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意识”为何缺位
纳税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纳税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纳税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税收也成为了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而纳税服务作为税收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对于纳税人的服务水平和态度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现实中,在纳税服务方面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纳税人需要排长队等待办理手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等。
这不仅会影响到纳税人的办税体验,也会影响到国家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形象。
下面将就纳税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服务意识淡薄纳税服务作为税收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服务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国家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形象,同时也关系到纳税人的基本权益。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税务部门还是存在着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
他们对待纳税人的态度不够热情,有些人甚至表现出不耐烦、敷衍的态度。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纳税人所在地不便前往税务机关、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等,税务机关也容易显得冷漠无情,缺乏温情包容。
这种服务意识淡薄的现象,对于纳税人的信任度、满意度和忠诚度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服务流程繁琐纳税服务中常常需要涉及到一系列的证件和手续,如凭证、申报表、缴费票据等,纳税人在办税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出示这些证明文件。
然而,现实中的服务流程并不尽如人意,常常出现官僚主义、繁琐复杂的情况。
一些税务工作人员在收缴证件和手续时缺乏耐心,忽略了考虑纳税人的感受和利益,给纳税人的办事效率带来了很大的干扰。
有时申请一份证明需要来回跑几次税务机关,不仅浪费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这些都是在服务流程上存在的问题。
三、服务体验差异明显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服务质量、流程和标准差异极大,纳税人在不同地区所受到的待遇也天差地别。
有的地区的税务机关办事效率高,服务意识好,对纳税人的需求非常重视,纳税人在这里就能感受到高效、便利和贴心的服务;而在另一些地区,税务机关的整体服务质量显然低下,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佳,效率也慢,出现甚至于无法及时处理申请、手续不齐全、文书错误、不便民等苛刻的问题。
纳税意识之我见

纳税意识之我见第一篇:纳税意识之我见纳税意识之我见纳税意识是个社会问题,它涉及到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各个方面。
虽然税务机关的税收宣传活动开展了16年,但公民的纳税意识仍然不强。
其主要表现:一是偷税、骗税、逃税、抗税、欠税行为比较普遍;二是不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和纳税申报手续及其他纳税事宜;三是对税收有抵触情绪,想办法少缴税;四是对税收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支持、不配合税务部门工作。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纳税人自觉纳税观念没有形成,国家意识、法制意识淡薄,个人主义、小团体利益思想严重,“欠税有利、欠税有理”的心理仍然普遍存在。
第二,税务部门执法质量的好坏也影响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如果执法出现偏差,纳税人心理不平衡,就会出现少缴、不缴甚至抗税、逃税的现象;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态度也影响着纳税人的纳税情绪,如果税收环境差,纳税人会产生逆反心理,认为自己为国家纳税应该是光荣的、受人尊敬的,反而受到冷遇和怠慢,实在太冤,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征收管理质量差,漏征漏管户、人情户、关系户大量存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严密、不规范和执行上的随意性也影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第三,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的好与坏,政府机关人员履行职责的程度决定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税收是政府职能运转的保障,如果政府部门的职能错位或失位,那么,纳税人的税收不能使政府机器快速、高效运转,或是纳税人缴了税看不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纳税人就会怀疑自己缴的税都干什么用了?是否用在国家建设和改善环境方面了?部门乱收费、乱摊派也会给纳税意识带来负面影响,纳税人认为自己既然缴了税,国家用税收保障了机关的经费,给工作人员发了工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义务和责任为纳税人服务,而且应该提供优质、高效、快捷、免费的服务,不应该再向纳税人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于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滑。
纳税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纳税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纳税服务作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重要纽带,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然而,在纳税服务意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如纳税人的不知情、不信任、不满意等,这不仅限制了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也影响了国家财政的稳定。
首先,纳税人不知情是当前纳税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税收法律法规复杂,很多纳税人对于自己的税务义务和权益并不了解。
很多时候,纳税人只是被动地接受税务部门的通知和处罚,缺乏对税收制度的全面了解和有效的参与。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容易陷入误解和不满,从而对纳税服务产生负面评价。
其次,纳税人不信任税务部门也是纳税服务意识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主要是因为在过去的一些年里,存在着一些税务部门违法、不公平、不规范的行为,给纳税人造成了诸多不便和损失。
一些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不平等对待,有时甚至涉及腐败现象,这使得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对纳税服务的质量产生不信任。
此外,纳税人的不满意也是纳税服务意识方面共存的主要问题之一。
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效率和公正性普遍表示不满,认为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求助、咨询和问题处理都存在着不规范、不周到、不及时的情况。
一些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咨询税务问题等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但税务部门的回应往往需要耗费很长时间,这使得纳税人对纳税服务感到失望和不满意。
面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来提高纳税服务意识,使纳税服务更加高效、便利和人性化。
首先,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知识水平。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纳税人培训、编制纳税指南等方式,让纳税人了解税收制度和自己的税务义务和权益,从而促使纳税人更加主动参与到纳税服务中来。
其次,税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税务部门可以采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纳税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网上申报、手机支付等便捷服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便利度。
税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税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税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征管机构,承担着税收征收、管理和监督等重要任务。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随意影响到税收的征收质量、效率以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税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问题一:效率低下税务部门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效率低下。
很多纳税人纷纷抱怨税务部门的办税速度慢、流程繁琐,导致他们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税务事务。
这不仅给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税收的及时到账和财政收入的增长。
原因一:人员素质不高一方面,税务部门缺乏专业化的从业人员,导致很多税收工作都是由一些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来执行。
这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快速、准确地处理纳税人的申报和支付等事务。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员工素质普遍偏低,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工作态度不端正,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原因二:信息化建设滞后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滞后也是导致其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目前,税务信息系统存在着排队等候时间长、系统反应慢、容易崩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
税务部门应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响应速度,以提高工作效率。
解决办法:首先,税务部门应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只有具备扎实的税务知识和良好的工作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处理纳税人的事务,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税收信息系统。
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反应速度,缩短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二、问题二:缺乏公平性和透明性税务部门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缺乏公平性和透明性。
纳税人普遍反映,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中存在偏向、不公平的现象,一些企业或个人得到了特殊待遇,而其他人则遭受了不公平的对待。
这种现象严重削弱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纳税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原因一:权力滥用税务部门内部存在一些不合规的行为,一些税务官员滥用职权,收受纳税人的贿赂或利用职务之便为某些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导致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浅析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浅析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存在一定的现状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就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现状进行浅析,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现状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强。
在我国,虽然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很多公民对纳税意识并不够强烈。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税收知识的了解不足。
许多公民对税收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够,对税收政策、税收制度不够清楚,不明白为什么要纳税以及纳税的意义。
这导致了很多公民对纳税的态度不够积极,对纳税义务的意识不够强烈。
二是纳税意识的缺失。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公民对纳税的认识停留在“交税是应该的”、“纳税太辛苦了”等表面观念上,对纳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和行动。
三是对税收政策的不理解。
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比较复杂,很多公民对税收政策和制度不够理解,造成了一些纳税行为的不当和误解,甚至有些公民存在逃税等问题。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不够理想,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公民纳税意识的不强对国家的税收工作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公民纳税意识的不强会导致一些公民对纳税义务的抵触情绪,甚至出现逃税等现象,使国家的税收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是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
公民纳税意识的不强会导致税收征收的困难和缺失,从而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是影响了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
公民纳税意识的不强,容易导致一些公民对税收政策的不理解和不遵守,使得国家的税收政策难以落实,不利于国家的税收制度建设和改革。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需要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举措加以解决。
会计实务: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的成因

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的成因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的成因如下所示:1.历史原因。
自从有了国家,税收就不可避免地产生。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皇权至高无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因此,臣民们上缴皇粮国税是理所当然的义务,不存在什么权利可谈。
而不知权利只知义务,只能产生子民意识、臣民意识。
在这种历史文化积淀中,不可能产生体现现代公民特征的自觉纳税意识。
同时,国家上层奢侈成性,对下层横征暴敛、巧取豪夺,百姓苦不堪言,对税收形成了天然的逆反心理。
2.税收理论和宣传方面的原因。
在税收理论方面,我国一直强调税收具有“无偿性”,这在某种意义上虽能讲通,但它同时会误导人们,使人们认为纳税是一种只有付出而无任何回报的行为,这在市场等价交换意识已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只能引起人们对纳税的抵触心理。
在纳税宣传方面,虽然每年都要举行“税收宣传月”活动,但不够普及深入和细致,如只是空泛地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如何取,如何用,到底与纳税人有何切身利害关系,这些问题没有形象生动的宣传到位。
普通人所接受的纳税宣传教育仅限于中学政治课本上的几页纸以及税务大厅中悬挂的“依法纳税光荣”,似乎纳税仅仅是“光荣”与否的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于是许多偷漏税案件被查出后,当事人总是以“我不懂税法”来为自己辩解和争取同情心并减轻责任。
3.某些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形象成为培养纳税人意识的障碍。
西方公民纳税人意识很强,知道自己是纳税人,政府花的钱是自己的钱,应当为自己办事;政府也是以“为纳税人服务”而自我标榜的。
这对纳税人形成明确的权利、义务意识起到了良性互动的作用。
而我国一些机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他们觉得自己所受俸禄是“国家的”,根本不把纳税人放在眼里,把自己该做的事当成“皇恩浩荡”,从未把纳税人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
在这种主仆倒置的关系中,纳税人又怎能产生作为主人翁的权利义务意识呢?更有甚者,当人们了解到我国每年有数千亿公款被吃喝玩乐和挥霍浪费后,由此产生的联想便是“我纳税你享乐”。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意识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动申报现状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亿元。
但换个角度看,这个数字并不乐观。
2007年全国税收总共达亿元,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收入的%,印度在1992年就达到了%,发达国家平均为30%,1999年中国个人所得税还是400多亿元时,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焦建国曾测算过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总量,认为流失税款在500亿元左右。
二、目前我国个税纳税人意识偏低的主要原因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国公民纳税责任意识与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整体水平普遍滞后。
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个税费用扣除现状无助于纳税人意识苏醒费用扣除的设置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可以这样概括:正向不明显,负向强烈。
即费用扣除设计得完美无暇,纳税人的基本需要完全得到保障,也不能明显地使纳税人产生交税的愿望。
费用扣除设计不当,侵蚀到纳税人的基本需要,随其侵蚀感的加强,纳税人对税之不满情绪渐强,直至转变为逃避税负行为。
故个税中的费用扣除是影响纳税人税收环境知觉的最敏感因素之一,考虑不周,对纳税人意识的负作用是根本性的。
税率设计不合理税率设计不合理具体表现在:第一、高边际税率的存在,让纳税人望而却步。
纳税人的直观感受是:既要拿出近半的所得交税,又要自己大量为生计买单。
从而易引起纳税人潜意识对税的抵触。
第二、税实践中工资薪金的适应税率,大多集中在25%以下,税负本不算高。
第三、税率结构的不合理腐蚀着纳税人意识。
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基于收入来源多样化与我国个税的过多分类,以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承担的绝对主体。
强烈的反差无疑加重了个税的负担感,消减着部分纳税人仅有的交税积极性。
我国税收收入透明度较低及政府的税收宣传不到位税收收入透明度较低及政府的税收宣传重在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对纳税人权利重视不够。
在这样的前提下,个税自行申报无疑将纳税人的责任与权利联系在一起,主动纳税与税收的知情权联系在一起。
导致我国许多公民不清楚税收的一些基础知识,更谈不上利用纳税人权利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浅析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浅析公民纳税意识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运行的基础,对于维持国家财政稳定、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整体上还较为薄弱,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公民对于纳税义务的认识不够清晰。
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教育,许多人对纳税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存在模糊认识,甚至有人认为纳税只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征收行为,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些公民对于纳税意义的认识不足。
对于税收在维持国家财政平衡、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许多人没有深刻认识。
他们往往只关注自身利益,忽视了纳税对整个社会的积极贡献。
一些公民存在逃税意识和行为。
一方面,一些人通过违规操作、漏税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公共利益。
不少公民在纳税时存在不诚信行为,如虚报收入、虚假发票等,严重影响了税收执行效果。
公民对于纳税信息的获取和了解渠道有限。
许多人对于税收政策和法规的了解仅限于媒体报道,对于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益缺乏全面了解,导致在纳税遵从度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应加强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和提升。
加强税收教育和宣传。
通过教育系统、媒体等渠道,普及纳税知识和纳税意义,提高公民对税收的认知和理解。
加强税收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纳税执行的公平性和约束力,提高公民的遵从度。
加强纳税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提供全面、准确的纳税信息,方便公民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益。
加强公民参与和监督。
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税收决策和监督,增强公民对税收管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提升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和提升,才能够更好地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实现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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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意识”为何缺位
作者:钟永生王虹瑞
来源:《新财经》2008年第08期
脱离权利而一味强调纳税义务的纳税意识,只能是空中楼阁,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很难真正在人们的思想中确立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纳税人意识”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精神的理性认知和自觉奉行精神。
“纳税人意识”的确立是有效实现税收功能和国家税收制度正确执行的基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
从中国的万里长城、古埃及金字塔等古代文明,到现代的诸多大型工程中都蕴涵了纳税人的力量,在当今的各项社会福利事业中,国家税收的作用功不可没。
美国学者霍姆斯曾说“税收是文明的对价”,一语道破了税收的本质。
人类的文明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税收则是从智慧到文明的实现途径。
税收作为现代社会中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为联系纳税人权利和政
府义务的纽带,以不可反驳的雄辩向世人展示着一个道理,纳税人有权监督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
正如马克思所说:“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华夏文明,在纳税问题上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具有五千年纳税历史的民族,老百姓的纳税意识不可谓不强。
但为什么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深入人心的今天,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偷漏税现象,每年偷漏税额高达几千个亿,其他涉税违法犯罪如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暴力抗税等案件也时有发生。
对此,常有人指责国人缺乏纳税意识。
难道我们五千年培养的纳税意识都荡然无存了吗?
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
所谓纳税意识,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收的认识与评价程度以及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程度。
单纯的纳税意识只是片面强调应尽纳税义务,忽视了因纳税而应享有的权利。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因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脱离权利而一味强调纳税义务的纳税意识,只能是空中楼阁,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很难真正在人们的思想中确立。
纳税人的权利:知道自己交的钱是怎么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
纳税人有权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参与税法的制定;有权关注税收的用途并积极地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纳税人在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还享有其他多方面的权利。
总之,纳税人应当是国家的主人翁。
正是他们缴纳的税款支撑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和警察、军队在内的整套国家机器的运转,并使国家能有财力为社会提供教育、环卫、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或服务。
纳税人有权知道自己交出的钱是怎样花的、花在哪里、花了多少、花的效果如何、该不该花和对财政支出过程的监督是否有力有效,公仆们则有义务向人民交待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有关的项目和数字应当是具体的、细化的和准确的,有义务制造公共福利而不是公共祸害。
唯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不是一句空话。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人员文明服务。
纳税人是否拥有合法权利以及拥有什么权利,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
承认并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来说,如同依法征税一样是义务。
“纳税人意识”缺位的原因:标语口号不能让人信服
首先,过分强调纳税的义务,宣传时过于注重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而忽略了纳税是纳税人通过支付一定的税金,来购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本质。
这在市场等价交换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只能引起纳税人对纳税的抵触心理。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在征纳过程中,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对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表述不详。
虽然有“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但“用之于民”的具体数据常常是缺失的,如何取,怎样用,到底与纳税人有何切身利害关系,纳税人并不清楚。
简单的“依法纳税光荣”类的标语口号,显然不能让纳税人信服。
次之,公职人员缺少“公仆意识”,某些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服务精神成为培养纳税人意识的障碍。
西方公民纳税意识很强,知道自己是纳税人,政府花的钱是自己的钱,应当为自己办事;政府也是以“为纳税人服务”而自我标榜的。
而我国少数机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公仆们”觉得自己所受俸禄是“国家的”,根本不把纳税人放在眼里,从未把纳税人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
甚至出现某地公安部门竟然连纳税人喊冤叫屈、上访告状都实行“双规”。
否则,予以治安处罚。
公务员花纳税人的钱时痛快极了,为纳税人服务时“条件”重重,缺少“公仆意识”。
第三,少数政府机关挥霍浪费。
当人们了解到我国每年有数千亿公款被吃喝玩乐和挥霍浪费后,更是产生了对纳税的抵触情绪。
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刘满仓惊呼:“公务员一天的耗电量,普通百姓用19天。
”全国政协委员刘光复在发言中提到的数字更是令人咋舌:2006年各级政府官员公车私用费用达2000多亿元,几乎和2006年的国防开支相近。
据有人测算,许多公车真正用于公务的时间仅占1/3,其余时间分别被用于领导和司机的私事上。
由此产生的联想便是“我们纳税你享乐”。
第四,税务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是阻碍纳税人意识形成的重要因素。
虽然,目前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正在转变,也知道纳税人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要为纳税人做好服务,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仍感觉欠缺。
实践中许多税务人员总是具有强烈的“权力意识”和“自我优越感”,他们把自己的征税当成理所当然而不容纳税人置疑,不向纳税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告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也不说明具体的征税计算方法,工作态度恶劣。
另
外,当出现纳税条件相同纳税数额不同的情况时,守法的纳税人只会感到自己太傻或太亏,纳税光荣的意识和自觉纳税的热情受到严重挑战。
强化“纳税人意识”,不能失之于空泛的口号,而是要赋予其实实在在的内涵。
从政者的“纳税人意识”,就是要让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有权对税收的支配和使用建言献策;有权对税收的支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税收使用不当和违背多数纳税人意愿的支出提出批评。
尽管每年年初的各级“两会”,也都有听取审议财政报告的议程,但从愈演愈烈的公款消费中,从难以绝迹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中,可以看出,纳税人的这些权利的真正享有,还要有更多的制度保证。
把纳税人的权利落到实处,用实际的行动培养公民的“纳税人意识”。
(有关如何培养纳税人意识的内容,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