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机构业务资格(银行、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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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机构业务资格(基金、银行、券商)

托管机构业务资格(基金、银行、券商)
10 11 12 13 14 15 16 安信证券 广发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证券 华泰证券 兴业证券 招商证券 中登公司 中国银河 中国证券金融 中金公司 中泰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证券
基金托管资格 集合理财托管资格 QFII托管资格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具备 2016-07-15 具备 2014-05-20 具备 2014-05-20 具备 2013-12-31 具备 2013-12-27 具备 2015-09-24 具备 2014-09-29 具备 2014-11-05 具备 2014-01-10 具备 2014-03-04 具备 2014-06-24 具备 2014-11-05 具备 2015-06-30 具备 2015-12-23 具备 2015-02-06 具备 2014-10-10
社保基金托管资格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 企业年金帐户管理资格 企业年金托管资格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销售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合作开发一对多产品。 (2)选择重点合作伙伴、设计契合我行客户需求的产
品、联合推介,以一对多产品带动托管业务。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托管业务
集合产品市场发展迅速 自2008年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集合)启动以来,市场上累计 发行的产品超过180支,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
积极发展托管业务,与存贷款、理财、投行、渠道销售等主体业 务联结,可以满足法人客户及个人客户的投资理财、多渠道融资、 资金交易和综合经营等多方面服务需求,长远看,可应对储蓄理 财化、融资脱媒化趋势,维护客户关系,促进主体业务提升。
资产托管业务还可以带来10%左右的沉淀资金,而且它的发展基 本不占用经济资本,有利于银行提高股本回报率和市场价值。
银行与券商在“资产管理业务”上的合作将实现互利共赢 券商具有网点,自有销售能力强; 券商有一批稳定且熟悉证券市场投资的客户群; 银行和券商在资管业务上的合作,能够实现银行与券商的客户资源共享, 互利共赢。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托管业务
综合收益
1、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客户推介费、托管费、管理费分成等。
随着托管产品的快速增长,大行的销售能力趋于饱和,新发 产品规模下降,一部分小基金公司可能转而寻找中小股份制 商业银行托管。同时,大行不断要求提高费率分成比例和提 高代销引入门槛也影响中小基金公司选择托管银行的决策。
开放式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带来的综合收益:
1、长期稳定的基金托管费收入、基金代销收入; 2、拉动沉淀资金、结算业务等综合效益; 3、留住客户、开拓优质客户的有力手段。
基金公司广泛参与基金专户市场,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激烈:证监会对专户理财资格基本是“谁报送并符 合条件,就批资格”,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有40多家。 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又进一步降低了产品的成立门槛、放宽了投资范围, 因此未来专户理财市场对基金公司而言,竞争是非常激烈的。

证券营业部申请ib条件

证券营业部申请ib条件

证券营业部申请ib条件
证券营业部申请IB(Introducing Broker)业务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证券公司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 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 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 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 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 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

1.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日期: 2013年3月15日2.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文号: 证监会公告15号发布日期: 2013年3月15日1.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创新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产托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为客户依法持有或者依法管理的资产提供保管、清算交割、估值核算、投资监督、合规监控、出具托管报告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债券及其他债权、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信托财产、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贵金属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遵循安全、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资产托管业务资格。

已经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无需另行取得资产托管业务资格。

第六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三)设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证券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四)具有独立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完备、安全、高效的信息技术系统;(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公司申请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送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一)申请书;(二)业务实施方案;(三)资产托管业务制度;(四)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合规性审查报告;(五)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和托管模式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和托管模式

法律名称
法律内容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选择股票资产托管人,应当选择符合《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规定条件的商业银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是指符合本指引托管人条件、根据托管协议履行托管职
责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为基金产品投资人提供安 全保障
为资产管理人提供服务并 监督其投资行为
2021/1/2
4
2013资产托管市场规模
2013,资产托管市场总规模规模35万亿
1,653.25 1,494.92 6,164.54
55,833.17
47,637.27
8,664.36
60,654.10
29,372.56 11,044.82
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R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第四条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应当委托具 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委托境内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
2021/1/2
11
保险资产托管的合规文件梳理
0.00 174.68 3445.30
0.00
4.54 5663.96
0.00
0.00
0.00
2021/1/2
6
一、 背景介绍 二、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 三、 券商资产托管结算模式介绍 四、 海通的托管营运实践简介
2021/1/2
7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2013年市场规模
市场规模巨大 其中未统计进来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计划有望脱离通道进入证券公司托管 领域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申请条件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申请条件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申请条件保险资金托管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活动,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资金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和托管的过程。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是指第三方机构获得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业务的资格,这项资格的获得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下面将详细介绍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申请条件。

一、了解保险资金托管业务的基本概念和规定。

申请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机构首先需要了解保险资金托管业务的基本概念和相关规定,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操作规程等。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法人资格。

三、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申请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誉,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

四、具备较强的财务实力。

申请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应具备较强的财务实力,有足够的资金和资产作为保证,确保能够承担托管资金的责任和义务。

五、具备专业的托管能力和技术。

申请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托管能力和技术,包括风险管理、资金运作、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六、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申请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应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七、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申请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在托管资金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八、确保资金安全和透明。

申请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应确保托管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体系。

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申请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从事托管业务。

十、有良好的合作态度。

申请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合作态度,愿意与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十一、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申请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应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

QDII法律法规

QDII法律法规
原因无法确定托管人时,可以暂不填写托管人的情况,但需在协议草案中明确说明信托公司与托管人的主 要权利和业务,并在明确托管人后,将托管人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六)满足本办法第六条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经营外汇业务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审 计的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七)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主体资格——银行(银监会)
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外汇指定银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二) 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 (三) 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四) 理财业务活动在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受到中国银监会的处罚; (五)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审慎条件。
• 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汇资产;
• 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 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业务达1 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划、目标客户群定位、业务可行性分析及资源配置情况。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
制度;外汇投资或外汇交易管理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人员和部门的情况介绍,包括从事境外投资专业人员简历。 (五)托管人有关材料和协议草案。托管协议草案应明确拟聘请托管人。由于管理程序、商务谈判等
信息来源:《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

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

[转载]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此博文包含图片(2012-03-21 14:55:15)转载▼标签:转载分类:水泥、建材、施工转载这一篇,进一步探讨兴业银行的同业业务。

令我心中有些不安的是,随着商业银行越来越庞大复杂,谁又能真正说清银行到底有多少存款和贷款呢?银行会不会通过IT系统创设出虚拟的资金进行周转呢?但愿我这只是杞人忧天。

原文地址: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作者:心悦向日葵[转载]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目前,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保险资金、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QDII)、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直投基金、资产证券化资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账户监管类资产等多个业务门类。

兴业银行资产托管总规模近几年一直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其中包括: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以及证券定向资产管理托管。

兴业银行中间业务兴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包括: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结算、B股清算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信托理财业务、信托财产保管、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

兴业银行负债业务兴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协议存款等。

兴业银行同业业务兴业银行同业业务是兴业银行独具的特色业务:负责与境内外金融同业合作,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发挥综合业务联动,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延伸金融产品链条的各项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提供业务扩展平台和网络共享平台服务,与金融同业合作伙伴在产品、渠道、客户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目前兴业银行已与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多达1,100 家境内外同业客户建立了各类业务合作关系,在银银合作、银证合作、银信合作领域创造了领先优势,具备多项创新业务资格,能够根据各类金融机构的不同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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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资格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具备 2014-02-10 具备 2008-06-03 具备 2010-06-29 具备 1998-02-24 具备 2002-10-23 具备 2009-05-04 具备 2014-05-20 具备 2014-01-09 具备 2014-05-20 具备 2013-12-31 具备 2013-12-27 具备 2014-03-17 具备 2014-02-10 具备 2014-09-29 具备 2005-02-23 具备 2014-01-03 具备 1998-03-18 具备 2014-06-23 具备 1998-07-03 具备 2004-07-09 具备 2014-04-09 具备 2012-10-30 具备 1998-05-29 具备 2008-08-06 具备 2003-09-10 具备 2009-08-18 具备 2005-04-25 具备 2014-11-05 具备 2009-07-16 具备 2002-11-06 具备 2014-01-10 具备 2013-11-13 具备 2014-03-04 具备 2014-06-24 具备 1998-07-07 具备 2014-11-05 具备 2015-02-06 具备 2004-08-18 具备 2014-10-10
集合理财托管资格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QFII托管资格 是否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QFII托管资格 资格获得日
社保基金托管资格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 企业年金帐户管理资格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2012-09-28 2011-05-06 2005-03 具备 2008-11-17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2013-11-07 2005-08-01
2006-10-08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2004-07
2005-08-01
具备
2002-12-20 具备
2002-07
具备
2007-11-20
2005-04-05 具备
2004-12
具备
2008-05-13 具备
2013-11-07
企业年金托管资格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具备 具备具备 具备 具备具备 具备具备
具备
具备
序号 托管机构简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包商银行 北京银行 渤海银行 工商银行 光大银行 广发银行 广发证券 广州农商行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海通证券 杭州银行 恒丰银行 华泰证券 华夏银行 徽商银行 建设银行 江苏银行 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 南京银行 宁波银行 农业银行 平安银行 浦发银行 上海银行 兴业银行 兴业证券 邮储银行 招商银行 招商证券 浙商银行 中登公司 中国银河 中国银行 中国证券金 中信建投证 中信银行 中信证券
具备 2003-02-27 具备
2004-03
2005-08-01 2005-08-01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2005-07-20 具备 具备 2002-12-20 具备 2005-04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2004-02 具备
2009-07-16 2003-06-10 具备 2005-03 具备 2008-12-03 具备 2015-01-09 2013-09-30 2005-03-16 具备 具备 2010-01-13 2012-07-19 2006-06-20 具备 2007-11-20 2005-08-01 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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