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及案例解析(含会计分录)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及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及案例解析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解读1.目的和意义2.适用范围和条件出口退税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需要持有合法的外贸经营权,且出口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此外,还需要按照相关流程提交退税申请材料,并经过海关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3.退税方式和比例退税方式包括增值税退税、关税退税和消费税退税。
其中,最常见的是增值税退税,即将出口产品中已缴纳的增值税部分返还给企业。
退税比例则根据不同产品和行业的特点而有所不同,一般在10%至17%之间。
4.问题与挑战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退税可能导致财政收入减少,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国家财政盈余面临压力。
此外,滥用退税政策可能导致一些企业通过假冒或虚假报关等手段进行非法套取退税资金,对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
二、案例解析1.案例一:光伏产业中国光伏产业是典型的出口型行业,出口退税政策对光伏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通过退税政策,光伏企业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了出口竞争力。
这一政策推动了光伏产业的发展,使中国成为全球光伏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家。
2.案例二:汽车行业中国汽车出口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竞争压力,而出口退税政策为汽车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通过对出口车辆的增值税和关税进行退税,提高了出口车辆的市场价格竞争力,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以此为基础,中国汽车企业逐渐拓展了海外市场,提升了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3.案例三:纺织行业纺织行业是中国传统的出口产业之一,而出口退税政策对纺织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退税政策,纺织企业能够减轻一定比例的税负,提升了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同时,退税政策也促使纺织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高了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出口退(免)税计算解析与会计分录(附8个案例)

出口退(免)税计算解析与会计分录(附8个案例)案例一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和外销,征税率16%,出口退税率为13%,2019年2月上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价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不考虑汇兑损益)。
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为: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4、当期应纳税额<0时,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5、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6、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计算过程: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6%-13%)=3.6(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60002、当期应纳税额=12.8-(16 -3.6)-20=-19.6(万元)3、当期免抵退税额=120×13%=15.6(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4、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56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5、当期免抵税额=0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19.6-15.6=4(万元)案例二某生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5月份外购货物260000元验收入库,出口离岸价为300000元人民币。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以鼓励出口、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出口退税的计算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要素,下面将通过一个案例的解析,详细介绍出口退税的计算过程。
案例:企业出口一批货物,销售价为100万人民币(以下简称RMB),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希望获得出口退税。
解析过程:1. 确定计税价格(taxable price)计税价格是指销售价减去相关的费用、税款和货币不稳定因素等项后的净价。
假设销售价为100万RMB,没有其他相关费用和税款,计税价格为100万RMB。
2. 计算应退税额(refundable amount)应退税额是指根据计税价格和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得出的退税金额。
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额=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应退税额=100万RMB×13%=13万RMB3.考虑调整因素出口退税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并调整一些因素,如货币汇率和调整因素等。
这些因素可能对退税额产生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4.制定退税申请企业在申请出口退税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退税申请程序,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通过后,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退税额。
5.审核与检查退税申请通常需要进行审核与检查。
相关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核查企业提供的材料和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旦通过审核,企业就可以获得退税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金额可能随着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调整,税率也可能有变化。
企业在进行出口的时候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动态,并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申请。
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还需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如出口报关、报税等程序,确保合规合法。
同时,企业应合理安排税款和资金的运作,以减少税款支付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的计算涉及多个环节和要素,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正确计算和申请退税金额,并合规合法地进行相关报关和申报手续。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例(账务处理及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例(账务处理及计算)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例(账务处理及计算)一、背景介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是指政府为鼓励企业发展外贸,减轻企业负担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
出口退税是指对企业出口的货物或劳务进行退还一定比例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的政策。
本文将以一个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实例为例,详细介绍账务处理和计算方法。
二、账务处理1. 出口退税账户外贸企业在开展出口业务之前,需在银行开立一个专门用于接收出口退税款项的账户,通常称为出口退税账户。
该账户用于接收退税款项,并在后续进行账务处理。
2. 出口销售收入外贸企业进行出口销售时,需要登记销售合同,并从客户处收到货款。
根据出口销售收入的金额,需要按照相关税率计算应退税款金额。
3. 确认退税资格外贸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前,需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具备退税资格。
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出口证明文件、报关单据等材料。
4. 申报退税外贸企业需要将出口退税的相关信息填写到退税申报表中,包括销售合同金额、退税率等。
然后将申报表提交给海关或税务部门进行审批。
5. 收到退税款经过海关或税务部门的审批后,外贸企业将收到退税款,该款项将直接汇入出口退税账户。
6. 账务处理外贸企业在收到退税款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首先,需要核对退税款项是否与申报表中的金额一致。
然后,将退税款项记入企业的资金账户,并进行会计分录。
记账分录一般为:借入口退税账户,贷应收账款。
最后,将退税款项转入企业的一般资金账户,以便后续使用。
三、退税计算1. 计算应退税款金额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通常根据销售金额和退税率来计算。
假设某外贸企业的销售合同金额为100,000美元,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款金额为100,000美元× 13% = 13,000美元。
2. 计算实际退税款金额在实际退税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退税率浮动或政策调整。
因此,实际退税款金额可能会有所变动。
外贸企业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核实退税率,并根据实际销售金额计算实际退税款金额。
退税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2019年,外贸公司因一笔出口业务与我国某海关产生退税纠纷,导致公司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贸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2018年,外贸公司向我国某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至某国,货物价值为100万美元。
根据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贸公司应依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然而,在办理退税过程中,海关认为外贸公司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单证存在虚假嫌疑,遂决定暂停对该笔出口业务进行退税。
外贸公司不服海关的决定,认为其提供的单证真实有效,且符合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双方就退税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外贸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关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外贸公司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单证是否真实有效?2. 海关暂停退税的决定是否合法?3. 外贸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法律分析1. 关于单证真实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海关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有权对出口企业的单证进行核查。
本案中,外贸公司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单证经海关核查,存在虚假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虚假单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关于海关暂停退税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关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如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单证存在虚假嫌疑,有权暂停对该笔出口业务进行退税。
本案中,海关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外贸公司提供的单证存在虚假嫌疑,遂决定暂停对该笔出口业务进行退税。
该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 关于外贸公司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提供虚假单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外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举例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举例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举例1出口退税计算是外贸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申请前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其目的是确定退税的金额。
计算退税的主要步骤包括:1.确定退税类别:根据商品的不同种类和出口目的地的不同,退税类别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不同类别的商品享受不同的退税率。
2.收集相关票据:企业需要收集与出口交易相关的发票、合同、提单等文件。
这些文件是计算退税金额的基础。
3.计算退税金额:根据退税率和出口货物的金额,计算出可退税的金额。
通常,退税率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
举例1:外贸企业A出口了一批价值100,000美元的电子产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该类产品的退税率为13%。
企业A根据上述步骤进行计算,并得出如下结果:出口货物金额:100,000美元可退税金额:100,000美元×13%=13,000美元在进行退税申请时,企业A需要将相关票据和计算结果提交给海关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海关会将退税金额返还给企业A的指定账户。
在账务处理方面,企业A需要将退税金额记录在财务账簿中,并及时核对退税款项的入账情况。
另外,退税金额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税收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退税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计算和账务处理时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要求。
总结起来,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是外贸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申请前必须进行的工作。
计算退税金额需要根据商品种类和退税率进行,账务处理则需要将退税金额记录在财务账簿中,并进行相关税务申报和缴纳。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合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强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出口退税会计分录案例

出口退税会计分录案例
出口退税?听起来好专业哦,但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我来给大家讲讲吧!
退税,是不是像我们在商店里买东西后,发现东西有问题,店家给我们退钱那样呢?但其实出口退税不是这样的。
它是说,我们卖给其他国家的东西,政府为了鼓励我们多出口,会退回一些我们之前交的税。
哇,是不是听起来有点像我们帮国家卖东西,然后国家给我们发奖金?
那会计们是怎么记录这些事情的呢?哈哈,他们可是有一套神秘的方法哦!就像我们写日记一样,会计们也会把每一笔钱都记下来。
当收到退税的时候,他们就会说,“这是国家的退税,我要把它记在我的‘应收账款’小本本上。
”。
那退税的钱我们用来干嘛呢?其实就像我们收到压岁钱一样,我们可以自由支配!可以买学习用品,也可以存到银行里。
会计们也会把这些记录下来,比如,“这次用退税的钱买了书,我要在‘原材料’那一页上做个记号。
”。
不过,别以为退税的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哦!会计们可是很负责任的,他们会定期检查这些记录,看看是不是都正确。
就像我们检查作业一样,他们要确保每一笔钱都有去处,每一笔账都对得上。
这样,我们就能放心啦!
怎么样?听了我的解释,你是不是对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有了一点了解呢?其实,只要我们用心学,这些知识也不难掌握哦!。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举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举例例一、某外贸公司2006年5月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化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
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退税率为13%。
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购进货物时:借:物资采购1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贷:银行存款1170000货物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贷:物资采购1000000出口报关销售时:借:应收账款12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00000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贷:库存商品1000000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0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借:应收出口退税13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0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130000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30000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30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300000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300000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300000例二、某进出口公司2006年3月购进服装5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7.75万元,出口至美国,离岸价为1.3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服装退税率为13%,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税额=77500×13%=10075(元)转出增值税额=13175-10075=3100(元)购进货物时:借:物资采购77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175贷:银行存款90675货物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77500贷:物资采购77500出口报关销售时:借:应收账款10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04000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7500贷:库存商品77500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31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100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借:应收出口退税10075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075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10075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0075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保障国家出口免税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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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及案例解析(含会计分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及案例解析王文清叶全华编者按近年来,我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为流通服务代理的一种新型行业发展迅速。
它通过创新商业贸易模式,运用互联网与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为生产型出口企业提供了一个具有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既降低了贸易成本、缓解融资的困难,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对推动开放型经济驱动新优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此,作者以新政后综服企业集中代办生产企业申报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分析为切入点,结合新旧政策的变化,研究代办退税流程与增值税会计处理之间的衔接关系,解决纳税人不规范操作而带来的涉税风险问题。
一、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政策分析自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外贸国六条”首次提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的概念以来,国务院以及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是首个关于综服企业业务出口退(免)税管理方面的文件,它明确了综服企业的退税条件及办理方式等具体操作方面的规定,但执行4年来,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是退税法律责任主体定位有争议、出口骗税风险防控有漏洞、政策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综服企业开展业务和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有难度等。
对此,《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以下简称“75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出台新政明确,改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以下简称“代办退税”),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同时,废止了13号公告。
新政积极推行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制度,重点明晰退税主体的法律责任,进一步优化退税流程,不断改善综服企业的发展环境,降低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以拓宽国际市场渠道和对外贸易的便利化。
政策变化的要点如下:(一)明晰法律责任。
新政本着“谁出口、谁退税、谁主责”的原则,由生产企业提供代办退税账户,作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
综服企业属于代办服务,需要承担规定的连带责任,对参与骗税的,共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扩大代办范围。
新政对生产企业代理范围由原规定的中小型生产企业扩大到生产企业,由自产货物扩大到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使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受益面进步拓宽。
(三)创新退税模式。
新政吸收并创新应用了先征后退税管理模式,以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为纽带,打破了征税与退税的地域界限,理顺了责任主从关系,顺应外贸综合服务新业态发展,强化征、退税衔接的关系。
(四)退税独立申报。
新政将代办退税与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申报进行了分离,单独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并且在“业务类型”一栏中不再填写“WMZHFW”字样,改为填写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者视同自产货物。
(五)突破属地管理。
一般生产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遵循的是税收属地原则,而新政突破了税收属地管理的模式,由代办的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办理退税。
二、代办退税会计处理的衔接由于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模式刚刚起步,多数企业对代办与委托代办退税之间的业务衔接与会计处理较为陌生,理解上持有不同的观点。
对此,本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和35号公告代办退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参考意见。
(一)会计处理的协调从代办退税的基本流程看,22号文的会计科目和明细基本可以满足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会计处理的需要,但在具体核算的内容上需要进行协调。
1.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协调问题。
新政改变了生产企业计算销项税额的计税基础,直接对出口货物离岸价进行全额计算销项税额,由此带来计算的销项税额如何对应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对应的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向销售对应方应收或已收金额类科目。
但是,代办退税销项税额并不是向销售对应方收取的,从业务实质看,对应的是代办退税业务往来。
因此,笔者认为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在会计处理时,应将出口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离,分别对应国外客户和综服企业“应收账款”等科目。
2.生产企业销项税额与退税额的差额结转成本协调问题。
当生产企业代办退税货物的销项税额与退税额不一致时,许多生产企业对差额税款的处理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征、退税差额不予退税部分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货物本质上是先征后退税,生产企业已经交了相应的税款,只是按退税率退税,如果差额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就会存在重复交税,故只做结转成本不做进项税转出。
笔者认同后者观点,征、退税差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款与销项税额及征退税差额结转成本协调问题。
22号文明确,出口企业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用于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
由此带来销项税额对应的应收账款和征、退税差额结转成本的问题。
笔者认为,根据22号文的基本原理,可以通过扩大“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内容来解决,即将其设为“用于记录一般纳税人代办退税出口货物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代办退税出口货物征退税差额结转成本。
”4.代办退税款往来协调问题。
根据22号文,无论是代办退税款还是其他出口退税款,均应通过“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来反映出口退税款的本质。
因此,生产企业与综服企业之间代办退税账户的退税款结转,也应当通过“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处理。
5.生产企业出口发票开具协调问题。
35号公告明确规定,代办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代办退税的凭证,是否可以替代出口销售凭证带来三个问题。
一是是否需要开具出口发票。
一种观点认为凭证就是凭证,专司代办退税,出口销售就应当另行开具出口发票。
另一种观点认为生产企业委托代办的出口货物实际实行先征后退,应当按内销货物申报纳税,不应当认为是外销收入另行开具出口发票。
笔者认为,759号文和35号公告均明确综合服务属于代理出口,与其他代理出口业务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代办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也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
因此,同为代理出口,出口企业可以开具出口发票。
二是与征管如何协调。
在既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又开具出口发票下,纳税申报时,如果两票信息均采集,会出现销售额重复申报,不符合事实。
笔者建议仅采集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信息,但有必要在表外与出口发票信息进行比对。
三是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与出口发票是否可以合二为一。
《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属于收付款凭证。
可见两者同属于凭证,且对销售额均要求按照离岸价开具。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进行合并,即将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同时赋予出口发票功能,指定其中一个联次作为客户联。
但此种处理较为妥当,但应当出台文件明确。
(二)生产企业会计处理生产企业发生代办退税出口业务后,按规定的销售实现时间,向客户开具出口发票,计算申报销项税额,同时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代办退税的凭证。
首先,出口后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按出口销售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对应外商),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收账款——代办退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其次,委托代办时核算应退税额和销项税额平移。
按规定计算退税款,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代办退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同时,销项税额平移,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办退税销项税额”科目。
第三,收到综服企业代办转付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代办退税)”科目。
同时,将该笔出口业务的退税款与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第四,生产企业支付综服企业服务费时,借记“财务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综服企业会计处理综服企业对代办退税的核算,应参照外贸企业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下设“代办退税”明细科目。
接受委托代办并申报退税时,按应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代办退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代办退税)”科目;收到代办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代办退税)”科目;将代办退税账户的退税款转付给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代办退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综服企业收到生产企业支付服务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依法追缴退税款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税且尚未退库的,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对代办退税相关科目作红字冲销处理;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发现不符合退税且已经退库的,按规定追缴已退退税款。
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向负有主体责任的生产企业追缴,生产企业补缴时作反向处理。
综服企业未按规定履行规定职责的,负连带责任需将生产企业未能补缴入库所涉及的税款进行补缴时,借记“应付账款——代办退税(追缴)”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确认无法向生产企业追回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代办退税(追缴)”科目。
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按现行规定处理。
三、案例分析例:A公司为一家已备案的一般纳税人综服企业,主要从事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及外贸综合服务业务。
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各类皮箱及皮包,并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符合委托代办退税的条件。
2017年11月,B公司与美国客户签订出口销售合同,并与A公司签订代办退税委托合同。
2017年12月,B公司委托A公司代办报关出口箱包(适用税率17%,退税率15%)一批至美国,折合FOB价人民币30万元。
当月,购进原材料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6万元),并已认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