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制度
收费管理制度

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园、家长及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对入园幼儿及家长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园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收费项目1. 保教费:包括教育费和保育费。
2. 伙食费:包括早餐、午餐、晚餐及加餐。
3. 杂费:包括校服费、书包费、床上用品费等。
4. 特色课程费:包括兴趣班、特长班等。
5.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收费标准1. 保教费:每人每月500元。
2. 伙食费:每人每月300元。
3. 杂费:根据实际需要收取,一次性收取。
4. 特色课程费:根据课程内容收取,按次或按月收取。
5.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第三章收费及退费管理第六条收费管理1. 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费用。
2. 收费方式:现金、转账、支票等。
3. 收费公示:每学期初在幼儿园公告栏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4. 收费凭证: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
第七条退费管理1. 退费申请:家长因特殊原因需退费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2. 退费条件:(1)幼儿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入园,提供医院证明。
(2)幼儿园因故停办或搬迁。
(3)其他特殊情况,经幼儿园同意。
3. 退费程序:(1)家长提出退费申请。
(2)幼儿园核实情况,同意退费的,办理退费手续。
(3)退费金额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家长。
4. 退费比例:(1)保教费:按实际入园天数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计算。
(3)杂费:不予退还。
(4)特色课程费:按实际参加课程次数计算。
(5)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计算。
第四章收费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应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合理。
收费管理制度国标

收费管理制度国标一、总则1.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各界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的收入。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收费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体户等。
3.收费单位和个人在收费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收费标准1.收费单位和个人在收费项目中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参照相关部门的指导价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3.对于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但应当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开透明。
4.收费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收费标准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收费明细。
三、收费方式1.收费单位和个人在收费过程中应当采取便捷、安全的收费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
2.不得以虚假原因、欺骗手段向消费者任何形式收费。
3.不得变相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不合理的名义向消费者收费。
4.对于线上支付,收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保障支付安全,不得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四、收费管理1.收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程序,加强收费监督。
2.对于违规收费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查处。
3.对于消费者对收费标准、方式等有异议,收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回应,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五、监督检查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收费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费相关法律法规。
2.对于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3.消费者亦有权对收费行为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六、法律责任1.收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所有。
卫生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收费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卫生院所有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
第三条本卫生院收费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保收费透明、合理、规范。
第二章收费原则第四条公平原则:收费价格应公平合理,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透明原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应向患者公开,接受患者监督。
第六条合法原则:收费行为应合法合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七条服务原则:收费服务应与医疗服务质量相匹配,不得以高收费为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八条门诊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门诊收费标准。
第九条住院收费标准:住院收费标准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等,按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药品收费标准:药品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实行零差率销售。
第十一条检查、治疗、手术收费标准:检查、治疗、手术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收费流程第十二条收费项目公示:本卫生院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接受患者查询。
第十三条收费告知: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取得患者同意。
第十四条收费结算:患者就诊结束后,收费人员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出具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退费处理:患者对收费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本卫生院财务部门提出,经核实后按规定予以退费。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本卫生院设立收费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对收费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第十七条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本卫生院负责解释。
收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安全、有序、高效,保障收费人员及车辆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区域安全管理1. 收费广场、收费岗亭、车道等收费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指示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引导车辆有序行驶。
2. 收费岗亭前端、岗亭四周应安装防撞设施,防止发生碰撞剐蹭。
3. 加强通行费现金安全管理,各岗亭应安装手动(脚踏)报警器,各收费岗亭应配置保险柜,大额现金及时入柜,工作期间岗亭门必须锁闭。
4.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种电源线路和插座保持完好,并做好供电线路的防雨、防潮、防鼠措施。
5.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收费亭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各岗亭应配备1具重量不低于2KG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6. 各收费站根据能见度情况开启收费区域照明设施,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7. 加强应急安全管理,雨雾天气条件下,应开启雾灯,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车辆减速行驶提示牌。
8. 收费岛天棚必须加装避雷装置。
三、收费现场安全管理1. 收费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收费员在岗期间,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观察车辆及周围环境,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3. 收费员在处理异常情况时,应迅速、果断,确保收费工作正常进行。
4. 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5. 收费员在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需离岗,应向班长请假,并做好交接工作。
四、收费人员安全管理1. 收费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收费人员应自觉维护单位形象,礼貌待人,文明收费。
3. 收费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收费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酒后上岗、疲劳驾驶。
五、监督与检查1. 收费管理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收费站收费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费站收费工作,提高收费效率,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路政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收费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收费站所有收费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收费站内部管理,提高收费服务水平,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站长负责全站收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收费员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收费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准确收费,做到不多收、不漏收;3. 保持收费亭内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4. 及时处理收费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5. 配合站内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站内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 负责收费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3. 负责收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 负责收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5. 负责站内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收费工作规范第七条收费标准:1. 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收费标准执行;2. 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确保收费透明;3. 对特殊车辆(如军车、警车、救护车等)实行免费或优惠收费。
第八条收费流程:1. 收费员核对车辆信息,确认收费标准;2. 收费员引导车辆进入收费亭;3. 收费员向驾驶员出示收费标准,驾驶员确认无误后,交费;4. 收费员收取现金或收取电子支付;5. 收费员向驾驶员出具收费票据;6. 收费员引导车辆驶离收费亭。
第九条收费凭证管理:1. 收费员应妥善保管收费票据,不得私自涂改、伪造、转让、买卖;2. 收费员应每日清点收费票据,确保收费票据完整无缺;3. 收费员应定期将收费票据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第四章收费员行为规范第十条收费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2. 不得索要、收受驾驶员的财物;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不得在工作时间脱岗、串岗;5.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收费无关的活动;6.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客户隐私。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一、缴费原则
1、收费必须遵守学校的收费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取必要的收费;
2、收费依据国家规定,学校要求,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3、收费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出具收费凭据,并对学生收费工作做好监督和检查;
4、学校要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收费政策,合理使用学生收费;
5、缴费后,学校一律不接受学费的退费;
二、缴费标准
1、学费: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的学费标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费)收取;
2、住宿费: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的住宿费标准收取;
3、教材费: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教材费标准收取;
4、专业实践费: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的专业实践费标准收取;
5、体育费: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的体育费标准收取;
6、财务管理费: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费标准收取;
三、收费方式
1、网上缴费: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
2、现金缴费:学生可以到学校指定的缴费点缴费;
3、银行转账:学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缴费;
4、其他: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缴费方式;
四、收费的有效期。
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服务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服务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企业、员工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标准1. 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公平、规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场部门和管理部门根据服务内容和市场行情确定。
收费标准应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用户应当对收费标准有充分的知情权。
2.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经用户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收费方式1. 服务收费主要采用预付费和后付费两种方式。
2. 预付费方式:用户在享受服务前需提前支付服务费用,服务结束后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3. 后付费方式:用户在享受服务后需支付服务费用,一般按月结算,用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费用。
四、收费管理1. 收费管理责任主要由市场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
2. 市场部门负责制定收费标准、签订合同、管理用户关系以及收费催缴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收取服务费用、核对付款、开具发票等工作。
五、收费催缴1. 对于拖欠服务费用的用户,市场部门应当及时与用户联系,催缴欠款。
2. 拖欠服务费用超过规定时间的用户,服务企业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3. 对于拖欠服务费用严重、屡次不履行付款义务的用户,服务企业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收费记录1. 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收费记录,包括用户的基本信息、服务合同、收款凭证、发票等。
2. 收费记录应当保存不少于5年,并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3. 收费记录应当与财务部门的账目核对一致,确保资金安全和记录真实性。
七、服务质量保障1. 服务企业应当确保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与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匹配。
2. 用户对于服务质量不满意,有权要求退款或协商解决,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解决用户问题。
3. 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用户满意度。
八、服务收费异常处理1. 如发生服务费用异常情况,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核实并处理。
2. 对于用户多次遭遇服务费用异常情况,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协助用户查清事实,并妥善处理。
学校收费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师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依据1. 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 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收费许可证。
三、收费程序1. 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履行以下程序:(1)制定收费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2)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方式;(3)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收取费用;(4)出具合法收费票据。
2. 学校内部各部门收费,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履行上述程序。
四、收费管理1. 学校设立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收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收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档案,详细记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票据等信息。
3. 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设立小金库。
4. 学校收费票据由收费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票据的合法、规范、完整。
五、收费公示1. 学校应设立收费公示栏,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2. 学校可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扩大收费公示范围,提高透明度。
六、违规处理1. 学校对违反收费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 学校对违规收费行为,应及时纠正,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收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公司业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收费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客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服务提供、技术咨询等。
第三条公司业务收费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公司业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产品销售费用:包括产品销售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等。
2. 服务费用:包括技术咨询、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费用。
3. 技术咨询费用:根据咨询内容、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4. 会员服务费用:根据会员等级和服务内容确定。
第五条公司业务收费标准如下:1. 产品销售费用:按照市场调研和成本核算,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并公开透明。
2. 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内容、工作量、技术难度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技术咨询费用:根据咨询内容、难度、工作量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 会员服务费用:根据会员等级和服务内容,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收费的审核、审批、核算和监督。
第七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流程、权限和责任。
第八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和评估,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加强收费人员的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四章客户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充分尊重客户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在收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收费信息公开,确保客户了解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收费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行政单位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行政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合理、效益的原则,确保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收费依据和标准第四条行政单位收费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第五条行政单位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成本核算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行政单位在制定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项目时,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公示。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七条行政单位收取费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二)制定收费方案,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三)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四)设立收费窗口,明确收费人员职责;(五)收取费用时,开具合法票据;(六)建立收费档案,妥善保管。
第八条行政单位收取的费用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章收费监督与管理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监督机制,确保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行政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行政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收费信息公开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流程等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公开收费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二)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三)未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四)截留、挪用收费资金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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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1、管理处收银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2、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3、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4、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5、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二、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年业主上一年实际缴费时间的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年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三、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
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
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四、水、电费的收取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
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
限期缴交
2、收款员在办理收取水、电费时应开具公司的水、电费收据,向缴款人收取水、电费,收取水、电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向财务部缴款时须附水电表行码登记表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在《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五、装修押金的收取和退回
1、装修押金的收取
①业主须对铺面、住宅装修时,经申请批准按规定每户缴交壹仟元的装修押金后方可进行装修
②收款员在办理收业主取装修押金时,应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收取押金的同时,应告知业主妥善保管好收据,装修竣工时凭此收据办理退回押金
③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
2、装修押金的退回
①缴款人要求退款时,其装修结果须经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上门进行验收,并观察下层及左右邻相隔墙是否有渗漏迹象,视其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退款决定。
收款人根据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的意见,
可以退款的,在交清其他应收费用后,凭缴款人提供的原公司开具的收据,填制退款凭证经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才可付款(原收据联做为附件,贴在退款凭证后面
②退款后须及时在《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上注销
③业主如丢失原押金收据的,须与物业公司会计先核对,如公司有收此款,业主须书面声明原收据遗失作废。
再作退款处理六、其他收入(活动中心、公寓租金、外联单位、其他)
涉及其他收入,收款员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七.附则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