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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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赔偿细则是什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赔偿细则是什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赔偿细则是什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赔偿细则: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赔偿细则(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这样的: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二)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实践中,判断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主要是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比例。

目前,有的地方以立法的形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即使机动车一方不负有事故责任,也应当承担 1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责任认定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般坚持以责论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等赔偿原则和⽆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以责论处原则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责任和责任的⼤⼩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除按照责任⼤⼩和事故后果轻重相结合裁量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1、负全部责任的,由当事⼈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费⽤。

2、负主要责任的,由当事⼈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六⼗⾄百分之九⼗的赔偿费⽤。

3、负次要责任的,由当事⼈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百分之四⼗的赔偿费⽤。

4、负同等责任的,当事⼈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五⼗的赔偿费⽤。

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发⽣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的,⼀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1)⾮机动车驾驶⼈、⾏⼈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减轻⽐例不超过20%;(2)⾮机动车驾驶⼈、⾏⼈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例不超过40%;(3)⾮机动车驾驶⼈、⾏⼈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例不超过60%;(4)⾮机动车驾驶⼈、⾏⼈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例不超过80%,但⾮机动车驾驶⼈、⾏⼈在禁⽌⾮机动车和⾏⼈通⾏的城市快速路、⾼速公路发⽣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的减轻⽐例不超过90%。

根据当事⼈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或当事⼈的过错的,⼈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的民事责任:(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承担同等民事责任;(2)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发⽣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承担全部民事责任;(3)⾮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情况下赔偿规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情况下赔偿规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情况下赔偿规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情况下赔偿规则如何?有的人说,机动车一方无责当然不用赔;有的人说,非机动车、行人是个弱者,强者要照顾弱者,既使机动车无责,但赔多赔少都要赔;有的人说,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当然这种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具体到实务又如何理解这10%呢?笔者日前遇到许多专业从事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此理解存在颇有偏差,所以觉得有必要在这里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讨论。

首先,我们要先理解另一个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二者区别与联系。

它们是两个不同概念,即有交叉又有不同之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它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成因做出的分析,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基础,但又不完全依赖于。

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侵权人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引申出来的,但又有其独自特点,其根源于法律规定,其归责原则包含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及过错推定责任。

可以这么说,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并不一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机动车一方无责是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道路交通安全》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文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规则,不等于交通事故定责规则。

其有如下几层含义:第一,“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即机动车一方没有交通事故责任,但不等于没有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不同理解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不同理解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不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观点一严格责任赵惜兵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以来,各方面对该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一直存在不同理解,争议不断。

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加之有些媒体不确当报道,使许多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对第七十六条产生了误解,甚至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进而对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民意基础、立法机关的工作提出质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确认民事责任归属的规定。

这一规定适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是指对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害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均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可以免除无过错加害方的责任。

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但这仅对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有意义,并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严格责任的核心就是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划分如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责任。

认定书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具体内容请以我国法律、法规为准;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项目:共有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营养费、6.交通费、7.住宿费及伙食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

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

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
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注意: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
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比例如何划分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次责任划分

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次责任划分

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与⾮机动车主次责任划分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快速处理,但是仍然需要对双⽅当事⼈的责任进⾏划分,划分需要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

那么,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与⾮机动车主次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与⾮机动车主次责任划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例按照下列规定执⾏:1、⾮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的损害赔偿责任;2、⾮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的损害赔偿责任;3、⾮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50%的损害赔偿责任;4、⾮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的损害赔偿责任。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适⽤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当事⼈的事故责任,也可以⾃事故发⽣当⽇之后的⼗⽇内出具。

如果各⽅当事⼈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

调解⾃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之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些:仅造成当事⼈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

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以下情况可由交警⼀⼈适⽤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简易程序。

(⼀)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因⽆牌照、⽆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发⽣交通事故的;(三)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四)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发⽣交通事故;(五)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六)对有饮酒、服⽤国家管制累精神药品或是⿇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七)对事故后当事⼈⽆法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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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
在生活中,如果驾驶的是机动车的话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承担事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得以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为由要求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

因为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根据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事故责任,应分别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具体可以细分为:
1、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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