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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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它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系统地了解一下消费税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其中,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3、高档化妆品: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毫升(克)或 15 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

7、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0、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指长度大于 8 米小于 90 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14、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 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3%的征收率使用换算公式。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 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和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如:白酒生产药酒、烟丝生产卷烟 (避免重复征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
一、有同类售价 应纳税额=销售单价x自产自用数量x适用税率
二、无同类产品售价
1、从价定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X 适用税率 1—消费税税率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
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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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 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 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通常,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消费税 所适用的税率和计征方式其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有以 下三种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计税销售额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 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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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D
• 【解析】[480+20/(1+17%)]×20%+100×0.5×2000=95.47 (万元)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 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消费税,但这两个环节一般不是同一个纳税人,卷烟生产
企业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批发企业是批发环节的纳税人。 其中,生产环节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
征方法,批发环节则从价计征。
• 【解释3】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
卷烟中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 【解释4】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
•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
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 【答案】B
• 一个标准:外购珠宝玉石,生产的成品,是不是同一个税目,是的, 可抵,不是,不抵。 • 如:A.玉石深加工,还是玉石对外销售,可抵 • B.玉石生产金石首饰,就换的税目了,不抵。
=39600元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
税。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

消费税名词解释

消费税名词解释

消费税名词解释
消费税(ConsumptionTax),又称消费者税,是一种由政府征收
的一种税收。

通常,消费税是政府在税收制度中使用的重要工具,用于改善经济政策并对个人消费者和商业消费者征收税。

消费税是一种根据消费者购买物品和服务所产生的税费,一般由企业,个人和其他机构来交纳。

换句话说,它是由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或服务时所交纳的税费,而非企业内部产生的税费,以便为政府获得财政收入。

消费税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类别:一种是直接消费税,即直接将税费加到物品或服务的零售价格上;另一种是间接消费税,即政府直接从制造商或服务提供者处征收,然后将其转移给消费者。

消费税是政府完成一系列财政、经济和法律政策的一种重要工具,可以把税收变成一种改善社会的手段,不仅可以收取财政收入,还能影响经济结构和消费行为,从而改善社会的发展环境。

消费税可以帮助政府实施多种财政政策,并改善公共服务。

例如,政府可以提高消费税以减少不必要的消费和在公共设施上投入更多
资金,从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政府也可以降低消费税,以支持小企业发展。

此外,消费税可以帮助政府控制普遍的消费水平,以维护社会的的平等目标。

因此,消费税可以作为一种公共金融机制,帮助政府实施财政政策,进而改善社会环境。

它也可以帮助政府更有效地管理经济,社会和政治现代化。

政府可以根据每个种类的消费税来实施不同的政策,
从而把财政收入转化为更好的社会发展和社会福利。

总之,消费税是一种强大的税收制度,可以帮助政府实施社会改善政策,提高政府财政收入,改善社会的发展环境,控制普遍的消费水平,支持小企业发展,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社会公平与平等,从而促进社会发展。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五性”1。

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2。

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4。

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5。

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5。

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1。

境内:起运地/所在地在境内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二、纳税环节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10档:1%~56%2。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3。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二、最高税率运用1。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

什么是消费税?如何确定消费税率?

什么是消费税?如何确定消费税率?

什么是消费税?如何确定消费税率?1. 消费税的定义与作用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在于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

2. 确定消费税率的依据(1)商品与服务的性质:消费税的税率通常与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相关。

一般来说,对于必需品和生活必备的基本服务,消费税率会相对较低;而对于奢侈品和一些非必需的高阶服务,消费税率则会较高。

(2)经济发展水平:各国消费税率的制定还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发达国家通常会设定较高的消费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并且通过引导消费行为来控制资源的分配。

(3)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在设定消费税率时,往往也要考虑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例如,在一些国家,对环境友好的商品和服务可以享受较低的消费税率,以鼓励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

3. 消费税率的影响(1)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设定不同的消费税率,可以引导人们更多地消费高附加值的商品和服务,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推动经济的发展。

(2)调节消费行为:较高的消费税率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减少消费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消费税还可以通过刺激绿色消费和节约能源的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

(3)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可以用于支持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提高国家的发展水平。

(4)社会公平与分配机制:消费税的设定可以通过差异化税率来实现税收的公平,使那些有较高消费能力的人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

总结: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调控起着重要的作用。

确定消费税率需要考虑商品与服务的性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消费税的使用可以调节消费行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加财政收入,并且通过差异化税率实现税收的公平。

在实施消费税制度时,政府需考虑整体税收策略,以平衡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促进国家的持续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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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型乘用汽车轮胎; (二)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 (三)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 (四)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 (五)摩托车轮胎; (六)各种挂车用轮胎; (七)工程车轮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 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 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 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 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 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 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 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 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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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2006年5月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34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2006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

该酒厂2006年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解析】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无论是否退还;啤酒消费税从量征收,其包装物租金、包装物押金与消费税计税依据没有关系。

该酒厂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50000×0.5+[105000+(4680+9360)÷(1+17%)]×20%=25000+23400=48400(元)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构成啤酒售价的一部分,故需要计入出厂价格作为确定啤酒单位税额的依据。

啤酒每吨出厂价格=2900+234÷(1+17%)+1170÷150÷(1+17%)=3106.67(元)>3000元,适用税额为250元/吨,因此该酒厂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50=37500(元)该酒厂2006年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48400+37500=85900(元)2、红星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将购进的低档洗发水(不含税价7万元)全部和自产的化妆品搭配成成套化妆品5000套,12月份对外销售成套化妆品3000套,不含税价14万元,销售中低档自产护发素,取得不含税9万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解析】中低档护肤护发品不再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外购低档洗发水不存在抵扣消费税问题。

因此,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14×30%=4.20(万元)。

3、甲卷烟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2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30000元,支付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将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6500元;企业职工浴池领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劳保用品,成本8600元,领用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的运输发票的煤炭,成本34290元(包括买价30000元,运输成本2790元,装卸费1500元)。

对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CD )。

(A牌卷烟的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98元/条,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A.甲卷烟厂本月转出进项税额4138元B.甲卷烟厂应纳增值税75077.5元C.甲卷烟厂应申报缴纳消费税176986.89元D.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235.14元【答案解析】购买烟叶可抵扣进项税合计=30000×(1+10%)×(1+20%)×13%+1000×7%=5148+70=5218(元)加工费进项税=850(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30000*(1+10%)*20%-5148+1000*(1-7%)+500+5000]/(1-30%)*30%=16235.14(元)进项税转出额=30000×13%+2790÷(1-7%)×7%=4110(元)甲卷烟厂缴纳的增值税=(416500+35000)×17%-(5218+850-4110)=74797(元)甲卷烟厂应申报缴纳消费税=416500×45%+17×150-16235.14×80%=176986.89(元)4、江南汽车制造厂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和销售小汽车。

2006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1)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2)委托建新加工厂加工汽车轮胎20件,委托合同注明成本为每件200元,取得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3000元,税款510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收回后,有12件对外销售,每件不含税价格为300元,其余8件用于本企业小汽车的装配;(3)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150辆,其中10辆转作固定资产自用,20辆偿还贷款,其余全部销售;(4)本月还特制5辆小汽车用于奖励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人才。

已知:普通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辆12万元,特制小汽车生产成本为每辆7万元,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1)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3)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额;(4)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 (1)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20+3000)÷(1-3%)]×3%=216.49(元) (2)收回轮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不需缴纳消费税,用于小汽车装配的轮胎因为用于了不同的税目,故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

(3)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销售普通小汽车应纳消费税=150×120000×3%=540000(元)特制汽车应纳消费税=[70000×5×(1+8%)÷(1-3%)]×3%=11690.72(元)本月应纳消费税=540000+11690.72=551690.72(元)(4)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2×17%+150×120000×17%+[70000×5×(1+8%)÷(1-3%)]×17%=612+3060000+6624.42=3126859.42(元)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0+510=1020510(元)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126859.42-1020510=2106349.42(元)5、某生产小电器的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2)委托外贸企业进口一批塑料材料,关税完税价格15000元,关税税率6%,支付了相关税费将材料运回企业;(3)销售50件自产A型小电器,价税合并取得收入12360元;(4)将2件A型小电器赠送客户试用;(5)将使用过的一批旧包装物出售,价税合计取得收入2472元;(6)将使用过的一台旧设备出售,原价40000元,售价15450元。

要求计算:(1)该企业进口塑料材料应纳的增值税。

(2)该企业出售旧包装物应纳的增值税。

(3)该企业出售旧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4)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不含进口环节税金)。

【正确答案】(1)进口应纳增值税=15000*(1+6%)*17%=2703(2)出售旧包装特应纳增值税=2472/(1+3%)*3%=72(3)出售旧设备应纳增值税=15450/(1+3%)*2%=300(4)当月应纳增值税合计=12360/(1+3%)/50*(50+2)*3%+72+300=746.46、清香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9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正确答案】增值税:当期进项税额=68+42*13%+3*7%+1.36=75.03当期销项税额=36000*17%=6120当期应纳税额=6120-75.03=6044.97消费税:应纳消费税=36000*45%+1.8*150-400*30%*150/200+(42*87%+3*93%+8)/(1-30%)*30%=16200+270-90+20 .28=16400.28说明,36000*45%+1.8*150为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400*30%*150/200为生产卷烟领用烟丝可抵扣的消费税(生产领用扣税法);(42*87%+3*93%+8)/(1-30%)*30%为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应补缴的消费税。

7、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9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

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条(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购进已税烟丝包含消费税额=400*30%=120万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2)烟叶不交消费税。

加工烟丝补缴消费税额=〔42*(1-13%)+3*(1-7%)+8]/(1-30%)*30%=20.28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42*13%+3*7%+1.36=7.03万(3)应交消费税=18000*150/10000+36000*45%-120/200*150=16380万增值税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本月应交增值税=6120-68-7.03=6044.97万元本月应交消费税=16380+20.28=16400.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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