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国 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讲义

《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讲义一、引言海洋,占据了地球表面约 71%的面积,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海洋权益的维护和海洋发展战略的制定,成为了各国关注的焦点。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广阔海域和丰富海洋资源的大国,更应重视海洋权益的保障和海洋事业的发展。
二、国家海洋权益的内涵(一)海洋主权海洋主权是指国家对其所属海域拥有的最高权力,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
我国的领海基线明确了我国领海的范围,对于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海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海洋管辖权海洋管辖权包括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对海洋环境的监管和治理等。
在专属经济区内,我国有权对海洋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和管理,以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海洋权益的维护海洋权益的维护需要依靠强大的海洋军事力量、完善的海洋法律法规和有效的国际合作。
我国海军的不断发展壮大,为维护海洋主权和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的制定和完善,通过国际合作解决海洋争端,也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海洋发展战略的重要性(一)经济发展海洋蕴含着丰富的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矿产、渔业资源等。
合理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能够为国家的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发展海洋经济,如海洋运输、海洋旅游、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有助于优化国家的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安全海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
控制海洋通道,能够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和贸易安全。
同时,海洋也是军事战略的重要领域,强大的海洋军事力量能够有效地抵御外部威胁,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国际地位在国际舞台上,一个国家在海洋领域的实力和影响力,直接关系到其国际地位。
积极推进海洋发展战略,提升海洋综合实力,能够增强我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话语权,为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作出贡献。
四、我国海洋发展战略的现状(一)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事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划,如《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为海洋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支持。
《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导学案

《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导学案一、学习目标1、了解海洋权益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2、认识海洋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和主要方向。
3、分析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4、探讨海洋发展战略对我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二、知识梳理(一)海洋权益的概念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包括领海主权、专属经济区权益、大陆架权益、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环境保护权等。
(二)海洋权益的主要内容1、领海主权领海是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包括对领海内的资源、海底和上空的管辖权。
2、专属经济区权益专属经济区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 200 海里的海域。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管辖权。
3、大陆架权益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产资源、石油和天然气等。
4、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资源包括海洋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
沿海国有权合理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5、海洋环境保护权沿海国负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有权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三)海洋发展战略的重要性1、经济发展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矿产、渔业资源等。
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可以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和动力。
2、国家安全海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控制海洋可以保障国家的海上通道安全、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防范外部势力的威胁。
3、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系统对全球生态平衡和气候变化有着重要的影响。
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注重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1、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我国与一些周边国家在领海划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分等方面存在争议,如南海问题、东海问题等。
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ppt课件

中国近海海洋资源
“海洋石油981”深水 半潜式钻井平台
思考:发展利益对我 国有什么意义?
最大作业水深3000米,最大钻 井深度可达10000米,,大大 提升了我国海上石油开发能力
随堂演练
(1)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包含12海里领海海域。 (2)24海里毗连区不包含12海里的领海海域。 (3)领海权享有和该国领土一样的管辖权。 (4)我国的海洋权益就是指我国管辖海域的权益。
(1)发展海洋经济。 (2)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3)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思考:我国的海洋发展战略是什么?
未来海洋综合开发
2.我国的海洋发展战略
思考:我国的海洋发展战略有哪些?
发展战略
具体
发展海洋 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资源, 经济 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
保护海洋 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陆 生态环境 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生态环境破坏、退化整体上
③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 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 超过200海里。
思考:什么是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权益的概念
④大陆架:包括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 的全部自然延伸部分,扩展到大陆边外 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⑤公海:在国家的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 或 ⑥国际群海岛底国区的域群:国岛家水管域辖以范外围的以全外部的海海域床。和
思考:菲律宾为了侵占我国仁爱礁做
了哪些 骚操作?我国又是如何应对
的呢?
导入新课:
从2013年开始我国就加强了对仁爱礁的控制。 不仅派出大量军舰进驻仁爱礁周边海域,
第三节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湘教版高中地理必修第二册(2019版)教案

第三节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湘教版高中地理必修第二册(2019版)教案一、海洋权益的概念及保障1. 海洋权益的概念海洋权益是指国家或地区拥有的在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EEZ)和公海等海域内享有的主权、主权管辖权、权利和利益,包括对海洋空间和资源的管辖、管理和使用权。
2. 海洋权益保障的国际法基础海洋权益保障的国际法基础包括《联合国宪章》、《国际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底领土和海洋矿产资源公约》。
其中,《联合国宪章》第1条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进国际合作,保护人权、基本自由和国际法的尊严,同时通过国际对话解决国家间争端。
《国际海洋法公约》则是规范领海、毗连区、大陆架、EEZ和公海里各国海洋权益的国际法基础,内容涉及海洋空间和资源的法律、管理和利用等方面。
《国际海底领土和海洋矿产资源公约》则规定,海底领土是由沉积物和赖特灰、自然资源等构成的,是国际海底领土上的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二、我国海洋权益和海洋保护1. 我国海洋权益我国海洋权益主要包括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EEZ等,其中EEZ是我国海洋权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截至2013年,中国已经建立了405个海洋保护区和25个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着包括海洋生物、珊瑚礁和海洋生态系统在内的海洋生态环境。
2. 我国海洋保护的现状虽然我国加强了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的力度,但是在海洋资源保护管理、海洋环境治理等方面仍然存在挑战。
具体表现如下:•海洋生态环境恶化。
区域性海水污染、大量固废排入海区等严重污染现象危害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资源过度捕捞。
我国近海渔业开发已经超过了生态承载力,很多鱼类的数量、种群结构和分布区域都出现了严重问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面临挑战。
海洋勘探、发现和开发的有效方式和规则仍然有待开发和完善。
三、我国海洋发展战略1. 我国海洋发展的现状我国是海洋国家,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
目前,我国的海洋开发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包括海洋能源和海洋渔业两大领域。
第三节 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第三节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知识导学自主学习掌握新知知识清单一海洋权益1.含义:是国家在海洋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统称。
2.范围:主要包括在领海的主权,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别国领海以外的自由航行、飞越权以及在别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等。
3.维护海洋权益的依据:主要包括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内法、国家实践和历史证据等。
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域的划分5.我国海域分布的众多岛屿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领土⑴南海诸岛包括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由我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是我国领土的组成部分。
⑵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我国食港岛的附属岛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固有的领土。
[易误辨析]领海不属于领土。
提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领海属于领土的一部分,是一个国家不可侵犯的。
知识清单二我国新时期海洋发展战略1.目标: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2.海洋强国的含义:是指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等方面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
3.建设海洋强国的紧迫性⑴我国经济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外向型经济,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大幅提高。
(2)在管辖海域外的海洋权益需要不断进行维护和拓展。
知识清单三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布局1.坚持陆海统筹发展。
2.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3.创新海洋科技。
4.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5.维护海洋权益。
6.全面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拓展补遗关于军用船舶关于军舰的无害通过,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上,一般认为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应当事先征得沿海国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我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素养导学min-inflllllll0作探究穗曲突薇IIIIII11任务清单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情境探究[情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早在明朝初期的1373年前后,我国渔民即已发现了钓鱼岛。
高中地理基本概念 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第十三单元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海洋权益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总称,包括在领海的主权,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别国领海以处的自由航行、飞越权以及在别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等。
领海领海是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
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测量沿海国领海的起点。
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
但在一些海岸线曲折的地方,或者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岛屿时,允许使用直线基线的划分方式,即在各海岸或岛屿确定各适当点,以直线连接这些点(这些点称为领海基点),划定基线。
领海基线领海基点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到领海外侧外线的距离。
领海宽度涉及沿海国在其毗连的海域有多大行使主权的空间。
在原则上,领海宽度由各沿海阔根据本国的地理特点、经跻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并照顾到邻国的正当利益以及国际航行的便利,参照国际法规则合理地予以确定。
在实践中,目前绝大多数沿海国(110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内水内水是一国领陆范围以内的河流、湖泊和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内海、海湾、海港和海峡内的水域。
内水完全处于一国主权管辖之下,非经该国许可,他国船舶不得驶入。
毗连区毗连区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由沿海国对其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类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定宽度的海洋区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毗连区不同于领海,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在毗连区行使某些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毗连区上空。
公海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
公海自由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公海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其含义是: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都有在公海上从事国际法所不禁止的活动的自由但公海自由并不意味着公海处于无法律状态。
群岛水域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方法划定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是一种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海域。
2020中图版地理必修2 第4章 第2节 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第二节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学习目标:1.记住海洋权益和海洋发展战略。
(重点) 2.掌握我国的海洋权益和海洋发展战略。
(重难点) 3. 理解海洋权益与发展战略对我国的重要意义。
(重点)一、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1.海洋权益(1)海洋权益:指一个国家在海洋事务和海洋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的总称。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各类海域概念和法律地位,以及相关国家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①领海: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与其陆地领土和其内水以外的邻接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②毗连区: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之外的一带海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③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④大陆架:指包括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⑤公海:是在国家的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
⑥国际海底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即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海底及其底土。
2.海洋发展战略:是指导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和保障国家海洋安全的总体方略。
二、我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1.我国的海洋权益(1)内海和领海权益:在内海和领海我国享有排他的主权。
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所有权并对该区域具有完全的管辖权。
(2)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①毗连区:可以对毗连区海域相关广播或无线电信号进行监视,也可以对该海域的船只进行例行检查。
②专属经济区:我国拥有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
在专属经济区内,我国拥有对人工岛屿、海洋环境和海洋科学领域的相对管辖权。
③大陆架:我国具有勘探和开发大陆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利。
(3)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他国管辖海域的权益①公海、国际海底区域:依法享有通航、资源勘探、海洋研究、保障海上活动安全等权益。
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教案

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教案【知识文章】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教案1. 前言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海洋权益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中国必须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性,并制定合适的海洋发展战略以保障自身的海洋权益。
本文将深入探讨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的关系,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以促进我国的海洋发展。
2. 海洋权益的重要性2.1 黑龙江和大连两起渔船被日本扣押事件以黑龙江和大连两起渔船被日本扣押事件为例,我们可以看到海洋权益的重要性。
这两起事件不仅使上千名中国渔民被非法扣押,而且对中国的渔业和相关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这些事件不仅威胁到中国的海洋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稳定。
保护海洋权益不仅是国之重任,更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渔民的合法权益。
2.2 南海领土争端南海领土争端也凸显了海洋权益的重要性。
南海的岛屿和海域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战略地位,多个国家涉及其中。
保护我国在南海的领土和海洋权益对于确保国家安全和资源供应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的海洋发展战略,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3. 我国海洋发展战略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权益,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海洋发展战略。
3.1 加强海洋法律法规建设保护海洋权益的首要步骤是加强海洋法律法规建设。
确立自己在南海和东海的领海边界,制定相关法律以规范我国在这些海域的活动,防止他国侵犯我国的海洋权益。
3.2 推进海洋科研和技术创新海洋科研和技术创新是海洋发展的基础。
通过加强科研力量和技术创新,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海洋的资源和环境,并有效地利用海洋资源。
科研和技术创新也能够提升我国在海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3.3 加强海洋监管执法能力加强海洋监管执法能力是保护海洋权益的关键。
通过加强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捕捞、资源破坏等行为,保障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4. 个人观点与理解个人而言,海洋权益的保护对于我国的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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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所谓海洋权益,指的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和。
二战以后,各国战略利益空间不再仅限于陆地,也向海洋、太空、电磁等多维空间加速拓展。
特别是随着陆地资源的减少和海洋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海洋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海洋逐渐成为国家利益拓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同时,随着国家安全意识的增强,海洋权益作为新的国家生存发展权益,其重要性日渐凸显,海洋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围绕海洋权益问题的争端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成为世界沿海各国关注的焦点,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然也是如此,事实上,我国当前就与众多国家存在着海洋权益之争。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一定的了解。
在讲授本专题内容之前,先普及一点知识。
从法律性质上,可把我管辖海域大致分为以下几部分:(一)领海。
是指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早在1958年,我国就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全面确立了我国的领海制度,再次明确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权,外国军用船舶经批准可进入我国领海。
(二)毗连区。
毗连区,顾名思义是连接领海的一部分海域。
毗连区的范围是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我国在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才真正建立起我国的毗连区制度,规定我国的毗连区是在领海以外、邻接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一带海域。
(三)大陆架。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199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从法律上正式建立起我国的大陆架法律制度,规定我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
(四)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作为自成一类的区域,具有既不同于领海,又不同于公海的“特定法律制度”。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可以建立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1998年6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我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
在我国管辖海域之外,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
我国在公海享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等。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我国拥有依据“公约”的规定和平开发利用海底资源的权利。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了维护我国的历史性海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14条规定:“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这个规定有什么意义呢?这就意味着中国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享有有关海洋管辖权的同时,中国人民在长期开发和利用海洋过程中所产生的历史性权利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大家看这个图,中国政府早在1947年12月就在南海地区以断续线的方式标绘了一条海疆线,于1948年2月正式对外公布。
我国政府以断续线的形式,宣示了中国自古以来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对南海海域的权利主张。
当时及此后几十年间没有任何国家对此提出异议,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对南海的管辖实践。
并且,中国政府宣布南海断续线,远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之前,而“公约”并未限制或否定一国在历史上形成并持续予以主张的权利。
有了以上基本常识,下面分别从:我国海洋权益的发展现状、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基本原则、解决海洋权益争端的基本主张、构建我国海洋发展的长远战略四个方面来谈一谈我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问题。
一、我国海洋权益的发展现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海洋面积达300多万平方公里,约合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拥有312万公里长的海岸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00多个。
从这里可以看出,大家必须更新现有的国土观念,我国的国土面积不止960万平方公里,这只是陆地国土面积,还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面积,两项相加,我国的国土面积达1260多万平方公里。
我国东部和南部濒临大海,从北至南依次是渤海、黄海、东海、台湾以东太平洋海区、南海等五个海区。
这其中,渤海是内海,我国拥有完全主权,在其他几个海区,中国与周边国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海洋权益争议,主要体现在岛礁主权归属、海域划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等方面。
这些争议的存在损害了中国的海洋权益,造成中国徒有海洋权益而缺乏实际控制的局面。
一、岛礁主权争议。
岛礁因其所具有的经济、军事战略价值,与历史因素共同起作用,造成中国周边存在多处岛礁主权争议。
这增加了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变数,甚至成为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诱因,从而影响中国周边的稳定和发展。
目前,中国在黄海、东海和南海与周边国家的岛礁主权争议中,以东海和南海海域为最。
二、海域划界争议。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可主张的管辖海域总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而其中的争议海域面积竟达150 多万平方公里。
从北往南,除了渤海外,在黄海、东海和南海,中国与周边8个海上邻国都存在海域划界争议。
当前中国面临着复杂而又困难的海洋划界形势,各种不同的划界主张与岛屿主权争议导致周边各国之间关系紧张。
三、油气资源争议。
中国周边海域油气资源蕴藏丰富,周边国家在岛礁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等问题上又分歧众多,因此海洋油气资源争议日益成为影响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国周边争议海域油气开发的大体形势是:黄海的合作进展顺利,东海基本稳定,南海情况复杂。
四、海上通道安全威胁。
中国海上通道,从北至南纵跨黄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与太平洋和印度洋相贯通,连接东北亚、东南亚、南亚和大洋洲地区。
中国战略发展日益倚重海上通道,海上通道安全在中国战略全局中占据日益突出的位置。
近些年,中国海上通道安全形势总体良好,同时也面临着多样化的安全威胁和挑战,总体压力不断增大。
我们来看看在东中国海和南中国海的具体情况。
一是在东海,中国与韩国、日本等国存有纠纷。
这些纠纷既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各国批准了《公约》而发生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也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东海大陆架划界和钓鱼岛归属之争。
早在20世纪70年代,韩、日两国就在东海片面地划了大面积的大陆架作为其“共同开发区”。
当时,中国政府对此发表郑重声明,认为他们背着中国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的日韩“共同开发区”,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
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对大陆架的有关条款的规定,东海大陆架应属于中国的领土。
按照东海大陆架的自然架构,中、日、韩是相向而不是共架的国家,我国的东海大陆架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沟。
而在钓鱼岛问题上,我国的钓鱼岛长期以来被日本控制和霸占,日方企图通过实际控制来取得钓鱼岛的主权,这严重侵害了中国的利益,中国政府和民众抗议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止过。
二是在南海,直接卷入争端的共有6国7方,分别是中国、中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和印度尼西亚。
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领土,不论是历史上、法理上还是管理上,我国都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对南沙的主权。
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汉武帝时代,就有了我国人民在南中国海航行和发现几大群岛的记录。
其他国家对此也没有表示异议。
如1974年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学校地理教科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一个课程中是这样写的,从南沙、西沙各岛到海南岛、台湾岛构成了一道保卫中国大陆的长城。
然而,自从联合国组织发现了南海丰富油气资源之后,一些原先主权属于我国的岛礁,就开始被一些国家非法抢占至今。
目前,除我国控制的6个礁和台湾驻守的太平岛外,共有39个岛礁被其他国家侵占,其中越南占有27个,菲律宾占有8个,马来西亚占有4个,印尼和文莱分别侵犯我南沙海域约5万和3万平方公里。
这些国家企图利用国际“先占”的原则,通过实际控制来取得这些岛屿的主权。
他们为了达到长期占领的目的,还纷纷采取了各种策略和手段,如宣称自己的主权管辖范围,加强自己的海军力量,加强同美、日、印、澳等国的合作来抗衡中国等等。
在南海,中国和越南等多个国家有过武装冲突,比如,最近的1988年,中国就和越南为岛礁主权曾经打过一仗。
有的国家自己不具有开采深层油气资源的能力,于是就与西方石油巨头合作,使得南沙问题又有了国际背景,进一步加剧了我们解决南海问题的难度。
这种单方面划界、强行占领、强行开发的行径,是对中国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严重侵犯。
二、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应采取灵活务实的措施,在主权不受侵犯的基础上,采取“双赢”的策略,即坚持领海主权属我,又照顾邻近国家有限的合理要求及维护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整体利益。
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优先发展海权,把中国建设为海洋强国。
从长远来看,中国要实现海洋领土完整,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必须加强国内的经济建设,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使自己由海洋大国变为海洋强国,建设一支与我国经济发展和维护海洋权益相适应的海上武装力量。
由于我国“背负大陆,面向大洋”的地缘位置,长期以来都把优先发展陆权作为地缘战略的首选目标。
跨入新世纪,我国周边和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要求我们审时度势,吸取历史教训,把发展海权置之优先的地位,实现由陆权向海权的转型。
在优先发展海权时,我们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中国应通过自身的发展,不断增强自身的实力和辐射力;二是坚持渐进原则,我们在把中国建设为海洋强国时,要树立开发和保护意识,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是以国家利益为准则,审时度势,坚决捍卫我国海洋国土的完整。
目前,对我国对于部分海洋国土的争端问题,采取的原则是:“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原则是邓小平提出的,当年提这个方案是基于我国当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但是,这十几年来,日本、菲律宾、越南等国,它不是搁置争议,而是搁置中国,大肆侵占我国的海洋权益,不光是掠夺资源的问题,他们还想占我领土!大家想一想,虽然搁置了争议,可以避免军事冲突和对抗,但是,如果搁置久了,就有可能使占领合法化,因为我国实行搁置争议的地区,在搁置争议的时候已经被别国侵占。
因此,暂时搁置并不是要分割主权,主权属我是“搁置”的前提条件,我们应达到的目标是“主权属我,共同开发”,通过和平谈判和磋商,妥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