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创奖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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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的通知
鄂建设规[2014]2号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 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 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1。
建筑公司质量创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激发员工质量意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及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设立质量创奖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第二章质量创奖目标第四条质量创奖目标为:1. 提高工程质量合格率,降低返工率、投诉率;2. 促进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持续改进;3. 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
第三章质量创奖条件第五条质量创奖条件如下:1. 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2. 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3. 项目施工过程中无严重质量通病;4. 项目得到业主、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的高度评价;5. 项目在行业内获得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质量创奖实施第六条质量创奖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一等奖:工程质量优秀,无任何质量通病,得到业主、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的高度评价;2. 二等奖:工程质量良好,无重大质量事故,得到业主、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的好评;3. 三等奖:工程质量合格,无严重质量通病,得到业主、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的基本满意。
第七条质量创奖评选程序:1. 项目部对项目进行自查,提交质量创奖申请;2.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3.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项目及等级;4. 对获奖项目及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奖金。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获奖项目及个人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金:根据项目规模及获奖等级,给予一定的奖金;2. 表彰: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提升个人及团队荣誉;3. 培训: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第九条对未达到质量创奖条件的项目及个人,将进行以下处罚:1. 质量问题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 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个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限制其参与公司项目;3. 对连续两次未达到质量创奖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将被降职或调离。
工程施工创优奖励办法

工程施工创优奖励办法第一条总则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激发施工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热情,推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和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和条件奖励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奖励条件:1. 工程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2. 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奖项;3.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取得显著成效;4.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5. 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第三条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照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分类发放:1.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工程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0万元;2. 获得省级奖项的工程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0万元;3. 获得市级奖项的工程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20万元;4.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万元;5.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万元。
第四条奖励评选和发放1. 奖励评选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年底组织评审;2. 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自主申报奖励;3. 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4. 奖励资金由财政拨款,奖励发放仪式在获奖工程项目现场举行;5. 获奖企业需在收到奖励资金后,将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项目从业人员。
第五条违规处理1. 在建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奖励资格;2. 获奖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3. 获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 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创优奖励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激励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4-08-27 10:08 点击228次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创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省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龙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实施“优质优先”奖励。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中采用有限数量制、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给予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候选单位获奖情况在评标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监督。
(一)对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与同类别工程(即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别相对应的工程,下同)投标时给予加分。
资格预审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0.9%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总分的1.8%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1.2%加分。
投标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2.4%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4.2%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监理大纲计分权重的1.8%加分。
工程创优奖罚制度

工程创优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鼓励公司工程项目团队和个人通过创新和卓越表现,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同时对违反规定或未达到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团队和个人。
3. 奖罚决定应基于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由公司管理层或专门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励机制1. 质量创新奖:对于在工程质量、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
2. 效率提升奖:对于缩短工程周期、提高工程效率的团队或个人,根据节省成本的百分比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奖: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无安全事故记录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金和表彰。
4. 环保贡献奖:对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5. 团队协作奖:对于在团队协作中表现突出,促进项目顺利完成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
三、惩罚机制1. 质量不合格罚:对于工程质量未达到公司或行业标准的团队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
2. 安全事故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 环保违规罚:对于未遵守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团队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4. 延误工期罚:对于无正当理由延误工程进度的团队或个人,根据延误时间和造成的损失进行罚款。
5. 违规操作罚: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
四、奖罚程序1. 奖罚提议:由项目经理或团队负责人提出奖罚建议,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2. 审核评估:由公司管理层或专门委员会对奖罚提议进行审核评估。
3. 决定通知:奖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人员,并说明理由。
4. 申诉机制:对于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团队或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行业变化。
建设工程质量奖励制度设立

建设工程质量奖励制度设立
制度的设立需明确奖励的宗旨。
建设工程质量奖励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表彰优秀,激励行业内部各参与方追求卓越,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
为此,制度应围绕“质量第一、奖励先进、示范引领”的原则进行设计。
制定具体的奖励标准是关键。
这些标准应当全面覆盖工程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材料使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
例如,可以设立“最佳设计奖”、“优质施工奖”、“绿色建材应用奖”、“创新技术奖”等,以此确保从源头到成品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质量要求和奖励机制。
奖励制度的评选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每个参与者都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
可以设立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
评审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结果的优劣,还要关注过程中的创新和努力,以此鼓励企业不断探索和进步。
同时,奖励制度还应具有一定的动态调整能力。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奖励的标准和条件也需要与时俱进。
因此,建议每年或每隔一段时间对奖励制度进行一次审视和修订,以保持其时效性和前瞻性。
为了增强奖励制度的实效性,除了精神奖励和荣誉证书之外,还可以设立奖金、政策优惠等物质激励措施。
这些激励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积极性,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于建设工程行业,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
一个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奖励制度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宣传机制。
通过媒体、行业会议等多种渠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可以树立行业内的优秀标杆,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团队向获奖者学习,形成良性的竞争氛围。
施工单位创优工程奖励(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了激发施工单位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程质量,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施工单位创优工程奖励方案。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奖励对象和标准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工程质量。
3. 绩效优先原则:奖励对象以工作绩效为依据,突出对突出贡献者的表彰和奖励。
三、奖励范围1. 优质工程: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
2. 创新技术应用:指在工程建设中成功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3. 安全文明施工:指在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得力,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项目。
4. 优秀团队:指在工程建设中,团队协作默契,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
四、奖励标准1. 优质工程:根据项目规模和获奖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可达项目合同价的5%。
2. 创新技术应用: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应用效果,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可达项目合同价的1%。
3. 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可达项目合同价的1%。
4. 优秀团队:根据团队工作绩效,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可达每人10000元。
五、奖励流程1. 项目申报:施工单位按照奖励范围和标准,向公司提出奖励申请。
2. 审核评定: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定。
3. 公示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4. 奖励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奖励。
六、附则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通过本奖励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激发施工单位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工程质量的提升,为公司创造更多优质工程,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一、前言为了激发施工单位的积极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水平,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施工单位创优工程奖励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本工程质量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行过程和成果进行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有效管理,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奖罚制度。
本文将提供一份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的范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工程质量奖励制度1. 优质工程奖励优质工程奖励是对工程质量表现突出、达到预期要求以上的项目进行奖励。
通过评审专家的严格评选,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1) 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2)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3) 工程施工现场整洁、安全,无违章建设行为;(4) 工程交付后没有发生质量纠纷,用户满意度高。
2. 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是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了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提高了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项目进行奖励。
通过专家评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1) 工程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新型材料或新工艺,提高了工程品质;(2) 工程采用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性;(3) 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解决技术难题,提高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奖励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效保障工人安全、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进行奖励。
通过安全事故率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评估,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1) 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2)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设施到位;(3) 工程施工中完成了相关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工程质量惩罚制度1. 不良工程处罚对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处罚。
通过评审专家的严格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1) 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2) 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无法满足使用要求;(3)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相关法律法规被违反、用户投诉严重或发生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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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创奖办法
1、创品牌工程是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和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是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综合反映,创品牌工程应明确列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并将创优目标签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2、公司应在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以项目“样板引路、示范引领、创优创奖”为重点,积极引导全体员工开展“创品牌,树形象”的质量创奖活动,积极参加国家、股份公司、省市和工程局的工程质量创奖活动,并以此推动公司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使工程质量创奖与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形成良性互动,打造质量精品工程。
3、职责
3.1公司、分公司(大项目经理部、事业部)、项目部三级均应成立创优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3.2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确定公司创优目标,编制创优滚动计划;监督指导分公司(大项目经理部、事业部)和项目部的创优工作,落实好质量策划(计划)及创奖创优策划、滚动计划与过程实施;定期做好与股份公司、建协施协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3.2分公司(大项目经理部、事业部):负责本单位创优计划的实施和落实。
3.3项目部:负责本工程的创优策划与过程实施及创优目标的实现。
4、创优项目必须重视创优策划,创优策划可按创优总体策划、单位工程项目策划、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策划等分级进行,对每一个创优节点都要进行认真策划,对关键、特殊重点部位均要编制创优措施和对策。
5、创优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创优质量标准,加强质量预控,对工程特点、难点和重点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动态管理,尤其要重视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成优。
6、创优工程必须坚持“样板引路”。
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都要做“样板”,装修前应做“样板间”,经创优领导班子验收达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7、重视创优工程的资料管理,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收集、整理、把关,公司做好日常的监督服务指导。
保证资料与工程同步,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尤其检试验资料要齐全、真实、有效。
8、创优项目要做好各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协调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特别是暖、卫、电、管道的预留位置要准确,严禁打洞修补作业。
9、拟创建省部级及以上示范观摩工地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示范观摩工地评价标准》(试行)做好项目策划、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
10、公司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创优工程的服务指导,认真按照当地(省、市级)创优细则以及建设部、各行业工程创优评选办法,以及股份公司、工程局、公司等企业的创优要求,组织项目开展创优工作,严格把关,逐项认真检查落实。
11、创国家质量奖的有关规定
11.1凡拟申报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工程,无论由何种渠道申报,必须获得局级以上优秀项目管理奖,且由工程局组织专家进行预验收和质量评估。
11.2对效益亏损、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一律取消其创优资格。
12、公司所属分公司(大项目经理部、事业部)应完善创优激励制度,落实目标责任书的奖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