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法律援助案例
法律援助咨询信息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张先生,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与邻居李女士就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张先生多次与李女士协商无果,遂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二、法律援助咨询内容1. 张先生咨询: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谁?2. 张先生咨询:如何证明自己对该公共区域享有使用权?3. 张先生咨询:如果李女士不同意调解,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张先生咨询:法律援助中心能否提供律师代理服务?三、法律援助中心解答1. 关于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因此,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业主共有,包括张先生在内的所有业主均享有使用权。
2. 关于如何证明自己对该公共区域享有使用权问题:张先生可以提供以下证据:(1)购房合同:证明张先生是该小区的业主,享有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土地使用权。
(2)物业缴费证明:证明张先生已按规定缴纳物业费用,证明其对该小区的公共区域享有使用权。
(3)其他证据:如照片、视频等,证明张先生在公共区域的使用情况。
3. 关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1)调解:张先生可以尝试与李女士进行调解,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诉讼:如果调解不成,张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关于法律援助中心能否提供律师代理服务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提供以下服务:(1)免费法律咨询:为张先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2)律师代理服务:为张先生提供律师代理,协助其参与诉讼活动。
四、案件进展张先生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代理张先生出庭应诉,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李女士归还张先生在公共区域的使用权。
李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法律援助中心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在一些地方,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案件时,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发生在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事件为例,探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矛盾与挑战。
二、案例介绍(一)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告:张三,男,30岁,某市某区居民,无固定职业。
被告:某市某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张三原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项目停工,张三未能按期拿到工资。
后经多次协商未果,张三向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某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张三的申请,指派律师李四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四律师积极为张三收集证据,但由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效率低下,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张三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及时保障。
(三)争议焦点1.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效率问题。
2.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问题。
3. 法律援助案件审理周期问题。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效率问题1. 案件受理时间过长。
张三在提交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未能及时受理,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2. 案件指派时间过长。
法律援助中心在指派律师时,未能充分考虑案件特点和当事人需求,导致指派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不畅。
3. 案件审理过程中沟通不畅。
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案件进展缓慢。
(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问题1. 律师专业能力不足。
部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专业能力不足,无法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 服务态度问题。
部分律师在服务过程中,态度消极,未能充分尊重当事人。
(三)法律援助案件审理周期问题1. 法院审理效率低下。
部分法院在审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效率低下,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过长。
2. 当事人举证困难。
部分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法律援助不当案例

法律援助不当案例法律援助不当案例案例背景:现居住在中国的小明(化名)是一位普通的市民,他曾经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发生纠纷而需要法律援助。
然而,他的法律援助过程却成为一个不当的案例,给他带来了极度的困扰和不公正对待。
具体事件:2010年2月,小明在自行车上行驶过程中被一辆私家车辆撞倒,导致他左腿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明立即报警并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
在医院住院期间,小明接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声称可以为他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小明非常高兴地接受了这个帮助,并被告知他们会帮助他争取赔偿并解决其他法律问题。
然而,从那时起,小明与此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系逐渐变得不畅。
无论小明致电该律所或亲自前往,他都无法与他们取得有效联系。
几个星期过去了,小明终于再次通过电话联系上这家律所。
然而,对方告诉他他们无法处理他的案件,因为他们已经与另一方达成了庭外和解。
小明非常困惑,他从未听说过关于达成庭外和解的任何消息。
于是,他积极与对方交涉,希望知道有关此事的更多细节。
最终,小明发现,该律所在没有得到他的允许情况下,与对方律师私下达成了一项损害赔偿协议。
在这个协议中,他们违背了小明的利益,接受了一项远远低于原始索赔金额的赔偿。
小明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和不满,他决定寻求正义。
他与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并让他们代理此案。
在此过程中,小明了解到他之前的律师事务所对他的案件缺少专业精神,以及违反了法律规定。
2010年6月,在小明的新律师的努力下,此案结束了。
他们提起民事诉讼并成功争取到了更合理的赔偿金额。
对方律师事务所被指责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最终接受了相关的法律制裁。
律师的点评:这个案例是一个典型的法律援助不当的案例。
首先,律师事务所在未经小明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达成了一项损害赔偿协议,违背了他的利益。
其次,律所未能与小明保持联系,导致他对案件进展一无所知。
这违背了律师对客户的义务,应在案件进展方面及时告知和协商。
此外,律师事务所的行为还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如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公正等。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陈某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1年5月,陈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陈某某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无力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陈某某向公安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陈某某向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对陈某某的经济状况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该中心的一名资深律师担任陈某某的辩护人。
三、辩护律师介入辩护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了解。
律师了解到,陈某某与被害人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陈某某误伤被害人。
律师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过失犯罪,且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某进行取保候审。
四、调查取证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积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律师首先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了现场的证据材料。
随后,律师与陈某某进行了多次沟通,详细了解了案件发生的经过,并收集了陈某某的悔罪表现。
此外,律师还调查了被害人的伤情,收集了医疗鉴定意见。
五、辩护策略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1. 强调陈某某的悔罪表现,建议法院从轻处罚;2. 证明陈某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伤害;3. 提出被害人在案发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建议法院对陈某某的刑罚进行适当减轻。
六、法庭辩论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有力辩护。
律师提出以下观点:1. 陈某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伤害;2. 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具有悔罪表现;3. 被害人在案发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责任。
公诉机关对辩护律师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但法庭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陈某某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法律援助学生常见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学生群体中,由于年龄、知识、经济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本文将针对学生常见法律援助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参考。
二、学生常见法律援助案例及分析1. 学业问题案例一:某大学生在参加学校举办的竞赛中,由于主办方未按约定提供奖品,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问题。
学生在参加比赛时,与主办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若主办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学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主办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校园侵权案例二:某学生在校园内被同学打伤,导致身体多处受伤,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侵权责任法。
学生在校园内遭受侵权,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人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
3. 校园欺凌案例三:某学生在校园内遭受同学欺凌,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问题。
遭受欺凌的学生可向学校、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同时,学校、公安机关依法对欺凌行为进行查处。
4. 校园恋爱纠纷案例四:某大学生与同学恋爱关系破裂,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婚姻法、合同法等法律问题。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但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可依法进行调整。
若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需提供充分证据。
5. 学位授予问题案例五:某大学生因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位证书。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法律问题。
大学生若对学位授予有异议,可依法向学校提出申诉,要求学校重新审核。
若学校不予理睬,学生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6. 校园招聘歧视案例六:某大学生在参加校园招聘时,因身高、体重等外貌因素被拒绝。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问题。
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女,33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9年,张某某在某市某科技公司担任行政助理一职。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8000元,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合同中还约定,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然而,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张某某因家庭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同意了张某某的辞职申请,但双方在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了争议。
公司认为,张某某在离职前一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张某某支付违约金。
张某某则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且在离职前一个月已经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不应支付违约金。
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张某某遂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因自身法律知识有限,对案件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存在困难,遂向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过程某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张某某的申请后,立即指派了具有丰富劳动争议处理经验的律师李某某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1. 收集证据律师李某某首先帮助张某某收集了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原件,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双方约定的工资、工作时间等事项。
(2)工作日志、考勤记录等,证明张某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已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
(3)辞职报告,证明张某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已向公司提出辞职。
(4)相关规章制度,证明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2. 分析案情律师李某某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1)张某某与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2)张某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已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张某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要求张某某支付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
3. 制定辩护策略针对以上分析,律师李某某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1)在仲裁庭上,重点阐述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张某某履行工作职责的证明、辞职报告的效力等,以证明张某某的行为合法。
法律援助行政诉讼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汉族,40岁,某县某镇某村村民。
2019年,某县人民政府因规划调整,决定征收张某所在村的土地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过程中,某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某村土地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
张某认为《征收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该决定,遂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后,维持了原《征收决定》。
张某不服,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张某诉讼请求:1. 撤销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2. 判令某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3. 赔偿张某因征收决定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答辩意见:1. 《征收决定》是在法定程序下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依法进行了公示,程序合法;3. 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法院审理情况: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张某提出以下主张:1. 《征收决定》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和实际需求,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2.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未充分保障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3. 征收程序违法,未依法进行听证。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辩称:1. 《征收决定》是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作出的,程序合法;2.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充分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 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原告张某提出的《征收决定》未充分考虑村民意愿和实际需求的主张,法院认为,某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已经依法进行了调查、论证和公示,程序合法。
同时,某县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也积极听取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因此,原告张某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关于原告张某提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主张,法院认为,某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并依法进行了公示。
法律援助十佳精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下将介绍十个法律援助精品案例,以展示法律援助在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一:张某劳动争议案1. 案件概述张某原在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因公司经营不善被辞退。
张某认为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2. 法律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公司确实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协助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 案件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支付了张某经济补偿金。
此案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案例二:李某离婚纠纷案1. 案件概述李某与丈夫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律师费用,遂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2. 法律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
律师协助李某与丈夫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3. 案件结果李某成功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案展示了法律援助在解决家庭纠纷、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作用。
四、案例三:王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1. 案件概述王某所在村庄附近的一家化工厂排放废气,导致王某及其家人身体健康受损。
王某向化工厂索赔未果,遂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2. 法律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调查取证,收集了化工厂排放废气的相关证据。
律师协助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王某及其家人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此案体现了法律援助在保护环境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的作用。
五、案例四:陈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1. 案件概述陈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驾驶员逃逸。
陈某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律师费用,遂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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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申请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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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不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无管辖权和材料缺失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援助
【关键词】不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22日,贺某某日前在市医院就诊时,因与其他患者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致使医院医疗秩序被严重扰乱,旋即,贺某某被闻讯赶来的警方带回公安局处理。
包头市公安局认为,贺某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医院区域内与他人斗殴,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致使医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基于贺某某确有改悔表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和的规定,作出对贺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并予以执行。
2016年4月29日,贺某某认为包头市公安局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程序违法,且办案人员违法使用警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到伤害,且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主张行政赔偿。
遂向赔偿义务机关,也即包头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包头市公安局作出不予赔偿的通知。
5月5日,贺某某以包头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其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5月7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拒绝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一、申请人贺某某虽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也提交了相关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其提交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没有相关机关盖章,不符合法定形式,因此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所以贺某某的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
二、贺某某虽提交了包头市公安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能提供国家赔偿申请赔偿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接收凭证和赔偿决定书,也未对此遗漏作出补充说明。
此三项证据均应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也即包头市公安局向申请人出具,由申请人持有,但申请人并未提供。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申请代理的法律援助还应当提交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而贺某某的案件材料并不充分,既不能认定其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也不能判断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受理申请并对其做出何种决定。
三、包头市公安局所在地位于包头市青山区,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即,贺某某提起的行政诉讼以包头市公安局为被告,也即应向青山分局所在地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本中心为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本案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本中心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一、《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贺某某针对青山分局警员执法不当提起行政赔偿,由于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范畴,所以本案属于法律援助中心受案范围。
二、《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首先,贺某某的经济困难证明不合法。
其次,贺某某既没有提供由赔偿义务机关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凭证和赔偿决定书,《国
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而贺某某不能对其程序合法进行作证。
三、《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本案不属本中心管辖。
四、《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五、《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056号)关于法律援助程序的规定:“(五)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申请,应按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按本通知规定是否应由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2、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受援条件。
”
六、《司法部等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监督,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本中心依法受区司法局监督,对贺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规范咨询、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等服务流程。
”本中心的处理决定符合该意见要求。
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4]358号文件》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四落实”,实行援助范围、援助对象、申请和审查、法律责任“四公开”,保证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本中心依法于5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间内内对贺某某的申请作出答复。
如何某某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属司法局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