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城管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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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也对城市的和谐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针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误判、错判等情况。

同时,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规内容陈旧,无法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需求。

此外,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重叠或矛盾,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依据不充分、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3. 执法手段单一,缺乏灵活性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传统的巡查、处罚等方式进行执法。

这种单一的执法手段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也难以满足公民对执法公正、高效的需求。

三、对策研究1.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素质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执法能力。

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及时修订陈旧、过时的法规,使其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重叠或矛盾。

此外,还应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城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城市管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承担着维护城市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城管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权力过大、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权力过大引发的问题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增长,城管在维护城市秩序方面必须行使一定的权力。

然而,权力过大往往容易导致滥用职权的问题。

例如,有些城管人员滥用手段执法,以追求私利或者给企业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公众利益,也破坏了城市形象。

针对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加强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

首先,在人员选拔上可以更加严格,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其次,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最后,在职能划分上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关系,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二、执法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城管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但现实中常有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出现。

例如,有些城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缺乏正当理由对市民进行身体搜查等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

这种执法不规范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也容易造成社会动荡。

解决这个问题主要需要加强执法培训和监督。

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专门的培训课程来提高城管人员的执法素质;另一方面,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渠道供市民反映问题。

只有进一步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三、服务意识不强引发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者,城管应该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城管人员对待市民态度恶劣、服务不周,导致市民对他们产生抵触情绪。

这种服务意识不强既是管理失职的表现,也影响了公众对城管工作的认可度。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城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市民权益的尊重和关爱。

其次,建立健全城管队伍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先进典型、惩罚违规行为。

最后,在服务方面积极推动“阳光城管”等公开化运作模式,提高服务透明度。

论文:论城管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简易版

论文:论城管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简易版

内容摘要自从二零零二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推行以来,城管执法在我国各大城市中发挥了不可突出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城市问题的日益严重性。

但是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及城管本身体制的缺陷,导致城管执法出现了种种问题,使城管执法与被执法对象的矛盾日益升级,导致了“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似乎预示着中国城市陷入了“暴力”怪圈。

针对如此,本文简要介绍了城管执法的概况,并分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完善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出一些建议,从而使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能“真正地成为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关键词:暴力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管执法目录一、城管执法的概述------------------------------------------1(一)城管执法的概念------------------------------------1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2二、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2(一)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2 (二)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3 (三)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广泛----------------------------4三、关于完善城管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建议------------------------4(一)明确城管法律授权以此消除理论困惑---------------------5 (二)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并建立监督制度-------------------5 (三)限制城管的职责和防止权力的任意扩张-------------------6结束语----------------------------------------------------6参考文献--------------------------------------------------7论城管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引言据《兰州晨报》报道,一位从临洮到兰州靠蹬三轮为生的小伙子,在兰州西站果菜副食批发市场附近遭到几名七里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的殴打致使昏迷;而据《东南快报》报道,在福州市鼓楼区城管执法局某中队6名队员遭遇不法摊贩暴力抗法,包括中队长在内的两名执法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个伤势较重,昏迷四小时;无独与偶,“23岁的河北小贩崔英杰在城管执法现场,用切烤肠的刀刺死了北京市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志强”……1近年来,上述事件经常在我国许多城市上演,且无论从数量或者强度,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似乎预示着中国陷入了“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怪圈。

本科论文1-城管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本科论文1-城管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本科论文城管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城管执法对于城市管理起重要作用,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屡屡发生,暴力执法频频出现,严重违反了城管执法的初衷,背离了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

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也集中体现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层面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只有转变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同时,国家要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使城管执法有法可依,并且更加关注市民生存问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关键词:城管执法;暴力怪圈;队伍建设;行政指导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居民需求的增长,城市管理任务变得日益艰巨。

近来,媒体爆出的一系列暴力事件使城管执法正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一、城管执法概述1、城管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此类部门在各地的名称不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本文所讲“城管”,主要是指处于一线执法的城管队员,因为他们直接与流动摊贩接触,一系列的负面报道也都与他们有关。

城管执法队伍的人员构成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协管员三类,其中有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的队员属于正式执法人员,具有执法权,而协管员没有真正的执法权,不能独立执法,只能协助正式队员执法。

2、城管执法执法城管的主要工作是城市管理,刘国光将城市管理定义为“对人们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

或者说,是对城市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行整体管理。

”张本效认为“城市管理是以城市为对象,对城市的运转和发展所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于经营行为的过程。

它包括城市的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基础设施管理以及生态环境管理等,是一种复杂综合的系统管理,是多层次、分系统、从宏观到微观纵横交织的网络管理。

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述: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环境良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城管执法也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一部分: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1. 执法标准不清晰许多地方政府对于城管执法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每个城区、每个执法部门执行标准不同,会产生以下问题:- 拿捏度不统一:有些城区过于宽松,有些则过于严厉;- 法律裁量权被滥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解释和适用法律条款。

2. 执行力度不均衡在一些地方,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或其他原因,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和设备供给。

这导致了一些地区的城管队伍数量不足、装备不到位,影响了工作效率。

3. 执法行为缺乏透明度与公正性- 信息公开程度低:某些地方没有建立有效的渠道公布相关信息,缺乏对外界的及时解释和反馈机制;- 执法人员存在腐败问题:一些城市执法人员因私物化执法权力或接受贿赂,造成不公正的执法行为。

第二部分:城管执法的对策1. 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城管执法标准、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与普及,落实不同情况下合理授权和责任分工。

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避免个别地区过于严苛或宽松。

2. 提高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城管队伍的资金支持,保障其装备完善、待遇合理。

同时,加强对城管队伍的管理与监督,提高他们在岗位上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强化透明度与公正性-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可以通过建设网站、发布执法数据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城管工作信息,回应民众关切以及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 实施反腐倡廉制度:完善城管队伍内部监督机制,严惩违规行为,并激励廉洁表现。

建立专门投诉举报机制,对于涉及城管执法的不正之风进行调查处理。

4. 增强民众参与感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与合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政府可以设立热线或开设官方微信等渠道,搭建广泛参与平台,增强民众的参与感。

结论:为了解决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在制度上加以改善,并提高执行力度和透明度。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卫生、交通、环保、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这种综合执法体制是为了提高城市治理效率,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交叉问题而设立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执法体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执法职责不清晰、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执法职责不清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执法职责重叠、执法范围不明确,导致执法职责不清晰。

在处理城市环保问题时,可能涉及到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在执法职责的分工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成效不明显,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实施效果。

对策:建立执法权责清晰的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

要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执法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互通,促进执法职责的明确和协作的有效进行。

二、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导致执法案件处理不一致。

在处理城市交通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不一致,给市民带来困扰。

不同部门对于相同的执法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流程和标准,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

对策: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类执法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标准,使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一致化。

建立案件协调机制,形成执法一线部门、协调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并且加强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和统一。

三、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之间协作不畅,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协作效率低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对策首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

一些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城市管理问题的查处和处罚不够积极,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执法措施不够严厉,导致执法失去震慑力,不足以起到整治城市管理问题的效果。

其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执法标准不一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不同的城市管理部门对同一类问题的处理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执法结果不确定,缺乏一致性,容易引发社会公众的不满和疑虑。

另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问题之一、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导致一些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破坏了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以改进。

首先,要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增加执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其次,要统一执法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标准和规范,确保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对同一类问题的处理结果一致,减少执法中的差异性。

另外,要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设,加大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回应反馈处理结果,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此外,还可以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知识和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

最后,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明确执法责任和权责,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意识。

总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执法力度、统一执法标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的措施来加以改进和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向更加规范、公正、高效的方向发展。

《2024年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2024年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

北京市作为国家首都,其城市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

本报告旨在深入调研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与建议。

二、城管执法的现状与问题1. 执法现状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市容环境、城市交通、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强和执法手段的多样化,城市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2. 存在问题(1)执法不规范: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如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手段不当等。

(2)执法力量不足:随着城市管理领域的不断扩大,城管执法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导致部分区域执法力度不够。

(3)法律体系不健全:现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部分问题处理时缺乏法律依据。

(4)公众参与度低:公众对城管执法的认识不足,参与度较低,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反馈机制。

三、面临的挑战1. 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领域不断扩大,城管执法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增多。

2. 法律法规更新滞后: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速度,导致部分新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 执法环境复杂: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执法环境复杂,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

四、解决策略与建议1. 加强执法培训: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2. 增加执法力量:加大城管执法人员的招聘力度,扩大执法队伍,提高对城市管理领域的覆盖面。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为城管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4.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城管执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城管执法的认识和参与度,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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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自从二零零二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推行以来,城管执法在我国各大城市中发挥了不可突出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城市问题的日益严重性。

但是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及城管本身体制的缺陷,导致城管执法出现了种种问题,使城管执法与被执法对象的矛盾日益升级,导致了“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似乎预示着中国城市陷入了“暴力”怪圈。

针对如此,本文简要介绍了城管执法的概况,并分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完善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出一些建议,从而使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能“真正地成为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关键词:暴力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管执法目录一、城管执法的概述------------------------------------------1(一)城管执法的概念------------------------------------1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2二、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2(一)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2 (二)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3 (三)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广泛----------------------------4三、关于完善城管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建议------------------------4(一)明确城管法律授权以此消除理论困惑---------------------5 (二)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并建立监督制度-------------------5 (三)限制城管的职责和防止权力的任意扩张-------------------6结束语----------------------------------------------------6参考文献--------------------------------------------------7论城管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引言据《兰州晨报》报道,一位从临洮到兰州靠蹬三轮为生的小伙子,在兰州西站果菜副食批发市场附近遭到几名七里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的殴打致使昏迷;而据《东南快报》报道,在福州市鼓楼区城管执法局某中队6名队员遭遇不法摊贩暴力抗法,包括中队长在内的两名执法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个伤势较重,昏迷四小时;无独与偶,“23岁的河北小贩崔英杰在城管执法现场,用切烤肠的刀刺死了北京市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志强”……1近年来,上述事件经常在我国许多城市上演,且无论从数量或者强度,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似乎预示着中国陷入了“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怪圈。

那么,到底什么是城管执法?城管执法的作用如何?为什么上述悲剧在重复地上演,而却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呢?本文就此简要介绍了关于城管的概况,包括概念,职责,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一)城管执法的概念所谓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学术界对其概念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

3简言之,“就是在不修改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调整有关单行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主体。

”4其范围主要1欣新著:《媒体眼中的城管猫鼠大战》,载于《中国改革报》,2006年10月20日第4版2秦甫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3黄贤宏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效能建设的治本之策》,载于《好论文网》(),2006年12月4梁彩虹著:《行政争议法律援助——城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月版,第6页包括:市容环境卫生、非法建筑物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制度,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

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城市管理方面之前存在着多头执法,职权交叉,行政执法队伍膨胀及执法扰民等问题,使颇具讽刺意义的“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并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被认为“已经成为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新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到的理论问题及实际操作问题。

二、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1、国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必须履行。

而出现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以后,这些被法律赋予行使某些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或直属机构却不准行使,而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行使,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能依法行政,行政综合执法主体无法可依的局面。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依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行使处罚权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管理,但自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城市规划部门却不能行使处罚权了,而没有法律依据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却有这样的权利。

也有学者认为,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法制办的试点复函及国办发[2000]63号、国发[2002]17号文件将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授予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即将各部门法律如《城市规划法》中的行政处罚内容相对集中作为城管执法的依据。

但是,要知道,以行政决定改变法律规定的内容,其本身的效力是值得怀疑的,其所谓的依据存在着一定的“柔性”。

同时也有学者认为《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就是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一个授权。

但是《行政处罚法》第16条“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并不是对国务院关于这一事项制定行政法规的一个授权,而是就处理这一事项的一个授权。

”5也就是说,国务院不能因16条之规定而取得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为规则的权利。

2、行政主体的职权既是不可分的,又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

但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则是对传统行政法学原理中职权不可转让的一个挑战。

城管行使其他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是把其它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合,交由城管进行行使。

那么,城管与其它机关则存在着职权转让关系。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的职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及程序进行转让。

但是,城管与其它机关就行政处罚权的转让却并没有如此体现。

(二)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重实体,轻程序”可以说是我国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传统,同时,因为程序的违法性,往往在执法效率上达不到要求,浪费行政成本不说,还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如相关报刊文摘报道的“法学博士叫板停车罚款案”,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就以被告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机动车违章停放罚款处罚决定,未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剥夺了司机的陈述和申辩权等理由,判决撤销了该局在汽车上贴罚单这一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程序。

其基本原则包括如下:1、执法程序法定原则。

2、执法程序公开原则。

3、执法程序公正原则。

4、执法程序参与原则。

5、执法程序效5姚爱国著:《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载于《大松行政法网》(www,)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4月9日率原则。

而在现实中,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示证件、暂扣物品不制作单据、不按规定程序履行告知义务、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申辩权被剥夺、不按规定举行听证会以及执法不公正等违反《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已屡见不鲜。

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将《行政处罚法》束之高阁,必然会产生执法不公,滥用自由裁量权,势必损害到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更别谈城管执法的效率问题了。

“程序,效率,法治三者是相统一的,有程序的效率,才是有保障的效率,才能实现有效率的法治。

”6(三)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广泛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法学家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7前文已所提及,城管所涉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市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上百项职权,几乎涵盖了城市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执法行为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如此广泛的职责,必然会产生一些以权谋私,将“公权”当“私权”的特权思想或者官位思想。

再者,由于我国城管执法缺少程序性的制约,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随处可见。

“行政自由裁量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8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着不依据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

即所谓的目的不适当,即“具体裁量决定所追求的目的不是法律授权的目的”。

9其危害性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由于处理问题时不依照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往往带有个人色彩,其执法的权威性往往引起群众的怀疑,更别说执法效力了。

同时,权力的滥用也会导致被执法对象人身权,财产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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