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2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精神,加强对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监管,确保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客观、公正。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4〕131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1月9日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行为,构建规范有序、评价客观、业内认可、监管有力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4〕13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监督管理是指人力社保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对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以下统称为“评价实施单位”)执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方案和考务制度、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过程等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对评价实施单位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行业特有工种自主评价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监督管理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事中督导与事后监督相衔接、制度约束与流程管理相配套”的原则。
技能等级鉴定申请表

技能等级鉴定申请表国家实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参加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
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百分网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
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真实性承诺书个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本人申报职业技能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如有任何不实愿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201X年X月X日兹保证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从事所申报工种工龄大写年所报材料审核属实。
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印负责人签名 201X年X月X日附件 2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贴照片处1、免冠 2 寸黑白或者白底彩色近照2、相片尺寸 48X33mm3、头部尺寸宽 21-24mm 长 28-33mm 考生来源学校 ? 企业 ? 部队 ? 社会 ? 其他 ? 文化程度附复印件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职高? 高中? 高技? 中专中技? 专科? 大学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证件类型身份证? 军官证? 香港证件? 澳门证件? 台湾证件? 外国护照? 证件号码附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户口性质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非本市城镇? 非本市农村? 台港澳人员? 外籍人员? 单位名称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现职业等级或职称等级职业资格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职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须附上证书复印件申报职业申报级别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考试类型新考? 补考? 考核科目理论? 技能? 综合评审? 外语? 从事本工种专业年限年附证明原件统一按照我中心要求的格式填表声明1、本表格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照片真实无假一旦确认不得更改申报信息2、不如实填写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一年内不得报考并被追究法律责任3、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明白上述条款并受此等条款约束。
申请人签名日期 201X年X月X日培训单位该生已经完成国家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共学时。
鉴定所站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属实。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31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深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28日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深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切实解决技能人才评价与生产实践结合不够紧密、企业(行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指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由企业或行业协会(学会)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对本企业(行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自主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并报相关部门认定后,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方法。
附表2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

3.不符合
3
1
0
7.2证书的管理与核发符合规定与要求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3
1
0
7.3证书打印符合管理要求与发放程序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3
1
0
7.4建立与完善证书核发及台账管理等资料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3
1
0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续)
检查项目
评估标准
检查分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配分
得分
8、实施质量管理情况
(18分)
8.1执行质量督导制度并编制相关配套技术文件
1.完全执行
2.部分执行
3.未执行
3
1
0
8.2按规定培训、使用与管理质量督导人员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未使用
3
1
0
8.3接受上级部门质量督导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存在问题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存在问题
3
1
0
6.2按要求配置国家考务管理软件
1.完全配备
2.部分配备
3.未配备
3
1
0
6.3执行申报资格条件复核审批制度与程序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3
1
0
6.4执行考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3
1
0
6.5鉴定成绩评定和汇总符合规定程序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考生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一、考生申报材料内容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申报材料清单(贴在档案袋上,详见表格);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五份(“主要业绩”的填写可根据内容增加页码,一般情况不超过四页);4.身份证复印件、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5.有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6.有关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7.有关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8.有关学习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9.有关培训指导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10.有关奖励、年度考核情况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11.有关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
二、材料装订要求以上材料均需采用A4纸打印(正反面打印为佳),并按规定准备份数、装订成册。
为确保资料的完整,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材料清单并签名确认。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人姓名:职业(工种):申报等级:申报人说明:1、以上材料均已采用A4纸打印,3—10项申报材料(提交为“否”的项目未包含)已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装订成册的材料连同1-2项已全部装入档案袋内;2、各类复印件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写“复印于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
申报考生(签名):申报时间:年月日(注:此表贴在档案袋上)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工作单位姓名职业(工种)等级填表时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评审之用。
2、请用电脑打印或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简明扼要,字迹端正清晰。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本表一式二份,本人及鉴定机构各一份。
一、基本情况二、工作总结三、工作业绩四、推荐意见五、本单位、个人承诺:1、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的管理规定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的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职业技能鉴定是评估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的技能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方法,它对于保障职业素质的提高和人才选拔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鉴定成绩可能存在错误或评估不准确的情况。
为了确保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估结果,需要建立一套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的管理规定。
二、成绩复核的原则1. 公平性原则:成绩复核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遵循评价标准和程序,避免主观随意性。
2. 客观性原则:成绩复核应基于证据,且能够量化和可靠。
通过客观的数据和评分标准来确定是否需要复核。
3. 透明度原则:成绩复核的过程应全程可追溯,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评估过程应保存完整,以确保复核的透明度和可验证性。
4. 专业性原则:复核评委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背景和技能专长,确保能够对评估项进行专业的判断和复核。
三、成绩复核的程序1. 提出复核申请: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应明确列出复核的具体项目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复核评审组成:鉴定机构应成立专门的复核评审组,由复核评委组成,评委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背景和专业技能。
3. 复核评审过程:复核评委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申请理由的合理性和相关证据的可靠性。
评委根据复核项目,对被申请复核的考生进行重新评估和打分。
评委的评价应进行详细记录。
4. 复核结果通知:复核评审组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并提供详细的复核意见和理由,解释复核结果的依据。
同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相关档案中。
四、成绩复核的结果处理1. 结果确认:考生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议申请。
复核复议申请应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理由,并经过评委的再次审查。
2. 结果生效:经过复核复议后,复核结果生效。
复核结果将作为鉴定成绩的最终结果,参与后续的技能证书的发放或其他相关工作。
五、成绩复核的保密性1. 保护考生隐私:在成绩复核过程中,要严格保护考生的隐私,确保相关信息和数据不被泄露。
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浙劳培[1995]110号
![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浙劳培[1995]1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89fc1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e7.png)
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正文:---------------------------------------------------------------------------------------------------------------------------------------------------- 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劳培[1995]110号)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的面向社会招生,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为培训目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按需施教的原则,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突出技能训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劳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条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培训期限;(二)有与培训目标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三)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及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四)有适应培训规模的固定培训场地、必备的教具和实习(实验)设备;(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一)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经验。
(二)初级技能培训,理论课教师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一年以上教龄;操作技能课教师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并取得本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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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修改补发申请表(个人)以下内容有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书写)编号: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鉴定中心,一份留申请人作为回执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
申请时间:编号
1、本表由复核申请人认真详细填写查分理由,经鉴定所(站)或培训机构负责人核实后汇总到集体复核申请表,上报鉴定中心复查。
2、鉴定中心在完成复查后、审核后反馈给鉴定所(站)或培训机构。
3、申请期限:在鉴定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集体复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