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桩位允许偏差
桩基础验收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

桩基础验收一、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⑴、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⑵、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2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
桩基础验收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

桩基础验收一、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⑴、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⑵、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4 (1)最外边的桩1/3桩径或边长(2)中间桩1/2桩径或边长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说明:表1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
孔桩
混凝土
护壁
+50
<0.5
50
0
钢套管
护壁
+50
<1
100
200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
号
成孔方法
桩径
允许
偏差
(mm)
垂直度
允许偏差
(%)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桩基验收标准

桩基础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 5.1.2 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5.1.3 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说明: 5.1.3 本规范表5.1.3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桩轴线偏差允许范围

桩轴线偏差允许范围
桩轴线偏差允许范围是指在建设中,桩基的轴线偏离设计要求的范围。
一般来说,桩轴线偏差的允许范围是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来确定的。
具体的允许范围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桩基的类型和桩基的用途等因素。
在一般的土木工程中,例如建筑物的桩基,其桩轴线偏差允许范围一般为单桩偏差不超过0.5%-1.0%,整体桩偏差不超过1.0%-2.0%。
而在特殊工程中,例如桥梁、隧道等重要工程,其桩轴线偏差允许范围一般较小,通常为单桩偏差不超过0.3%,整体桩偏差不超过0.6%。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允许范围是建设中的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桩轴线偏差,确保桩基的质量和稳定性。
而在实际工程中,为了进一步提高桩基的质量和精度,通常会尽量控制桩轴线偏差在更小的范围内。
桩位标高允许偏差值

桩位标高允许偏差值桩位标高允许偏差值是指在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中,设定的允许桩位标高与设计值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范围。
这个偏差范围的设定非常重要,可以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以及施工的精度和准确性。
以下是关于桩位标高允许偏差的几个参考内容:1.《桩基础工程验收规程》中对桩基础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
根据该规程,桩位标高允许偏差的值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允许偏差值为设计桩位标高的±5%。
这个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进行调整,比如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可以适当降低允许偏差值。
2.国家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对桩基础施工的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桩位标高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与设计要求保持一致,一般不超过±100mm。
对于高度敏感的工程,如高层建筑、重要桥梁等,允许偏差范围应减小至±50mm,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3.国家标准《土工试验规程》(GB/T 50123-2019)中对桩基的测试方法和评价标准的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对桩位标高的观测和测试方法,以及评价桩位标高与设计值之间的偏差的计算方法。
根据该标准,采用的测试方法应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测量误差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
4.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布的《桩位移观测技术规范》提供了桩位标高观测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该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桩基础,提出了相应的观测方法和设备要求,并规定了观测数据的处理和评价方法。
根据该规范,评价桩位标高与设计值之间的偏差应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总之,桩位标高允许偏差值的确定应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
在一般情况下,允许偏差值为设计桩位标高的±5%。
然而,对于高度敏感的工程,应减小允许偏差范围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此外,使用准确可靠的观测方法和测试设备,并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能够保证对桩位标高偏差的评价和处理的准确性。
桩基础质量标准

第一节桩基础质量标准一、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2.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3>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6>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二、混凝土灌注桩<1>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如现场搅拌)、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
<2>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查、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
灌注桩的桩位允许偏差表(借鉴资料)

8参考8 灌注桩的桩位允许偏差表
8参考8
灌注桩位的允许偏差与桩位放样限差对照表
序号 成孔方法
桩位允许误差△限(mm ) 桩位允许误差△限(mm )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1~3根、单排桩基垂
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1 泥浆护壁桩孔桩
D ≤1000mm D /6,且大于100 D /4,且大于150 D /6×0.36,且不大于36 D /4×0.36,且不大
于55 D >1000mm 100+0.01H 150+0.01H 36+0.36×(0.01H ) 55+0.36×(0.01H )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 ≤500mm 70 150 26 55 D >500mm 100 150 36 55 3 成孔灌注桩 70 150 26 55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150 18 55 钢套管护壁 100 200 36 73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方法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的限制
3、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 为设计桩径
8参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