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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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模版

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模版

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出厂合格证的管理,确保出厂合格证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出厂产品的管理。

二、定义1. 出厂合格证:指生产厂家出厂时所提供的证明产品合格性的文件。

2. 管理人员:指负责出厂合格证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出厂合格证受理1. 出厂合格证的受理工作由管理人员负责。

2. 制定出厂合格证受理登记表,记录每一份出厂合格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合格证编号等。

3. 对于合格证的领取,必须有领证人员的签字确认,并对领取的合格证进行核对。

4. 合格证的领取和归还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相关流程要求。

四、出厂合格证存档1. 将每一份出厂合格证按照产品的类别、批次进行分类归档。

2. 出厂合格证归档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追溯和查询,确保证明产品合格性的文件可以随时被查阅。

3. 出厂合格证存储的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因存储环境不当导致合格证的损坏或遗失。

五、出厂合格证的合法性确认1. 在受理每一份出厂合格证时,管理人员必须对合格证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2. 对于出厂合格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等,应与生产记录和产品实际相符。

3. 进行合法性确认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合格证的编号、印章等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4. 对于出现疑似伪造、篡改或者其他违规情况的出厂合格证,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出厂合格证的保管和使用1. 出厂合格证必须由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保管,确保安全可靠。

2. 在交付产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确保客户对产品的合格性有准确的认知。

3. 对于出现出厂合格证遗失或者损坏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重新办理出厂合格证。

七、出厂合格证的审核与监督1.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出厂合格证审核制度,确保出厂合格证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定期开展对出厂合格证的审核工作,对照产品生产记录和合格证进行核对,确保出厂合格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机动车合格证管理制度

机动车合格证管理制度

机动车合格证管理制度JAC-GL-202-2010 1 内容和范围为加强对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领用和管理,规范合格证打印、上传、变更、保管及U盾管理等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所有整车及底盘合格证的管理。

2 职责2.1 质量管理部2.1.1 公司合格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公司所用合格证备案、接受、发放、回收、补发、换发、登记;2.1.2 负责合格证管理内部审核活动,监督事业部合格证系统维护、打印、上传、变更等;2.1.3 负责合格证系统U盾的统一申购、发放、登记等。

2.2 集中采购部负责股份公司所用合格证的采购。

2.3 信息管理部负责提供稳定可靠的合格证管理与打印系统,并提供信息系统相应的培训。

2.4 市场部负责公告参数及时、准确地下发,协助事业部解决产品技术参数使用中的问题。

2.5 商用车/乘用车公司2.5.1 负责合格证的二次发放、登记等管理;2.5.2 负责合格证上传系统及公告参数维护管理;2.5.3负责合格证打印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产品技术参数数据的正确、完整,并进行数据的备份管理;2.5.4 负责合格证U盾的申报、领用、保管及刷新管理;2.5.5负责产品合格证的打印和信息的及时上传、补传工作,并负责本事业部打印点的日常管理;2.5.6负责市场合格证的回收和变更审批等管理,及变更合格证的撤消和修改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控制每月合格证的修改和撤销数量;2.5.7 负责市场反馈合格证问题的快速处理,属公告错误市场部负责解决。

3 工作流程3.1 合格证的领用3.1.1 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合格证的核发和统计工作,建立合格证领用台帐便于追溯;3.1.2 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合格证二级核发和统计工作,建立合格证二级领用台帐,并严格按整车和底盘的产量控制合格证用量,每月底向公司质量管理部上报合格证使用月报表。

3.2 合格证系统安装和打印3.2.1 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新合格证打印点的打印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3.2.2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管理本事业部各打印点的合格证打印员,打印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合格证打印工作;3.2.3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应在各个打印点安排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刷新U盾;3.2.4 进行合格证打印时,须认真核对车辆VIN码、底盘号、发动机号及相关配置的一致,确保技术参数表填报内容与实物、公告相一致,并分清整车、底盘合格证,做到一车一证(个别地区改装车辆需两证的除外);3.2.5合格证打印有误需变更的(未上传前),打印员报商用车/乘用车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后予以更换。

车辆出厂管理制度

车辆出厂管理制度

车辆出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出厂管理,保证车辆品质和安全性,提高车辆生产质量,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车辆制造企业的车辆生产工作,包括小型车辆、客车、货车、专用车、工程车等。

第三条车辆出厂管理制度内容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并且该内容应当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可。

第四条车辆出厂管理制度内容应当通过内部和外部认证审核。

第五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出厂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体系,确保车辆生产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车辆生产质量管理第六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计划,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

第七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记录档案,包括原材料检验记录、工艺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等。

第八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过程和各生产环节进行质量追踪和检测。

第九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车辆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章车辆安全性管理第十一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安全性能的监督和控制,保证车辆生产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性能标准。

第十二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性检测机构,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和评估。

第十三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召回和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车辆质量问题,保证车辆安全。

第四章车辆环保节能管理第十六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和能源节约法规和标准,保证车辆生产符合国家环保、能源节约要求。

第十七条车辆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噪音污染等环保指标的监督和控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12.13•【文号】发改产业[2004]2881号•【施行日期】2004.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有关中央企业: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是办理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之一,也是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管理,有效防范被盗抢、走私和拼装车辆违法入户,打击倒卖、伪造、假冒合格证等违法行为,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的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决定规范合格证的式样和内容,建立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格证的应用范围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原农用运输汽车)及汽车底盘(含二类和三类底盘)、改装车、半挂车、摩托车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均应由机动车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但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上路行驶的无轨电车、其他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类型的机动车辆(不包括进口机动车),也应由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二、合格证的基本要求合格证的规格为A系列纸张的A4幅面(297mm×210mm),由机动车生产企业按规定式样(见附件)印制并附加企业名称、标识及防伪信息;在背面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打印《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以下简称《技术参数表》),包括自动打印可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用机器识读的二维条码(矩阵码),加盖企业公章或产品合格章。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⑤、负责标准计量工作;⑥、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⑦、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⑧、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车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拭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障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强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机动车维修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1、相当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对所保存的档案整理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机动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3、修竣工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2、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常使用灭火器材;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营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设备/仪器操作规程及检定制度1、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2、初次使用设备、仪器的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3、车间的维修设备、仪器,要布局合理,摆放科学,便于使用和安全操作等;4、电子设备、仪器通电前,要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供电插座中,保证安全;5、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附件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二、合格证分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A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三、合格证的使用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附件: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摘录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承修单位章:电话:出厂里程表示值:出厂日期:年月日。

车辆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

车辆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

重庆中远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车辆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发行版本: A1文件编号:CQJ-GL-100-20162016年06月15日发布 2016年07月01日实施重庆中远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发布一、适用范围为加强对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领用和管理,规范合格证打印、上传、变更、保管及U盾管理等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中远特种车辆有限公司所有专用汽车类整车合格证的管理。

二、人员组织管理(一)相关部门职责1.质量管理部1)公司合格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用合格证备案、接受、发放、回收、补发、换发、登记;2)负责合格证管理内部审核活动,监督合格证系统维护、打印、上传、变更等;3)负责合格证系统U盾的统一申购、发放、登记等。

2.供应部1)负责公司所用合格证的采购。

3.技术部1)负责合格证正面样式的设计、备案;2)负责提供稳定可靠的合格证管理与打印系统,并提供信息系统相应的培训。

4.销售部1)负责合格证的交付使用,协调经销商或用户在合格证使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反馈。

2)协助解决产品技术参数使用中的问题。

(二)岗位设置1.在质量管理部设合格证打印人员1名,主要负责合格证的打印、上传、修改、撤销等工作,设合格证管理人员1名,负责合格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2.在产品技术部设兼职信息管理员1 名,由公告管理专员兼任,负责合格证正面样式的设计、备案,负责合格证信息系统的维护。

3.在销售部设兼职管理员1名,负责合格证的交付使用。

(三)人员培训、考核及保密等1.合格证管理员及公告管理专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由中机中心合格证管理部在全国举办的培训会,并提交培训会议报告,部门审核后交行政管理部存档。

2.对合格证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考核参照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3.合格证管理及打印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合格证保密协议,对合格证的各种信息、数量等严格保密。

三、合格证正面样式备案及管理,合格证正面样式制作、管理、变更及备案等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3.18•【文号】发改产业[2008]761号•【施行日期】2008.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7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打击倒卖、伪造、假冒合格证等违法行为,防范被盗抢、走私和非法拼装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制作、使用和信息传送管理,并在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进行随车合格证信息与合格证上传信息数据库的核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升级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程序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和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对现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打印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软件进行了完善和升级。

从2008年4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在出厂时,均须使用新版“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打印系统”打印生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并通过新版“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上传合格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公安部委托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作为合格证信息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共同负责维护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新版软件的开发、分发和培训工作。

二、严格合格证的制作和配发机动车生产企业在机动车制造完毕且检验合格后应当随车配发合格证,合格证的正面需印制合格证的纸张编号,合格证的填报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21085-2007规定,并与《公告》公布车型和对应的车辆产品技术参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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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文件编号:Q/XPJXC03-2016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2016-06-15发布 2016-07-01 实施龙岩市新罗区西陂机械厂发布一、总则及适用范围机动车产品合格证不仅是客户购置机动车的身份和质量证明,也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

为适应国家政策要求,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管理,规范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制作、使用和信息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对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领用和管理,规范合格证打印、上传、变更、保管及U盾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机械厂所有整车及底盘合格证的管理。

二、人员组织管理2.1、公司总经办负责对公司合格证管理的内部审核活动。

2.2、质量管理部1)合格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格证式样的设计、备案。

2)负责合格证备案,负责合格证系统U盾的统一申购、发放、登记等。

3)负责合格证系统维护,负责合格证的打印、上传、变更,以及打印后的合格证移交品信息管理部。

4)负责已经上传的合格证因遗失、损坏、污染等原因进行更换、补发、换发后,无法回收旧合格证作废信息的上传。

5)负责旧、作废、损坏、污染、打印错误等无用合格证的接受、管理、销毁等。

6)负责对合格证系统操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只有培训合格之后方可进行合格证打印、发放等工作。

7)负责产品合格信息、合格证打印信息。

8)负责打印后的合格证的接收、发放、回收、补发、换发、登记。

2.3、采购部负责组织空白合格证的印刷与采购。

2.3、行政办档案室负责对空白合格证的保管及入档登记管理,每月按生产数量向质量管理部进行发放。

“一对一”对需换证补正的合格证管理,合格证钢印的保管使用。

2.5、市场营销部1)负责市场合格证的变更、补发、换发的审批等管理,负责对已经变更、补发、换发后旧合格证的回收。

2)负责用户遗失的合格证的作废处理的通告,防止被非法使用。

3)负责市场反馈合格证问题的处理。

三、合格证正面样式备案及管理合格证版面按照GB/T21085-2007《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GB/T21085)的规定印制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正面样式,合格证版面若有变更需向中机中心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使用,备案要求详见《〈合格证〉正面样式备案要求》。

同时应向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并向分管副总、采购部及市场营销部进行报备。

四、合格证发放管理4.1、合格证的印刷按照龙岩市新罗区西陂机械厂《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采购部负责统一对进行纸张编并印刷,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报请采购部印制。

4.2、合格证正面应粘贴有防伪标识。

如发现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的比对过程中发现合格证有伪造、假冒嫌疑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甄别真伪。

4.3、空白合格证的印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的生产量负责向采购部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报请采购部印制,采购部印制好后,通知质量管理部验收后交行政办档案室保管,按照档案室归档要求,办理归档相关手续,档案室作好合格证入档登记管理。

4.4、质量管理部根据月生产数量领取空白合格证。

领证需填写《合格证领用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或分管副总签字后,到行政办档案室领取空白合格证。

然后按照打印合格证要求根据产品检验入库情况由专人负责合格证的打印,待相对应的产品检验合格后,将打印好的合格证分批次到行政办档案室加盖钢印签章,然后随车入库。

4.5、质量管理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合格证的领用、打印、签章和随车发放工作,并做好合格证的领用、发放、存档记录,每月21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用量填报《合格证用量月报表》报送采购部。

4.6、合格证配发管理:只有本公司生产的车辆制造完成并下线检验合格后,市场营销部方可向质管部申请打印纸质合格证。

4.7、废证的界定及废证销毁、换证、补证事项1)机动车合格证在公司因错打、误打或因外界原因导致合格证残缺、污损、丢失的可界定为废证,废证经部门领导或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应由质量管理部直接到行政办行政档案室“一对一”的更换空白合格证。

2)合格证换发管理事项当合格证打印完成之后,发现合格证信息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产品技术升级等原因需要对已经配发的合格证进行信息更改,此时需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合格证换发,合格证换发须严格遵守一车一证原则。

先前配发的合格证需回收盖上作废章并保存之后方可把新打印的合格证交予先关人员。

3)合格证重发管理事项当配发的合格证因合格证污损、丢失等原因,在不改变车辆任何技术参数信息,仅改变合格证纸张编号情况下,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合格证重发,合格证重发须严格遵守一车一证原则。

先前配发的旧合格证需回收盖上作废章并保存之后方可把新打印的合格证交予相关人员。

机动车作废合格证的销毁按照龙岩市新罗区西陂机械厂《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处理,并做好销毁台账。

4)合格证补发管理事项产品交付后,因产品无合格证或者因运输储存、用户保管、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合格证损坏、遗失、污染,或其它无法作为车辆注册依据的,允许补发合格证。

①需要补办合格证的,应明确列出(或说明)产品型号、VIN、发动机号、底盘型号、车辆颜色、配置等,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由所属业务经理(或所在地办事处主管)签字确认,同时提供车辆VIN和发动机号拓印件,以及购车发票复印件,交销售部。

由销售部提出补办申请,经行政副总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打印补发。

②客户合格证遗失需要补发的,由经销商(或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加盖经销商(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进行登报申明)后给予补发。

③经销商或用户接受产品时发现合格证漏装的,经销商应及时告知所属业务经理(或所在地办事处主管)确认并出具证明,加盖经销商公章,由销售部对照交付时的记录照片如确认属于漏装(或者无法确认没有漏装)的,由市场营销部提出补办申请。

如市场营销部确认没有漏装的,由业务经理(或所在地办事处)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再行办理补发手续。

④合格证破损、污染需要补办的,由市场营销部出具证明。

属于合格证破损、污染需要补办的,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回收旧合格证。

⑤合格证打印错误无法进行车辆注册需要补办的应由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补办。

⑥经确认合格证可以补发的,合格证打印人员应在原数据库中做相应标志(或注明补发合格证编号、日期、申请审批的扫描文件等),在《合格证使用台账》做相应的登记。

⑦补发的合格证由质量管理部直接发放至市场营销部的售后服务人员,由售后服务人员在《合格证使用台账》中签收。

5)合格证发放①打印的合格证因产品销售需要发放时,由销售部主管从打印人员处接受。

销售部主管接受打印的合格证时,应在《合格证使用台账》上签收。

②合格证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签发,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合格证。

质量管理部经理 (或其授权人)应保管好签字章,防止被非法使用。

③一辆合格产品只允许出具一套合格证等资料。

6)合格证的发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经签发后的合格证,连同对应的底盘合格证、VIN拓片、发动机号拓片等合格证明资料一并装入指定的防水袋中。

一辆合格产品的合格证明资料装入同一个防水袋中,装袋时要求在不取出合格证的情况下即可读取其信息。

②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产品交付前,由质量管理部授权人员将封装好的合格证交出厂检验人员,核对产品名称、型号、VIN、底盘、配置、技术参数无误后,将合格证明资料袋放置产品指定(或规定)的位置,同时告知用户。

③质量管理部人员发放合格证时,应逐台对照配发的合格证与实际车辆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VIN码、底盘合格证及VIN、颜色、配置等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④产品交付(包括送、发货)时,销售部业务人员应当对合格证明资料放置情况以照片方式进行记录保存,记录照片归入用户档案。

⑤合格证是产品质量证明,车辆检验合格才允许合格证的发放,只有附上合格证的产品才能出厂。

出厂检验人员应对发放的合格证情况进行登记,并编制《合格证总台账》,台账中至少应包括车辆型号、VIN、合格证编号、车辆制造日期、合格证发放日期等。

⑥发(送)货人员接收产品时,必须验证配发的整车、底盘合格证是否正确、一致。

发(送)货时,从接收产品至送达经销商(或用户)之前的各环节均需对合格证妥善保管,技术参数表中的二维条码图形严禁污染、折叠和触摸以确保能够正常读取。

五、合格证电子信息及系统管理5.1、合格证系统的操作电脑、企业代码、用户名、密码以及U盾由专人保管,其他人严禁使用。

打印、上传合格证的操作电脑、U盾及相应软件程序的操作应进行相关培训,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当合格证系统操作人员离职时,因将相关事宜交接于接任者或者直属领导并更新合格证管理系统联系人信息。

交接完成之后部门经理方可在离职单签字允许离职。

5.2、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补传、撤销的管理流程及批准程序1) 合格证打印人员在确认打印无误后,经部门领导审批之后负责将合格证信息上传至国家机动车合格证数据中心。

合格证打印后48小时内,必须将合格证信息上传至国家机动车合格证数据中心。

上传的合格证信息应与实际配发的合格证信息一致。

2) 超过期限上传的合格证信息,可以通过申请补传,对需要补传的机动车合格证信息填写相关原因后提交补传申请,经国家机动车合格证数据中心批准后方为补传成功。

3) 合格证打印人员负责合格证核对信息反馈情况的查询和接收工作,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①对属信息漏报或者误报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补传或更正。

②对因公司原因导致信息核对不一致,且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补传或更正的,如产品已经销售,由销售部通知用户、经销商收回产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③对发现合格证有伪造、假冒嫌疑的,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甄别真伪。

5.3、质量管理部合格证打印人员每月底对上传合格证信息和合格证核对符合率进行统计,对合格证的技术参数与公告产品不一致、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合格证核对符合率低、核对后续处理不及时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写出说明提出整改,报主管领导审批处置。

5.4、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合格证信息数据库,由质量管理部保管制定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和保管合格证内部数据,以保证本公司生产的车辆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可查询相关车辆信息。

六、一致性管理质量管理部在机动车的生产过程与纸质合格证的打印过程必须确保合格证电子信息与实车参数、纸质参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等信息一致。

七、合格证服务管理7.1、相关人员在产品交付前持《合格证领取表》到技术科领取底盘车和产品合格证,无《合格证领取表》或其内容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质量管理部有权拒绝发放。

7.2、《合格证领取表》应注明产品回款情况,当回款达到80%以上,必须写明剩余金额回款时间,此时经财务部核实签字后可向《合格证领取表》持有人发放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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