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权益与争端
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及主要原因

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及主要原因一、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黄海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
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
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
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
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
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东海东海,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
韩国和日本都提出以等距离原则为根据提出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划分,而我国坚持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双方(三方)有极大分歧。
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16万平方公里、韩国与中国有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这其中以我国与日本的争端最为激烈,日本故意忽视冲绳海沟单方面宣称与我国是共大陆架国家,妄图争夺我大陆架。
中国海洋权益与争端

1、海权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尽管中国海洋能源资 源十分丰富,但其背后海 疆开发的瓶颈越发明显。 与之相比中国深海油气开 采能力还很低,海洋探明 率仅为12.3%,远远低于 世界平均73%的探明率和 美国75%的探明率。 更为严峻的是,我国 海洋油气权益正不断遭受 周边各国的侵蚀。
1、海权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 齿舞岛、色丹岛、国后岛、择捉岛
• 四、韩、日独岛之争
竹岛【日本】
六、我国海洋的现状
临海省市: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 建,台湾,广东,广西,海南等12个省市; 四大海域: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三个气候带:纵跨热带、亚热带、温带
海岸线长度:达1.84万千米,加岛屿海岸线共3.2万千米; 海洋面积:拥有内水、领海海域面积37万平千米,享有主权 和管辖权海域面积约300万平千米
一、15—16世纪,3海里领海原则:美国、英国,比利时、荷兰 等,不加入国际海洋法公约
二、1982年联合国出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在国家朝向公海最远的两个岛屿可以确定为一国领海的两 个基点,领海基点只能是高出水面的岛屿而不能是水下礁盘或 沙洲(“冲之鸟”岛礁),更不能是人工制造的岛屿,而且这 两个岛屿中间的距离不能大于24海里。这两个基点确定之后可 以连一条线,这条线叫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划分领海、毗连 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基准,这条基线向外再划定12海里 的水域那就是领海。
三、对于没有足够宽度划分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区域,通常在四 个原则下协商来划分:1、最简单的中分线原则(黄海);2、 大陆架延伸原则;3、海岸线长度比例;4、人口比例。
内海:完全的领土主权 领海:类似内海 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不享 有主权,只在其范围内行使特定 管制,但不包括毗连区上空 专属经济区:只享有公约约定的开 发利用权利;其他国家拥有航行、 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 利 大陆架(陆地,不超过350海里): 沿海国有在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 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 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上开发自然资 源的主权;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 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 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中越)
中国的海洋争端问题

最近几年,一方面是中国的能源紧缺状况日益严重,另一方面中国与日本在东海,与东南亚国家在南海主权问题上的争议也日渐浮上表层。
中国如何思考海洋策略,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众所周知,中国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域,其中渤海基本上属于内海,而黄海、东海和南海则都与其他国家存在争议。
尤其是石油储量丰富的东海、南海争议更大。
相比之下,石油和天然气储量最大的南海,问题也最为严重。
从周边国家的反应来看,当东海、南海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尚未探明之时,各国基本上相安无事。
上个世纪70年代,无论是越南外交部的声明还是越南教科书和地图,都说称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
然而,南海发现石油后,有关沿海各国的反应立时发生变化。
不可默认既成事实针对中日东海以及中国和东南亚诸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中国曾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
但一段时间来的实际情况是:争议搁置了,共同开发却没有展开;更有甚者,各周边国家采取「先下手为强」策略,抢先攻占有争议海域和岛屿。
从表面上看,中国与涉及南海主权争议的诸国近年来签订了一系列框架性协定,为主权问题解决之前的各国行为作了一个大致的规范。
但实际情况却是,包括《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内的一系列共同文件几乎已经成为一纸废文。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不但得不到回应,反而被他国利用中国按兵不动来实行「先下手为强」的策略。
在这方面,中国有必要确立基本原则和底线,即:一、国家利益一定要维护;二、若有妥协,一定要在谈判之后才能接受;三、绝不可接受或默认既成事实。
中国企业须主动出击鉴於中国目前的国力和其他实际情况,希望一蹴而就解决所有海洋争端既不现实,也不符合中国最终利益。
因此,迫使有关国家同意并真正实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应该是中国在过渡阶段的主要战略。
这一战略的第一步,是将有关国家逼到谈判桌边;而双边谈判的目的,是迫使有关国家同意「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在这方面,中国须改变以前只是提出动议,一味等待其他国家回应的消极做法;中国必须走出去,主动在有争议地区采取开采行动,将争议的问题主动提上台面。
国际关系中的海洋权益争端

国际关系中的海洋权益争端海洋权益争端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涉及到国家间的领土、海洋资源、海洋通道等方面的利益争夺。
近年来,随着全球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贸易往来的不断增加,海洋权益争端也愈发凸显。
本文将从背景、现状、原因和解决途径等方面,探讨国际关系中的海洋权益争端问题。
一、背景海洋是地球上最广阔的水体,蕴藏着丰富的资源。
海洋权益是指国家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然而,由于历史、地理、政治等多种原因,各国在海洋权益上的争夺也日益激烈。
二、现状当前,国际社会在海洋权益争端方面存在许多争议和冲突。
一方面,一些国家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过度开发,导致其他国家对其行为表示不满;另一方面,一些国家通过非法手段侵占他国海域,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
此外,海洋通道的争夺也成为了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一些国家试图通过控制海洋通道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原因海洋权益争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历史遗留问题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海域的归属权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导致各国在海洋权益上的争夺愈演愈烈。
其次,政治因素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一些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紧张,导致双方在海洋权益上的争夺更加激烈。
此外,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是导致海洋权益争端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国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采取非法手段侵占他国海域。
四、解决途径为了解决国际关系中的海洋权益争端问题,需要采取多种途径。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是解决争端的关键。
各国应该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寻求共同利益,化解分歧。
其次,建立健全的国际法律体系也是解决争端的重要手段。
国际社会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海洋法律制度,明确各国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国的行为。
此外,加强海上执法力度也是解决争端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国应该加强海上执法力量,打击非法侵占他国海域的行为,维护国际秩序和安全。
总之,海洋权益争端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解决。
简述我国海洋中存在的争端和纠纷,以及中国政府的政策和态度。

一、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中朝、中菲、中马在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的中间线划法显然有失公平,是我国不能接受的。
菲律宾依据所谓的美国、西班牙和英国之间签订的三个土地割让条约,侵入我国在南海的传统疆界线。
还宣称对所谓的“卡拉延群岛”拥有主权,现在仍占有我南沙群岛中的9个岛礁。
菲律宾以200海里宽度划定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中很大部分侵入了我国在南海的传统疆界线以内,还不时挑起海上纠纷,没收我渔民的船只,拘禁甚至残杀我渔民,试图逼迫我国接受其侵占岛礁的既成事实。
马来西亚把我国南沙南部海域划入其领海,并先后占领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弹丸礁、安渡礁、南海礁、榆亚暗沙等岛礁,其划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侵入我国传统疆界线内达27万平方公里。
中韩、中越在大陆架划分上持不同看法,韩国坚持的中间线法划显然有失公允;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部分,韩国政府却不顾事实,和日本政府背着中国政府签订了《日本和大韩民国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的“共同开发区”,后又侵占我国大陆架近10万平方公里。
越南采用自然延伸原则和200海里宽度来划定其大陆架范围很大一部分侵入了我国传统的海疆范围,与原苏联签订的所谓“越南南方大陆架”的协议,在我国南沙海域开采油气资源,今年又不顾我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推出了南沙旅游项目,公然侵犯我国的主权,目前越南仍占有我南沙群岛中的27个岛礁。
日本与我国间除与韩国私自划定的所谓“共同开发区”和“暂定水域”严重侵犯我国主权外还存在钓鱼岛的争端。
日本极右翼势公然挑衅我国的领土主权,而日本政府也不顾上述事实,先是捏造钓鱼岛是“无主地”的论点,后又公然宣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最近又发生了无理扣留我登上钓鱼岛的民间人士的事件,日本极右翼公子更是以我民间人士“保钓”为借口驾车冲撞我驻大阪总领事馆,粗暴践踏国际公认的外交关系准则。
文莱宣称对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南通礁拥有主权,并向我国在南沙的传统海域内扩张达4400平方公里,作为东南亚的第三大产油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时年产原油就达到700万吨,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我国南沙海域。
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严峻形势

二、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严峻形势1.纷纭复杂的岛礁之争目前我国的海洋权益被严重侵犯,海洋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中国300多万km2海洋国土中,有150万~190万km2被相关邻国觊觎,有些水域存在争议,有的已被他国圈占多年。
从北到南,我们在黄海、东海和南海3个海域内与8个周边国家存在争议,而且还面临美国、印度等大国插手的严峻现实。
在黄海北部,中国面临与朝鲜划分各自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的问题;在黄海南部,中国与韩国存在海洋划界争议;在东海,中国和日本、韩国之间面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争议,日本这方面立场尤其强硬,排斥按照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的国际惯例,单方坚持按照中间线原则划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严重损害我们的海洋权益和历史主权,此外,日本还一直占据中国的钓鱼岛,完全无视中国几百年来对其拥有和管辖的历史事实。
此外,南海地区海洋安全形势更为严峻。
直接卷入南海海域和岛屿争端的共有6国7方,中国与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要进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同时还要与越南划分相关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
有关国家竞相采取各种策略和手段,提出所谓国际“先占”原则,以图达到长期占领和实际控制岛屿主权的目的。
有的国家还竞相利用主权争议空当,加紧开发和掠夺中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各类海洋资源,并把国际资本和公司引入其中,以此来增大问题国际化和事实占领程度。
三、维护我国海洋的合法权益的政策方略1.作好战略性长远规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为了更好地防止周边国家侵害我海洋权益,保护我海洋资源,针对有关国家所采取的手段,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从战略高度作好我国海洋、海军发展的规划。
具体包括:①制定海洋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
②进行海洋勘探,摸清海洋“家底”。
海洋蕴藏着巨大的资源,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具体到某个海域究竟有多少资源,地质构造如何,必须通过海洋勘探加以确定。
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我国是传统的陆权国家,海洋意识淡薄,对海洋问题长期缺乏应有的重视,加之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海上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其中尤以我国与周边海上邻国的权益争端为甚。
近年来,我国面临着政府声明不奏效、外交谈判谈不拢、军事打击打不得的尴尬局面。
本文分析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提出新形势下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海洋权益形势面临的严峻挑战(一)海上岛礁被侵占,领土主权难以实现我国岛礁被侵占的情形严重,领土主权受到持续性的损害。
其中尤其以东海的钓鱼岛和南沙群岛的岛礁主权归属争议和管辖海域的矛盾为焦点,频繁引发渔业纠纷及海上冲突,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
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对被占岛礁的主权大有随着时间的拖延而丧失的危险。
作为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争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重要性在于其战略位置和军事、资源价值,对台湾问题的影响,所享有海域的管辖权及其在划界中的地位和效力。
控制在日本人手中的钓鱼岛,犹如插入我国腹地一把尖刀,对我国的海上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2010年以来中日间围绕钓鱼岛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如钓鱼岛海域撞船事件等一度使两国关系跌入低谷,也使日本加紧了对钓鱼岛从“实际控制”上升到“法理控制”的脚步,对钓鱼岛最终的归属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2012年以来,日本政府与极右翼分子公然挑衅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包括1月3日日本冲绳县石垣市的4位议员的强行登岛;3月2日日本内阁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公开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归入日本39个无人岛之列;4月16日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发起的自导自演的“购岛”闹剧,使国际舆论更加聚焦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形势及走向。
南海的岛礁归属争端以南沙群岛最为严峻和复杂。
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国不仅侵占和分割我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及海域,还大规模开采其中的资源,在南沙群岛形成了6国7方的对峙局面。
这些国家从宣示主权,到抢占岛礁、瓜分海域、掠夺资源,再到法律支撑、设立行政机构、军事保障、甚至借助外力,以达到其占领--占有--经营的目的。
如何如正确处理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海争端问题

海权,是拥有或享有对海洋或大海的控制权和利用权,而且这种权力的范围涉及军事、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海权"的概念一定要纳入主权和国际法范畴来讨论,而不能仅仅纳入“海上力量”范畴来讨论,更不能与"海上力量"混同使用。
它不仅仅是简单的控制问题,更重要的是用海洋来开拓一个新的舞台,一个新的时代。
“海权”概念是美国著名的美国海军战略家马汉创立的,他认为,海洋对濒海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而要拥有海权,就必须发展强大的海军。
在马汉眼中,“海权即凭借海洋或者通过海洋能够使一个民族成为伟大民族的一切东西。
”。
海权是大国兴衰的“晴雨表”,实际上一百多个濒临海洋的国家,而其中、国与国的地缘政治又以海洋、海权为最终代表,对于重要的深水良港、关键的海上交通要道、战略意义重大的海峡、海湾,哪个国家掌握了实际的控制权力,哪个国家就掌握了发言的话语权,当然也就提升了政治资本和政治身价,因此海洋的地缘战略就决定了一个海权国家的政治力量。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大部分物资的输送、特别是重要的能源战略物资的运输,都要通过海洋来实现,比如海上石油交通要道、海面以下的管网输送等,都要牵扯海洋本身的资源占有,要想经济发展必须海洋发展,推动海洋的发展必然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因此海权的确立和争夺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想经济长远发展,必须确保海权的掌握。
制空权是制海权的基础,制海权是陆地安全的基础,陆地安全才是国家安全的基础!”这一句话深刻反映了海洋对于一个国家安全的构建是多么重要的一个环节,小的战术战役可以使制海权抗拒敌方的登陆,大的战略制海权可以消除敌方的长期威胁和构建安全、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可以说制海权掌握多少、国家安全就会掌握多少。
中国是一面临海、三面环陆的国家。
由于三面陆上的安全压力,使中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发展了强大的陆军而非海军力量。
同样,这种地缘政治特点和中国“海权”的特点,又决定了中国的“海权”即使拥有与美英国家同样的财力,在实践中也不需要追求世界性的海上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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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经济、军事等方面控总称
属历史范畴,内涵随着人类社 包括海洋政治权益、
会的发展特别是海洋观的发展 海洋经济权益、海洋
内涵 而不断发生变化
科技权益等
二、领海划分的方法
一、15—16世纪,3海里领海原则:美国、英国,比利时、荷兰 等,不加入国际海洋法公约
1998年,颁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明确宣布: “我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 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三、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
一、海权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二、海洋是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拥有海权意味着拥有无可匹敌的 安全优势
中国海洋权益与争端
李听
一、海洋权益的概念
•
国家在其管辖海域内所享有的领土主
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
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
学研究权等权利和利益的总称。
• 上世纪90年代,我们出台2部海洋法规, 首次提到了“海洋权益”。
• 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所形成权利。
海洋权益的概念
一、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 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 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专属权 利”。
内海:完全的领土主权
领海:类似内海
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不享 有主权,只在其范围内行使特定 管制,但不包括毗连区上空
专属经济区:只享有公约约定的开 发利用权利;其他国家拥有航行、 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 利
大陆架(陆地,不超过350海里): 沿海国有在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 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 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上开发自然资 源的主权;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 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 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中越)
总的来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中国在黄海和东 海区域与朝鲜、韩国、日本的领海争端是有利的,但在南 海的争端中是相当不利的。
我国领海划分原则(陆地基本划分)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 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 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国领海。”
在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领海中,除了渤海是大陆 环抱的海湾没有与其它邻国存在争议外,其它海域都与周边国 家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其中形势最为严峻的是东海和南海, 这两个海域的主权之争是中国海洋战略利益的关键。
中国社会海权意识迅速萌发
亚丁湾护航 • 钓鱼岛纠纷 • 油气田开发等等
“强于世界者必先 盛于海洋,衰于世 界者必先败于海洋” 已成为社会共识
1、海权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尽管中国海洋能源资 源十分丰富,但其背后海 疆开发的瓶颈越发明显。 与之相比中国深海油气开 采能力还很低,海洋探明 率仅为12.3%,远远低于 世界平均73%的探明率和 美国75%的探明率。
更为严峻的是,我国 海洋油气权益正不断遭受 周边各国的侵蚀。
1、海权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但是,1958年的这个声明并没有宣布中国用来测算领海的 参照点,即领海基点和领海基线。
1992年,宣布了第一个海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 毗连区法》,宣布领海为12海里,毗连区为24海里。
1996年,正式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宣布我国大陆 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但对于钓鱼群岛、南 沙群岛(曾母暗沙)等争议海域的领海基线没有宣布,更没有 宣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具体测算范围。
二、1982年联合国出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在国家朝向公海最远的两个岛屿可以确定为一国领海的两
个基点,领海基点只能是高出水面的岛屿而不能是水下礁盘或 沙洲(“冲之鸟”岛礁),更不能是人工制造的岛屿,而且这 两个岛屿中间的距离不能大于24海里。这两个基点确定之后可 以连一条线,这条线叫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划分领海、毗连 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基准,这条基线向外再划定12海里 的水域那就是领海。 三、对于没有足够宽度划分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区域,通常在四 个原则下协商来划分:1、最简单的中分线原则(黄海);2、 大陆架延伸原则;3、海岸线长度比例;4、人口比例。
海权握,国则兴;海权无,国则衰
古时(公元前)
雅典 迦太基 威尼斯
中世纪(约
公元476年~公元 1453年)
葡萄牙
西班牙
荷兰
近代(1840年
后)
英国
日本
美国
1、海权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历史上,我们一直把海洋视为天然屏障, 更谈不上主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
1、海权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从20世纪后半期到21世纪初,国际社会的海洋之争主要 是海洋权益之争。围绕海域划分、海岛主权争夺的纠纷层出 不穷。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目前,深水和超深水海域的油气 资源,正成为美国、英国、挪威、巴西等国竞相开发的热点。 几年来,世界诸强对海洋的开发、争夺和控制的特点已初现 端倪,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向深海进军,中国正面临着前所未 有的机遇和挑战。
2、海洋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据美国M.T.Holbouty统计,全世界有油气远景的沉积盆地 面积7746.3万km2,其中位于海底区域的约2639.5万km2,占 34%。
在2000-6000m水深的区域,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包括 多金属结核,热液矿床和钴结壳。由于90%以上的深海区至今 尚未进行过详细勘查,其资源储量也无精确计算,目前只是一 些粗略估计。其中,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程度最高,也最为国 际社会的关注。
二、海洋权益的内涵: • 1、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管辖权、管制权等,这
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 • 2、海洋经济权益。 • 3、海上安全利益,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
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 • 4、是海洋科学开发与旅游利益。
概念的区分
海权
海洋权益
属性 概念
属于权力政治的范畴(控制、 是权利政治的概念 利用)
海洋是生物资源宝库。据生物学家统计,海洋中约有20万 种生物,其中已知鱼类约1.9万种,甲壳类约2万种。许多海洋 生物具有开发利用价值,为人类提供了丰富食物和其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