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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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之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之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之反思摘要:“卓越法律人才”是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共同拟定的培养高素质、高质量法律与法学人才的目标和定位。

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现行法律教育中对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不同认识,分析现有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认识冲突和理念差异,指出了导致法学交易体制、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评价体系等方面所存在的矛盾。

文章在尝试提出对卓越法律人才的正确定位的基础上,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设定具体实现进路,以期在当前环境下共同探讨出一条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的法律人才的新途径。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定位通识教育司法考试自2022年12月23日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0号))的指导性文件时起,我国正式开启了新一轮法学教育的改革试点,试图探索一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新模式。

毋庸置疑,该计划乃是针对当前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严重落后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而启动,旨在迅速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于应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文件指出“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的重要贡献。

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据此,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有了明确的方向,但是如何实现该目标仍然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讨论。

时至今日,在此方面进行探讨的文章已经不少,在诸多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是在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小的分歧,实践中各学校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做法,这样势必会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充分落实形成掣肘,甚至有可能导致相反的效果。

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

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

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对于卓越法律人才,从我的角度来说,我把他归类为两种,第一类是学术型人才,法学教育的深入需要理论性人才和新理念的支撑,所以学术型人才的培养,绝对不可少。

我觉得现在中国培养模式来说,是走的学术型人才的培养道路。

大学法律本科生的课程重点是讲解法律理论,倾向于应然法和实然法的对比,对现有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的批判,培养法律本科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以及对日常法律现象的反思与质疑。

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学的系统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

法学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要领和原理的教导。

法学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

法学院不是职业训练学校而是将法学当作一门科学来教导的文化机构。

法学教学的方法反映了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

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和法学家立法、释法的传统决定了法学教学方法的理性化和正规性。

法律注释主义成为法律教学的主要特色。

第二种,是实践性人才,类似于美国的JD培养模式,大学法学院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了解与熟悉法律案例,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程序上的技能来培训其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

很遗憾,我们中国的教育很少涉及到这方面,当然这和我们是大陆法系的国家有关的。

所以我认为,大学法学教育应该分为两类,培养两种人才。

当然这两类学生的分类,需要考虑他们的兴趣爱好和性格。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

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已公布1500字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已公布1500字

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已公布1500字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我对此表示支持。

以下是我对该计划的一些意见。

首先,我认为该计划的实施应该注重德法并重。

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治精神。

在培养法治人才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专业人才。

其次,我建议该计划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掌握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在教学中应该注重实践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第三,我认为该计划的教育培养应该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变化,法律人才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律需求。

因此,在培养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他们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法律事务的创新发展。

最后,我建议该计划的实施应该加强与实际工作的对接。

法律人才的培养不应该脱离社会实际需求,而应该与实际工作密切结合。

因此,我建议在培养过程中加大与实际工作单位的合作,通过实习、实训等方式,让学生亲身参与实际工作,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是非常有必要和重要的举措。

通过德法兼修、实践能力培养、创新能力培养和与实际工作对接等方式,可以更好地培养出优秀的法治人才,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优化计划,使其取得更好的效果。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模式之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模式之反思

50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模式之反思孙传香 姚彩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0 )【摘 要】在传统观念上,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和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存在某种不可逾越的鸿沟,国家教育部2011年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本文以下称《意见》)明确将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卓越法律人才的两种基本分类,应用型则作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属性。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两种培养模式在实质上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不宜将两者截然分开。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在“成都会议”上提出要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就法学教育 来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于2011年12月发布了《意见》,《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应该说,《意见》前瞻性地反映了陈宝生部长提出的“四个回归”中的“回归梦想”。

即,要推动法学专业办学的理念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倾力实现教育报国、教育强国梦。

前述四方面的创新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对传统意义上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反思。

一、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及其内涵在上述《意见》发布以前,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在其起草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曾提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三种分类培养法律人才的模式。

不难看出,高教司起草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三分法”虽然有“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但将“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国际型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对立起来,这种观点似乎值得商榷。

成为合格法律人才之我见

成为合格法律人才之我见

成为合格法律人才之我见O9级法英二班姓名朱志宇学号 0908050合格的法律人才是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的法律人,法律人的概念十分广泛,既包含直接参与法律的设立、修改和执行的工作人员,诸如人大代表、法官、律师等,也包括间接影响中国法制进程的法律教育家、法律研究者和政治家。

合格的法律人应具有双层能力,一是熟练的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能力,二是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公平、正义和民主的原则,依法行驶手中的权力的能力。

首先法律是一门实践性与社会性并重的科学,这就要求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须投身于法律实践当中,在实践中增长司法经验,锤炼雄辩的修辞技艺和法律推理能力。

而这些都必须以夯实的法律基础为前提条件,既前文所述的对法律知识的充分理解并将其融会贯通。

其次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施展才华的空间应建立在自由民主的国度里,而当代中国在一党专政的情况下,虽然是一个宪政国家,但并非是一个正真意义上的民主国家,中国社会的实质是一个人治社会,而非是法制社会。

这就给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巨大的阻碍,面对人治社会中的各种潜规则,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在日常的工作中时时保持平等公正的态度是非常必要的。

综合对法律实践的客观要求和当代中国的具体国情,欲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第一,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道德与法律并非互相排斥而是相辅相成,按照自然法的理论,法律是事物的客观属性和人类的理性要求,大部分的调整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认可并赋予强制力的道德规范。

而民主法律所蕴含的自由、民主和平等精神同时包括在道德体系中。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将个人的作为分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四个阶段,试问一个在家中实行家长专制和男尊女卑的人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可见,道德水平的高低与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第二,成为一个善于学习,乐于接受的学者。

从某种角度看,法学是一门内容相对枯燥的学科,形形色色的法律知识和卷帙浩繁的法律文献是每个法律工作者必过的一关,没有虚心好学的思想和艰苦专研的耐性是做不到的。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

的道 德 自律 , 其 人 性应 当达 到 一 种 更 高 的 境 界 。还 要看到 , 现代法律正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 , 要求操练 者具 有 职业 思维 、 职业 方 法 , 掌握 良好 的职 业 技 能 。 这 就要 培养 法科 学 生 的 法治 理念 和法 律 思 维 , 使 其
应 用 型复合 型人 才应 当具 备交 叉学科 的培养 背 景和视野 , 应 当能够娴熟地应用法学及法学相关 知 识、 解决 法律 实 践 中的各 类 纠 纷 和 疑难 问题 。涉外 型人才 应 当具备 较高 的外 语水 准和 在 国际事务 中运
也 在培 养优 秀 的法 律实务 人 才方 面迈 出 了重要 的一 步 。该 计划 注重 因材施教 、 分 类培 养 , 尊重学 生 的个
性 化发 展 和 自主选 择 , 就 法学 教育 而 言 , 人才 培 养 的 目标应 是 培养具 有 良好 的 职 业道 德 和 修 养 , 掌 握 扎 实 的专 业 知识 、 娴熟 于运 用法 律解 决实 际 问题 , 具 有
面, 法 学 院培养 精英 人 才 与 法 学 教 育 大众 化 并 不 矛 盾 。法学 院培养 的人 才 要 能 够熟 练 掌 握 法 律 知识 、 掌握处 理各 种社 会 和法律 问题 的能 力 。这本 身就 是 社会需 要 的精英 人才 。法 律人 应 当和社 会公 众保 持 密切联 系 , 而不 能 以一种 精英 人才 的心态 高 高在上 , 阻断 和社会 大众 的接 触 与联 系 。我 们需 要具 有 国际 视野 , 通 晓 国际规则 , 能够 参 与 国际视野 和 国际竞 争 的 国际化人 才 , 但这 些 人 才 首 先应 该 是 从 一 名 平 凡 的律师 做起 , 从 一个普 通 的基层 法 官做起 , 而 不能 以 为 自己是精 英而 自命 不凡 , 把 自己封 闭在 象 牙 塔之

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

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
目标 定位 的 实 现 。
关键词 : 法学教育 ; 卓越法律人才 ; 培 养
中 图分 类 号 : G 6 4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1 —9 7 1 9 ( 2 0 1 3 ) 5 一O O 4 3 一O 5 作者简介 : 田其云 ( 1 9 6 6 一) , 男. 重庆 北碚 人 . 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主 要 研 究 方 向为 环 境 与 资 源保 护 法 学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3 一l 1 修 稿 日期 : 2 0 1 3 一O 4 一O 3
根 据 教 育 部 公 布 的 数 据 ,目 前 我 国 共 有 6 2 3所 高校 开设 法 学 类 本 科 专 业 , 本 科在校 生数 2 9万 多
人 。“ 十一五 ” 期 间, 我 国 高 校 法 学 教 育 累 计 培 养 法
学类 专业 本科 毕 业生 3 6万 多 人 , 为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提 供 了智 力 支 持 与 人 才保 障 。但 是 , 我 国 高 校 法 学 教 育 的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还 存 在 一 些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和 在 国 际 舞 台 上 的 竞 争 力 。为 培 养 适 应 中 国 特 色 社
求 法 学 本 科 生 拥 有 较 广 的 知 识 结 构 覆 盖 面 和 基 本 的 专 业 素养 , 只 有 这 样 的 法 学 专 业 本 科 生 才 能 适 应 今
后 工 作或科 研 的要求 。 法 学 研 究 生 阶段 的 教 育 是 一 种 承 上 启 下 的 法 学
高教 论 坛
2 0 1 3年 5月 第 5期
教 育教 学改 革 ・
Ma y 2 01 3 .N o . 5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背景及意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由中国教育部和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学科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旨在推进法律教育的创新和卓越化发展。

该计划自2019年启动,计划持续实施10年,预计将得到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和投入。

该计划的背景是:新时代对我国法学人才的迫切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法律领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同时,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实践的要求,需要进行创新和升级。

因此,推进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

该计划的意义在于:提高我国法律人才的素质和水平,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也促进了法律教育改革和创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优化和提质。

最终,将有利于我国构建法治社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二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该计划将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推进法学前沿领域和国际法律发展的探索。

同时,强化法学学科建设,加强新兴法学领域的培育和发展。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该计划将通过开展法律课程改革和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该计划将加强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

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该计划将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优秀的法学人才,提高他们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他们成为法律领域的专家和领袖。

五、引进和培养海外高层次法学人才该计划将加强对海外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拓宽国际交流渠道,提高法学的国际化水平。

六、教育资源共享和合作该计划将促进高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合作,推进全国高校法学类学科联合体的建设和发展。

实施路径方面,该计划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完善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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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之我见
贾晓龙 2010181032 虽然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但谈到成为一名卓越法律人才,感觉是一件可望而难以及的事情。

不过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值得每一名法学学子为之努力奋斗。

下面粗浅谈谈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一些认识,作为小学期法律实务论坛课程的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科,法学是人学,具有崇高的价值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它来自于社会,又最终服务于社会。

因此,以法学为工作内容和依据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强烈的人文精神、较强的实务技能和多学科知识背景。

同时,这也是对一名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

但将卓越法律人才所应具备的素质具体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功底(二)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技能
(三)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人文知识,具有强烈的人文精神
(四)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多学科知识
以上所应具备素质是对一名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也是对每位法学学子的期望。

这些素质具备理论性、实践性、价值性和综合性,这些性质也决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是全能型人才。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要真正成为一名卓越法律人才谈何容易。

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上述素质要求,其主要弊端是法学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上的同质化,这种同质化没有充分考虑社会分工对法律人才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人才的专业知识体系不足
法律人才的专业知识体系主要来自于课程设置,而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硕士教育等不能满足法律人才专业知识体系的需要。

(二)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不足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对法律知识的灌输和积累,缺少法律技能性的训练。

(三)法律人才的多学科知识不足
很多法学院系不重视学生综合知识的教育和培养,既不给学生明示从事法律职业所必备的其他多学科知识,也没有明确的多学科知识的培养方案,而是将这种选择权留给了学生。

特别是对法学本科生而言,这一点更为明显,致使他们不重视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和积累。

以上弊端针对性地限制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这就证实了现有教育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要求与法律部门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近期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顺应了法学教育职业化定位的趋势。

可以说,制定和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重要机遇,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以提高其综合素质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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