车辆的管理、调配、定期维护保养等事宜。

2.1.3负责各电场(站)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审核、交通安全培训和驾驶员档案管理。

2.1.4 1.4负责督促各电场(站)车辆交通方面违章违纪行为及违章肇事的处理和考核。

2.1.5负责督促各电场(站)车辆安装车辆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1.6各场(站)负责人是本场(站)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本办法,管理管理本场(站)的车辆及驾驶员。

2.2综合管理部职责:2. 2.1负责各电场(站)车辆的购置、调配、保险、车辆档案管理等事宜。

2.2.2负责各电场(站)车辆驾驶人员的招聘、资质审核、交通安全培训和驾驶员档案管理。

2.3驾驶员作为所属车辆的第一责任人有如下安全职责:2.3.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文明礼貌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等习惯性违章,严禁酒后驾车。

2.3.2不断提高车辆驾驶水平、车辆维护保养技术以及车辆行驶中的事故预防能力,杜绝违章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

2.3.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和其它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紧急救援技能。

2.3.4掌握和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认真爱护和保养所驾驶的车辆,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2.3.5禁止将车辆交给非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禁止公车私用。

2.3.6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禁止车辆带病上路,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3.7负责填写所属车辆的《车辆行驶登记台账》。

2.3.8认真执行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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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发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的管理模式,建立目标管理和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第三条××发电厂交通安全总体管理目标:控制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所属各单位控制轻微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厂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厂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企划部、安监部、财审部、劳人部,检修分公司工作处、安监处,实业总公司工作处、安监处、保安公司、开发公司、运输公司等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厂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第五条各有车单位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行政正职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使用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不足10辆机动车的配备兼职交通安全员。

第六条厂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部署、安排、检查、总结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教育全体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5.定期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隐患,及时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对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考评,定期对交管部门、各单位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交通安全员的工作进行检查。

7.对交通安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进行批评、处罚。

第七条交通安全委员办公室职责1.交通安全委员办公室是交通安全委员的办事机构,其工作应对交通安全委员负责。

2.贯彻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制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组织层层签定,责任到人。

3.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和上级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4.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性能鉴定,使车辆各部件达到灵敏有效、安全可靠。

5.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档案,搞好资料的保存。

7.负责向领导提出奖惩意见或建议,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8.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工作。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安全驾驶,确保人身安全,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三、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出场前、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保证车况完好和车辆卫生整洁,圆满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四、服从管理和调度,合理选择行车路线和行车速度,节约油耗和车辆维修费用。

五、仪表整洁礼貌待人,自觉增强服务意识。

六、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交通安全活动。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和学习制度1.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分析、总结当季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步工作。

2.各有车单位每周必须安排半天时间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并就单位内部和社会上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3.各有车单位每月安排一次“交通安全学习日”,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提高职工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公布本月驾驶员动态考核情况。

4.以上例会和学习制度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并有记录。

第十条交通安全检查制度1.交通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重点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每日重点抽查,每月或遇有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全面检查。

全面检查时要做到每台车必查,有隐患、车况不好的车辆严禁上路。

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

2.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路检路查制度。

其中保卫处交通科每月不少于4次,各有车单位每月不少于6次。

检查位置设在事故多发点和路段,重点检查驾驶员驾车行驶中有无超速、强超强会、习惯性违章等现象以及检查行驶中车辆的技术状况,各单位驾驶员不得拒绝检查。

3.对自查出的问题,由单位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限期整改。

4.设专用台帐,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参加人员、发现隐患时间及解决意见,每月汇总报交通科。

第十一条内部“准驾证”管理制度1.根据××公司的要求我厂实行准驾证制度,凡无内部“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公务车辆。

2.本制度所称机动车,是指我厂(含三产公司)出资购置的各类型机动车(不含厂内作业机动车)或因工作需要借用、租用的外部机动车。

3.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领取《准驾证》。

(1)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者;(2)确因工作需要;(3)驾龄满三年;(4)经保卫处交通科考试、考核合格;(5)未到退休年龄;(6)无影响驾驶疾病;(7)本单位、部门拥有本制度所管辖车辆。

4、劳务派遣工(1)须是××市城镇正式户口并有固定居住地。

(2)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货运车驾驶员须持有××市交通局核发的货运从业资格证。

(3)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连续驾龄三年以上。

(4)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5)没有受过公安部门行政、刑事处理的。

5.审批程序及权限。

《准驾证》的发放采取单位申请,逐级审批的程序。

(1)凡是我厂具有申请《准驾证》资格的驾驶员,由所在单位签报,报厂主管领导批准,由保卫处交通科考试、考核合格,核发准驾证。

(2)外聘司机驾驶我厂机动车,由聘用单位签报,报厂主管领导同意,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由保卫处交通科及用人单位共同考试、考核合格,核发准驾证。

(3)××公司管理的干部原责上不发准驾证,特殊情况,经厂交通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发准驾证,如确属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主管厂领导同意,报厂长批准,由保卫处交通科核发准驾证。

(4)××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取得准驾证的,一般限制在本地区驾驶单程不得超过150公里。

(4)凡退休、工作调动及其它原因离开本企业者应将本人所持有的准驾证交回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驾驶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应到保卫处交通科变更准驾证,不再从事驾驶员工作应将准驾驶证交回保卫处交通科。

(5)准驾证遗失的,应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证实后,填写准驾证补发审批表,经审批后补发准驾证。

(6)准驾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第十二条机动车管理制度一、各单位机动车执行相对集中管理,车辆原则上施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用。

二、机动车的维修、保养要按专业技术规范执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机动车要按照国家规定按期报废,不得使用已经报废的车辆。

三、各企业大小客车车辆必须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黑匣子),实行车辆行驶软件管理,监督车辆照章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护保养制度一、机动车要坚持“日三检”、周保养制度,即:出车前、途中、回场后检查,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二、对车辆定期做好“四勤”工作,即: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清洁,保证车辆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标准。

三、认真做好车辆换季保养和大修工作。

四、新车、大修车要加强磨合期保养。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实行软件管理。

第十四条机动车派车制度1.有车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派车制度,严格派车管理,明确派车人及其责任,《派车单》要严格管理,对任务、时间、行车路线、乘车人、安全注意事项要做好详尽记录,并做好安全和技术交底。

节假日、下班时间,由单位值班领导派车。

2.驾驶员要严格按《派车单》的规定出车,有变化时要及时向派车人汇报。

3、车辆原则上施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用,对临时他人替换或确因驾驶员紧张不能实行专人专车的,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4.执行外埠任务的××厂由企划部长签批,检修公司、实业总公司由主管经理签批。

5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和车辆调度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的掌握本单位驾驶员的思想状况和车辆状况,对有思想情绪或身体不适的驾驶员不得派其出车。

严禁派带有故障的车辆执行运输任务。

长途出车必须选派驾驶技术和思想过硬的驾驶员执行任务。

6.遇有夜间出车和雨、雪、雾天气、山路险路时,派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或调整有利的出车时间,领导和调度员、安全员必须向驾驶员作好危险分析、控制措施、注意事项、确保安全,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7.严禁安排车辆进行客货混装的运输任务。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驾驶员均不得将厂内车辆借与外单位或为外单位及个人出车。

第十五条安全行车制度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车辆,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2.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违章行为。

3.机动车装备安全带的,驾驶员和乘客应严格执行安全带使用规定,驾驶员负责监督执行。

4.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行驶2小时必须休息15分钟以上,每日行驶里程一般不超过600公里,超出的须派两名驾驶人。

5、执行外埠任务两辆车以上的要指定带队负责人。

6.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装。

7.叉车、翻斗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座位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

8.吊车、翻斗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9.厂内工程车辆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使用,对使用年限较长、零部件老化、安全性能较差且无修复价值的禁止使用,申请报废。

驾驶厂内工程车辆人员必须持有××市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操作证。

第十六条大型客车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国××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大客车属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为强化安全管理,超前控制,有效的防止各类险情,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大客车在遵循其他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必须遵循下列规定:1.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使用本单位的大型客车组织任何集体旅游活动。

2.新聘用的大客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准驾车型资格,同时具备三年以上大客车实际驾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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