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避免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实验室、医疗机构等。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1. 气瓶的储存和搬运(1) 气瓶应妥善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火源的地方,远离热源和高温区域。
(2) 气瓶应放置在垂直的平台上,禁止倒置、横放或者丢弃在地上。
(3) 气瓶的存放应分门别类,按照气体类型和压力等级分别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 气瓶的搬运应采取专用搬运工具,严禁抛掷和乱扔。
(5) 搬运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碰撞、摩擦和剧烈振动,确保气瓶的完好无损。
2. 气瓶的安装和使用(1) 气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连接,确保安装牢固、接口密封。
(2)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外观无损坏、阀门正常,并检查附件及连接管道无泄露。
(3) 使用气瓶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气瓶,保证正常工作压力。
(4) 使用结束后,应关闭阀门,将压力调整到零。
禁止将空瓶和充满气体的瓶子混放。
3. 气瓶的定期检验和维护(1) 气瓶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确保气瓶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2) 定期检验应由经过资格认证的检验单位进行,并及时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3) 气瓶的外观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有锈蚀、变形、裂纹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报修。
(4) 气瓶的阀门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阀门松动、渗漏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气瓶事故的应急处理(1) 发生气瓶事故时,应立即切断气源,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火源和其他危险因素。
(2) 尽量远离事故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3)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应急设备。
(4) 对发生事故的气瓶进行彻底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五、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气瓶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气瓶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试验室压气力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试验室内压气力瓶的安全使用,防备和掌控潜在的安全风险,提高试验室的生产管理水平和整体安全性,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在本企业试验室内使用压气力瓶的员工和相关人员。
二、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1.试验室压气力瓶的安全使用是全部员工的共同责任,但试验室负责人为试验室压气力瓶的安全使用承当最终责任。
2.试验室负责人应成立特地的压气力瓶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并定期组织培训员工,加强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
3.压气力瓶安全管理小组应为试验室订立认真的标准操作规程,并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
三、压气力瓶购置与登记1.试验室购置压气力瓶前,应进行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购置压气力瓶时,试验室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并要求供应正规发票和质量检验报告。
同时,认真记录压气力瓶的购置信息,包含品种、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等。
3.全部压气力瓶应在购置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含压气力瓶编号、购置日期、购买人员、用途等。
四、压气力瓶存储管理1.试验室应设立特地存放压气力瓶的区域,该区域应干燥、通风、乾净,并禁止吸烟、明火和易燃物品进入。
2.压气力瓶应垂直存放,稳定放置,分类摆放,避开与其他物品挤压碰撞。
存放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气瓶的种类和数量,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3.压气力瓶上应贴有标签,标注气瓶的品种、型号、最终检验日期、安全使用压力范围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遇有损坏或过期的气瓶应及时更换或报废。
五、压气力瓶使用操作1.使用压气力瓶前,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压气力瓶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专业培训,不得将操作权限交给未经培训的人员。
3.使用压气力瓶时,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含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并确保操作环境无明火和易燃物品。
4.压气力瓶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气瓶阀门,清除连接管道内的压力。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指南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指南一、引言实验室气瓶在科研与教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气瓶本身的特殊性质,不正确的使用和管理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以及实验室设施的正常运行,本指南将对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提供详细指导。
二、气瓶的存储与搬运1. 气瓶应存放在稳定、通风良好的仓库或储存间中,远离明火、热源和易燃物品。
2. 气瓶应垂直存放,底部应有固定支架,以防止倒塌和滚动。
3. 在搬运气瓶时,应使用专业的搬运工具,并保持气瓶稳定,避免碰撞和摔落。
三、气瓶的使用与操作1. 在使用气瓶前,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气瓶上的标签和使用说明,确保操作正确。
2. 气瓶的连接与断开应使用专业工具,并确保连接口密封可靠。
3. 气瓶的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使用或违规操作。
4.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气阀,并将气瓶与仪器设备断开,以防止气体泄漏。
四、气瓶的检查与维护1. 定期检查气瓶的外观,如有破损、腐蚀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 气瓶应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测,确保气瓶内的气体不泄漏。
3. 气瓶的阀门应定期润滑并检查密封性,确保操作正常。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1. 在气瓶泄漏或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关闭阀门、迅速疏散等。
2. 有经验的人员应进行气瓶事故处置,尽量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 气瓶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实验室主管或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分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1. 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接受气瓶使用与安全管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
2. 培训内容应包括气瓶的正确使用、存储和搬运方法,以及气瓶事故的应急响应措施等。
3.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主动发现和解决气瓶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七、结论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实验室安全的重要环节,正确的存储、操作和维护是防止气瓶事故的关键。
通过培训和提高安全意识,我们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气瓶安全问题,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气瓶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实验室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所有气瓶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与检验第四条实验室气瓶的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确保气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采购气瓶时,应查验气瓶的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三年,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压力测试、泄漏试验等。
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不得使用。
第三章储存与管理第七条实验室应设立专用气瓶储存室,并配备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设施。
第八条气瓶储存时应分类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气体瓶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气体瓶混放。
第九条气瓶储存室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并严禁烟火。
第十条气瓶储存时应定期检查,确保气瓶无泄漏、无损坏、无过期现象。
第十一条气瓶储存室应配备灭火器材、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第四章使用与运输第十二条实验室气瓶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气瓶使用前应检查气瓶阀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第十四条气瓶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并远离火源。
第十五条气瓶运输时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确保气瓶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第五章报废与回收第十七条气瓶达到报废标准或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报废。
第十八条报废气瓶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第十九条报废气瓶的回收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二十条实验室应定期对气瓶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气瓶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参加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气瓶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气瓶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气瓶安全。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和《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气瓶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验室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三)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
第三条实验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使用管理,建立气瓶台账,掌握气瓶的使用情况、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二章购置和检验第四条凡需使用气瓶的单位,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租用或购买气瓶的实验室,须填写《实验室气瓶使用申请表》(附表1),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并在本单位备案。
需使用剧毒气瓶者,应按照《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进行购置。
第六条获得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必须到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书的企业租用或购买气瓶,到具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充装气体。
第七条随设备配置的气瓶,须同时执行学校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实验室气瓶都须执行国家定期检验制度。
(一)检验周期: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试验室压气力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试验室压气力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随着现代化科学讨论的深入和试验室讨论的不断扩大,压气力瓶越来越成为试验室必不可少的工具。
压气力瓶的使用已经成为科技工作者的日常工作之一,但是假如使用不当,就会造成很大的危害,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试验室的安全以及人员的健康,在这里订立一些试验室压气力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压气力瓶的分类及标识1. 按气体分为:高压气体瓶、低压气体瓶、液化气体瓶。
2. 按使用场合分为:试验室气瓶、工业气瓶、医用气瓶。
3. 气瓶颜色的区分:高压气瓶为银色,低压气瓶为绿色,液化气体瓶为蓝色。
二、压气力瓶的储存管理1. 压气力瓶的储存要求防潮,避开阳光直射,防止气体被污染。
2. 储存区应标明气瓶的充装量、气瓶品牌、气瓶颜色等信息,便于辨识。
3. 储存区应专门设置,禁止存放其他杂物,采纳挂墙式气瓶支架固定。
三、压气力瓶的使用管理1. 印制标签。
对每一气瓶铭刻标签。
标签的要求是标明气瓶编号、充装量、充装气体种类、制造年月、批准使用年份、钢瓶加工、充装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使用日期和下次检验日期等。
2. 气瓶的验收。
在试验室购进气瓶后,应依照国家标准检查气瓶的符合性,并且保留验收文件,以备核查。
3. 气瓶在使用前必需进行外观检查、卸压检查,认真检查气瓶是否有划痕、变形或爆管等情况。
4. 气瓶充装。
充装必需在经过检查的气瓶上进行,各种气体充装压力、充装数量以及充装工艺必需依照国家规定进行。
5. 气瓶使用。
使用气瓶必需用专门的工具进行,严禁用钢锤,锯子等器具,也不得进行钻孔和焊接。
使用过程中要保持气瓶的稳定,严禁抛掷或撞击。
6. 气瓶存放。
气瓶使用后,应立刻放回指定位置,并按规定妥当保管。
7. 禁止滥用。
禁止自行改装、拆卸气瓶或将气瓶用于其他非气瓶用途。
8. 气瓶更换。
气瓶达到有效期或者超过下次检验日期应停止使用,并送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四、压气力瓶的安全技术要求1. 气瓶的安全阀调定压力必需适合,以防过载或低压而使气瓶爆炸。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气体使用安全和气体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气瓶或独立的气瓶室均应有专人管理,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建立健全实验室气瓶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实验人员操作步骤。
第四条加强对气瓶安全使用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确保使用气瓶的教职工和学生充分了解并掌握气瓶相关的安全知识。
第五条气体必须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
采购单位需对供应商提供的气体钢瓶进行验收,对于气体名称标识不清或不对应,气体钢瓶没有安全帽和防震圈、颜色缺失、缺乏气体钢瓶定期安全检验标识等,采购单位应拒绝接收。
第六条实验场所的气瓶颜色和字体要清楚,有定期安全检测标识(由供应商负责)等,对于长期存放在实验室不周转的气体钢瓶,由使用单位督促气体供应商或自行联系检验机构对钢瓶进行定期检测和检漏等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应建立气体购买使用台账;每个气瓶要配有学校统一印制的气瓶安全信息标识牌,用气单位要按要求规范填写;危险气体钢瓶附近,应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第八条搬运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搬运气瓶一般用气瓶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严禁手抓开关总阀移动,切勿拖拉、滚动或滑动气体钢瓶。
不能带着减压阀移动气瓶。
第九条气瓶摆放应正确固定,放置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和火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气瓶周围不得放置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易与瓶内气体发生反应的化学品;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 禁止在楼道、大厅等公共场所存放气体钢瓶。
第十条气瓶应分类分处存放并控制在最小需求量,不同气瓶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能混放,可燃性和助燃性气体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应超过10m(确实难达到时,须采取隔离等措施),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
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用气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包括教学、科研、生产等领域的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用气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用气安全。
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气设备、设施予以淘汰。
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实验室用气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建立实验室用气安全档案,记录实验室用气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用气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实验室用气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熟悉实验室用气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性能;(三)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泄漏;(四)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保持通风等;(五)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气源,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六)操作结束后,应关闭气源,清理现场,确保安全。
第十条实验室用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了解实验室用气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二)熟悉实验室用气安全操作规程;(三)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实验室用气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验室用气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二)实验室用气环境是否满足安全条件;(三)实验室用气人员是否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四)实验室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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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实验室气体使用安全和气体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二、实验室气瓶或独立的气瓶室均应有专人管理,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内容。
三、建立健全实验室气瓶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实验人员操作步骤。
四、加强对气瓶安全使用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确保使用气瓶的教职工和学生充分了解并掌握气瓶相关的安全知识。
五、气体必须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
采购单位需对供应商提供的气体钢瓶进行验收,对于气体名称标识不清或不对应,气体钢瓶没有安全帽和防震圈、颜色缺失、缺乏气体钢瓶定期安全检验标识等,采购单位应拒绝接收。
六、实验场所的气瓶颜色和字体要清楚,有定期安全检测标识(由供应商负责)等,对于长期存放在实验室不周转的气体钢瓶,由使用单位督促气体供应商或自行联系检验机构对钢瓶进行定期检测和检
漏等工作。
七、实验室应建立气体购买使用台账;每个气瓶要配有学校统一印制的气瓶安全信息标识牌,用气单位要按要求规范填写;危险气体钢瓶附近,应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八、搬运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搬运气瓶一般用气瓶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严禁手抓开关总阀移动,切勿拖拉、滚动或滑动气体钢瓶。
不能带着减压阀移动气瓶。
九、气瓶摆放应正确固定,放置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和火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气瓶周围不得放置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易与瓶内气体发生反应的化学品;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禁止在楼道、大厅等公共场所存放气体钢瓶。
十、气瓶应分类分处存放并控制在最小需求量,不同气瓶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能混放,可燃性和助燃
性气体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应超过10m(确实难达到时,须采取隔离等措施),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
十一、使用高压气体钢瓶时,必须加装减压器;调节压力时,要用减压阀来调节,不得直接使用钢瓶上的开关。
气瓶减压器应专用,安装时要上紧,不得漏气。
开闭时,应站在气瓶侧面,动作要慢,以减少气流摩擦产生静电。
十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要加装专用防护柜,一般不应放置在实验室内。
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房间和气瓶柜均应配备通风设施、使用防爆灯具、设置监测和报警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转。
实验室有大量惰性气体或CO2存放在有限空间内时,还需加装氧气含量报警器。
对于使用氢气、甲烷等轻质可燃气体的房间,不应安装吊顶,通风设备的引风口应尽量设置在墙的顶部。
十三、乙炔等可燃性气体的气瓶不得放于绝缘体上,以利于释放静电。
氧气瓶或氢气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等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十四、各种气体气瓶要专用,不得混装。
严禁将装有气体的钢瓶与电器设备及电线等相接触。
内装可燃气体的钢瓶,应该远离电线密集处,以防止电线短路着火,引燃可燃气体。
氧气钢瓶与反应器等连接,应加装逆火装置或缓冲器。
连接钢瓶的玻璃缓冲瓶,必须加铁丝网罩,瓶上安装压力柱。
十五、气体管路应连接正确、整齐有序,有标识,不得将气体管线直接放置在地上;对于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
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
十六、实验室应定期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排查隐患;气体钢瓶如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已损坏等情况,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时,须立即停止使用。
十七、实验人员在使用前,须检测气瓶的安全状况,并确认其盛装的气体;使用完毕须及时关闭气瓶总阀,并再次确认其安全状况。
十八、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一定剩余压力。
一般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0.3MPa,其中氢气应保留2.0MPa余压。
十九、实验室应对已损坏的压力气瓶及时更换,还应根据各类气瓶使用年限和疲劳周期,及时更换事故风险较大的压力气瓶。
做到实验室无过期气瓶,无过期气瓶堆放现象。
二十、实验室应根据危险因素,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和设施等。
二十一、对于违反本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等造成安全事故的,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