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契税一览表(2005年6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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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地产业相关税费一览表

南昌市房地产业相关税费一览表

南昌市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行政性收费菜地开发基金收费标准:30000元/亩收费依据:市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防洪保安基金(占用耕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城镇规划区内1000元/亩南昌市城镇规划区外500元/亩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由省计委确认)水电建设项目免征收费依据:赣府发[1995]63号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1、城市规划区内20元/㎡(25元/㎡)2、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15元/㎡3、城市规划区外13元/㎡4、城市规划区外的建制镇10元/㎡5、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20元/㎡7、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10元/㎡6、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农民建住房按以上标准减半计征,建造其他房屋的按以上标准计征。

收费依据: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赣价经字[1997]39号、赣财综字[1997]135号划拨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地上有房屋的按房屋租金的15%缴纳,地上没有房屋的按租金的30%缴纳收费依据:省人大[95]9号公告;省物价局赣价经字[97]8号;《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晒图费收费标准:75元/张收费依据:土地出让项目收费收费标准: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出让合同规定的地价款标准全额收取出让金。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评估价减去地上、地下建筑物重置价扣除折旧后的余额的50%收取。

收费依据:《南昌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办法》(洪府发[1997]48号、58号文)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量收费项目一般收费额外加收面积S(㎡)收费标准(元/宗)超出面积(㎡)加收费用(元)最高限额(元)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S≤2000 200 每超过500 25 700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S≤1000 100 每超过500 40 40000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S≤5000 300 每超过500 25 10000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S≤100 13 每超过50 5 30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S≤200 5 S>200 10收费依据: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

2005年以来房产政策解读

2005年以来房产政策解读

2005年以来房产政策解读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业内将其称之为“国八条”。

其将稳定房价提高到了政治高度,要求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并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着重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

并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点措施”,即“新八条”。

2005年5月11日,继“国八条”、“新八条”之后,国务院转发了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是目前中央政府在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由政策层面向操作层面的细化措施。

中央这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被业内形象的称之为“组合拳”。

2005年“国八条”、“新八条”一系列宏观调控组合拳“打”得大家都是应接不暇。

虽然通过2005年“急风骤雨”式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虚火”消退了不少,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同比明显回落,但许多地区的房价仍快速上涨。

所以,总的说来,2005年的房地产调控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不仅没有解决需求的问题,反倒一定程度上让供给受到了抑制。

这与政策无法有效操作,房价调控幅度、户型调控指标、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比例不具体以及房价统计缺乏统一口径都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经过了2005年近一年指向“调控房价”的“房地产新政”之后,国内房价依旧高烧不退,住房问题逐渐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因为,每当新政策出台后,购房者都期望政策出台会拉低房价,所以延缓了购房计划。

但当政策效应过后,房价并没有如预期中那样降低,这时就会有更多消费者加入购房大军中,造成因为延缓积压后的“井喷”现象,进一步抬高了房价。

年4月28日房贷基准利率涨至6.39% ,固定利率将走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湖南契税历史税率表

湖南契税历史税率表

湖南契税历史税率表
摘要:
一、湖南契税税率的历史变迁
1.1994 年出台的契税政策
2.2002 年调整后的契税政策
3.2008 年再次调整的契税政策
4.2016 年至今的契税政策
二、湖南契税税率的具体规定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税率
2.个人购买非唯一住房的税率
3.购买商业投资性房产的税率
4.特殊情况下契税的减免政策
三、湖南契税税率与其他地区的比较
1.湖南与其他省份契税税率的差异
2.湖南契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正文:
湖南契税税率的历史变迁
自1994 年我国开始实施契税政策以来,湖南省的契税税率经历了多次调整。

1994 年,湖南出台了契税政策,当时的税率分为四个档次:1%、2%、3%、5%。

2002 年,湖南对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税率统一调整为3%。

在2008 年,湖南再次对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税率调整为1% 和3%。

目前,湖南的契税政策主要沿用2016 年的规定。

湖南契税税率的具体规定
根据目前的湖南契税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税率为1%;购买非唯一住房的,税率为2%;购买商业投资性房产的,税率为3%。

在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损坏、拆迁等,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契税。

湖南契税税率与其他地区的比较
相较于其他省份,湖南的契税税率处于中等水平。

以2023 为例,湖南的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而相邻的广东省为1.5%,湖北省为1.2%。

在购买非唯一住房方面,湖南的税率为2%,与广东、湖北等省份相同。

在购买商业投资性房产方面,湖南的税率为3%,与广东、湖北等省份一致。

(完整word版)购买新房税费一览表

(完整word版)购买新房税费一览表

购买新房税费一览表■缴交税费一:契税(征收标准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①住房合同签于2008年11月1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标准任一条件的其他住宅契税按照3%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照1。

5%征收。

武汉市中心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

5(含1.5)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武汉市远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

0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此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②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间,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2%征收.当时普通住宅的标准应同时满足的以下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单价<5700/平方米且总价<80万元。

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和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宅。

③合同签订时间在2004年3月1日—-2008年1月31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5500元/平方米会或总价≥70万元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55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④合同签订时间在1999年8月1日——2004年2月29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⑤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间,契税按照4%征收。

2023年最新契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

2023年最新契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

2023年最新契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
税率对比表
一、背景介绍
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买方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法的不断调整,契税法税率也随之进行了
调整。

为了使广大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契税法的最新调整情况,本文对2023年最新契税法税率表进行了整理,并与旧税目税率进
行了对比,以便读者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税率的变化。

二、2023年最新契税法税率表
三、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2023年最新契税法对于房屋的税率进行了下调,而对于土地和其他税目的税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这意味着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将享受到更低的契税税率,从而减轻了购房的负担。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对比表格,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2023年最新契税法的税率调整情况。

购房者在2023年购买房屋时,将享受到较低的契税税率。

这一调整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购房需求的增长。

同时,对于土地和其他税目的税率调整,也为相关领域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购买土地和进行其他交易的参与者将能够更好地合理安排财务,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希望本文对于读者了解2023年最新契税法的税率调整情况有所帮助,并能为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以上就是我为您写的【2023年最新契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文档,共计800字。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交易税费表

房产交易税费表

房产交易税费表费用名90平方以下普90-140平方普140平方以上非普通非住宅(无年限规定) 称通住宅通住宅住宅购买家庭唯一购买家庭唯一一套住房:1% 一套住房:1.5%【唯一一套】:【唯一一套】:指家庭成员包指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在办理住房产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权登记手续前,契税 3% 3% 名下都没有住名下都没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拆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赠迁安置房和赠与继承房等,即与继承房等,即为唯一。

为唯一。

非家庭唯一:3%5年以内:全额的5年以内:全额的5.6%征收 5.6%征收按全额5.6%征收或营业税 5年以上:免征 (详见附件一) 5年以上:差额的按差额5.6%征收5.6%征收全额的1%或差额的全额的1%或差额的个人:全额的2% 20% 20% 个税 5年以上唯一住宅可以免征 (详见附5年以上唯一住宅可或差额的20% 件二) 以免征交易费 6元/平方 6元/平方 12元/平方产权证工80元 80元 550元本费宁波市:土地面积10平方以内200元,10-20平方300元,依土地证宁波市:113元鄞州区:0元科技园:13元次类推。

工本费鄞州区:无科技园区:100元印花税无 0.1%如选择5%,营业税按土地增全额征收;如增值税无值税选择差额征收,则营业税按差额征收市区地段分类划拨转出让基准地价(出让金=基准地价*土地面积)缴纳标准:一、住宅:一类地段703元/平方,二类地段573元/平方,三类地段391/平方,四类地段213元/平方;江北的庄桥、慈城、洪塘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土地出(现土地评估价,原土地评估价)×房屋建筑面积划拨土地必须转为出让金二、非住宅(商业):一类地段1229元/平方,二类地段让土地方可交易936元/平方,三类地段655元/平方。

以上划拨转出让还需另加总出让金的3%土地契税。

三、鄞州区 (180--240元)×(土地面积),一般是240元×(土地面积),仍需评估;鄞州区划拨土地必须转为出让土地方可交易。

契税税率历史变动情况表

契税税率历史变动情况表

契税税率历史变动情况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一、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征收契税。

契税的税率是:买契税按买价征6%;典契税按典价征6%;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江苏省契税统一执行4%的税率”。

颁布日期为 1998年11月20日,该办法强调, 1997年10月1日起至本办法发布前,本省的契税征收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即1997年10月1日起江苏的契税税率为4%。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即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和交换自用普通住宅,暂时减半征收契税,即暂按2%征收。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即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

五、《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133号),第四条规定:江苏的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For evaluation only.
2004年 9月 2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规定建筑商
不得为开发商垫资建楼,开发商开发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5%,购房者的
月供房款不得超过收入的 50%,这是继去年央行 121文件后金融监管部
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For evaluation only.
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此文件的下发
被房地产业界称之为“ 8.31大限”,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
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2004年 5月 13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2004年 5月 31日,由建设部、国家
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 2002年 12月 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
税;(2)对于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 2001
年 1月 1日至 2002年 12月 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
对于开发企业在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
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
度作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 300元-1000元;价格
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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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契税一览表(2005年6月至今)
购买商品房到本窗口缴纳契税,请提供以下资料(并携带相关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可缩小复印)。

2、实际确认面积与原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买卖双方需签定的《补充协议》,也需复印一份。

3、所有发票各复印一份(包括因面积变动而退补差价的发票)
4、买方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
5、2010年10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请携带
注:1、增量房(即商品房)购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孰先”原则来确定(见闽财农税…1999‟73号、闽地税发…2009‟154号文)。

并按购买时间对应的契税法规政策执行。

2、2009年至2010年9月30日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商品房合同必须在当年备案,才可享受相关契税税收优惠。

3、原购房已售、已购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都不属于首次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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