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中的内在隐忧——以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

求, 要培养受教育者 的法 律职业精神 , 使受 教育者形成对法 律 的虔诚信仰。法律职业精神的本质“ 就是使人觉得司法管 理者是每个人的职业所在 。一个充满这种精神 的法律人 , 从 不迷失在 自己的利益或者是 自己客户的利益之 中。 法律职业
精神让他超脱于求胜心之外 , 成为真理 的捍卫者 。它让他站
求知欲 、 主动性 , 通盘考虑 、 周密计划 、 逐步推进 , 学 院、 教师 、 学生三位一体实现通力协作 、 共 同面对 困难 、 持之 以恒 。否 则, “ 退而求其次 ” 之下 的特色办学终将蜕变 为低 级化 、 拙劣 化, 进而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的预期 目标格格不入 。
者将撰文专 门探讨 , 本文仅聚焦后者渐次展开。
二、 执着于本科特 色办学要 防止拙劣化
具备资质 的地方法学 院大多在 申报实施卓 越法律人才 培养计划时承诺要在特色办学中实现卓越 。 这一实施计划 因 要提高我国法律人 才的培养质量 , 要为法学研 究和司法实践 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 所以要符合现代法律人才培养 的质量要
华, 也要与 5 0 0 0多年中华文明继续保持血脉相 承 , 因为“ 中
卓 越法 律人才培养计划是 国家为 了提高法律人 才培养
质量而在 近来 出台的应对措施 。 该计划 中本科人才培养 的有 效性取决于具备资质 的法学 院或政法院校 自 身从 师资队伍 建设 、 课程设置 、 授课 内容 、 授课技巧等方面 的努力 。部属 院
校 因办学定位 高 、 定位准 、 投人多 、 平台高等有利 因素 , 能够
吸引优质的师资和生源 , 因而计划 目标的实现相对容 易。地
方性政法 院校也会因办学 目标 明确 、 办学特色鲜 明、 办学 经 验丰富 、 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展开的系列改革 针对性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已公布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已公布1500字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化,法治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尤其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了满足社会对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出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是我们稳定法治领导地位的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根据该计划公布的相关内容,我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首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德法兼修能力。
德法兼修是一种将德育和法育有机结合起来的教育模式。
培养学生的德法兼修能力既要注重塑造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也要注重专业知识和法治素养的培养,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技能。
因此,在培养计划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加强法思维课程的设置,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
其次,在培养计划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法治人才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因此,培养计划中应加强创新教育,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可以通过开展案例分析、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教学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在培养计划中应加强实践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法治人才教育要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参与法律实务实习、模拟法庭辩论、法律调研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实践中提高,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同时,加强与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让学生在实践中接触和了解实际工作环境和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在培养计划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交流的日益频繁,法治人才应具备良好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论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2019年01月(上)法制博览法制园地论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张钰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要: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面临教学方式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单一、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人才培养缺乏实践等问题,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面面临瓶颈与挑战的同时,又存在诸多的社会期待与发展机遇。
在社会日益发展与进步的时代,我们更应积极探索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要求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是一项教育工程,更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和政治工程;将社会人培养为法律人,再将法律人培养为卓越法律人,是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环节。
构建一个联系、灵动、开放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途径中图分类号:D90-4;G6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1-0180-02作者简介:张钰杰(1997-),女,河北张家口人,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大四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及“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战略的提出,我国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提升,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就成为了现代法学教育的重要工程。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强调了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及具体政策意见。
高校作为社会文化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体现法治的精神,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如何建构一个开放、灵动、联系的与时俱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社会人到法律人再到卓越法律人的法律人才的质的飞跃,更加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
一、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主要面临以下问题:第一,法学课堂教学模式固化,教学理念缺乏创新。
我国法学课堂教学大多还是以传统教学模式为主,教师扮演知识的“输送者”角色,学生接受知识则较为被动,“填鸭式”“灌输式”教学缺乏学生的互动参与,即使现在很多高校逐渐尝试讨论式、案例式的教学方法,但仍未能解决教学方式较为单一的问题,教学理念缺乏创新与突破第二,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较为脱节。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一个致力于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教育计划,它包括了学术教育、职业培训和实践经验三个方面,旨在为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提供支持和机会。
本文将从计划的背景、目标、实施方式以及评价标准几个方面全面介绍该计划,并探讨其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和影响。
一、计划背景随着中国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当前法律人才的质量和数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尤其是在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因此,为了提高我国法律人才的质量和数量,满足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应运而生。
二、计划目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其具备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的能力和素养。
2.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法律人才,使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更具竞争力。
3. 引导法学研究方向向国际化、前沿性和实践性方向转变,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贡献度。
三、计划实施方式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术教育。
该计划将为法律专业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多元化、综合性和实践性的教育,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学术研究生活、出国交流等。
教育的方式和手段将更加创新和多元化,例如利用网络教育、线上学习、MOOC等方式,提高教育效益。
2. 职业培训。
该计划将为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包括法律实务、职业素养等多个方面,助力他们全面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
3. 实践经验。
该计划将为学生和职业人员提供实践经验,包括实习、实地考察等,使他们真正地了解和感受法律工作的实践性和复杂性,提高法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评价标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
该计划将重视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将包括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价等方面。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摘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整体思路和契机。
计划虽好,担忧仍在,其落实更需要大量的投入和精心的设计。
为此,首先要抓住其“卓越计划”的属性和主要精神,即鼓励法学教育的多元化、职业化和创新性;其次,要明确其“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的教育目标;其三,要根据学校特点、项目要求和社会需求,科学地设计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其四,要关注细节,深入研究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形式、方法和课程表等问题。
各个院校的创新精神和具体方案设计将决定其实施的成败。
关键词:卓越计划;法律职业;素质培养;教学方法、一、担忧与思考冒昧而言,可以用两个不甚恰当的词来形容中国法学教育,即“雨后春笋”和“泥沙俱下”。
经历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法学教育规模庞大,项目层出,堪称显学;同时它又良莠芜杂,低层次重复,距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差距。
当前,法学教育既面临发展的瓶颈和挑战,又面临新的机遇和更高的社会期待。
打破瓶颈,抓住机遇,推动法学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是法学教育界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下正在推行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卓越计划”)适逢其时,应运而生,为下一步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套整体思路和契机。
它明确提出“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
该计划一经推出,确实推动了众多院校的积极申报和实施。
在这种热潮下,本文作者仍然有三个担忧。
担忧一,重视申报“基地”,忽视深层探索和创新。
不少院校在积极申报的热情背后,难免怀有争取资源和争抢前几把交椅的冲动,把“卓越计划”的申报简单地当成一次资源分配或重排座次的机会。
形成竞争并不错,但如果以争取到“试验基地”为目标,而非以认真研究法学教育改革和高素质人才培养方案为目标,难免会造成一旦“基地”到手,一切运行照旧的局面。
这就偏离了“卓越计划”提升法学教育水平和创新教学模式的初衷。
担忧二,重视宏大议事和概念探讨,轻视操作层面的中观和微观设计;重视宏大口号,轻视实际操作;想法层出不穷,办法虎头蛇尾。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针对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而设计的一项计划。
本计划旨在通过系统的培养方案和综合教育措施,培养具备深厚法律素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
首先,本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我们将从法律理论知识、法治观念、法律方法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入手,帮助学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并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
通过多种教学方法,如理论授课、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等,使学生能够理解和运用法律,做出合理的法律判断和决策。
其次,本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我们将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探索,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为此,我们将组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司法实习和社会实践,提供平台和机会,让学生能够深入了解实际问题,运用法律知识进行研究和创新。
最后,本计划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
我们将推动与国外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法律教育理念和教学资源。
通过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海外实习等方式,让学生接触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培养他们的国际交往和合作能力,提升学生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本计划还将组织各类法学竞赛、学术研讨会和名师讲座等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机会,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同时,将建立健全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不断优化培养计划,确保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
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综上所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通过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为他们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以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
这一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法律教育的水平,促进社会法治建设的进步。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五

__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基本问题探讨努力探讨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深化考察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目标定位、基本标准和培育体系等问题,对于全面提高高校法科人才培育质量,培育造就大批高素养法律人才,为加快建设法治国家供应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目标定位关于法学教化的目标属性问题,法学界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素养教化,二是认为法学教化是法律职业教化,三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素养教化与职业教化并重的教化,四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精英教化。
而《卓越安排》明确指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要“以全面实施素养教化为主题”,“以培育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这事实上是着重强调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要在素养教化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职业教化的功能。
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化培育,应以素养教化为基础。
目前我国的法科学生是从中学阶段干脆招生,这种招生制度很难在短时间内变更。
这样就须要通过本科阶段的素养教化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而且法学本科毕业后,有较大比例的学生并不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工作,而是从事其他行业,这样也须要学生对不同学科的学问都有所了解和驾驭。
当然,在卓越法律人才培育过程中,各校应依据自身的办学传统和学科特色,在通识教化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之间确定合理的比例,办出特色,避开千校一面。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关系的多样化和社会生活的困难化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学问结构和基本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学教化不仅要培育具有扎实基础理论与详细操作实力的法律特地人才,而且要培育大量的社会不同领域的治国之才和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必需对人类和社会生活拥有广泛而成熟的学问和剧烈的人文关怀精神;具有多样化的学问和解决问题的实力;具有创建性的法律思维实力和良好的品德;具有彻底的服务精神和民主责随意识。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近年来,法律行业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
为了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和标准,许多高校和培训机构纷纷推出了各类法律教育培养计划。
其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法律行业的影响。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备卓越法律专业知识和扎实法律技能的人才。
这类教育计划常常由高校、法学院或培训机构主办,通常涵盖了大量的法律知识、法庭实践、法律技能等方面的培养。
通过这些培训,学员可以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首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专业知识培养。
在法律行业中,专业知识是法律人才的基础,也是法律人才区别于其他行业从业者的重要标志。
这类教育计划通常包括法学基础课程、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和案例分析等课程。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深入的实践,学员可以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日后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
法律行业要求从业者不仅掌握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实践操作的能力。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通常设置了各类模拟法庭、法律实践案例分析等培训环节。
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学员可以进一步熟悉法庭程序,掌握法律实际操作技能,提升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此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法律分析能力培养。
法律行业注重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操作能力,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通常安排了辩论赛、合法研究等环节,以培养学员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通过这些活动,学员可以逐渐提高自己的思辨能力,增强问题解决的能力。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对法律行业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这类教育计划的推出提高了整个法律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标准。
通过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行业内的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会得到显著提高,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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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
对于卓越法律人才,从我的角度来说,我把他归类为两种,第一类是学术型人才,法学教育的深入需要理论性人才和新理念的支撑,所以学术型人才的培养,绝对不可少。
我觉得现在中国培养模式来说,是走的学术型人才的培养道路。
大学法律本科生的课程重点是讲解法律理论,倾向于应然法和实然法的对比,对现有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的批判,培养法律本科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以及对日常法律现象的反思与质疑。
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学的系统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
法学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要领和原理的教导。
法学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
法学院不是职业训练学校而是将法学当作一门科学来教导的文化机构。
法学教学的方法反映了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
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和法学家立法、释法的传统决定了法学教学方法的理性化和正规性。
法律注释主义成为法律教学的主要特色。
第二种,是实践性人才,类似于美国的JD培养模式,大学法学院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了解与熟悉法律案例,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程序上的技能来培训其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
很遗憾,我们中国的教育很少涉及到这方面,当然这和我们是大陆法系的国家有关的。
所以我认为,大学法学教育应该分为两类,培养两种人才。
当然这两类学生的分类,需要考虑他们的兴趣爱好和性格。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
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从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来说,我认为我们中国做的还是很好的,我们也是一直是这样做的。
首先,需要优秀的师资队伍,大学老师对学生的引导作用来说非常重要,其实需要有着不同学术观点的老师。
法学是个开放性学科,我们学生不必拘泥于一种观点,不同观点对于我们的思考和辨识能力的考验是很有帮助的,其次,多开些讨论课。
在讨论学课中,由教授提出几个问题,让学生去搜集材料,到讨论学课上报告。
同班的同学根据他的报告,各自发挥自己的意见,详细讨论,再由教授加以评点。
所有讨论的问题,大都是社会上重要的事件。
这种讨论课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形成自己观点的能力。
最后,加强学校之间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可以互请老师来开课或来做讲座,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是必要的,高校之间应该多做这方面的工作。
对于实践性人才,我觉得完全可以借鉴美国的JD教育,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以案例教学法为主。
“案例教学法”很大程度上与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有关。
由于受美国的普通法传统和实用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大部分法学学者们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因此对案例相当重视。
学生从业需要“律师式”思维,判例教学法比较适用该种思维的训练。
在上课之前老师通常会将选集的许多案例分发给学生,让学生预先熟悉案例,然后在正式上课时老师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法”进行提问,设定许多不同于原案例的许多假设,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学生进行回答。
然后老师从学生的回答中寻找破绽并与学生进行激烈的辩论,从论辩中寻找解决案例的方法,从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美国法学教育还有一大鲜明的特色,就是由美国律师公会和美国法学院协会两个行业机构控制着法律职业的道德和专业训练的最低标准,对美国法学院进行统一的行业化管理,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业规章,并为有效地组织、协调和促进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美国的JD教育对于我们实践性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我们可能不能不能迅速的改革,但是注重实践首先是我们必须重视的。
首先可以建立“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其次,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鼓励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
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教学团队,聘请世界一流法学专家学者到国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再而,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
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
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例,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当然,也许我的这些想法只是一些乌托邦,但是我确实觉得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改革,600多所法学专业院校,可是培养出来的高端法律人才真的是凤毛麟角。
尤其是对于一些本科出去的法学专业生来说,毕业就等于失业,不关你是大专院校还是985,现实真的是很残酷,法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尤其是我国正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阶段,可是法学专业年年高居失业榜首,中国的法学教育怎么了,这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的地方,我觉得我们最重要的事物在于,重理论而轻实际,而真正专注于理论研究的人又很少,我们应该多培养一些时实践性人才,当然这方面一些高校已经是在改革了,法学改革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每一个法律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