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完整word版)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第一步:咨询后领取或下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指南1、投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2、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股东(发起人)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公司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重庆)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东(发起人)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4、公司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5、公司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填报实例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填报实例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填报实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填报实例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023年最新的股东出资证明书模板

2023年最新的股东出资证明书模板篇一:出资证明书范本编号:一、公司全称:二、公司住址:三、公司注册资本: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
(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核发日期:年月日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篇二: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月日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称_________: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月日篇三:出资证明书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资格证明模板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资格证明模板【--个人简历模板】出资证明书(样本)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核发日期:××年××月××日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注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变更名称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字号查询证明;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新住所使用证明注①。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A、经公司盖章的原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 __明复印件注⑥。
▲变更注册资本的:A、股东(大)会决议;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③④;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1.什么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股东的权利: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4、发给股票请求权;5、股票过户请求权;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股东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主体资格证明

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市工商管理局高新分局:特此证明2014-1-11例:第一步:咨询后领取或下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外商投资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指南1、投资各方签字、盖章得《外商投资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2、投资各方得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股东(发起人)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股东(发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与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得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收藏好范文,请便下次访问:)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股东(发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得公证文件。
);3、公司申请在预先核准得名称中间使用(**)得,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东(发起人)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得条件;4、公司申请预先核准得名称中得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申请预先核准得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得,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5、公司申请得名称预先核准与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得名称自动失效;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第三步:领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得,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在商业世界中,股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而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则是确认股东身份和权益的关键依据。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它是用来证明某人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合法身份和资格的文件或证据。
这就好比是一张“入场券”,有了它,才能在公司的“舞台”上发挥作用。
那么,常见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都有哪些呢?首先,公司章程往往是重要的证明之一。
公司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宪法”,里面会明确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等关键信息。
如果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公司章程中,并且相关的出资等情况也有清晰的记录,那么这就是其股东身份的有力证明。
其次,股东名册也是常见的证明方式。
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专门记录股东情况的一份名单,包括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再者,出资证明书也是不可忽视的证明文件。
这是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其已经出资的凭证。
上面会载明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等重要内容。
此外,工商登记资料也能作为股东主体资格的证明。
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中,如果某人被登记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其股东身份。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可能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
比如说,可能会存在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况。
名义股东是在工商登记等形式上被记载为股东的人,但实际上可能并没有真正出资或行使股东权利,真正的出资和权利行使可能由实际股东来完成。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实际股东的身份和权益,比如代持股协议、实际出资的凭证、参与公司决策的记录等。
另外,股权转让过程中也可能会引发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的问题。
如果股权转让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或者相关的文件和手续不完备,就可能导致新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争议。
对于公司和股东来说,清晰、准确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至关重要。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股东⾏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
那么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可以证明股东法律资格的⽂件主要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等。
⼀、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
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的必要条件。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对外具有公⽰的效⼒,是第三⼈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并⾮所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对于⾮发起⼈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也不为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商登记⼯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性⽽对第三⼈具有公信⼒。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必须经由⼯商⾏政机关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变更,应当⾃变动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商变更登记,并⾮股权移转的⽣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对第三⼈产⽣登记对抗效⼒,⼯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的表⾯证据,第三⼈也可以凭借⼯商登记来对抗其他⼈(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
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之间,⼯商登记并⽆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判断。
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
根据《公司法》第三⼗三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资格证明范本1.公司注册登记股东资格证明怎么写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
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
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场。
2、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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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注: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贴于粘贴处。
2、其它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
我国
高速铁路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高速铁路作为交通运输领域先进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是现代科学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集成创新的产物,是交通运输与关联产业高度融合的重要成就。
高速铁路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运输结构以及“经济地理”形态,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深远影响。
从长远来看,具有大能力、全天候、高速度、低能耗、少排放等显著技术经济优势的高速铁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要求,发展高速铁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资源相对有限且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高速铁路发展现状
我国高速铁路网分骨干网、重要的区域网、大城市之间的城际高铁等三种类型,骨干网就是指规划的四纵四横干线网,“四纵”是指四条纵向铁路客运专线:纵贯京津沪和冀鲁皖苏四省,连接环渤海和长江三角洲两大经济区,全长1 318公里的北京到上海客运专线;连接华北、华中和华南地区,全长2 260公里的北京经武汉、广州到深圳的客运专线;连接东北和关内地区,全长约1 700公里的北京经沈阳、大连到哈尔滨的客运专线;连接长江、珠江三角洲和东南沿海地区,全长约1 600公里的杭州经宁波、福州到深圳的客运专线。
“四横”则是连接西北和华东地区,全长约1 400公里的四条横向铁路客运专线:徐州经郑州到兰州的客运专线;连接华中和华东地区,全长约880公里的杭州经南昌到长沙的客运专线;连接华北和华东地区,全长约770公里的青岛经石家庄到太原的客运专线;连接西南、华中和华东地区,全长约2 078公里的上海经南京、合肥、武汉、重庆到成都的客运专线。
按高铁建设等级分为无砟道床的时速350公里/小时的高铁和时速250公里/小时的有砟道床的准高铁。
我国高铁的特点是大量采用高速桥梁和无砟道床技术,采用超大半径弯道,既消除平交道口和行人干扰,又保证路基的平顺,防止路基沉降。
尤其是大量采用高速桥梁,使得一望无际的数十公里乃至数百公里的高速桥梁屹立在广阔平原上,非常雄伟壮观,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二、我国高速铁路建设的必要性
交通运输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先决条件,而速度又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一部人类交通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部以提高运输速度为主要目标的技术开发史。
速度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某种运输方式或某种运输工具的兴衰消长,它既集中反映社会的生产技术水平,又直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开发高速铁路技术是我国铁路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21世纪的中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1.发展高速铁路是大幅提高铁路运输能力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铁路发展滞后,运输能力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特别在春运、暑运、“十一”等客流集中的特殊时期,客货能力更是极度紧张。
加快高速铁路建设,在京沪、京广、京哈、陇海(徐州~兰州)以及沪昆等我国客货运输
最繁忙、客货运输增长潜力巨大的交通走廊内实现客货分线运输,连接全国大部分重要经济区和中心城市,大幅提高铁路网整体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交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