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核发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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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概述排污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一种证件。

通过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可以有效控制和监督各类企业和单位的排放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从技术角度,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进行规范,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的评估,以及核发过程的准确与公正。

申请与核发流程1. 确认申请资格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企业和单位需确认自身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许可申请资格。

具体资格条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也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

确认资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申请工作。

2. 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并提供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 排污点信息:排污点位置、类型、规模、排放物种类及排放量等。

- 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设施及治理设施情况、应用的污染防治工艺、排污物处理方法等。

- 监测与报告要求:监测设备、监测参数、报告周期等。

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行政部门。

申请材料可以采取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

同时,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4. 审查与评估相关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

审查主要是针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审查与评估的指标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现场核查在完成审查与评估后,相关行政部门将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主要目的是验证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对现场环境和设施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对申请人的管理制度、监测设备等进行评估。

6. 审批与核发经过审查、评估和现场核查后,如果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将进行审批并核发排污许可证。

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审批结果的准确性。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1)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1)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1.企业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公众端”平台,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其中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需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

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平台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4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和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四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基本相同。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第一步:企业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深环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6日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核发第三章排污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

本细则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的相关条款适用于本市已公布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管理清单)的区域。

第三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单位),以及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单位)的具体范围,按照《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深圳名录》)确定。

《深圳名录》中按行业类别属于登记管理,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1. 基本信息的填写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2. 申请信息公开
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 完善申请信息
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 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
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

2。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在一定条件下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许可证件。

办理排污
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合法运营和环境保护的必要步骤之一、下面将详细介
绍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资料准备阶段
首先,企事业单位需要搜集和准备相关申请资料。

具体包括企业介绍、产品生产流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放标准与限值等相关文件。

同时,
还需要办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手续。

3.申请与审查阶段
4.公示与听证阶段
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环保部门会将申请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审批结果
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
对申请结果提出意见、质疑或申诉。

如果有人提出质疑,环保部门还将组
织听证会进行进一步调查与裁定。

5.发证与监督阶段
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审查结果,环保部门将决定是否发放排污许可证。

如果符合要求,环保部门将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在企业合法运营期间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核准条件进行运营,避免超标排放。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排污许可证之前最好与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当地具体要求与流程。

2021年最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重点、难点与清单、流程

2021年最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重点、难点与清单、流程

2021年最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重点、难点与清单、流程一、新证办理的重点和难点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整理出了新证办理的重点和难点,具体如下:(1)办理流程由纸版提交转变为网上申报为主;企业首先需在国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上注册,填写有关申请表,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然后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刷的书面申请材料。

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强化了网上申报的工作,要求企业学习、熟悉国家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

(2)填写的表格多、内容全面详细具体、涵盖生产、治污、管理全过程;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企业需填写的信息内容非常全面、详细,申请表格达到20个以上。

涵盖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执行标准、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内容。

要求企业建有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更加规范、专业填写申报。

(3)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规则新要求;排污许可证相关编码的使用也是新证办理的难点之一,目前环保部已经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编码规则的制定,按此规则排污许可证编码体系由固定污染源编码、生产设施编码、污染物处理设施编码、排污口编码4大部分共同组成。

所有编码具有唯一性、稳定性和兼容性。

(4)自行监测的新要求;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已开展了自行监测,但普遍存在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自行监测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企业务必在申报前进行完善。

排污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排污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排污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1.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首先,需要了解国家、地方关于排污许可证的
政策法规,包括排污准入条件、排污限值标准、申请材料等内容。

2.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所在地区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般需要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环评报告、污染物排放清单、排污治理设施
情况、监测设备情况等。

3.填写申请表格:将准备好的材料整理好后,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表格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排污情况监测数据等。

4.缴纳申请费用: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费用金
额根据地区的不同可能有所差异。

5.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申请材料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递交给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

6.审查和核实: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核实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7.现场勘察和检查:根据需要,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进行
现场勘察和检查,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8.公示和听证:部分地区的政策法规要求,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
会对申请企业的情况进行公示,并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9.审批和颁发证书:经过以上步骤的审核和核实后,环保部门或相关
行政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决定是否颁发排污许可证。

10.遵守许可证要求:一旦获得排污许可证,企业需要根据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管理和监测,确保企业的排放行为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是指企业在进行环境污染物排放时,需要经过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核发的许可证件。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是为了控制企业的固体、液体和气体污染物排放,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则是制定了企业在申请和获得排污许可证过程中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首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要求企业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的过程。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需要委托专业的环境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报告中需要包括企业的排污情况、影响环境的物质和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效应等内容。

其次,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排污清单与排气清单。

排污清单是指列举了企业的各项主要固体废弃物和液体废水的产生量、处理方式和排放途径等信息。

排气清单则是指列举了企业的主要气体污染物的排放量和释放途径等信息。

清单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并且需要有明确的监测方法和频率。

此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还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排污控制措施和技术方案。

企业需要说明其对排污的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和操作指南等资料。

此外,还要求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提供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测设施,以确保排污的时时监测和数据报告的准确性。

最后,企业还需要承诺遵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企业还需要承诺接受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和报告排污情况变化。

总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对企业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和监督的重要工具。

企业在申请和获得排污许可证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其排污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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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核发(新办)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一)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七)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
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中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二十日内;
(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二十日内;
(四)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关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申请变更;
(五)政府相关文件或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六)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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