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法理学导论 名词解释(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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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

名词解释

1.法学: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法理学: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3.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

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4.应然法:指“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

的法。又称理想法或理念法。

5.实然法:指“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

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

6.法的内容:构成法的内在要素,即法律规范及其构成要素。

7.法的形式: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诸如“法

典”、“判例法”、“习惯法”等等。

8.法律权利: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

9.法律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

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10.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

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11.不成文法:有学者称之为非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

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习惯法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判例法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

12.法系: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

征对法作的一种分类。

13.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

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民法法系内部包括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14.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

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法系内部包括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两个支系。

15.法律渊源: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

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如制定法(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

16.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

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7.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

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一种重要的法的渊源。

18.经济特区法规:是指我国经济特区根据国家授权法所制定的一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19.法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

20.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

21.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22.实体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23.程序法: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的法律。

24.国内法: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律。

25.国际法: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公认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

26.公法: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凡涉及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

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27.私法: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

法即为私法,如民法和商法。

28.法的效力:简单地说,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通常包含广狭二义。

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29.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何种

对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

30.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

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31.法律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32.法律规则: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

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

33.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

一种法律规范。

34.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

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35.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

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具有相同的调整对象或者兼具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36.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的效果的行为。

37.法律意识:人们关于整个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的观点、感觉、态度、信念和思

想的总称。

38.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9.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

承担者。

40.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

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41.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4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

4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44.法律事实: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

象。

45.法律责任: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

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因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46.过错责任: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

47.无过错责任: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下,以损害结果为判断标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48.归责:法律责任的归结,简称归责,是指对因违法行为所引起的的法律责任,进行判

断、认定、追究及减免的活动。

49.法律责任的免除:由于出现某种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或法律上允许的条件,部分免除或

全部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50.法律制裁: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

性惩罚措施。

51.立法:狭义的立法,是专指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活动,其中包括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两大部分。广义的立法是包括所有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52.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的权力。

53.立法体制: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所形成的结构和制度。

54.立法程序:有权立法的机关在进行立法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次序、步骤和方法。

55.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简称,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56.非规范性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简称,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

性文件,如判决、裁定、行政决定等。

57.规范性文件系统化: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分类或加工,使之

有序排列,便于实施的活动。

58.法律清理: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

理并确认其法的效力的活动。

59.法律汇编: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辑成册的活动。

60.法律编纂: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整理、修改、补

充,删除其矛盾、冲突、重叠的部分,增加适宜的内容,从而产生出一部新的、完备的法律。也称法典编纂。

61.法的实施: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具体来说是指通过执法、司

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

62.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

律的活动。

63.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

件的专门活动。

64.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

权利,切实履行义务的活动。

65.违法:亦称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违反

法律规定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照现行法律应当予以追究的行为。

66.法律监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法律实施所

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了狭义上的法律监督。

67.法律推理:狭义的法律推理,实际上是指司法判决推理,也就是法律适用的推理,是

法律论证活动。它是以确认的具体案件事实和援用的法律规范这两个已知判断为前提运用推理为司法判决提供正当性理由。

68.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内容所作的必要的说明。

69.法律术语:是指具有法律性质或专门法律意义的用语概念。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

一性的特点。

法理学名词解释50个

司考资料收集:法理学名词解释50个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9、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0、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1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13、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14、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15、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6、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17、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国家的原则。 18、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

1、法理学:是研究法和法律的一般原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 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生活的 规范科学。 3、法学体系: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 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4、法学理论体系:是建立一定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法律理论观点、思想和学说体 系。 5、法:1)马克思认为法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觉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施行行为规则的总称。 2)法是可以判断人们是非曲直进行公正的裁决,具有公平正义等价值取向的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行具有普遍性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6、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具有规范性、意志强 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7、法的形式:就是指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包括法条、规范性法律文 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8、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题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 和保障手段。包括自由权、请求权、诉权。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9、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 定人们应当做出和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有限制义务、被请求义务、被诉义务。 分类基本义务和普通义务;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 10、法律要素:是和系统相对而言的,是指那些联系和作用的构成规范性文件内容的 要素、规则、原则和法律术语。有独立性、差异性、关联性的特点。 11、法律规则:是对一定的实施状态赋予明确的法律意义,并确定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具有独立性、可预测性、一般性的特点。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控制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12、法律原则:是指能作为规则的来源或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或准则。具有不 确定性、衡平性、强行性。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13、法律术语:是指具有法律性质或专门法律意义的用语概念。具有明确性、规范性、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及师资评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属于司法部重点研究学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极度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有何秉松教授、曲新久教授、阮齐林教授、王平教授、薛瑞麟教授、王牧教授、乐国安教授、张凌教授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点主要包括三个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一)中国刑法学方向 1、中国刑法学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何秉松教授的带领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承担了大量全国瞩目的科研工作并且取得丰硕的成果。 2、全国知名的中国刑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的简介: (1)何秉松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以同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马克昌教授并驾齐驱的中国刑法理论学的著名学者,他的学术和实践地位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政法大学很多全国知名的教授都“师出松门”,何秉松教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精神领袖和鲜明旗帜。 (2)曲新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无论在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学术领域都是具有深刻影响地位的,学术成就显著。 (3)阮齐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相信没有不认识阮齐林教授的吧。 (4)王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作为学术界蒸蒸日上的学者,最具有学术前途的教授。 (5)薛瑞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法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深邃的思维和深刻的中国刑法学理论基础。 (6)田宏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最具有学术实力的年轻学者,思维敏捷并且具有突破性,受到本科生强烈欢迎。 (7)于志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年轻实力派学者。

2017年春季《政治学概论(高起专)》期末考核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政治学概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5分) 1.政治决策 政治决策,是执政党和国家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实现国家总任务和根本利益、特定目标而作出的全局性的重大决定及其实施过程。 2.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3. 资产阶级国家 资产阶级国家是资本家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剥削雇佣工人的劳动,并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国家形态。资本主义制度已有三四百年的历史,其间资本主义所有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但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方法却有阶段性的变化,早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方法也不一样,因此,对资产阶级国家需要加以具体的研究。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 对内 ①政治职能,即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的职能,包括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犯罪活动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两个方面。 ②经济职能,即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我国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现代化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③文化职能,即组织文化建设的职能。文化建设能够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能为经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一方面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思想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另一方面组织发展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④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为国家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包括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兴办公共工程,保护环境等。 ⑤使人人得到自由,平等职能 (即政府的职能)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五类基本问题: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法在人类历史上是怎么发展的;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法与其他社会方面是如何相互运作的。 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阶级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4、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即为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俄一直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5、法的基本特征:特殊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 6、法律概念: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7、法律规则: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

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8、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和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程序性规则。 9、法的渊源:法律源自于哪些基本形式。 10、法的效力范围:法律约束力所及的范围。 11、法的溯及力:法溯及以往的效力。 12、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标和标准,对现行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的活动。 13、法律清理:有权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14、法律编纂: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创制) 15、法的效力等级: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渊源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16、法律关系: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生活关系的结果。 17、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

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整理

名词解释整理 1.法学: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实践知识,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2.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3.法学方法:从广义上讲,包括法学建构的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适用的方法。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法律适用的方法。(在法律实践中,法律适用总是居于核心的地位。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司法居于中心的环节。) 4.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做横断面的考察。(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5.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6.法学理论体系:是建立在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法律理论观点、思想和学说体系。(一个国家的法学分科体系大致统一,但却可以并存多个不同的法学理论体系。) 7.应然法: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有时又被称为“理想法”或“理念法”。 8.实然法:就是“实际上是什么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 9.自然法理论:否认法自身的独立性,认为法必然从属于更为高级的行为标准(现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违反这个更高标准的法就不再是法。基本主张是“恶法非法”。 10.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因此,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实际存在的、具有实际效力并可以精确分析的法律,也只有实在法才是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与其他的行为准则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实在法与上述准则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即“恶法亦法”。 11.法的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12.法的内容:是指法的内在要素,即法律规范及其构成要素。 13.法的形式: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 14.法律权利: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特点:法律性、自主性、利益性、与法律义务的相关性)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实际上是三个权利要素的统一: 1)自由权。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基础) 2)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内容) 3)诉权。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保障)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面,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4、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5、法的本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其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 6、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 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 法律秩序的职能。 10、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 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 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 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 能。 11、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 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 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 荣誉。 12、矫正的正义:(或称“改正 的正义”)指不管什么人,只要损 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 予同等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 则,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 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 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或曰 事后公正。 1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 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14、法治:是指依法治理的原则。 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 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 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 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 类。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 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 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 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 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 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 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 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 想。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 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 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2、政策:是一定阶级处理国家 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国家各种 关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统称。 23、习惯:就是一定事实关系的 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 而形成的社会规范。 24、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 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 义务的调整方式。 25、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 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 整方法。 26、禁止的调整方式:是要求人 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 整方法。 27、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 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 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 秩序 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 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 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 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 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 的直观的。 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 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 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 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 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 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 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 化。 3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 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3、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 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4、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 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 动。 35、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 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 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 36、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 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 以适用。 37、处理:就是行为本身,即法 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 分。 38、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后果的部分。 39、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 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 规范。 40、保护性规范:则是维护已被 调整好的社会关系,制裁违法、 犯罪,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41、 b: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 范。 42、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 调整的规范。 43、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 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44、以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适用规 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45、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 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 外,也规定了任选方案。 46、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 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7、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 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48、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

(完整word版)法理学导论 名词解释(中国政法大学)

法理学导论 名词解释 1.法学: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法理学: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3.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 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4.应然法:指“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 的法。又称理想法或理念法。 5.实然法:指“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 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 6.法的内容:构成法的内在要素,即法律规范及其构成要素。 7.法的形式: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诸如“法 典”、“判例法”、“习惯法”等等。 8.法律权利: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 9.法律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 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10.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 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11.不成文法:有学者称之为非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 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习惯法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判例法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 12.法系: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 征对法作的一种分类。 13.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 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民法法系内部包括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14.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 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法系内部包括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两个支系。 15.法律渊源: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 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如制定法(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 16.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 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7.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 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一种重要的法的渊源。 18.经济特区法规:是指我国经济特区根据国家授权法所制定的一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19.法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 20.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 21.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22.实体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项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 B.抢夺 C.制造毒品 D.强奸 【答案】D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中需要准确记忆上述几种行为,切记是行为而非罪名。 2.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赶往王

某家,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某去往李某家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假想防卫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不法侵害,所以李某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更不会是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但防卫人主观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的,此时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必然不构成故意。但是,本题中李某并没有认为王某具有不法侵害行为,而是担心未来王某可能会伤害自己,于是先下手为强,这种行为属于故意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正当防卫的知识点时,要按照论述题的原则进行把握,能够准确记忆其中的各项考点。 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政治学导论复习资料(知识点)

政治学导论期末复习练习题 一、填空题: 1、中国儒家学说对政治的阐释,直接寄托了他们对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追求。 2、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政权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 3、在中国历史上,权力政治观的代表当属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 4、直到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才给“政治”一个较为准确而深刻的定义。 5、道德政治观或伦理政治观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是一种规性的道德。 6、亚里士多德把国家等同于“最高的善”,认为它是人相互间的一种道德性结合。 7、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明确指出,政治的本质在于公正,一个“理想国”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美德。 8、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含着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它将社会划分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三大结构。 9、政治权力是政治的核心,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着这一核心展开和进行的。 10、西方现代政治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把政治生活中的个人看作是理性经济人,他们遵循着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政治活动。 11、理想主义方案政治设计的核心是寻求一个清官明君式的好人统治,这是“人治”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 12、马基雅维利被认为是近代西方政治科学的奠基人。 13、政治研究的科学化进程遇到的三个难题是数据问题、隐性价值问题、价值中立问题。 14、伦理与政治不分是儒家思想的特色。 15、自汉到晚清,中国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延续2000多年。 16、儒家政治学说的核心是仁政,主为政以德,修已治人。 17、儒家和法家的主分别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王道和霸道。 18、墨子的政治学说以兼爱、“非攻”为中心,主以缓和社会矛盾来维持统治。 19、道家的政治学说以“法自然”为思想核心,在统治手法上强调无为而治。

自考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习惯法:习惯经国家机关依法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后,即成为习惯法。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以及关于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的学问。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一般是指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方面的准则和标准,技术规范如被法律确认,就成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行为模式] :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 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 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禁止”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 [ 法律后果] :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法的概括性(一般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的评价准则:它是法的价值一个方面,它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的矛盾时,法根据什麽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 法的作用] :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它与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 法的强制作用:指制裁,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分析的,是指维护有利于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种本质和目的不是很容易认识,要通过对大量现象的研究才得以认识。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指法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变过程及其相关问题。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授权立法:是立法机关(议会)在它所制定的一项原则立法(授权法)中,规定将某些具体事项立法授予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关,司法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不同于授权法,后者指授权立法的整个活动或者过程,包括授权机关制定授权法和被授权的机关根据授权法的立法活动。 法系: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经济体制:又称经济管理体制,一般指国民经济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的综合,即所有制形式,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分配形式三者的综合。 人民民主专政:它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政治:就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以国家政权问题为中心,所展开的处理阶级关系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关系的活动,说到底就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政策: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依据自己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的情况或历史条件所制定的实际行动准则。 人权:是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结合,具有二重性。 [ 民主的法制化] :指掌握政权阶级,运用所掌握的国家政权,将自己的民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总结、确认和固定,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从而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 法律意识] :一般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或态度等。社会意识的一种形

法理学导论期末试卷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导论期末试卷及参考答案

信息来源:法大BBS 付姿祯搜集整理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法理学导论》(课程号301010012)期末考试 试题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 100% 答题要求 ①请将所有大难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②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A卷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法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2、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 5、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表明法律具有哪

种属性? A 国家强制性 B 国家意志性 C 规范性 D 普遍性 2、下列不属于司法的属性是哪一项? A 中立性 B 裁判性 C 主动性 D 程序性 3、国务院根据自己的职权制定的,是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A 行政法 B 行政法规 C 法律 D 行政规章 4、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A 法理学是理论法学,不是应用法学 B 法理学围绕实践理性展开讨论 C 法理学具有理论意义,不具有应用意义 D 法理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 5、《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则属于哪种类型? A 确定性规则 B 准用性规则 C 委任性规则 D 义务性规则 6、对法的词源考察,汉字古体“法”字有诸多意蕴,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 神明裁判 B 公平 C 制裁 D 一般调整先于个别调整 7、大陆法系对法的基本分类是哪一个? A 实体法和程序法 B 普通法和衡平法 C 公法和私法 D 根本法和普通法 8、关于法律体系,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 法律体系是国内法体系,不是国际法体系 B 法律体系包含国际私法内容 C 法律体系以法律部门为基本单位 D 英美法系没有法律体系 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B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C 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D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 10、关于非正式法源,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 它没有法律效力 B 它没有法律意义 C 它有一定的说服力 D 它会影响司法裁判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专业介绍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学科主要以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基础,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探讨治理犯罪的对策,寻找减少犯罪的方法、措施,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该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 (1)总体来说,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立法机关、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2)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取相应的证件从而为成功就业奠定基础,主要相关证件有以下几种: 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司法考试获得) 律师执业资格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实习完毕,向司法部申请)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有专门的考试,一经合格既有执业资格) (1)刑法学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新形势下更需要有刑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需求体现在以下方面: 1、新世纪中国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中政刑法学考研加入WTO及西部大开发等新形势、新情况下中国刑法的改革与发展对策;

政治学导论汇总1

政治学导论 一、政治的性质 (一) 1、政治就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的过程。 2、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 “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 “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 “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 “政治是一门科学,是一种艺术” 3、政治博弈 类型:零博弈、非零博弈 要素:局中人(参加者)、资源、对策、规则及目标 4、政治学是研究公共权力的形式及运作规律的科学。 研究路径: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 5、从研究对象和方法论上看,西方政治学可以划分为: 古典主义时期、旧制度主义时期、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主义时期以及今天的新制度主义时期 6、古典主义政治学传统的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主要特征是: 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合一性 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 制度中心主义和制度决定论 7、政治学的分支学科: 政治理论与方法论 本国政府与政治 比较政府与政治 行政管理们研究组织行为 国际关系 8、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方法论: 历史唯物主义 阶级分化 制度主义(特点) (1)在制度的含义上,马克思主义研究政治—经济关系所构成的“硬约束机制”和宏观上的政体论,即政治制度的好、坏问题。

(2)在制度变迁的方向上,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强调线性变迁即人类社会由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制度变迁。 (3)在变迁方式上,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强调的是阶级斗争所导致的革命性突变;新马克思主义,如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强调制度变迁的渐进性 (4)在制度变迁的诸社会关系中,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最重要的是阶级关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权力结构,这一点直接影响着新制度主义的“制度(权力结构)的重要性”。 (5)在技术与观念的关系上,马克思强调的是生产力、经济基础的主导作用马克思反对把技术与观念的关系简约为技术决定论或观念决定论,而把社会进步看成是一套复杂的关系系统的互动。 (6)在制度变迁的个人作用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反对把个人偏好或信念看成是既定的,而是把偏好和信念看成是被解释变量,而不是相反。 9、当代政治学方法论 行为主义 基本特征:关注的是政治活动者的行为,断然拒绝机构研究法 运用科学方法研究政治现象 强调“社会科学的统一” 理性选择主义(核心要素都直接来自行为主义,方法论是个体主义,核心命题是“经纪人”假设)包括: 社会选择理论 集体行动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二) 1、政治权力就是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 2、政治权力(关系)的要素是权力主体、权力客体及政治作用 3、政治权力的主要类型 以性质划分:(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力 以组织划分:政府的公共权力、政党组织的权力、政治社团的权力 以层次划分:中央的权力上级的权力 地方的权力下级的权力 以功能划分: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 4、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关系: 价值关系利益关系法律关系 5、权力转化为权威的条件: 合法律性 合法性中的合利益性因素上升为执政者实际政绩的有效性。 合法性中的合道德性因素较多或完全在执政者身上体现。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以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为研究对象。 法:法是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法律概念: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规则:一种特殊的、逻辑上周全的规范。 调整性规则: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则,包括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保护性规则:体现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义务性规则:也称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即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义务,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绝对确定性规则:规定了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 相对确定性规则: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以内根据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 强行性规则: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自行协议解决问题。 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权利义务。确认性规则: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行为关系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在该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 构成性规则: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 确定性规则: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则。 法律原则: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基本原则:体现法的总体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原则。 具体原则:基本原则在不同领域或法律调整过程不同阶段的具体化。 社会原则:法反映和体现一定形态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确认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这会制度的原则。专门法律原则:反映和体现法律自身特点和规律性的原则,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原则”,或者“纯粹”的法律原则。) 公理性原则:从一定形态的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成员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政策性原则: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一定目标而作出并被确认为法律准则的政治决策。 法的历史类型: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法系:根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而对当今法律制度做出的分类。

中国政法大学 法理学导论2013-2014期末试题(无答案)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导论》期末考试试题(A)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法的指引作用与法的评价作用 2.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 3.行政法与行政法规 4.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 5.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 二、单项选择题(每一题只有1项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10分) 三、多项选择题(每一题至少有2项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20分) 1.当代世界各国的法律形式包括() A制定法B判例法C习惯 2关于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条文可以表述一个规则B几个条文共同表述一个规则C法律规则三要素必须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表述出来 3下列属于我国法律部门的有() A宪法B民法C行政法规 4关于无过错责任的功能,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惩罚B预防C救济 5关于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B合法行为导致合法的法律关系的产生C违法行为导致违法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6 下列哪些法律分类不是大陆法系对法的基本分类() A 普通法与衡平法B制定法与判例法C公法与私法 7 关于非正式法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它没有法律意义B它没有法律效力C它具有说服力 8 关于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它解释法律B它解释宪法C它具有个别效力 9 关于公民的能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有权利能力就有行为能力B有行为能力就有权利能力C权利能力既包括享有权利又包括承担义务 10 关于法律体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法律体系是国内法体系B法律体系包含国际法因素C法律体系是部门法体系 四、分析题(每题8分,共40分) 1、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第一条规定:“民事法律所谓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请结合相关知识分析这一条文所蕴含的法理。(8分) 2、1999年3 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五条

政治学概论试题二

政治学试题(二) 一.名词解释(20分,每题4分) 1政治发展 政治发展:广义上,政治发展是指政治体系向更高级形态的演变过程。比如从封建制的国家到资本主义国家、从分散的政治形态到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形成等。狭义上,政治发展是指政治体系内部结构、体制、功能和运行的科学化及合理化。比如在管理方式上,从传统的靠习俗、靠惯例、靠人治向着靠法治、靠制度管理的转变,从全能的、集权政府向着有限的、分权的政府转变等等。政治学研究所谈的政治发展,一般情况下主要指狭义的政治发展。 2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一个国家内的普通公民或公民组成的团体,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参加社会政治生活,表达个人或集体的意愿,从而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政治规则和政策规定、实施过程的政治行为。 3政治管理 政治管理:政治管理是国家权力主体实施对社会政治生活进行约束和调控的政治行为过程。其主要目标是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巩固,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4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观念层面的表现。政治文化以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为基础。政治文化包含态度、心理、情感、价值认知等方面。政治文化对人的政治行为及社会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多方面的影响。 5政党 政党:是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由特定的阶级、阶层和集团中在政治上最积极的一部分人按照一定的原则结合而成,以实现其根本利益,主要是以取得和巩固政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组织。包括以下涵义:政党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政党有明确的政治目标;政党有自己的政治纲领;政党具有组织和纪律特征;政党以国家政权为核心。 二.判断对错(30分,每题3分) 1、政治管理和社会管理是两个具有密切关系的概念,但 政治管理和社会管理是两个具有密切关系的概念。 (对) 2、政治模式和政治主体间的互动关系体现在:政治模式 和政治主体相互依存;政治模式制约政治主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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