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存货管理办法
煤矿仓库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仓库的库存管理,确保煤矿生产物资的合理调配和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仓库的库存物资管理,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仓库的库存管理流程,提高库存物资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煤矿仓库库存物资分为以下类别:4.1 原材料:包括煤炭、矸石、岩石等。
4.2 辅助材料:包括水泥、石灰、砂石等。
4.3 设备:包括通风设备、排水设备、提升设备等。
4.4 备品备件:包括电机、电缆、轴承等。
第三章仓库管理职责第五条仓库管理员负责煤矿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5.1 负责库存物资的接收、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工作。
5.2 负责库存物资的分类、标识、堆放、维护等工作。
5.3 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内的物资安全。
5.4 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5.5 定期向上级汇报库存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入库管理第六条入库流程:6.1 物资到达仓库后,仓库管理员应进行验收,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6.2 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应将物资进行分类、标识、堆放。
6.3 将验收合格的物资入库,并做好入库记录。
第五章出库管理第七条出库流程:7.1 根据生产计划,仓库管理员应提前做好出库准备。
7.2 核对出库单据,确认出库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7.3 指导领料人员领取物资,确保领料准确无误。
7.4 做好出库记录,并妥善保管出库单据。
第六章盘点管理第八条盘点流程:8.1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8.2 盘点过程中,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8.3 盘点完成后,将盘点结果上报上级领导。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仓库安全管理:9.1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仓库内的物资安全。
9.2 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煤矿仓库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仓库存货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仓库存货的管理,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仓库存货管理应遵循“合理库存、保证供应、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存货分类第四条仓库存货分为以下类别:1. 原材料:包括煤炭、焦炭、矿用材料等。
2. 辅助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木材、化工产品等。
3. 备品备件:包括电机、泵、阀门、轴承等。
第三章仓库存货采购第五条仓库存货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根据生产需求编制。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
第七条采购物资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煤矿生产要求。
第四章仓库存货入库第八条仓库存货入库前,库管员应核对采购单、合同等资料,确认无误后进行验收。
第九条验收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包装等。
第十条验收合格后,库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将物资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要求存放。
第五章仓库存货保管第十一条仓库存货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管:1. 保持仓库整洁、通风、干燥,防止物资受潮、霉变。
2. 根据物资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潮、防锈、防腐蚀等措施。
3. 定期检查物资库存情况,及时处理过期、损坏的物资。
4.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物资的新鲜度和质量。
第六章仓库存货出库第十二条仓库存货出库应严格按照生产需求进行,出库单由相关部门填写。
第十三条出库时,库管员应核对出库单、领料单等资料,确认无误后进行出库。
第十四条出库物资应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要求进行包装,确保运输安全。
第七章仓库存货盘点第十五条仓库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周期由矿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盘点工作由库管员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盘点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矿领导。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八条仓库存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仓库存货安全、完整。
矿山库存管理制度

矿山库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山库存管理,提高矿山库存管理效率,避免因库存管理不当而导致的浪费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库存管理责任1. 矿山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制定库存管理的总体方针和政策,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和贯彻执行。
2. 生产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物资的供应充足可靠。
3. 仓储管理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收发存等工作,保证库存物资的安全和整洁。
4. 财务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成本核算和资金监管,确保库存物资的成本控制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库存管理流程1. 库存需求计划生产部门负责根据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情况,编制库存物资的需求计划,确认库存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2. 采购计划生产部门根据库存需求计划,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确认采购物资的供应单位和采购时间。
3. 供应商选择生产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保采购物资的供应质量和及时性。
4. 入库管理仓储管理部门接收到采购部门送来的物资后,按照采购合同和需求计划,对物资进行验收和入库,确保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出库管理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物资需求,向仓储管理部门提出出库申请,经过仓储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核准后,对所需物资进行出库,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6. 库存盘点仓储管理部门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库存周转财务部门负责对库存物资的成本核算和库存周转率的监控,确保库存物资的成本控制和适度合理的库存水平。
五、库存管理准则1. 库存管理要坚持“先进生产和适度消费”的原则,避免过分积厌和浪费。
2. 库存管理要根据生产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确定库存水平和库存周期。
3. 库存管理要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库存监管制度,确保库存物资的成本控制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4. 库存管理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体系,确保库存物资的供应质量和安全性。
4-73.1 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办法_20200817002307

附件1: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煤炭企业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遵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煤炭企业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所称的企业指公司内所有开展煤炭开采(含洗煤)、销售等业务的企业。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三条各企业应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包括:(一)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
(二)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三)存货的保管与稽核。
(四)存货发出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五)存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各企业应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六条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对于属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物品的存货,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第三章存货范围第七条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本公司存货包括矿井在开采、掘进或剥离过程发生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和产成品。
煤矿仓储管理办法

煤矿仓储管理办法第一节仓储管理制度一、仓储物资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按品种、类别、用途,固定位置堆放。
做到整齐、美观、整洁、卫生。
填好物资标识卡,并悬挂整齐。
二、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必须做好“五无”和“三防”,既: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
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矿长批准。
仓库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时巡检仓库,检查有无隐患。
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检查有无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五、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
如需外出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能造成材料浪费和丢失或里勾外连偷盗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六、仓储物资未经矿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矿长批准。
七、严格执行物资计划申请、验收、入库、出库等各项管理制度。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真实反应库存各项数据,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二节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防变质工作,加大仓库安全管理的力度,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存放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作为物资供应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使库房管理人员了解一般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三、各库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消防水桶和消防斧、锨、钩等消防设施。
四、定期对库房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不合格者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五、做好防汛工作,每年雨季来临前应对库区周围的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要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公司存货管理行为,提高存货管理效率,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内部所有存货管理行为,包括煤炭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盘点、报废等全部流程。
三、存货分类煤炭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煤炭、在制品煤炭和成品煤炭,具体分类如下:1. 原材料煤炭:指用于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未经加工的煤炭,包括各类煤炭矿石和煤炭颗粒等。
2. 在制品煤炭:指正在生产过程中加工中的煤炭,包括半成品煤炭和未成品煤炭等。
3. 成品煤炭:指已经完成加工生产,可以直接出售或交付客户的煤炭。
四、存货管理流程1. 煤炭采购:根据煤炭公司的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采购煤炭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 入库管理:煤炭到达公司仓库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煤炭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然后录入系统,安排入库。
3. 出库管理:根据生产计划或客户需求,确定煤炭的提取、运输和配送计划,安排出库,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4. 库存管理:及时清点库存,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做好库存分类、标识、仓储等工作。
5. 盘点管理:定期对公司存货进行盘点,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及时做出调整。
6. 报废管理:对库存中陈旧、损坏或过期的煤炭进行清理与报废处理,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存货管理规定1. 煤炭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
2. 每位员工都应遵守存货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擅自调拨、挪用、私自销毁存货等行为。
3. 存货管理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便于日后查阅和核对。
4. 存货应按照不同的种类、质量等标准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于管理和查找。
5. 对于重要、有价值的存货,应加强安全保护,避免损失或盗窃事件的发生。
六、存货管理责任1. 煤炭公司高管应加强对存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存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煤炭存货管理制度,煤矿仓库的存货采购与进出库管理条例

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管理工作,保证存货的有效使用及安全完整,提高存货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更好的服务于使用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晋煤宏圣煤炭物流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及各个营销节点存货的管理。
第二章存货分类及管理原则第三条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存货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原则:以计划为依据,严格把握采购关、检验入库关、办理出库关、做好储备关、定期盘点关。
第三章存货管理方式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对存货的管理运用公司财务软件实现,严格按照系统程序进行管理。
财务部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运行程序,并防范意外事项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生产计划部门应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
供应部门负责对原材料及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采购、保管、搬运、防护、交接、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存货的入账处理。
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四章存货的采购管理第八条采购计划的编制来源于一线,服务于生产,坚持节约挖潜原则,做到轻重缓急,平衡库存,定额存储,杜绝积压,加快资金周转。
第九条采购计划一般应按季进行编制,每季度终了前5日上报,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量,可随时补充计划,均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第十条采购计划确定后,采购人员应广泛搜集同类产品厂家有关资料,遵循“三同三看”原则,即同名称、型号、规格看质量,同质量看价格,同价格看费用,严格执行“货比三家”制度,争取以最低的价格采购到最好的物资。
煤矿井下物料存放规定

井下物料存放规定1、井下所有物料存放地点必须在平巷段,大于±3°的斜巷(要采取措施使物料平放)、皮带巷非行人侧及皮带巷正下方严禁存放物料。
2、存放顺序按单件轻重由外向里:竹笆、双抗网、椽子、拉杆、卡缆、板钎椽、木鞋和木楔、铁钎子、铁皮水槽、炮土、托辊、轨枕、皮带H架、皮带纵梁、滚筒、溜子槽、电机、坑木、风水管、道轨、矿工钢柱、矿工钢梁、U型钢柱、U型钢梁。
3、支护材料与机电设备(配件)分开存放,小件物品如螺丝、道钉、钻头等必须放入专用存放箱(柜)。
4、物料必须分类整齐、集中码放,距轨道不得小于0.5米,所有物料顺巷平放,物料外沿整体成一条直线,并使用规整架防止滚落,没有规整架的,必须摆放为阶梯形,每层数量由下向上依次递减。
队每旬检查一次物料存放地点里帮情况,防止巷道侧压引起物料倒塌。
5、所有物料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3米。
具体如下:①、U型钢梁码放不得超过3层,U型钢柱码放不得超过4层,层间加垫方木撑杆,弧形口朝向巷帮,且弧形空间部分不得存放其他物料;②、矿工钢、轨道、风水管、溜子槽、坑木、H架、轨枕、水槽、水沟盖板等码放不得超过6层,截面为圆形的材料必须有专用层间架。
、托辊、铁钎子、板钎椽、卡缆、拉杆、椽子、竹笆必须使用规整架。
④、不规则、易滑落物料如无极绳绞车压绳轮、滚筒、油缸、单体柱、钻杆、风钻、锚杆、金属网、托盘、锚索、锚固剂、风水管、风筒等必须使用专用存放架。
⑤、米石、沙、炮土等材料必须在料池存放,用篷布贴墙铺底,表面拍齐,严禁随意散放(也可用编织袋装沙围堰)。
6、巷道空间较小或回收的旧U型钢支架变形无法平放时,可根据现场实际空间靠帮立放,必须弧形口朝上、两端用活钩链子与巷帮捆绑,高度在3层以下,倾斜角度在45°-70°(回收旧梁柱存放量不得超过20根)。
7、当班计划使用的材料,运至迎头后严禁靠帮、靠皮带架子斜立放置,必须贴帮平放,高度不得超过0.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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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及《古书院矿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明确存货管理的责任、权力、义务,规范存货管理程序,结合我矿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存货,有效发挥存货的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第三条存货管理主要包括各种库存物资、库存煤、库存材料、库存配件、在途物资、材料价差。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职责划分(一)为强化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的利用率,加强存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存货管理领导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审计监察科、矿办公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二)领导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全矿存货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负责审批按规定购入需用的各项存货,监督各单位存货使用管理情况。
3.负责全矿存货的报废及处置工作。
(三)相关部室的职责划分1.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矿存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负责全矿在途物资、材料价差核算工作;负责存货报废审批工作;对全矿各类存货定额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考核,参与存货使用效果评价,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2.机电管理部负责全矿存货中的库存配件、在途配件、委托加工配件,配件价差及库存专用工具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3.物资供应管理部负责存货中的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及材料价差的管理,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4.生产管理部负责全矿生产单位材料、配件的管理,负责基层单位库存材料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修旧利废及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库存煤的管理。
参与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
6.机修工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
7.各基层区队及矿内部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存货的管理工作。
8.审计监察科负责对全矿存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存货利用效果评价。
参与全矿各单位存货的清查工作。
9.矿办公室负责全矿存货定额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存货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五条各类存货坚持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存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本部门分管存货的管理办法,每年根据本年度存货定额制定降储措施,并严格执行。
已报废的存货必须做到帐实相符,回收的废旧存货及可周转复用材料按规定建帐管理,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置;负责分管范围内存货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存货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分管的存货进行分类,按规定设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八条存货管理(包括库存煤、库存材料、配件、在途物资、专用工具、基层核算单位库存物资)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各存货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存货定额管理。
(一)库存材料、配件、专用工具及各基层核算单位库存物资从采购计划的确定,到材料、配件的收、支、存管理,严格执行《古书院矿自主招标管理办法》《古书院矿材料、配件预算管理办法》《古书院矿物资回收与复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各基层区队,严格按规定执行存货领用签字制度,随时掌握存货流向,杜绝非生产使用及人为流失,努力降低存货储备,加速资金周转。
(二)存货管理施行网络控制储备量,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要严格施行A、B、C 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核定各类物资的最高存储量和最低存储量,将核定最高最低存储量通过网络平台加强控制,对已超过最高存储量的物资,仓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三)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各基层核算单位,应定期认真执行永续盘点制度,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实行存货定额管理,及时清理到货三年以上闲置未用的材料、配件,如属淘汰设备的材料、配件,要按规定办理调拨或报废手续,对三年以上闲置未用的超储积压物资,每年初制定分月处置建议,每月将处置结果上报计划财务部。
(四)存货主管部门,根据矿全年生产经营任务计划及存货定额指标,合理安排存货储备,并按月进行分解落实。
要求各主管部门每月将存货累计平均占用控制在定额以内,每月由计划财务部将各单位存货定额完成情况报矿办公室进行考核。
(五)废旧存货处置程序:由存货主管部门牵头,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共同调研确定价格后,经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库存物资稽核管理规定:1.每月24至25号计划财务部对存货台账(包括物资回收与复用台账、修旧利废台账)进行稽核,如特殊原因要求提前结账时,计划财务部提前通知存货保管部门,存货保管部门应按时完成结账任务。
2.存货稽核期间,存货保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保管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责任心,要求财务稽核人员与保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生的每笔业务认真核算,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第九条在途物资的管理,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每月22日前将本月自购移拨材料、配件、专用工具进行清理,及时办理到货物资手续,对采通未到的存货,应按实际数量进行估价入账,每月物资供应管理部在途物资控制在10万元内,机电管理部配件在途物资控制在15万元内,专用工具控制5万元以内。
第十条材料价差的管理(一)自购移拨材料、配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计划价格。
(二)自购材料自主招标价格参照年度计划价格,招标价格一般不得高于计划价格。
第十一条库存煤的管理(一)库存煤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力争增加商品煤销量,压缩库存煤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二)生产管理部、选煤厂要加强对煤山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炭的流失和丢失,保证国有存货的完整;(三)生产管理部、选煤厂、物资供应管理部对库存煤的出库计量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存货使用单位要合理使用存货,保证存货的完整,单位之间不得随意调用存货,需要调用时,必须经存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调用。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将本单位的存货出租、出借。
保卫科、护矿队要不断加大打击盗窃力度,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整。
主管单位要不定期对所管存货进行盘点,对盘盈或盘亏存货要及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计划财务部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部、生产管理部、审计监察科对全矿的存货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在每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对存货主管单位、使用单位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并将结果报经营副矿长。
第十四条矿办公室根据计划财务部存货定额完成情况,每月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存货清查第十五条存货清查的方式分为日常清查和年度清查两种。
日常清查由存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并做好日常清查记录。
年度清查是每年定期由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会同存货主管部门对所有存货进行的全面综合清查,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全矿存货的储备及管理状况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发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纠正和完善。
第十六条存货清查的主要内容(一)存货管理单位的台帐设置是否完备齐全,是否符合规范,收发登记是否清晰、及时、准确,存货日常清查否有记录;(二)存货的收发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存货管理是否做到帐、卡、物相符;(四)存货盘盈、盘亏、毁损情况;(五)存货发放是否执行交旧领新相关制度;(六)报废及废旧存货帐实是否相符,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等部门年度资产清查工作中,首先检查资产主管部门日常管理清查记录,并对存货主管单位、使用单位的存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存货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对到货三年以上闲置未用、盘盈、盘亏、帐实不符的材料、配件、库存商品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计划财务部并向分管矿长及经营副矿长汇报。
第四章考核及奖罚规定第十八条存货管理的考核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审计监察科负责监督。
考核内容包括存货主管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分管存货的管理细则和有关的考核规定,是否制定存货降储措施,是否有考核记录,由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等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在存货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对责任人或部门给予相应处罚:(一)每月各存货主管部门存货累计平均占用未完成预算定额的按矿工作目标考核规定执行;(二)使用单位未按生产衔接工作安排盲目申报用料计划造成存货积压,盲目采购造成存货积压,扣单位考核分5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三)对存货管理过程中未及时登账、建账,导致存货底数不清的单位,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同时对其单位正职扣款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四)对在存货使用过程中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存货损坏;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五)未经资产主管部门同意,单位之间随意调用存货,出租、出借本单位存货的,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同时扣单位考核3分,对其单位正职扣款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六)部门或个人未曾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变卖存货,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七)对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存货无故不能交回旧物,除要求期限改正,给予单位正职扣款200元,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八)未经共同确定价格或未经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分管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随意处置报废存货残值及报废存货,除要求期限改正,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九)存货盘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除要求期限改正,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十)由于管理工作失误或非正常原因,造成在途物资超限额,除要求规定期限内清理外,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库房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各100元;(十一)保管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账任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存货不真实、财务核算不准确,每发现一次扣保管员100元,同时扣库房主任及分管副职200元;因保管员工作不认,造成计划财务部稽核库货过程中无法按期完成工作的,或每月月底与各单位对账时发现差错,每发生一笔扣责任人10元。
第二十条对存货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预算领导组将给予适当并奖励。