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及主要原因

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及主要原因一、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黄海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
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
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
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
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
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东海东海,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
韩国和日本都提出以等距离原则为根据提出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划分,而我国坚持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双方(三方)有极大分歧。
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16万平方公里、韩国与中国有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这其中以我国与日本的争端最为激烈,日本故意忽视冲绳海沟单方面宣称与我国是共大陆架国家,妄图争夺我大陆架。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参考文献:
[1]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第
.
[2] 吴纯光著.《太平洋上的较量》.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
10月第一版.
摘 要: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目前与海上8个周边
关键词:海洋国土;海洋资源;海洋权益
海上安全与海洋权益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沿海岛礁
一、什么是海洋权益
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
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它性的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
(二)
依据2003年7月1日生效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
,谁对某岛进行管理开发,谁就享有其主权。我
一是我国国内各有关单位在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对上述
二是以承包的形式鼓励国内团体或个人对我国有关海
三是联合国外大石油公司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既
四是联合周边国家进行渔业、油气资源的开发,按照“搁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严
6国7方,中国与菲律宾、文莱、
(二)区域外大国的介入
较长时间以来,与我国在海权上有争议的国家出现联合
加之美国、印度等域外势力和中国台湾问题牵涉其中,
2004年6月,美国还无端介入中日海洋纠
三、维护我国海洋的合法权益的政策方略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可以享有12
24海里的毗邻区、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
~350海里的大陆架等合法权益。那么,面对周边国家的
(一)作好战略性长远规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更好地防止周边国家
一是制定海洋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
二是进行海洋勘探,摸清海洋“家底”。海洋蕴藏着巨
三是加紧海上开发,推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
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与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

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与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摘要】我国海洋权益面临各种现实问题,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策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以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以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以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权益共同开发实际控制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采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权以及国家安全权益、海上交通权益等等。
海洋权益是国家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权益的实现是解决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出路,是我国经济腾飞国力强盛的必由之路。
了解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积极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洋权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开始生效。
它所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第一次对海洋权益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从而使各国开发和利用海洋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55个国家和实体批准了《公约》,我国于996年5月15日批准了《公约》。
《公约》涉及海洋法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其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传统的基本海洋法律制度例如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制定了许多崭新的海洋法律制度,例如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科学技术、海洋环境保护等制度,极大地拓展了沿海国在海洋上的管辖范围,沿海国可以将管辖海域范围从传统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3海里或12海里扩大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且宽大陆架国家还可以主张超出200海里范围的大陆架。
《公约》实质上是对海洋归属和管辖的一次重新调整,是海洋资源和权力的一次再分配,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标志着新的海洋国际秩序的建立。
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公众的环保意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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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为维护海洋权益提 供法律保障。
加强海洋治理能力建设
提高海洋治理能力,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 保护的监管。
推动国际合作与对话
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推动国际合作与对话,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05
结论
对当前海洋权益维护工作的总结
海洋权益维护的挑战
当前,海洋权益维护面临诸多挑战,如海洋 污染、过度捕捞、海盗活动等。这些挑战严 重影响了海洋生态平衡和人类对海洋资源的 利用。
强化国际合作与建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必要性
总结词
面对全球性挑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建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
详细描述
加强国际间的政策协调与合作,共同制定国际海洋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海洋科研、环保和资源开发等活动,促进全球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
03
坚持国际法原则
在维护海洋权益时,应遵 循国际法原则,尊重他国 主权和利益,通过和平方 式解决争端。
加强国际合作
在海洋权益维护过程中, 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共同维护海洋秩序和资 源开发利益。
提高海洋意识
加强国民的海洋意识教育 ,提高对海洋权益的认识 和维护意识。
对未来海洋权益维护的启示与借鉴
04
具体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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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南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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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南海争端涉及多个国家,包括中国、菲律宾、越南 等,在南海地区存在领土争端和海洋权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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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 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法解释的分歧。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航行自由与航行安全
美国等域外国家“关心”南海的“正当理由” 美认为影响航行自由与安全的因素:
二、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策略
我国解决海洋争端遵循的原则: (一)、遵循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 (二)、尊重历史的原则 (三)、自然延伸原则 (四)、公平合理原则 (五)、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
(二)、建立高效协调机构
维护海洋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
门管理或是各个部门各管一摊,力量太薄弱。 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联系协调有 关海洋权益维护的工作,使我国外交、海洋 机构、海军、科调、民间力量有机地协调起 来,互为补充,平时作好预案,一旦有事便 能快速反应。
(三)、加快联合性调查开发
觊觎;继续保持钓鱼岛问题的争议状态,必须坚
决制止日方采取进一步行动
苏岩礁
苏岩礁处于韩国济洲岛和我国长江口连线,距韩国济洲岛 149 Km,离我国领海基点海礁约247 Km,与日本鸟岛相隔 276 Km 国际航线的转折点,其地理位臵特殊,战略地位显要。同时, 又是登陆朝鲜半岛台风的必经之路 苏岩为暗礁,礁顶离海面约4.6m,礁体深达40m,周围尚有多 处浅滩,地形复杂,暗礁浅滩交错,是南来北往、西进东出 航船的危险之谷。1963年 “跃进” 号触礁 苏岩礁平台:近岸海洋环境观测人工建筑物,1995年动工, 于2003年5月竣工运行,耗资约1,800万美元。水上、水下和 岩基三部分组成,打入岩石部分的四根钢桩,每根长约20m, 钢架结构长40m,高出海面30多米,直升机平台处于最高点 海拔35.9m,面积496㎡。 平台上层建筑共有5层甲板,总面 积1,900㎡
我国陆地领土与主张的管辖海域示意图
陆地领土960万 平方千米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一、我国海洋维护的现状我国历来是个大陆地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为什么我的眼里常用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和深沉,这说明无论是从财富还是从情感的角度来讲,土地对中国人民来讲都具有着特殊的意义。
然而,对于海洋,却历来为国人所忽视。
那么什么是海洋权益呢?海洋权益有什么重要意义呢?(一)海洋权益的定义关于海洋权益的定义,不同的国家都有其各自的理解和定义,不同的书籍和文件也有些各自不同的描述。
海洋权益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国家在海洋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主要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空间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的总称。
在内容上一般体现在海洋政治利益,海洋经济利益,海上安全利益和海洋科学利益等方面,其重要性关乎国家发展、繁荣和安全。
(二)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关注中国的关于海洋权益的报道,我们可以知道,在南海和我国的周边海域,有些国家已经非法在开发和开采利用那里的资源了,而由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及军事等一系列原因,或是综合考虑,一直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动作。
尤其是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小国,更是猖獗异常。
透过日本、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所属海域大肆开发旅游的表面景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核心还是为了攫取各种各样的利益。
而国家海洋权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周边国家行动的目的也无非是为了这三种利益。
一、政治利益。
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 海里范围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的主权地位与领土同等并且“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专属经济区是主权地位稍低于领海的国家管辖海域,它指的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但不包括领海的海域。
我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及权益捍卫的思考

2012-5-18
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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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实质上是对海洋的归属和管辖 公约》 的一次重新调整, 的一次重新调整, 是海洋资源和权力的一 次再分配。尽管《公约》 次再分配。尽管《公约》中有不少条项是 笼统的, 笼统的, 但它仍称得上是当代国际社会关 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 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 标志 着新的海洋国际秩序的建立。 着新的海洋国际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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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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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年代以来, 我国的海洋国土在缩小, 因为 年代以来, 我国的海洋国土在缩小, 我们对一些属于我国的海洋国土, 仅仅停留在“ 我们对一些属于我国的海洋国土, 仅仅停留在“自 古以来”的观念上, 没能及时进行战略上的控制和 古以来”的观念上, 事实上的开发,因此, 事实上的开发,因此, 中国面临着依法维护海洋权 益的艰巨任务。 益的艰巨任务。 就目前而言, 存在“重复水域” 就目前而言, 存在“重复水域”、大陆架和岛 礁争议的重区域是在东海和南海。 礁争议的重区域是在东海和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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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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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 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这一权利是专属的, 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这一权利是专属的, 即: 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 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 任何 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 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 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而 且,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也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 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四、规定公海自由, 属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规定公海自由, 属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以上的深海海洋底乃底土“ 五、规定占世界65 %以上的深海海洋底乃底土“区 规定占世界 以上的深海海洋底乃底土 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 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 由国际海底 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 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
我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及思考

我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及思考摘要:目前,我国周边安全形势呈现出“陆稳海动、陆缓海急”的状态,其中东部南部海域一带局势紧张,动荡频繁。
我国的海洋国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在应归中国管辖的近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 有150——190万平方公里存在着同邻国的争议。
我国是一个沿海大国,但由于种种原因, 海洋国土却屡遭侵犯, 至今仍悬而未决。
关键词:周边形势海洋国土划分争议主权一、中国海洋国土概况与观念中国地处亚欧大陆东部,太平洋西岸,海岸线总长1.8万千米,与8个国家的大陆架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相连接,还与许多国家隔海(洋)相望。
我国濒临黄海、东海,南海,不仅拥有内海渤海,而且拥有漫长的海岸和6500多个岛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划归我国管辖的海洋国土,除内海,领海,毗连区外,还包括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共计300余万平方千米。
辽阔的海洋国土蕴藏着丰富的渔业资源、油气矿产资源和海洋能源。
我国人民对于祖祖辈辈用汗水和生命开垦和保卫的每一寸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守土意识非常强烈。
而对海洋和海洋权益则缺乏应有的关注,对海洋国土的丢失和海洋资源被掠夺,缺少应有的“疼痛感”,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反差相当明显二、中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形势(一)、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如果关注中国的军情,关注中国的国土安全,关注中国的关于海洋权益的报道,我们可以知道,在南海和我国的周边海域,有些国家已经非法在开发和开采利用那里的资源了,而由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及军事等一系列原因,或是综合考虑,一直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动作。
尤其是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小国,更是猖獗异常。
透过日本、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所属海域大肆开发、旅游的表面景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核心还是为了攫取各种各样的利益。
(三)、中国海洋形势现状由于我国大量海岸线基点未最后确定,导致领海基线尚未确定, 所以无法准确地计算出内海和领海的面积,因之我国的海洋国土面积不好确定。
我国的海洋国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在应归中国管辖的近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 有150——190万平方公里存在着同邻国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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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发布时间:2011/3/21何传添得海权者兴,失海权者亡;得海洋者盛,失海洋者衰。
这是历史揭示的一个鲜明的真理。
1994年11 月16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生效后,海洋自然再度成为举世关注的热点。
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1996 年7 月6 日正式加入《公约》,就有了国际法基础上拥有的300 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
然而,与中国海上相邻的8 个国家,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都与中国有海洋权益之纠纷,中国至今尚未与任何一个海上邻国达成海上划界协议。
人类已进入21 世纪,中国既要保卫自己的海洋国土、捍卫自身的海洋权益,又要和周边国家一起把和平和稳定带入新的世纪。
这是一个既崭新又敏感、既对现实又对未来有深刻影响的课题。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1958 年起,联合国陆续召开了3 次国际海洋公约会议。
1958 年2 月至4 月,第一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就拟定海洋法草案进行了讨论,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
1960 年3月,第二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同样在日内瓦召开,专门讨论海洋宽度问题。
今天的《公约》是历时9 年(1973 年12 月至1982 年12 月) 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制定的。
1982年12月,经过160 多个国家的协商、妥协和斗争,终于通过了一部国际立法史上最广泛、最全面的海洋法典,即《公约》,并决定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
1984年12 月,共有155个国家和4 个实体在《公约》上签了字。
9 年后,即1993 年11 月16 日,《公约》得到了第60 个国家的批准,一年后,即1994 年11 月16 日,《公约》正式生效。
1、《公约》规定:《公约》涉及海洋法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由1 个序言和17 部分组成,共320条,另有9 个附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区域"、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
《公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所谓"一揽子"协议[1 ] 。
《公约》有了许多新的规定。
主要有:一、首先规定了沿海国有权建立12 海里领海和24 海里毗连区,并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对毗连区行使必要的管制权,拥有海关、财税、移民和卫生等管辖权;二、规定沿海国可建立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对生物及非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对环保、科研、人工岛屿等有管辖权;三、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
这一权利是专属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而且,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也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四、规定公海自由,属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五、规定占世界65 %以上的深海海洋底乃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
《公约》实质上是对海洋的归属和管辖的一次重新调整,是海洋资源和权力的一次再分配。
尽管《公约》中有不少条项是笼统的,但它仍称得上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标志着新的海洋国际秩序的建立。
2、《公约》生效后出现的新问题:《公约》的生效,标志着人类进入了全面开发、法制管理海洋的新阶段。
《公约》的生效,并不意味着从此海洋会变得风平浪静。
《公约》唤醒了沿海国家开发和维护海洋资源的意识,进而引发了争夺海洋岛屿、海洋国土、海洋资源和海洋通道的新的争斗,使世界热点集中到海洋上,不仅霸权主义继续谋求海洋霸权,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在海洋问题上日益觉醒,都在按照自己对《公约》的理解,尽可能大地圈占海域。
然而,世界上海洋国家占全球国家总数的一半以上,而且大多数国家彼此相邻或相向,沿海国家的利益往往与其相邻或相向国家的利益交织在一起。
矛盾的焦点是主权的获得或享有以及相应资源的占有或分享。
随着更多的国家批准加入《公约》,海洋权益面临一次全面再分配,海洋权益的斗争将越来越复杂。
全世界有300 多处海域出现划界纠纷,有争议的岛屿达1000 多个。
冷战结束后,仅1991 年至1995 年,世界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次数就达181 起,其中80 %与海洋有关。
二、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1、中国的海洋国土: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海洋面积达300 多万平方公里,约合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拥有312 万公里长的海岸线,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00 多个。
我国人均的陆地面积仅为01008 平方公里,远低于世界013 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用占7 %的世界耕地面积养活占世界22 %的人口。
海洋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成为解决我国水资源、能源、食物和其它可持续发展的必备的资源的重要来源的新领域,同时也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
我国是海洋大国,同时也是海洋小国。
我国的海岸线长度为世界第四,大陆架面积为世界第五,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面积为世界第十,从这些数据看,我国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国。
然而,从人均海洋面积来看,就显得十分可怜了。
按《公约》规定,中国的人均海域不到世界人均的1/10 ,人均占有面积排在世界第122 位,海洋资源只有世界人均的1/30 ,人均大陆架盆地的面积只有世界平均的1/40 ,大陆架油气资源人均不足世界的1/2[3 ] 。
因此,中国应将十分重视这份海洋国土。
2、中国与海洋邻国海洋国土争端的现状:就在这片应该十分珍惜的海洋国土上,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等与我国海上相邻或相向的八个国家,都与我国有海洋争端。
如果各国都把200 海里划入专属经济区,就会产生大范围的重复水线。
据我国国家海洋局的粗略计算,中国的专属经济区中有1/3是周边国家也声称拥有"主权"的水域。
据《海洋国土》作者于焱平同志的调查,与我国相邻或相向国家片面划定涉及我国管辖的海域范围共约150 万平方公里之多,其中绝大部分已被他国非法划入其版图,约占我国海洋辖区的二分之一。
70 年代以来,我国的海洋国土在缩小,因为我们对一些属于我国的海洋国土,仅仅停留在"自古以来"的观念上,没能及时进行战略上的控制和事实上的开发,因此,中国面临着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的艰巨任务。
就目前而言,存在"重复水域"、大陆架和岛礁争议的重区域是在东海和南海。
在东海中国与韩国、日本有纠纷。
这里包括《公约》生效后各国批准了《公约》而发生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也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东海大陆架划界和钓鱼岛归属之争。
早在70 年代,韩、日两国就在东海片面地划了大面积的大陆架作为"共同开发区"。
当时,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它们背着中国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的日韩"共同开发区",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
据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及《公约》对大陆架的有关条款的规定,东海大陆架是中国的领土。
按东海大陆架的自然架构,中、日、韩是相向而不是共架的国家,我国的东海大陆架一直到冲绳海沟。
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企图通过实际控制来取得钓鱼岛的主权。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是中国东海大陆架上的岛屿,在地质结构上与冲绳无相似之处。
作为世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沿岸国家对大陆架拥有排他性主权。
历史上,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明朝时期就已经进行了资源开发和有效管辖。
1894 年,日军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秘密占据了钓鱼岛群岛,在1895年迫使清政府签订的《马关条约》中,抢掠了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并把该岛更名为"尖阁列岛"。
1951年,美、日非法签订了《旧金山和约》,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硫球辖区之内,并于1971 年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
1996 年8 月,日本政府宣布实施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的领土钓鱼岛被包括在内。
90 年代以来,日本企图通过官方和民间相结合的做法,来实现强行占领中国领土钓鱼岛的狂妄野心。
在中国南海,直接卷入争端的共有6 国7 方,即中国、中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和印度尼西亚。
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领土,从历史上、法理上、管理上,我国都有充分的证据。
随着南海丰富油气资源的发现,一些主权属于我国的岛礁,从70 年代开始就被一些国家非法抢占至今。
目前,除我国控制的6 个礁和台湾驻守的太平岛外,共有39 个岛礁被其他国家侵占,其中越南占有27 个,菲律宾占有8 个,马来西亚占有4 个,印尼和文莱分别侵犯我南沙海域约5 万和3 万平方公里。
他们企图利用国际"先占"原则,通过实际控制来取得这些岛屿的主权。
他们为了达到长期占领的目的,采取了各种策略和手段。
如,宣称自己的主权管辖范围,用"一个声音"对付中国,把南沙问题国际化,加强各国的海军力量,加强同美、日、印、澳等国的合作来抗衡中国等。
这种不待协商、单方面划界、强行占领、强行开发的行径,实际上是对中国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严重侵犯。
南海的争端已成为当今亚太地区的敏感点之一。
三、韬光养晦,理性处理国家利益基本的一条是本国的生存和安全,最重要的国家安全利益是生存[4 ] 。
新世纪初的中国,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正致力于现代化的建设。
我们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这要求我们与所有的周边国家和平相处。
我们的现代化建设,需要解决人口膨胀和资源相对匮乏的问题,这要求我们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大力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这是一个既崭新又敏感、既矛盾又现实的课题。
中国与海上相邻的国家的海洋争端,要通过武力解决是不可能的,这不符合冲突各方的利益,也不符合美国等与这些冲突有利害关系的西方国家的利益。
从军事上来说,冲突的各方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都无能力在这些地区打一场较大规模的海战。
相反,寄希望在短期内通过谈判来解决争端也是不现实的。
因为,这些争端涉及面广且延续时间长,各国对现行《公约》及有关国际法的理解和解释不尽相同。
再者,各方都不可能在关系到自己国家利益的海洋国土的问题上做出让步。
因此,我们在解决这些争端时必须抓住两点:一是时间和时机,二是耐心或承受力。
在具体问题上我们应采取灵活务实的措施,在主权不受侵犯的基础上,采取"双赢"的策略,即坚持领海主权属我,又照顾邻近国家有限的合理要求及维护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