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纳税人意识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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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意识与纳税人意识辨析_1

纳税意识与纳税人意识辨析_1

纳税意识与纳税人意识辨析提要我们的社会是纳税人意识比较淡薄的社会,不仅一般民众、而且绝大多数公职人员及其他社会精英都普遍缺乏纳税人意识。

本文就纳税意识与纳税人意识进行辨析,并分析我国纳税人意识淡薄的原因及提出培养与强化我国纳税人意识的建议。

一、纳税意识与纳税人意识的含义与区别纳税意识即纳税人依法诚信自觉纳税的意识,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和态度的反映,主要表现为人们对税收的认知和重视态度。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自觉履行这种义务,是每一个纳税人应有的意识。

但是,这种宣传只强调了问题的一个侧面——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意识不同于纳税意识。

纳税人意识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建立在纳税人享有权利的基础上的法律要求,纳税人的应有权利又是在履行纳税义务条件下的法律规定。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公民和法人对政府的强制性捐献,公民有权利要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最基本的是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公民不受无端侵扰。

此外,政府还通过提供发达的教育、文化、科技及其设施等诸多公共物品,为每个公民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使税收合理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在此基础上,公民自觉纳税,完整地把权利义务意识统一为一体,这正是发达国家公民纳税换取政府服务的真相。

可见,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对称才能均衡,纳税人与政府是平等的契约关系,纳税人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就应享受纳税人的应有权利,即纳税人依法监管自己所缴纳税金使用的权利。

纳税人意识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我国纳税人意识淡薄的现状2006年《中国青年报》披露了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主题是近几年来,您作为纳税人的感觉。

结果,高达83.4%的人感觉“亏”,只履行义务没有行使权力;39%的人很焦虑,很想行使监督权力,但不知道怎么办;11.5%的人没感觉,反正交多交少都一样;8.4%的人认为很光荣,纳税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令人惊诧的是,0.3%的人认为我不是纳税人,没什么意见。

概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概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概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纵深化的延续,使得城乡居民的收入呈现高速增长,同时收入组成更加多样化,个人所缴纳的税金也是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而个人所得税向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纳税义务人的队伍中,如何在税法允许范围内,采取一定措施减少实际缴纳税额获得最大利益,成为纳税义务人关注的重点。

1 纳税筹划概述1.1 什么是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个人(自然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合理利用各种对自己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的安排各种税务行为,以获得最大税后利益的一种经济活动。

1.2 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然性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日益增多,而缴纳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在西方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是耳熟能详,而在我国,纳税人对纳税筹划还处于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的阶段,再加上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尚有距离,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低造成的各种问题,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够了解。

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

我国正处于税制变动频繁复杂的阶段,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职责所在。

2 纳税筹划的发展历程及意义2.1 纳税筹划发展历程(1)纳税筹划在国外的发展。

纳税筹划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于20世纪30年代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中提出的,他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

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

这是法律第一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认可;纳税筹划于20世纪50年代呈现出专业化发展态势,1959年成立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纳税筹划的概念;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研究也开始向纵深化发展;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在理论上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成果,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纳税筹划已经进入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纳税人意识提高与财政意识的普及

纳税人意识提高与财政意识的普及
角度去 阐述 的。笔者在从 事财 政学教 学和研 究 的过程 中 , 总 结 出 自己对财政 意识 的看法 : 财政意识 , 为整个社会 经济群 体 对财政 的认 知度 ,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 为政府公 务人员 的财 作 政工作者 以及党政领导对财政 的认 知度 和广大纳 税人群体 对 财政 的认知度 。具体来说 , 里对 财政 的认 知度 , 这 涵盖 了对 国 家财政 和财 政 范畴 的方 方 面 面 的认 识 。如 : 财政 法 规 、 国家 ( 政府) 预算 、 政政 策、 财 纳税人 的权利 和义务 等认识 。一 国财 政意识在 国民当 中的普及是一 国法 制建 设 、 民主保 障、 民生 保
三 、 纳税人 意识 的简单 分析 。 对
纳税人 的意识淡薄 , 接导致财 政意 识的无法 普及 , 直 这种 情况又反过来进 一步使得 纳税人 意识在全 社会难 以觉 醒 , 从 而进一步削弱 了财政意 识 的基 础 , 成一个 恶性循 环 。在 中 形 国社会今天如此 的情景 , 与西方市场经济 比较发达 的国家 、 香 港地 区有着很大 的差距 。西方国家和香港地 区当然也存在一 些不 自觉缴纳税 收的情况 , 但他 们更多 的是 经常 以纳 税人的

让他们觉得财政 意识 的形成 和确立 , 以给他 们带 来效 用增 可 加 的情况 下才 可 以让他 们 主动 的去 接纳财 政 意识 。也就 是 说 , 民众时刻以纳税 人的身份 自居 , 当 让他们 明 白财 政所 提供 得到 的国防、 教育 、 医疗 、 交通 、 社会 治安是 以纳税 人缴纳 的收 因此 , 笔者认 为 , 政意识 的核心 就是全社 会 的纳税 人意识 。 财 在全 国普及 财政 意识 , 主要 的 问题 就 是要 普及 纳 税人 意识 。 在我 国 目前 的情况 , 就是要转变纳税人意识淡薄的现状。

税收学原理税收学原理思考题参考答案

税收学原理税收学原理思考题参考答案
11.你认为杂税应该存在还是应当取消?为什么?
答案提示:应当取消。因为杂税项目繁多,涉及面很广,负面影响比较大,但征收数额有限,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不到10%,所以应当逐步取消。
第二章税收大历史: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1.从必要性和可能性角度阐述税收产生的各项前提。
答案提示:当国家(政府)具有制定比较稳定的法律并且具有进行按比例或按定额征税的管理能力时,税收才有可能产生。我们主张税收的产生和存在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纳税主体利益的独立性和国家(政府)的存在有关,税收的具体方式还与特定社会的文化状态有关。
《税收学原理》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 税收概念和中国税收概况
1.税收有那些主要特征?
答案提示: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确定性、均一性4个基本特征
2.税收包括那些基本要素?
答案提示:按照税收概念,税收涉及征收主体、纳税主体、征收客体、征收程度等内容,相应地其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管辖权、纳税人、税基和税率等。
3.税收有那些主要类别?
8.中国目前的税收状况如何?
答案提示:首先,正税与杂税并存。正税呈现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结构特征,其中增值税为第一大税种,依次为社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关税,这些主要税种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90%。正税占政府收入的66%,而占一般预算收入的90%;杂税主要是中央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甚至更低层次的政府以基金、费、资金的名义征收的收入,分别列入一般预算、预算外和基金预算管理,杂税虽然项目繁多,涉及面很广,负面影响比较大,但征收数额有限,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不到10%。其次,全部税收总额占GDP约22%。再次,正税和杂税的管理各有其显著特点。
5.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这个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案提示:不正确。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公共产品无法定价,政府以税款建立行政机关、举办公共工程、提供公共需要到底给每一个纳税人提供多少利益无从计量,等价交换因而无从谈起。如果每个人从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中获得的利益可以计量,那么就完全可按商品市场通行的做法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没有必要建立这么复杂的财政税收制度。正是因为在公共产品领域无法进行等价交换才需要税收这一财政收入形式。否定无偿性、强调利益等价交换,对征税实践也会带来危害。如果贯彻等价交换原则,那么征税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要给纳税人与税款等价的利益,否则纳税人可以拒绝纳税。而实际上政府不可能给纳税人与其所付税款等价的利益,税收因而无法征收。

浅谈如何提高纳税遵从度

浅谈如何提高纳税遵从度

浅谈如何提高纳税遵从度“纳税和死亡一样不可避免”这是美国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弗兰克林的一句名言,从这个名言中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西方发达国家人们的纳税意识,也就是我们近几年所说的纳税遵从度,西方纳税人虽然谁也不愿意多缴一分钱的税,但谁也不愿意违法偷税,这就有效的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纳税遵从,也称为“税收遵从”,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含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不符合上面定义的即为“纳税不遵从”。

如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四个基层税务分局每月处理的逾期办证、逾期申报等等,都属于纳税不遵从行为。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收征管与纳税遵从可以用数学等式(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公正执法=纳税遵从)表达。

由此看出:纳税遵从度是衡量纳税服务成效、依法治税水平的指标和依据。

提高纳税遵从度,可以使纳税人的偷、逃、欠税等税收不遵从行为转为税收遵从自愿行为,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纳税遵从的现状据相关部门测算,我国纳税遵从度仅为66%左右,与发达国家(如美国为86%)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从近几年海南省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检查情况看,税收违法问题、偷逃税案件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大量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充分表明我省乃至我国纳税遵从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而且客观地讲,当前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一定程度上还威慑于税收的强制性和被动接受,税收征管工作与税收遵从度之间依然有不和谐音符,比如,税收制度不够简化,税法宣传不到位,税法透明度还不是很高,纳税人不能准确理解税收规定;纳税服务的运行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纳税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不高,对纳税人权益保护和合理需求满足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些纳税人没有真正认识到税收的作用与性质,没有切实感受到纳税给社会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主观上对依法纳税有抵触情绪等等。

二、影响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提高的主要因素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水平和程度不一,遵从度总体不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一)税收执法不够规范、政策制度执行标准不一致,纳税人选择纳税不遵从税收管理员对自由裁量权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对不同的纳税人,可能有着宽严不一的情况,另外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中也带有一些随意性,税收管理员的个体差异也导致了法律、法规执行的某些不一致性、随意性。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广泛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产物,其实质在于把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如表1所示),年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0%以上,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支撑点,但是在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

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

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

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浅谈我国个税制度问题

浅谈我国个税制度问题

浅谈我国个税制度问题李明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有的规定已不适应新时期要求,我国应参照西方等国家成功个税制度,对个税制度加以改革、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家庭负担差异调节器改革个人所得税源于英国,自1799年开征,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如今,世界各国基本都采取累进式征税方法,因此个税制度的重要功能仍是防止贫富差距扩大。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比较晚,从1981年开始,起征点800元,到2006年起征点1600元,2008年改为2000元,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我国居民收入逐年上升,且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但我国的个税制度却仍有些不合时代需求,急需修改、完善。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452元,平均月工资约3537.66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4556元,平均月收入约2046.33元。

仅从数据来看,个人税以3500元为起征点,大致处于人均收入水平线上,但是如果与西方国家的税收制度相比较,就会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算太低,个人所得税制度仍有待完善。

1.我国个税制度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以日本为例。

国家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设置个税起征点参考了家庭人数及家庭负担情况,扣除家庭成员必要的生存成本,各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后,剩下的就按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越高缴税越多。

我国则仅设一个冷冰冰的个税起征点,免税项目也相对较少,仅以工资收入为例,扣除的只有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并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及当地物价水平,在我国实施计划生育多年来,当年的独生子女到如今都承担起了家庭的责任,大多是一个人的收入用于赡养父母、供养儿女,加上教育、医疗费用支出,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在同等收入情况下,一个单身和一个肩负家庭重担的人在同一标准下纳税,明显缺乏公平。

会计实务: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的成因

会计实务: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的成因

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的成因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的成因如下所示:1.历史原因。

自从有了国家,税收就不可避免地产生。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皇权至高无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因此,臣民们上缴皇粮国税是理所当然的义务,不存在什么权利可谈。

而不知权利只知义务,只能产生子民意识、臣民意识。

在这种历史文化积淀中,不可能产生体现现代公民特征的自觉纳税意识。

同时,国家上层奢侈成性,对下层横征暴敛、巧取豪夺,百姓苦不堪言,对税收形成了天然的逆反心理。

2.税收理论和宣传方面的原因。

在税收理论方面,我国一直强调税收具有“无偿性”,这在某种意义上虽能讲通,但它同时会误导人们,使人们认为纳税是一种只有付出而无任何回报的行为,这在市场等价交换意识已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只能引起人们对纳税的抵触心理。

在纳税宣传方面,虽然每年都要举行“税收宣传月”活动,但不够普及深入和细致,如只是空泛地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如何取,如何用,到底与纳税人有何切身利害关系,这些问题没有形象生动的宣传到位。

普通人所接受的纳税宣传教育仅限于中学政治课本上的几页纸以及税务大厅中悬挂的“依法纳税光荣”,似乎纳税仅仅是“光荣”与否的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于是许多偷漏税案件被查出后,当事人总是以“我不懂税法”来为自己辩解和争取同情心并减轻责任。

3.某些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形象成为培养纳税人意识的障碍。

西方公民纳税人意识很强,知道自己是纳税人,政府花的钱是自己的钱,应当为自己办事;政府也是以“为纳税人服务”而自我标榜的。

这对纳税人形成明确的权利、义务意识起到了良性互动的作用。

而我国一些机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他们觉得自己所受俸禄是“国家的”,根本不把纳税人放在眼里,把自己该做的事当成“皇恩浩荡”,从未把纳税人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

在这种主仆倒置的关系中,纳税人又怎能产生作为主人翁的权利义务意识呢?更有甚者,当人们了解到我国每年有数千亿公款被吃喝玩乐和挥霍浪费后,由此产生的联想便是“我纳税你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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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纳税人意识培养一、西方主要国家纳税人意识的现状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税收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和措施都是受美国的影响。

美国的税务机关为了培育公民的诚信纳税的意识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手段和方式,在实践中也证明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意识也慢慢树立起来了。

日本可以说是世界上的税收大国,每年的税收收入仅次于美国,居于世界第二位。

日本人将“勤劳、教育和纳税”看成公民的三大义务。

连明仁天皇继位后,也主动将裕仁天皇去世后留下的巨额遗产缴纳了4.28亿日元的遗产税。

在日本,公民的纳税人意识普遍都很强,没有人不缴纳税款。

一方面,由于法律对纳税人偷逃的行为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一旦有偷逃纪录,任何工作都不会青睐于他,意味着他将永远失去工作。

二、完善的纳税人意识培养的措施(一)不断改革的税制沿革形成了纳税人意识纳税人意识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更是一个历史积淀的结果。

从一个国家来说,在一开始税制建设肯定是不完善的,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

在追求法制完善的过程中,必然随便这不断的税制改革,可以说一国纳税人意识形成过程也是一国税制沿革的结果。

在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以后,在税制的选择上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对于个税的征收是没有的。

但是在名美国南北战争时间,为了筹集战争经费,广大美国人民的爱国热诚启蒙了纳税人意识,于是在1861年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美国税制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由于国民的纳税人意识还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对于是否继续征收个人所得税引发了人们的广泛争议,于是在1872年,个人所得税被废止。

此后人们不断的争议和讨论中,个人所得税经过几次的修订和改革,税率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范围也不断扩大。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个人所得税已占联邦财政收入的20%,美国税制已经完成了从间接税为主体转变成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制了。

从美国税制的不断沿革,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从立到废,从废又到立的过程,就是纳税人意识不断形成的过程。

(二)税收教育计划培育了诚信纳税的观念文化是法律意识的深层次结构。

完备的教育计划给公民带来的体系化的税收知识,带来的健全的纳税人意识。

西方很多国家都充分认识到这点,税收教育很早就成为学生的基础教育。

税收教育走入课堂、走向学生,在美国有三个独立的税收宣传教育课程。

第一个学生税收教育课程是“美国的税收史”。

通过学习,学生不仅了解了税收的作用、税收与个人生活的关系,而且还知道了纳税申报表上的各个项目,学会了怎样准备和填写申报表等,为走上成人社会诚信纳税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1]由于美国税收教育是比较完备和系统的,很多高中生在步入社会之前就早已具有纳税人意识。

(三)格式各样的税收宣传工作一些国家把纳税人称为“客户”,在税务实践中推行以“客户”中心,为“客户”提供广泛、周到、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和免费咨询服务,互联网、电话、电传、报纸、图书馆等各种各样的宣传税收知识的途径,使得纳税人对于本国的税收制度和近期的税收改革都可以很快得到了解,以不断提高纳税人意识。

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在公共图书馆、银行、大专院校、地方政府办公大楼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和税收指南。

很多图书馆都有申报表的光盘和其他税收资料和图书,供纳税人查阅和浏览,而且还设有专门的人员提供咨询和义务服务。

税务部门积极拓展网络等通信工具的使用,纷纷建立了税务网站,将税收宣传资料、政策文件、报表等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纳税人查询和下载。

税务机关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现代工具和手段向纳税人宣传税法、传授税收知识,扩大税收知识的宣传面,纳税人及时了解到最近的税收知识,也感受到税务机关对于税收宣传的苦心,全方位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

(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作用西方国家纷纷建立组织严密的税务中介服务机构,以有偿或无偿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在纳税人的委托下,协助或代理纳税人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在澳大利亚,目前全国大约有3万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银行被税务部门授权成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它们大多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和个人经营等方式,使纳税人不用到税务局就可以完成缴税。

为保护低收入者尤其是老年人等脆弱群体,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已有由政府资助的税收志愿者组织,旨在为无力承担税务咨询费的低收入者免费提供税收咨询,尤其是以老年纳税人为重点,并且这些组织在发展中不断扩大。

如美国的助老税收咨询委员会,英国的低收入者税制改革委员会,加、澳两国援助个人所得税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组织,普通受到纳税人的欢迎。

(五)切实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能否依法行政,是否执行规范的执法程序,是否真正为纳税人服务,是判断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是否得以真正实现,是判断纳税人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和保护,也是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的过程。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都重视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采取各种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迅速、及时的服务。

澳大利亚税务局推行服务承诺制,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接受服务的时限;并且对相关指标每年进行考核并予以公布,检验税务机关的办事效率,找出需要改进的薄弱环节,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效率。

相关标准和考核指标见下表:[2]考核的项目目标频率窗口部门在20秒之内接电话≥80% 每月柜台在20分钟内提供服务≥90% 每月在21天内回信答复税收问题≥95% 每月在90天内处理行政复议≥80% 每月网上汇算清缴的使用率≥90% 每月100% 每月第97条规章通过网上查询的使用率纳税人满意率≥75% 年度满足政府和议会所需文件时限100% 每月三、西方主要国家形成完善的纳税人意识的原因分析税收是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性权利的剥夺,不论在世界上哪个国家都是如此,但是税收这个公权力如何正当的介入,如何使得国家的公民把税收看作是日常生活的“必修课”而不进行脱逃税的活动,可以说更多是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综合作用的使然,因此探究西方国家的纳税人意识形成的原因对于我国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纳税人意识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启蒙思想的影响启蒙思想发生在17 —18世纪,是在资本主义得到发展,资产阶级已经形成,资本主义与封建制度的矛盾不断加深,资产阶级要求推翻封建制度的背景下进行的反封建思想运动。

启蒙,就是启迪和开导人们的反封建意识,给尚处在黑暗中的人们带来光明与希望,反对蒙昧主义、专制主义和宗教迷信,打破旧的传统观念,传播新思想,新观念。

启蒙思想家们强调人的价值即个人的尊严、个体自主和自我发展,以及在政治、经济、宗教、科学等方面的个人主义信念,逐渐成了潮流,被人们普遍接受。

“自由、平等”这些口号就是针对人身依附关系而提出的,充分体现了人们对个体自主、自由的迫切渴望。

这些理念都是催生纳税人意识的理念,只有在这样理念的支撑下,人们的追求都是积极的,会意识到自己供养了整个国家,自己的权力理应受到保护。

(二)治税理念的确定在西方纳税人意识的不断变迁过程中离不开治税价值理念的把握,可以说一国形成如何的纳税人意识与该国的治税理念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税收法定主义以对征税权力的限制为其重要内容,是民主与法治在税收领域的重要体现,已作为一项重要的治税原则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和认可。

税收法定主义最早产生于英国。

税收法定主义逐步得以确立,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封建王朝、限制封建王权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具有民主进步意义的产物。

1689年,英国国会制定《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的最高立法权和征收赋税及建立军队的同意权,其中第4条规定“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特许制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正式确立了具有近代意义的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始终都是以对征税权的限制为其内核的,在这种正义、平等、人权等价值的环境下滋生的纳税人意识必然是健全的,对于税收有着正确的理解和认识,税收法定主义为现代纳税人意识的生成和巩固奠定制度层面的基础。

(三)宪政制度的发展西方宪政制度的发展与其现代税收的形成是一个伴随而生的过程,探究西方的税收动因必然会关注西方的宪政进程。

近代西方宪政制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们要求政府采用规范的税收制度,停止任意侵犯私人财产权做法的斗争史。

[3]英国作为最初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宪政发展带动着现代税收的兴起,虽然英国的宪政发展过程也受到早期的荷兰等国家的影响,但其作为西方宪政发展的先驱者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后来发展起来的美国、法国等国家都受其深刻的影响。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资产阶级通过内战推翻了封建的君主制,建立了共和国,但其后经过11年的共和国和护国制的混乱时期,资产阶级发现,共和制不利于实现它们的阶级统治,接踵而来的长达28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复辟,更使资产阶级深信,君主制才是可以把政治、宗教、伦理融为一体的统治工具和形式,英国统治阶级需要君主制和王室,关键在于如何将其变成能够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国家工具,1688年的光荣革命实现了这种设想,这次革命摆正了资产阶级议会和国王的关系,随后在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奠定了英国议会君主立宪政体的法律基础: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议会的限制。

这样,以议会为核心的君主立宪制便逐步形成。

英国资产阶级创造了一种既符合国情又实用有效的统治形式,并一直延续至今。

[4](四)商品经济的确立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以实现利润、增殖资本为目的的经济,面向整个市场,具有开放性精神,人在整个经济活动中是充满活力的。

因此,它必然会不断地侵蚀以农业为本的自然经济,不断占有农本经济的阵地,突破地理的自然界限,几乎无止境地向可能达到的各个角落扩展,最大限度地为销售其商品而开拓市场。

它要求自由和发展,要求无条件的绝对私有制。

它要求人的自然权利,要求人在经济活动中是独立的主题,这与封建制度下的王权、神权、特权形成尖锐的对立。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天赋人权”等口号,就是在这个背景下适应时代要求提出的,是鲜明的反封建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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