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6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1.5版(特殊机构和产品账户开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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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8.12.19•【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根据最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我公司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及相关业务安排如下:一、《指南》修订内容(一)调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命名规则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托管人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投资者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为此将《指南》原第二章的第二节与第三节内容合为一节,并修订第1.2条、第1.10条、第2.2.4条、第2.4.4条、第2.11.4条、第2.11.5条。

(二)调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要求因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以产品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而不再以委托人名义开户,所以对部分不再适用的业务要求予以删除。

为此修订第1.7条、第3.3.4条,并删除原指南中第2.2.5条、第2.2.6条、第3.1.4条、附录12、附录13。

此外,为统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要求,删除关于托管人结算模式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应由产品管理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申请配发信用账户号码的要求,统一由证券公司受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
办理方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结算发字[2018]15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8.01.29
【实施日期】2018.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8〕15号)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个人及普通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资料关键信息双改业务的(以下简称“双改业务”)办理效率,我公司拟将上述业务的办理方式由现行原件寄送调整为在线提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根据《关于换签<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使用协议书>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171号)要求完成协议换签的证券公司,我公司将为其开通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资料双改办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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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九年四月修订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9)第一节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9)第二节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11)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 (16)第四节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18)第五节私募基金证券账户 (24)第六节商业银行证券账户 (29)第七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 (31)第八节保险产品证券账户 (34)第九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 (36)第十节信托产品证券账户 (41)第十一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46)第十二节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52)第十三节养老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54)第十四节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证券账户 (56)第十五节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QFII账户) (58)第十六节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RQFII账户) (61)第十七节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 (63)第十八节外籍投资者股权激励证券账户 (66)第十九节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8)第二十节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70)第二十一节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72)第三章其他账户业务 (74)第一节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74)第二节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75)第三节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80)第四节休眠账户激活业务 (82)第五节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 (83)第六节份额持有人信息维护 (85)附录 1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87)附录 2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96)附录 3 证券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03)附录 4 基金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08)附录 5 基金管理子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 (113)附录 6 托管人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16)附录 7 保险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18)附录 8 信托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28)附录 9 期货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132)附录 10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 (140)附录 11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机构适用) (141)附录 12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产品适用) (142)附录 13 保险产品及保险资管产品开户确认函 (143)附录 14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QFII作为委托人开立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适用) (145)附录 15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 (146)附录 16 商业银行同意函 (147)附录 17 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148)附录 18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承诺书 (149)附录 19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150附录 20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做市商适用) (151)附录 21 信息录入规范 (152)附录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6)附录 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7)附录 24 证券账户业务授权委托说明 (158)附录 25 各类产品账户命名规则与备案要求 (159)附录 26 产品结构图模板 (162)附录 27 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 (163)附录 28 关于未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的情况说明 (164)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殊机构及依法设立的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用户使用手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用户使用手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项目文档用户使用手册项目名称:开户代理机构编制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人:罗君泽日期:2017-07-10文档修改记录目录一、引言 (5)1.1目的 (5)1.2范围 (5)1.3定义和术语 (5)二、登录 (5)三、用户信息维护 (9)3.1本用户信息维护 (11)3.2本用户数字证书维护 (12)四、开户代理网点管理 (13)五、开户代理机构网点业务办理 (15)5.1开户代理机构非关键信息业务 (15)5.2开户代理网点新增业务 (16)5.3开户代理网点信息变更 (17)5.4开户代理网点注销 (19)5.5开户代理网点名称批量变更 (19)六、业务联系人管理 (21)七、附件 (23)一、引言1.1目的编写此用户手册的目的是为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机构用户提供的操作说明。

1.2范围本文档主要提供给机构用户使用,便于机构用户进行机构及网点业务办理等相关业务。

1.3定义和术语AMS: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UUMS:统一用户平台;二、登录2.1机构用户登录由于开户代理机构系统实现了通过统一用户系统单点登录功能,故登录入口转为统一用户系统登录,可用以下两种方式打开登录页面:1、在浏览器中输入连接:/login.action开户代理机构用户可从此页登录,如下图:【网站登录页面】2、在浏览器中输入连接:/foundation/agencyLogin.do页面会提示转入统一用户系统登录,点击确定即可跳转到统一用户登录页面,如下图:公司CA程序。

下载页面如下图所示:【中国结算安全助手下载】A.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服务支持”-“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您所持有品牌的USB证书驱动程序(某些品牌的USB证书在插入计算机后会自动安装)。

安装完毕后重启计算机,再将USB卡插入计算机。

B.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服务支持”-“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中国结算网CA根证书”和“中国结算网SUBCA根证书”,点击下载安装(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

用户使用手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用户使用手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项目文档用户使用手册项目名称:开户代理机构编制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人:罗君泽日期:2017-07-10文档修改记录目录一、引言 (5)1.1目的 (5)1.2范围 (5)1.3定义和术语 (5)二、登录 (5)三、用户信息维护 (9)3.1本用户信息维护 (11)3.2本用户数字证书维护 (12)四、开户代理网点管理 (13)五、开户代理机构网点业务办理 (15)5.1开户代理机构非关键信息业务 (15)5.2开户代理网点新增业务 (16)5.3开户代理网点信息变更 (17)5.4开户代理网点注销 (19)5.5开户代理网点名称批量变更 (19)六、业务联系人管理 (21)七、附件 (23)一、引言1.1目的编写此用户手册的目的是为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机构用户提供的操作说明。

1.2范围本文档主要提供给机构用户使用,便于机构用户进行机构及网点业务办理等相关业务。

1.3定义和术语AMS: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UUMS:统一用户平台;二、登录2.1机构用户登录由于开户代理机构系统实现了通过统一用户系统单点登录功能,故登录入口转为统一用户系统登录,可用以下两种方式打开登录页面:1、在浏览器中输入连接:/login.action开户代理机构用户可从此页登录,如下图:【网站登录页面】2、在浏览器中输入连接:/foundation/agencyLogin.do页面会提示转入统一用户系统登录,点击确定即可跳转到统一用户登录页面,如下图:公司CA程序。

下载页面如下图所示:【中国结算安全助手下载】A.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服务支持”-“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您所持有品牌的USB证书驱动程序(某些品牌的USB证书在插入计算机后会自动安装)。

安装完毕后重启计算机,再将USB卡插入计算机。

B.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服务支持”-“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中国结算网CA根证书”和“中国结算网SUBCA根证书”,点击下载安装(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布日期】2006.06.15•【字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的通知各部室:现印发《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附件: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业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业务规定,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社会保障类机构、银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外国战略投资者等特殊投资者开立深圳A股证券账户须直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

第二章证券公司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证券账户,但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

第四条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自营证券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五)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件1);(六)自营证券账户报备对应的资金结算主席位号;(七)填妥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按照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第六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受证券公司委托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等材料。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介绍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介绍

证券公司等账户管理人 托管银行
统一账户业务管理规则,
信息实查现询“一套规则”
委托人、托管人、管理人
信息变更
产品名称变更:原开立申请人;开 立申请人变更的,由变更后的相应
当事人负责办理
托管人变更,涉及账户名称变更: 新托管人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业务申请人(续)
一套证券公司 账户
一套产品托管人 规则
通过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开立证券账户
参考《关于在线办理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开户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优势:方便、高效
• 平台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 • 上传材料:
• 需将所有的申请材料打为一个压缩包直接上传。 • 产品合同可以只扫描合同的首末签章页,其他页为文档形式。 • 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为原营业执照号码。 • 档案保管:申请材料原件由申请机构保管,无须再传真或寄送 我公司。申请机构应按照档案保管相关规定在本地保管申请材料, 以备核查。
开户数量
一套 系统• 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
• 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对开户数量另有规定的除
外:信托产品、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QFII、RQFII
04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概况——账户使用要求
一账套户一、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
通过中国结算分公司柜台开立证券账户
• 绿色通道:《关于为上市公司股票增持提供开户绿色通道 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为支持证监会发布实施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便利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增持开户。 • 延长我公司柜台开户业务受理时间。 • 工作日开户受理时间延长至19:00。 • 周六、周日仍对外提供开户服务。

《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特殊账户开户外部用户业务处理介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五年四月一、特殊账户开户业务申报申请机构按现有业务规则要求进行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申请材料的预审。

预审通过的,登录PROP“在线平业务受理系统”填写账户开户信息,上传必要的开户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提交开户申请。

具体方式如下:1、用户点击主界面右上方[PROP功能模块]-->[在线业务受理系统],再点击左边菜单[特殊账户开户]-->[特殊账户业务申报],进入开户申报界面。

2、在“申请方信息栏目”填写申请方的全称、简称、类型、中国结算总部配发的结算参与人编码及经办人联系信息等要素。

3、在“客户信息”中选择本次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所属的类型(自然人、产品或机构)、户名(客户名称)及其他各类信息,即对应《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身份信息”栏目相关要素。

4、在“服务信息申报”中填写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如选择“是”,则要求同步录入网络服务初始密码。

5、在“证券账户开立申报”中:选择本次申请开立的具体账户类型填写开户数量(有一码通账户号码,一并录入相应一码通账户号码)。

例如申请开立1个沪市A股账户和1个深市A股账户,则在“沪市A股账户(个)、深市A股账户(个)”中分别填写数字1。

6、在“基本信息”中,根据已选择的客户类型(自然人、产品或机构),录入本次申请所开账户的的相关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栏目(当为“自然人”时):(2)基本信息栏目(当为“产品”时):(3)基本信息栏目(当为“机构”时):7、在“其他申报信息”,录入本次申请所开账户“特有”的其他应申报信息。

若不涉及,则可不必填写。

8、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单个附件不得大于100M(如Tes.rar)。

9、提交申请:用户在发起页面点击[发起]按钮,如果上述申报信息校验不合法,则提示表单校验不通过;如校验通过,提示申报业务成功。

成功申报的记录在首页在办任务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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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1.5版外部用户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修订说明目录一、特殊机构和产品账户开户业务 (1)(一)业务申报 (1)(二)查询特殊账户开户处理信息 (9)(三)操作需要的PROP权限 (14)二、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16)(一)业务申报 (16)(二)查询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处理信息 (24)(三)操作需要的PROP权限 (26)三、证券子账户注销 (27)(一)业务申报 (27)(二)操作需要的PROP权限 (29)1 / 32一、特殊机构和产品账户开户业务(一)业务申报申请机构(以下简称“用户”)按现有业务规则要求进行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申请材料的预审。

预审通过的,登录PROP “在线平业务受理系统”填写账户开户信息,上传必要的开户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提交开户申请。

具体方式如下:1、 用户点击主界面右上方[PROP 功能模块]-->选择[在线业务受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参与人代理业务]-->点击下方子选项[证券账户业务]-->右侧显示[特殊机构和产品账户开户业务申报]界面,点击“进入”按钮,开始进行账户开户业务的申报环节。

2、在“申请方信息栏目”填写申请方的全称、简称、类型、中国结算总部配发的结算参与人编码及经办人联系信息等要素。

需注意,结算参与人编码为开户代理机构编码。

3、在“客户信息”中选择本次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所属的类型(自然人、产品或机构)、户名(客户名称)及其他各类信息,即对应《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身份信息”栏目相关要素。

2 / 324、在“服务信息申报”中填写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如选择“是”,则要求同步录入网络服务初始密码。

5、在“证券账户开立申报”中:选择本次申请开立的具体账户类型填写开户数量(有一码通账户号码,一并录入相应一码通账户号码)。

例如申请开立1个沪市A股账户和1个深市A股账户,则在“沪市A股账户(个)、深市A股账户(个)”中分别填写数字1。

3 / 326、在“基本信息”中,根据已选择的客户类型(自然人、产品或机构),录入本次申请所开账户的的相关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开立申报”栏目新增三个字段,分别为“是否为证券公司自营账户”、“是否为证金公司自营账户”以及“是否为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

当“是否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选择“是”时,在“其他申报信息”栏中将新增2个字段,分别为“产品名称”和“产品编码(证券子账户)”:4 / 327、客户类别分别为“自然人”、“机构”、“产品”时,基本信息栏目所需填写字段不同,详见下图:(1)基本信息栏目(当为“自然人”时):(2)基本信息栏目(当为“产品”时):5 / 32(3)基本信息栏目(当为“机构”时):6 / 328、在“其他申报信息”,录入本次申请所开账户“特有”的其他应申报信息。

若不涉及,则可不必填写。

7 / 32。

9、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单个附件不得大于100M(如Tes.rar)表单校验不通过;如校验通过,提示申报业务成功。

成功申报的记录在首页在办任务中展示11、暂存功能:若不立即提交申请,用户可点击[暂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暂存业务成功。

进去首页,该业务在待办任务中展示。

12、申报指令的修改或终止:如果业务尚未被我公司业务人员领取,此时用户可修改或终止该笔申报。

一旦被我公司业务人员领取,则不可再对该业务进行修改和终止。

修改或终止的方法为:通过在办任务查询到拟修改或终止的业务,在“节点状态”中点击“发起环节”,进入该笔业务的节点流程记录信息。

可以选择修改相关信息,或者点击“终止”按钮,结束该笔流程的申报。

点击发起环节连接,可查看该信息的详情。

随后可以进行申报信息的修改或终止办理。

8 / 32因审核未通过而终止的业务,可以通过“待办任务”找到相关业务,并点击“终止”按钮,终止该流程。

13、用户进行特殊法人机构及产品账户申报时,所需填写的字段。

特殊法人机构及产品账户开户申报所需填(二)查询特殊账户开户处理信息业务成功提交后,进入审核处理。

用户可进去首页,在“待办任务”、“在办任务”、“已办/终止任务”中展示处理情况。

1、在办业务展示如下图所示:9 / 32用户找到拟查看的业务后,点击右侧“查看”按钮,可查看该业务由哪家分公司具体受理。

2、已办结业务展示如下图所示:10 / 323、因审核未通过被终止业务展示如下图:4、用户可双击进入“节点流程记录”查看该业务的详情11 / 325、因审核未通过,业务将被退回,用户可在“待办任务”中领取。

用户可双击查看详细内容,下拉到最下方,在“处理意见”可查询到被退回的原因。

用户可在此界面对所录入的各个要素进行修改、可选择重新上传开户申请资料文件,随后点击“提交”,将申请材料再次提交给该笔申报的原受理方进行再次审核。

提交后,该笔申报将在“在办任务”栏中进行显示。

”用户也可点击“终止”,撤销该笔申报。

终止后,该笔申报将在“已办/终止任务”栏中进行显示。

12 / 326、完成开户的,业务正常办结。

用户点击证券账户开户确认环节,下载开户凭证。

13 / 32(三)操作需要的PROP权限用户在PROP综合业务终端中使用在线业务受理系统,登录的操作员需拥有如下权限:业务权限列表特殊账户开户-特殊账户业务申报(SSCCRC ZXYWSLXT 15)基础权限列表基础权限一:在线业务受理系统-受理编号申请(SSCCRC ZXYWSLXT 00)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申报(SSCCRC ZXYWSLXT 01)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撤销(SSCCRC ZXYWSLXT 02)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概要查询(SSCCRC ZXYWSLXT 03)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详细信息查询(SSCCRC ZXYWSLXT 04)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状态查询(SSCCRC ZXYWSLXT 05)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附件删除(SSCCRC ZXYWSLXT 06)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申报历史查询(SSCCRC ZXYWSLXT 07)14 / 32在线业务受理系统-业务撤销(新)(SSCCRC ZXYWSLXT 08)基础权限二: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查看目录(SSCCRC FTP_ZXYW 00)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删除文件(SSCCRC FTP_ZXYW 01)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更改文件名(SSCCRC FTP_ZXYW 02)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上传文件(SSCCRC FTP_ZXYW 03)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下载文件(SSCCRC FTP_ZXYW 04)在线业务受理系统文件传输-查看信箱列表(SSCCRC FTP_ZXYW 06)基础权限三:在线业务受理系统-在线业务查询(SSCCRC ZXYWCHK **)在线业务受理系统-基础权限(SSCCRC ZXYWJCQX **)15 / 32二、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一)业务申报申请机构(以下简称“用户”)按现有业务规则要求进行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账户资料双改业务或者特殊机构及产品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申请材料的预审。

预审通过的,券商可通过“PROP系统”渠道或公司“网站”渠道中的一个渠道进行业务申报及后续处理。

通过“PROP系统”或“网站”申报的业务流程相互独立。

券商只能通过原有申报渠道进行后续审核、修改终止查看等操作。

具体方式如下:1、采取“PROP系统”渠道的,用户点击主界面右上方[PROP功能模块]-->选择[在线业务受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参与人代理业务]-->点击下方子选项[证券账户业务] -->右侧显示菜单[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点击“进入”按钮,开始进行业务申报。

16 / 3217 / 32采取“网站”渠道的,需登录我公司网站 ,选择“参与人服务专区”菜单的“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用户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栏中“上海分公司业18 / 32务”,即可进入在线业务受理系统进入参与人服务专区页面。

2、 在“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基本信息”填写一码通账户号码和结算参与人编码。

结算参与人编码为中国结算总部配发的开户代理机构编码。

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校验一码通账户查询权限并反馈查询结果。

需注意:(1)系统会校验一码通账户查询权限,对于无委托交易关系的无权申报,系统提示“业务发起机构与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不存在委托交易关系”, 证券公司可先行申报委托交易关系,再申报办理。

(2)“关联关系确认状态”显示一码通下所有子账户关联关系确认情况。

对于一码通下有未确认关联关系的证券账户,需先确认证券账户的关联关系,再提交一码通账户信息变更申请。

对于托管人结算模式的特殊机构和产品账户,可在修改申请材料中一并上传关联关系确认申请表,同时办理关联关系确认业务。

19 / 323、在“申请方信息栏目”填写申请方的全称、简称、类型及经办人联系信息等要素。

4、 在“客户信息”栏目界面显示的是系统反馈的查询结果,更新录入变更项的客户信息,点击[下一步]。

5、 更新录入变更项的客户类别信息,点击[下一步]。

客户类别分别为“自然人”、“机构”、“产品”时,基本信息栏目显示的字段不同,详见下图:(1) 基本信息栏目(当为“自然人”时):(2)基本信息栏目(当为“机构”时):需注意:机构类别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必填。

(3)基本信息栏目(当为“产品”时):20 / 3221 / 326、 更新录入变更项的联系人信息。

客户类别分别为“自然人”、“机构”、“产品”时,联系人信息栏目显示的字段不同,详见下图:(1) 联系人信息栏目(当为“自然人”时):(2)联系人信息栏目(当为“机构”时):(3)联系人信息栏目(当为“产品”时):7、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单个附件不得大于100M,点击[下一步],用户查看更新后的客户信息。

8、提交申请:在页面底部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申报的记录在首页“在办任务”中展示。

22 / 329、申报指令的撤回和重新发起:如果业务尚未被我公司业务人员领取,此时用户可撤回该笔申报。

一旦被我公司业务人员领取,则不可再对该业务进行撤回。

撤回的方法为:点击“撤单”按钮,可查看该笔申请的详情,随后选择撤单。

撤单后如需重新发起,在“终止任务”中点击“重新发起”。

10、暂存功能:用户在申报页面填写信息后,点击页面下方“下一步”按钮时系统会自动暂存业务。

若暂不提交,退出申报界面则该笔业务会在“待办任务”中展示。

用户后续可以点击“办理”按钮,展示该业务详细信息,继续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按[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11、用户进行自然人、机构及产品账户申报时,所需填写的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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