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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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加班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加班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加班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员工应当认真遵守,不得利用各种手段规避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制度,完善考勤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时间上下班,打卡签到,提交考勤记录。

第六条员工如需请假,应当提前向主管汇报并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员工应当如实记录工作日志,如有虚假记录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公司将定期对全员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通报。

第三章加班管理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工作,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

第十一条员工如需加班,应当提前向主管汇报并提交加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二条公司对于员工的加班情况将进行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班工资或补休。

第四章休假管理第十三条员工根据公司规定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晚婚假等各类休假。

第十四条员工如有休假需求,应当提前向主管汇报并提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将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如有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理。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公司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减工资、辞退等。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员工。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1.1 考勤制度安排
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员工需按时完成每日的考勤登记,上班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需提前向直属主管请假或报备。

1.2 考勤记录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管理系统,实行电子考勤制度,确保员工考勤记录
准确性。

二、休假管理
2.1 假期类型
公司规定员工可享受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具
体假期类型和天数标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

2.2 休假申请
员工需提前向主管部门递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休假;在非计划休假
情况下,需尽量提前通知主管并说明理由。

2.3 休假记录
公司将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审核,确保休假制度的合理使用。

三、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将建立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执行团队,定期对考勤休假政策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调整改进。

四、总结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仅有助于规范员工的工作和休息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公司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公司希望通过这一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制度1.考勤规定根据公司工作的需要和管理的要求,公司员工应执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时间以上班时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为准,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每日八小时,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

2.考勤方式公司采用电子考勤方式,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

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上班,职工离岗前应进行签离或住宿等签到手续。

未经授权下,禁止取消或修改考勤记录。

如有误,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更正。

3.考勤规则(1)考勤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求员工按时到岗上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2)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岗的员工必须前往人事管理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由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3)未参加公司规定的管理培训、业务培训、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工作技能培训的员工不得准时上岗。

(4)未按规定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系统自动记录其考勤异常或加班记录,必须在当日或次日向人事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

(5)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向其直接上司提交请假申请并征得批准,标准假期请假需在员工事假10日内,婚丧产假请假需在员工事假15日内由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员工请假时,需要遵守公司关于因私外出千里之外和湖北以外属于公事出差的相关规定。

(6)员工出差时需要向人事管理部门提交出差申请单,并由直接上级进行审核批准。

(7)员工因病无法按时上岗,需及时向公司的医疗部门提出病假申请。

4.考勤处理员工的考勤记录由公司内部的考勤系统进行记录和处理,员工的考勤记录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如员工有考勤管理违规行为,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5.考勤奖励公司对考勤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

二、排班管理制度1.排班准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员工的排班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工作年限、岗位资质等综合因素进行安排。

排班应当科学、合理,平均分配工作负担,员工的轮班应当以一周为周期。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及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应当遵守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本规章制度,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时间上下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打卡或签到。

第五条员工如因故未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应提前请假并经主管批准。

第六条员工应当如实记录自己的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员工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将视情况扣除相应的工资。

第八条公司将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予以奖励。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九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而定。

第十条员工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休假申请,并经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一条员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并经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员工休假期间如有应急工作需求,应随时保持联系,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

第四章外出出差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外出出差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五条出差期间应当做好行程安排,并保持与公司上下级的联系。

第十六条出差期间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处理。

第十七条出差期间如有费用支出,应及时报销,并提供相关发票和明细。

第五章备勤管理第十八条公司每日均有备勤人员,负责处理公司内外各类紧急事件。

第十九条备勤人员应随时保持手机畅通,并在第一时间响应公司的通知和指令。

第二十条备勤人员需要在公司值班期间全程待命,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备勤人员如有事项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公司考勤及休假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工资、停止奖励、降职等。

公司考勤排班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排班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加班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年假等,各类假期的请假流程及批准权限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请假期间,如需外出,应向考勤管理部门提交外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九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员工考勤情况,每月底将考勤情况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考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考勤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实并作出答复。

第三章排班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制定排班计划,确保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合理。

第十三条排班计划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休息时间,确保员工享有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第十四条员工对排班计划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排班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排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下,如遇突发任务或紧急情况,公司可临时调整排班计划,员工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岗的,应提前向排班管理部门请假或调休。

第十七条考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排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排班计划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加班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实行加班申请制度,员工需加班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加班申请。

第十九条加班申请经批准后,员工应按照规定加班,并填写加班记录。

第二十条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

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范本

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范本

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范本一、考勤制度范本1. 考勤打卡:1.1 员工需使用公司指定的考勤打卡系统进行打卡,准确记录上班和下班的时间。

1.2 员工需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打卡,迟到、早退及未打卡的情况将记录在档案中。

1.3 员工应保管好自己的打卡卡片或使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打卡,严禁借用他人打卡。

1.4 员工离岗期间(如出差、请假等),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和申请特殊的考勤处理。

2. 请假制度:2.1 员工需提前向主管提出请假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

2.2 请假时长超过1天的,需填写请假单,并在请假单上附上医疗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3 请假需提前与同事进行交接工作,并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4 请假期间需要与公司保持联系,及时回复公司相关通知。

3. 加班制度:3.1 加班需提前向主管提出申请,并在加班表上登记,请示主管批准后方可加班。

3.2 加班需保持办公室内安静,不得对他人造成干扰。

3.3 加班时长超过2小时的,公司将提供相应的加班餐补、交通补贴等福利。

3.4 加班期间,员工需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完成任务。

4. 旷工及迟到处罚:4.1 旷工:员工未经事先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按照实际缺勤的天数扣除工资。

4.2 迟到:员工迟到超过30分钟的,每次记1次迟到,并根据迟到次数扣除相应的奖金。

4.3 如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主管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5. 考勤纪律:5.1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不得提前离岗或迟到。

5.2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下班,不得提前离岗或加班。

5.3 迟到、早退或未打卡的情况将影响员工的绩效考核及奖金评定等。

5.4 员工需保证自身健康,如果因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医疗证明,并按规定请假。

6. 考勤管理:6.1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

6.2 对于迟到、早退、忘记打卡等情况,公司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警告。

6.3 对于严重违反考勤纪律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考勤记录1. 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员工考勤管理。

2. 员工应按时打卡,未打卡视为缺勤。

3. 员工请假、加班、出差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第五条考勤时间1. 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调整后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六条迟到与早退1. 员工应按时上班,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2. 员工应按时下班,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第七条缺勤1. 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上班的,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2.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八条法定假期1. 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安排员工调休。

第九条年假1.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带薪年假;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带薪年假。

2. 员工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年假,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第十条病假1.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事假1.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2. 事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婚假、产假、丧假等其他假期1. 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 考勤记录- 所有员工应每日按时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

- 考勤系统应确保准确无误,员工需配合完成考勤操作。

2. 迟到与早退- 员工如迟到或早退,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 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间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 缺勤处理- 未经批准的缺勤将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达一定天数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 加班管理- 员工加班需事先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

- 加班应记录在案,并根据公司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调休。

二、休假制度1. 年假安排- 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享有相应天数的年假。

- 年假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合理安排工作交接。

2. 病假规定- 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 病假期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享受病假待遇。

3. 事假政策- 员工因私事请假应提前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

- 事假期间无薪,且需保证请假不影响工作进度。

4. 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

- 节假日安排工作需提前通知,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5. 特殊情况休假- 如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并提前申请。

三、考勤与休假记录- 所有考勤和休假记录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核。

- 员工可通过内部系统查询个人的考勤和休假记录。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扣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五、制度修订- 本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时需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

六、生效与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 任何员工对本制度的疑问,均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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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将科室人员出勤、缺勤、外出、学习、进修等情况准确登记,于次月5日前交院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每次扣科室负责人劳务费200元。

人员变动(含借用、返聘)要写明何时调出科室或由何科室调入,当周各种假期(调休除外)超过1.5天,则当周无休息天;请假半天,有1天休息天,请假1天,有半天休息天。

二、科室排班制度
各科排班工作一月排一次,并在每月2日前分别送交各职能科室,临床医生、医技科室送医教科备案,护士送护理部备案,各职能科室送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销假
(一)职工请各类假期,须服从工作需要,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安排休息或先休息后请假。

职工请假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科长、护士长)同意,医教科(护理部)审核登记,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二)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到科室和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假期处理
1. 全院职工原则上积休不得超过3天。

但在科主任同意,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一年中允许二次(含春节)不超过6
天的积休。

加班由院部职能部门批准,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科室要按欠休卡上说明及时办理补休手续,否则不予补休。

欠休原则上应在年度内安排补休、特殊情况需经相关职能科室确认,欠休卡遗失不补。

春节期间(指年除夕早上8时至正月初三早上8时)值班人员,发给每人每班次补贴200元。

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上班增发双倍工资(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除以22天计算)。

2. 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探亲假,其范围按[淳人字(92)28]文件执行,原地休息不给路程假。

各科室应按工作情况统筹安排。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放射假原则上不得分次享受,不得跨年度,有不服从安排者,其假期作自动放弃。

未经院部批准分次享受的休假作旷工处理。

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3. 新分配来院的职工,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后下年度开始享受。

4. 严格控制事假,请事假者,必须无其它假期的情况下方可,本院批准权限7天,超过七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事假期间劳务费按实际天数扣除。

5. 各种假条(含年休假、放射假)必须及时交办公室备案,未经院部批准备案的假期,作旷工处理。

6. 本院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相关科主任办理,急诊可由急诊医师开出,病假限于1天。

一切外来病假证明无效(急诊例外),转院证明由有关科室科主任开出,由医教科审定方予认可。

7. 本院职工因病需住院、留观者,由医院相关科主任开出
住院许可证,并报办公室备案,出院后凭医疗证明到办公室办理续假、销假手续。

8. 中层以上干部离开千岛湖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般职工出淳安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违者按旷工处理。

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离开千岛湖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向院长请假,一般职工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别报办公室(职能科室)、医教科(医生医技)、护理部(护士)批准后,送人事科备案方可离岗。

休假期满到人事科行销假手续,无故超假者作旷工处理。

各科人员不得私自换班、互换假期、自批假期(含给无欠休者安排补休),违者作旷工处理。

9. 各类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病事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待遇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执行。

(一)病假待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如下: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二)事假待遇。

1. 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2. 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10. 在职人员私自外出行医,作旷工处理。

11. 职工病假超过三个月(包括三个月),病愈要求复工,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复工,否则仍作病假处理。

12. 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健康状况好转,要求恢复工作,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和院长批准,实行试工,试工期为三个月,试工期内出勤率应达90%,否则,应劝其继续休息并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13. 凡同一种慢性病,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方可复工,如不能复工的,仍作长期病假处理。

1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含2个月);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含4个月)。

(5)当年享受探亲假(包括4年一次探父母假)者;
(6)当年旷工者;
(7)当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受过行政处分者;
(8)当年有产假者,如产假跨年度则一年不享受;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调入人员的当年。

15. 年休假按国务院令第15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6. 年休假应冲抵病、事假等各种假期,因特殊情况未冲抵的,则按十五条规定执行。

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如发生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均在下年度取消年休假。

年休假期间如遇到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的假期可累计。

晋升晋级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须先使用年休假。

17. 职工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劳动保护,如系操作不当引起损伤,其休假按病假处理,确因不可避免的意外损伤,需按人社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伤期间作为正常出勤,不作为各种假期计入年终考核假期内。

职工全年出满勤者发给1200元满勤奖。

原则上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有其他假期不发满勤奖。

①工伤认定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
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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