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是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的核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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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推进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新时代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推进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新时代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推进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新时代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领导讲话近年来,国家和省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也相继出台了“新时代高等教育40条”等重要文件,高等教育发展形式日新月异,各高校都在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提升质量。

百舸争流,不进则退,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抢抓机遇,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一种责无旁贷的责任感,以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为指引,迎难而上、深化改革、真抓实干,大力提升教学质量。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大力深化教学改革。

(一)强化“以生为本”的管理意识,以理念转变带动行为的转变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各高校的发展主要是规模扩张,发展是粗放的,外向的,是追求学校利益最大化的,很难实现“以生为本”。

在强调内涵发展的今天,我们一定要意识到“以生为本”在内涵发展中的实质性意义。

国家和省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都多次提出,一切改革要坚持“以生为本”,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的教学改革也要坚持“以生为本”,从学生角度着眼推进改革,提升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话语权、监督权,改革要依靠学生,要为了学生。

我们将会陆续出台一系列管理规定,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接地气,惠师生。

(二)以增强应用性为重点,推进专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规模发展至今,专业结构调整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我们将以应用性建设为重点,以打造专业集群为抓手,通过以下途径开展专业结构调整。

一是要建立专业退出机制,对于报考率低、就业前景差,转专业情况突出的专业,经过论证,我们将建议学校,有的进行改造,有的进行减少招生,有的要暂停招生,有的甚至要停办。

二是要整合专业资源,打造一批应用性突出、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品牌专业,对现有专业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专业集群,抱团发展,把专业的设置和建设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三要以学生、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满意度作为专业评估和调整的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新专业,对需求量大、学生满意度高的专业要优先支持,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摘要: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首先要从法学教学改革抓起。

只有综合考虑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的社会转型、法律制度变革等多种因素,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选择、教学方法、考核模式等方面对法学教学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才能适应国际、国内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教学改革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大学扩招与法学热导致法科毕业生不断增加,我国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严峻,2010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11月,全国法学院系本科在校生30万人,专科在校生22万人,硕士6万余人,博士8500人。

《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中排名第一。

本科生毕业时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为47%,排名倒数第二。

法学专业就业的另一个特征是,单凭法律学位就业越来越不易,如果再没有实践经验,就业则难上加难。

然而,说法学人才“供大于求”过于片面。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法律人才市场日趋饱和,而且我国的法律服务领域遭遇“洋律师”来“抢滩”,律师业竞争非常激烈,另一方面,高层次、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

如何“产销对路”才是根本问题。

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首先要从法学教学改革抓起。

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的社会转型、法律制度变革等多种因素,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选择、教学方法、考核模式等方面对法学教学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以适应国际、国内对高端、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培养目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有何不同?法学教育所具有的深刻的法律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实践性强的突出特点,法学的基础特点是职业知识体系,是一种技术理性。

在大多数国家中,法学教育的确都要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和学术类法律人才,但毫无例外是以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为主,亦即法学教育应当关注其实用性。

笔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方案、模式、课程及教学改革——应用型

笔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方案、模式、课程及教学改革——应用型

作者简介 :屈茂辉( 1 9 6 2 一 ) , 男, 湖南新宁 人,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主要从事法学教育研究。
①具 体分布是 : 应 用 型复合 型法律 职 业人 才教 育培 养基地 5 8 个, 涉 外法 律人 才教 育培养 基地2 2 个, 西部 基层法律 人才教 育培 养基 地1 2 ②笔者在运 用 网络 等 手段收 集5 8 个高 校的 法学 培养计 划时, 共 收集 到了 . 4 2 所高校 的法 学培 养计划 , 但有些高校 的内容是 2 0 1 2 年 以 前 的, 有 的甚 至是2 0 0 4 年 的, 并且无法 找到 最新版 本 , 所以本 文 目 前 的分析 对象 就 只能 是所获 得 的符 合条件 的3 l 所 高校 的培 养计划 。
才教 育 培养 基地 名 单” 也可 以 发现 , 在9 2 个基 地 中
收稿 日期 :2 0 1 4 — 1 0 — 2 1 基 金项 目:湖南省2 0 1 4 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 “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理论传授与实践拓展关系研究”[ 湘教通 ( 2 0 1 4)
6 8 9—6 0 ] 。
“ 首 批 卓 越 法 律 人 才教 育 培 养基 地 拟 入 选 高校 名


样本高校的基本构成
本 研 究 样 本 选 自教 育 部2 0 1 2 年8 月公布 的 “ 首
单” 。 之后 各入 选 高校 根 据教 育部 颁 发 的 关于实 施 卓 越 法 律 人 才教 育 培 养方 案 的若 干意 见 ( 以下 简称 若 干意 见 》 ) , 陆续 推 出各校 的卓 越 法律 人才 培 养 方案 。 尽管 ( ( 若 干 意 见 对 这 三类 培 养基地 有
4 9 > > >

论高校法科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培养——兼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论高校法科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培养——兼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识 的学 习 , 并 没 有 进 行 过 师 范 类 教 育 教 学 技 能 的 培 训 。 其 次, 学 校在 聘 用法 科 教 师时 . 主 要 考 察 待 聘 人 员 的 法 学 理 论 知识 水 平 , 附 带考 察 教学 技 能 , 如板书、 普 通话 等 ( 这 根 本 不 涉 及 教 育 教 学 技 能 问题 , 只能称之 为教学 基本功 ) 。最
课教 师所在 学院 : 期末教 学测评 . 在 本学 院排 名倒数 2 0 %的

我 国 高 校 法科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中 存 在 的 普 遍 问 题
卓越 法律 人才 的评 价 标准 包括 知识 、能 力和 素质 : 知
识 主要是 指法 学专 业知识 及 法律 职业 知识 : 能 力 是 指 法 律 执 业 技 能 ;素 质 是 指 包 括 职 业 伦 理 在 内 的 各 种 人 生 修 养 。 要 培养 出能担 负 起社 会 责任 和维 护 社会 公 正 的卓 越 法律 人才 , 就 要遵 守 “ 坚持 厚基 础 、 宽 口径 培 养 与 类 型 化 、 特 色
台, 教学效 果参差 不齐 。
教 学经 验 , 在法 律执 业 上 经 验也 有 限 。 因此 培养 “ 卓 越法 律 人 才” , 首 先要 求 法科 教 师 自身教 学 能力 的“ 卓越 ” 。提 高 法科 学 生培 养 质 量 ,应 首先 从 法科 教 师 教 育教 学 技 能 培 养上 突破 。

为督促 法科 教师 提高 自身 教育 教学 技能 , 各高 校制 定
了较 为 严 格 的 教 学 考 察 制 度 , 如教 学 督导 、 学 生 教 学 测 评
等 。如笔 者所在 的高 校 , 教学 督 导 , 每学 期至 少 听3 次青 年 教师 讲课 , 并 就 听课 情 况撰 写 教学 情 况检 查 , 传 达给 被 听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五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五

__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基本问题探讨努力探讨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深化考察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目标定位、基本标准和培育体系等问题,对于全面提高高校法科人才培育质量,培育造就大批高素养法律人才,为加快建设法治国家供应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目标定位关于法学教化的目标属性问题,法学界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素养教化,二是认为法学教化是法律职业教化,三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素养教化与职业教化并重的教化,四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精英教化。

而《卓越安排》明确指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要“以全面实施素养教化为主题”,“以培育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这事实上是着重强调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要在素养教化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职业教化的功能。

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化培育,应以素养教化为基础。

目前我国的法科学生是从中学阶段干脆招生,这种招生制度很难在短时间内变更。

这样就须要通过本科阶段的素养教化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而且法学本科毕业后,有较大比例的学生并不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工作,而是从事其他行业,这样也须要学生对不同学科的学问都有所了解和驾驭。

当然,在卓越法律人才培育过程中,各校应依据自身的办学传统和学科特色,在通识教化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之间确定合理的比例,办出特色,避开千校一面。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关系的多样化和社会生活的困难化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学问结构和基本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学教化不仅要培育具有扎实基础理论与详细操作实力的法律特地人才,而且要培育大量的社会不同领域的治国之才和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必需对人类和社会生活拥有广泛而成熟的学问和剧烈的人文关怀精神;具有多样化的学问和解决问题的实力;具有创建性的法律思维实力和良好的品德;具有彻底的服务精神和民主责随意识。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只重视学生的理论素养,对实践能力关注较少,这种教学模式使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没有什么实践能力,所以这些毕业生必须要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

从2005年起,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就开始走逐年下滑,法学专业甚至成为了最难找工作的几个专业之一。

如何破解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近几年,国家开始逐步认识到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即《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明确指出法学专业必须要更加突出实践教学,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促使法学专业必须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一、法学实践教学概述法律是一种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传授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技能,通过虚拟场景模拟法律知识的社会运行,或者真实观摩法律实践案件、实验鉴别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推理法律案件所表征的事实情况,训练学生法律知识应用、法律思维、法律推理以及法律语言的运用,提升其法律职业技能的教学方式。

实践教学能够帮助学生积累法律运用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发挥学生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与锻炼理论联系实践和法律问题发现、解决的能力,最终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基础。

实践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引导学生注重知识学习的实践性方向,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应用的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听、说、思、写、辩的能力,教会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写作、表达和行为,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其最终目的就是教育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化专门化的法律人才。

通过不同实践内容和不同实践形式的训练,不仅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法律知识体系,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法律语言运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职业技能。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高等教育重大计划。

卓越计划对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为实施好卓越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实施领域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

全面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优化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战略举措。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观念。

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主要目标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强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

以实施卓越计划为突破口,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我国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高等工程教育体系,促进我国从工程教育大国走向工程教育强国。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当今社会,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探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内容。

首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目标应该明确。

在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应该明确培养目标,包括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课程设置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课程设置中,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基础与专业课程的结合,注重知识与能力的培养。

同时,还应该注重国际化视野的培养,注重跨学科知识的融合,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入。

再次,教学方法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关键环节。

在教学方法中,应该注重案例教学,注重互动式教学,注重实践教学,注重团队合作教学。

同时,还应该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注重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

最后,评价体系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保障。

在评价体系中,应该注重全面评价,注重多元评价,注重动态评价,注重个性评价。

同时,还应该注重实践能力的评价,注重创新能力的评价,注重团队合作精神的评价,注重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

总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能够培养出更多的法律精英,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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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是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的核心任务摘要:通过对美、英、澳、德、日、法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本科教育的普遍做法的总结,本文认为,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是当前我国卓越法律本科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

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必须做如下改革:设置跨学科课程或引导、鼓励学生修混合学位;开发《案例辅导教材》,对全部法律主干课程进行讲授课与案例研讨课配套,各占一半学时,让学生通过案例研讨课的方式来理解法律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大力开发、增设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技能和社会能力的课程内容。

关键词:跨学科;案例研讨;职业技能;社会能力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0-0033-04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规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该规定所谓“应用型”,指的是法律人才所具有的法律实务技能;所谓“复合型”指的是法学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的结合。

“应用型”与“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过程,涉及到建立“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教师实务知识更新、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环节设置、教学管理改革等一系列工作。

笔者认为,“课程和教学内容改革”是以上诸项工作之核心。

因为“课程和教学内容”直接决定了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决定了教学管理制度的配套。

而前两个培养机制的建立并非高校自身能解决的问题。

所以,当前高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必须把“课程和教学内容改革”置于重中之重,用最大的力量来抓出成效。

一、跨学科课程设置是“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对于法科学生而言,“复合型”知识指的法科知识与非法科知识的结合。

对于法科学生进行“复合型”知识的培养和教育,是当今世界主要国家法学教育的潮流。

在美国,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

其法学院的入学条件之一是已经完成大学本科学业,已取得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文科或理科学士学位。

这种模式把一般意义上的人文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从入学环节保证法律教育的跨学科性。

美国法学院的这种“本科”被称为j.d。

在美国,要想从事律师等法律事务工作,只能读法学院的j.d,而且大部分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只对有j.d学位的人开放。

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的法律部门在招聘时更看重的是j.d教育[1]。

英国法学本科教育大致与我国相同,是高中升大学后的本科起点教育。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in higher education)是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性教育质量保证机构,每6年对全英的高等院校进行审计和质量评估。

其颁布的学科基准声明(subject enchmark statement)是对学科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维护的标准。

其于2007年颁布的法律《学科基准声明》之附录a把法学专业分为四种:纯法律专业、法律与其他学科混合学位专业、兼/辅修法律学位专业、法律适用技能型专业[2]。

由此可见,英国把法律学科与其他学科结合的两种教育方式——混合学位、兼/辅修学位视为法学的两种学位模式。

澳大利亚法学院提供三种本科教育模式:一种是三年制的法学学士,这是对已经获得非法学专业的学士学位的人员提供的一种法学教育,其需要专职学习三年(兼职6年),各科成绩合格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laws,llb);第二种是四年制法学学士学位,与我国的基本相同。

第三种是五年制法学学士学位,即双学位教育(双llb),学生获得法学与另外一专业混合的学士学位,这种教育模式是绝大多数学生所选择的。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显著特征就是这种双学位模式[3]。

在混合法律课程要求的背后,其基本思想是为法律学生提供一个广泛的文科教育,以扩展他们的知识范围和技能。

因此,大多数提供法律课程的澳大利亚大学作出规定,要求学习法律的学生必须将法律学位与另一个学士学位综合起来,除非已经完成了先前的大学学业。

最受欢迎的传统混合课程包括艺术、科学、商业或经济。

而在几所大学里,学习法律同时攻读的学位有:社会科学、媒体研究、金融实务、亚洲研究、新闻学、旅游、通讯和信息技术。

商业方向的学位并非是唯一的可与法律混合的职业性学位,然而他们在混合法律学位课程中是最受欢迎的[4]。

日本法学本科教育既是职业教育,又是法律知识和素养的教育。

据此,日本形成了“法学部”和“法科大学院”两大法学教育机构为载体的法学教育格局。

“法学部”属于本科层次的法学教育;以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为目的;“法科大学院”属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法学教育,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

学生由“法学部”毕业生和“非法学部”大学毕业生组成,其比例为7∶3。

学制分别为2年和3年。

“法科大学院”以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教育为主,现行司法考试内容是根据“法科大学院”的课程而设计,只有法科大学毕业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

“法学部”注重基础和素质教育,学制为四年,前两年很少学习专业课程,基本上是通识教育,后两年才进行专业教育。

[5]。

其法学职业教育的任务留给“法科大学院”完成。

法国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特别强调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渐进式的专业教育,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使受教育者经过3至5年逐步细化的法学学习,成为能够胜任某一法律领域工作的人员。

其学生在法学本科3年修业过程中,前2年的教育基本上属于通识教育。

所有学生学习内容相同,从第3年开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偏好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规划个人未来职业发展道路。

法国法传统上实行公、私法分立。

法学教育也因此划分为公法类学位与私法类学位。

但从全国看,法国法学基础教育的课程主要包括法学及邻近学科的基础理论与方法、主要部门法学、外语和计算机等应用知识与技能三大类。

为了增强法学教育的跨学科性,法国最近几年加大了基础理论课程的多样性。

目前,这类课程主要包括法学导论、法学方法论、法制史、法哲学、比较法、经济学与经济史、会计学、货币与金融问题、政治思想史、比较政治体制、政治社会学、政治史、国际关系史等综合性基础课程。

目前,法律就业市场不仅特别需要“术业有专攻”的学生,而且格外青睐“复合型人才”,如要成为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商事律师,除了要具有律师资格外,通常还要具有在工商管理学校、政治学院等大学学习的经历,最好是取得工商管理硕士文凭[7]。

法就是社会生活的事理、道理,或者说,法是用专业文字表达出来的生活道理。

广泛掌握和理解社会生活的知识,深入体悟生活道理,是理解法律的基础。

所以,法学人才必须是掌握复合型知识的人才。

根据以上世界各主要法律教育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必须把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法学人才,作为当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与培养的重要任务。

考虑到我国高等教育的高度行政统一化体制,高校的教学自主权较小,各高校的法学院目前在学生入学条件(例如是否要求学生已经具有一个非法学学位等)和学制方面(在校学习期限)不能进行太大改动,在这样的条件下,对于法科学生进行“复合型”知识培养之途径就只有两条:一是在16门主干课之外增加非法学课程,将非法学课程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之中。

但是,这方面的可操作幅度很小。

二是引导、鼓励法学本科生辅/兼修二专业学位。

这方面的可操作性较大。

学生可利用周六周日和寒暑假时间来再修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位。

如果在校四年修不完另一专业的学位,可以在法学本科毕业后的1年时间里继续攻读该非法学专业学位,同时准备司法考试。

法科学生攻读另一个非法科学士学位,是以上所列国家法学本科培养的潮流。

现在,中国有些大学的法学院已经开始了跨学科的学位教育,其模式各有不同。

二、案例研讨课是学生真正掌握法学理论的唯一途径卓越法律人才除了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以外,还必须扎实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学生扎实地掌握法学专业知识是其具有法律应用技能的前提。

没有专门知识,何谈专业技能。

所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都无一例外地特别重视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教学,都是采用“案例研讨”的方式来阐释法学理论,来进行法学基本知识的教学。

这些国家都是采取“先总括、后具体”,“先理论讲授、后案例讨论”的配套教学模式。

仔细分析可知,用案例研讨的方法进行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学活动,是完全符合法律知识发生规律的。

法学理论来源于对生活案例的总结,或者说是对生活案例的类型化。

法律调整就是从具体案例上升为类型指导的过程。

自然的、具体的、不定型的生活案例,只有经过立法者的定型后,才能上升为法律规定。

立法者将生活案例上升为法律规定的过程,实际就是一种抽象和概括的过程。

立法的抽象和概括过程具有如下特点:(1)它舍掉生活行为个案的某些外部环节、非本质特点、差异,而抽取出其共同的东西。

(2)它在思维中将生活行为个案的不同方面隔离开来、剥离开来,将所要着重研究的那一方面抽取出来,而将其他方面暂时地舍弃掉。

(3)它将生活行为个案的现实复杂关系“简化”为逻辑上的关系,着重研究这种简化了的关系的变动情况及其制约条件。

根据立法的这一本质,人们对于抽象、概括的法律规定讲授、学习,只有将它(该法律规定)还原到生活案例的情境中,才能真正地理解它,才能清楚地解释它,才能学习到它的本来面目和实质内涵。

既然立法是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那么学习法律就必须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展现过程,必须将一条条抽象的法律规定,展现为它所原本来自的生活案例。

法律的教学活动必须遵循这一规律。

美国的案例教学模式主要训练学生识别争议的精确要点及顺利解决争议的能力。

这种方式首先要求学生面对争论时,能够通过筛选判例找出切合案例的法律规则,然后以此为切入点,为有利于己方的解决方案据理力争。

美国的判例教学法是与学徒制、讲授制教学法进行了长时间的竞争并最终取得胜利的,是与从个案中寻找法律规则这一普通法体制取得优势地位分不开的。

普通法的唯一特性就是实践性需要[8]。

在英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每一门课教学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可以分为主讲课(lecture)、讨论(seminar)、案例分析课(workshop)等形式。

主讲课一般为每周1次,每次55分钟,多数情况下,大班上课(30~60人),在教师主讲课上,学生会获得复印的书面材料或者视听材料内容的学习大纲,在学习大纲中列有每章推荐的参考书、文章等。

课程内容一般是介绍该课程的基本概念、课程结构、重难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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