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相关论文
城市管理相关论文2900字_城市管理相关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城市管理相关论文2900字_城市管理相关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城市管理相关论文2900字(一):浅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理论的发展论文摘要:城市管理以城市作为管理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作为基础,在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很多问题,尤其是在综合执法方面,历来受人诟病,这种情况极大程度的限制了城市管理事业的发展。
为促进城市建设,减少相关执法不良事件的发件,让城市居民能够增加对城管执法人员的配合,必须增加相关流程的建设,理论建设是执法的大前提,但是还需着力于实践。
本文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理论的发展作出探讨分析,希望能对推动相关理论的建设,为城市管理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理论;发展引言:城市的长期发展必须要有合理的管理方案,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我国城市发展太过迅速,而且城市基数过于庞大,需要大量的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加之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整个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经济环境都出现了较大变动,既往的管理执法理论已经不符合现今的发展需求。
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改进相关理论,使之始终发挥作用。
一、概述城市管理是对城市基本设施进行管理,不仅包括基础交通、通信等设施,还有常规水电供应,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呈现出多元模式并存的特点,是在长期城市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体系,城市管理在建国初期已经存在一定形势,但是不太成熟,直到上世纪90年代左右才逐渐形成相关管理体系,1992年建设部进一步颁布了《城建监察规定》,对城建监察执法队伍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归口管理,由此标志着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执法监察制度初创完成。
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城市管理的执法权力,拟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大量的法律学者投入其中进行综合执法研究,城市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的关系进一步被审视[1]。
2012年以来,党和国家都提高了对城管执法的重视,将之视为国家治理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执法改革的文件连续出台,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
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压力研究论文

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压力研究论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本文旨在探讨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
一、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压力的表现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安全隐患:城管执法工作通常与暴力和冲突有关,执法人员常常处于危险的环境中,容易遭遇人身攻击。
2. 工作强度超负荷:城市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城管执法人员需要处理的案件数量和复杂度不断增加,导致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3. 职业形象受损:很多市民对城管执法人员存在不信任和敌意的情绪,对执法人员的工作和形象抱有质疑甚至攻击的态度,对执法人员的心理产生影响。
二、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压力的影响因素1. 工作环境: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环境通常比较恶劣,如环境污染、恶劣的天气条件和恶劣的工作场所等,这些都会增加城管执法员的工作压力。
2. 工作量:城市环境问题日益增多,执法人员需要处理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这对执法人员的身体和心理都产生很大的负担。
3. 工作方式: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时刻面对市民和申诉人的不满和不理解,执法人员需要通过沟通和解释来维护自己的职业形象和权威性。
这种工作方式容易导致执法人员的情绪波动,产生不良的情绪体验。
三、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压力的应对措施1.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使他们具备更好的维权和沟通能力。
2. 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关怀,为执法人员提供合理的心理支持服务。
3. 完善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保障条件,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
4. 增加执法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激励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5. 增加城市居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执法人员与市民之间的不良关系。
综上所述,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主要表现在人身安全隐患、工作强度超负荷和职业形象受损等方面。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路径研究论文2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路径研究论文(2)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路径研究论文如法院、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行使监察监督权,尤其是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应主动对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公民若发现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就可以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举报。
此外,不能忽视社会舆论的力量,要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
尤其是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力量,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曝光城市管理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起到真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六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2]肖金明.法治行政的逻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邱国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路径.辽宁经济.2015(7).[4]曾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中国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以城市管理为例.政治学研究.2003(4).[5]关保英.执法与处罚的行政权重构.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6]应松年、袁署宏.走向法制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完善城管行政执法制度的路径探究论文【2】针对城管执法中的问题,此前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改革和完善的途径和方法,这些表面上看都相当有说服力,但一放到实践中,都只是治标不治本,只不过是让城管制度的改革更多折腾而已。
这就像中国现在许多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一样,今天这个地方一个模式,明天那个地方一个模式,实际上都是换汤不换药之举,根本解决不了实践问题。
在没有法律规范或不遵守法律规制下的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只不过是为了敷衍上级和吸引公众眼球的面子工程而已。
这样只会让现在本来就不严格遵守法律的行政机关多些折腾,劳民伤财罢了。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行政改革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行政改革必须在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先行立法,通过制定相应的改革法或组织法来规范行政改革,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改革的成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规范研究》范文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规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权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其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规范,分析现行法规的不足与挑战,并探讨未来完善的路径和策略。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概念及重要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中,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行为。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城市秩序:通过执法活动,保障城市公共秩序,维护市民的正常生活。
2. 保障市民权益: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如环境权、居住权等。
3.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执法活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三、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规范的现状及问题1. 法规体系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城市管理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法规。
这些法规涵盖了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
2. 法规执行中的问题:虽然法规体系相对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手段单一等。
这些问题导致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规范的挑战与不足1.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新的城市管理问题不断涌现,而法律法规往往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导致执法依据不足。
2. 执法标准的模糊性:部分法律法规中对于执法标准的描述过于模糊,导致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容易出现滥用职权或执法不力的情况。
3. 跨部门协作的困难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跨部门协作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信息共享不畅等原因,导致跨部门协作困难重重。
五、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规范的路径与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与时俱进。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论文

【摘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的一个主要途径。
当前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法依据不充分、体制不规范、范围过于宽、人员素质差等问题。
其主要原因是对综合执法及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功能、定位认识模糊。
综合执法改革应遵循执法工作基本规律,坚持走规范化、专业化的路子。
【关键词】:行政执法综合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进一步凸现。
如何依法管好城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城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为我们加强城市管理探索了一条路子,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缘起与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
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
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宣武区、广州市、南宁市等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2019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19〕17号),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201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的试点,其它省区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
为了有机衔接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于2019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4号),就两项工作的关系和贯彻落实问题作出了安排。
至此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全国积极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
考察总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与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取得了明显进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毕业论文[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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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专业:行政管理准考证号:指导老师:论文成绩:日期:2012年3月日中文提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
本论文首先介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根据《旧唐书》的记录: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书中的“监市”,实际和今天的城管非常相似,可以看出,城管这个行业出现的历史比较悠久。
那么,究竟什么是城管及城管执法呢?我国城管执法部门成立的时间不长,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对城管执法不甚了解,对城管执法的工作范围更是知之甚少,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于城管执法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一系列报道,更是造成了广大市民对城管执法的误解和抵触,为了顺利开展城管执法工作,这些都需要我们对城管执法的含义进行深入了解。
所谓城管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在我国,城管执法通常被人们称为“城管”,这一简称使得我们很容易把它和“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
实际上,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区域内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总和,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管理等。
而城管执法则侧重于执行,在城市管理中处于决策、执行的末端环节。
作者所作的该篇论文是指城管执法,而不是“城市管理”。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我国城管执法从建立到现在,学术界对其的讨论就从未停止。
每一个事物的存在都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城管执法队伍就在肯定与否定的声音中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其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城市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城市管理毕业论文范文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述(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又称城管综合执法,简称城管执法,主要是指法律授权下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过程。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城管执法的依据,其始于1987年北京市率先组建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执法检查队”,其集执法、监督等行政职权于一身,而后将该联合执法检查队分离,组建城管队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缘由二、城管执法的现状分析(一)执法依据的缺失(二)执法理念滞后,执法方式单一(三)城管执法制度监督不完善(四)摊贩暴力抗法三、改善城管执法的对策(一)立法上,制定专门的城管执法法律虽然城管执法人员承担着城市管理的重任,但是至今已成立十多年的城市管队伍却仍旧面临着社会对其身份、执法依据、执法边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质疑。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更多的是依靠环卫、规划、土地等部门规章去执法。
而这些部门规章对于城管的身份定位、权力界限、责任义务等均未明确规定。
因此,制定一部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势在必行。
既可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和执法范围,又可为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二)转变执法理念、变更执法方式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管执法由于受到“官本位”传统观念的影响,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执法权,无形中损害了自身及政府的形象。
因此,城市管理者要转变执法理念由管制型、命令型向服务型、指导型的转变,行政执法的方式也应由单向、强制向多样、柔性执法方式转变;④此外,执法队伍建设需严格遵循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对2015年以后新招聘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考评筛选、末位淘汰等制度,将高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吸收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来,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完善城管执法监督制度在实际生活中这对摊贩暴力抗法的行为,一方面,我们要加大有关城管执法活动的宣传与教育,使市民认识到城管的职责以及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规范研究》范文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规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综合执法部门在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法律体系复杂、执法环境多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规范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规范的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基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的行政执法活动。
其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
这些法律规范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执法标准。
三、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国家及地方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仍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导致执法过程中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
2. 执法权责不清: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权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3. 执法程序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滥用职权等问题,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4. 监督机制不完善: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四、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制定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城市管理问题不断涌现,而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
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
3. 监管机制不健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导致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五、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规范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明确执法部门的权责范围和执法标准。
2. 明确执法权责:清晰划分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权责,避免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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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之城管执法背后的矛盾
摘要
现实当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鼠关系。
在笔者调查的多起典型案例中,不论是城管还是无证商贩都出现了伤亡。
按照波斯纳的新经济法学方法分析,这样战斗对社会来说非常不划算。
因为即便城管打赢了,国家很可能按照国家赔偿法来救济相对人;而相对人打赢了,国家可能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为城管队员定为公伤。
不管怎么样都要这些纳税人来为这个结果埋单。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城管执法难道就是两种方式———要么打人,要么被打,要理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冲突双方分别进行利益分析。
关键词:城管执法矛盾利益分析
一、城市小商贩存在的意义与问题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
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他简单的手工业等,例如:工作族的早餐、网虫的夜宵、价廉的农副产品等。
这些生活必需品极大的方便了城市人民生活,也缓解了就业压力。
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都市依然少不了小商贩的足迹。
所以说城市小商贩的顽强生命力本身就说明了其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城市无生活保障人、进城农民等构成。
他们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市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市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
有些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经常会做一些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占道经营、乱抛垃圾等等违法行为。
农药超标的蔬菜、药物催熟的水果、注水的猪肉基本上都是从这些流动商贩送到居民餐桌上的。
狭隘的利益观、较低的文化水平、还有不良的生活习惯让很多人根本无视公共利益。
如果不对其加以约束,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永远也赶不上他们破坏的速度。
二、城管执法的困境
2.1.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
城管经常要与综合执法联系在一起,但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正式界定综合执法权。
由于综合执法权不但范围大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程序法规定,这样就导致综合执法变成城管部门的“自留地”。
在处罚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城管的自由裁量成为主流,而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又缺乏有力的救济途径,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为的罪魁祸首。
试想一下,没有约束的庞大权力,就相当于一个没有方向盘的重型卡车在市区中高速横行。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深圳市城管部门的一辆执法车,突然被深圳市某街道的城管执法车卡死。
两名市执法队员当场亮出执法证,对方称他们假冒。
言语不和之间,后者对前者拳打脚踢。
事发后相关领导赶到派出所协调处理,连连声称:“这完全是一场误会”。
如此的嚣张,城管连自己人都打,那么还有谁来管城管。
2.2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
既然城管集中行使的职权是多元的,这就必然牵扯到一个实务的问题———行政主体在实施职权的过程中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
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根本没有对城管部门的地位加以确认。
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模式十分混乱,通常为以下几种:一是由地方政府直属领导的独立工作部门;二是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领导和协调的独立执法主体;三是与环卫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同属市和区两级政府领导。
三、城管执法背后的矛盾分析
表面风光,可实际城管的日子并不好过。
对于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领导指示必须要搞好,那么城管就必须要执行到位,否则就要失业;城市居民说要搞好,也必须搞好,否则被人家曝光会被人家骂。
可是,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数都是城市生活边缘人,在城里活下去是其底线,对他们进行处罚或强制,不但“执法效益”差而且人身危险性高。
在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上,执行会长、秘书长罗亚蒙说“全国几十万城管人员大体分为两派”。
一边是崇拜权力威力的鹰派,一边是强调温和执法的“鸽派”。
“鹰派”往往认为:相对人不老实,对批评教育不是态度蛮横就是阳奉阴违,不用强硬手段无法执法。
为了强化执法威力,鹰派不但提高“硬件”采购———开始装备有盔甲、盾牌、防割手套等装备,还从“软件”上进行升级。
一本真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城管秘籍”就是典型代表。
作为某些城市城管执法的培训教材,此书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其中列举了怎样巧用、妙用暴力来对付抗法者。
鸽派则认为,打骂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激化矛盾,要从人心入手,要尽一切可能要非暴力的方式执法。
实际上鹰派也好鸽派也罢,这种单纯的执法方式区分只是掩盖了更深层次的矛盾。
“打人、掀摊、罚款、没收”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
暴力执法的根本问题不是在于执法手段,而是法律的缺位。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没有城管也一样可以保证整洁城市环境。
它们的诀窍就是依靠健全的法制。
立法能够实现执法主体地位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力、救济有效,那么我国法律为什么不对综合执法权和城管地位加以规制呢?其原因在于各方主体间存在巨大的利益鸿沟。
这种矛盾与其说是小商贩与城管间的矛盾不如说是城市外来人与城市居民间的矛盾,或
者更进一步说是生存权与发展权间的矛盾。
一方面是小商贩为代表的城市边缘人要活命;一方面是以城管所代表的城市要向更发达阶段前进;一方面,是外来人要生存,一方面是城市人要面子。
当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城乡发展差距会不断拉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于是两种利益诉求发生了更加激烈的碰撞。
要解决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就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定位城市的属性,即城市的归属。
如果承认城里人作为城市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唯一的主人,那么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就必须充当城里人利益的保卫者。
如果城市所有权归属于城市现存的人,那么城管就必须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者。
问题是城乡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有限的城市资源不可能为每个外来人都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结语:和谐的综合执法,需要的是城市当中两种利益的代表坐下来,寻找双赢的方法,然后通过权力机关将这种利益划分进行法定化。
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便换做哪一个部门行使综合执法权,其表现也会如同城管一样。
至于执法环节,不论是城管还其他执法机关,都应该是“软硬”兼施。
所谓“硬”,即执法的目标是刚性的,不能随意妥协或更改。
同时,针对小商贩的不同行为区别对待:对于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从严处罚决不姑息;所谓“软”,即对于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的相对人要批评教育为主财产处罚为辅。
执法的“软”与“硬”要相辅相承,“软”以“硬”为前提,“硬”以“软”为表现,才能达到行政目的和手段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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